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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时间:2023-0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实习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这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进入教学实习、顶岗实习阶段的学生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在具备了实习资格的前提下学校才予以安排。除实习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外,学校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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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实习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这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要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参加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的学生都是在校学生,必须接受学校的统一安排和管理。为保障学校实习工作井然有序地开展和学生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特制定《银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一、实习时间和意向确定

实习时间特指学校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根据学生学业进展以及校外实训基地接纳实习学生的能力等实际情况,做出的有关班级进入教学实习(轮岗实习)阶段。对于教学实习,学生必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进入指定企业指定岗位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在规定的时间返校,否则该门课程为不合格。对于轮岗实习,学生可根据学校发布的关于实习区域、工作种类、对口专业、实习期生活补助等信息,结合自己家庭实际情况,经与家长商议并由家长认可,确定自己的实习去向,一般分为四种:

1.区外实习,即由学校统一安排,到宁夏以外的省、市、区或国外去参加实习。

2.区内实习,即由学校统一安排,在宁夏本区的各市、县相关单位或企业参加实习。

3.自主实习,即由本人或家长自行联系好实习单位并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同意后,到区内外的相关单位或企业参加实习。

4.升学,即以升入高等院校继续深造为目标,继续留在学校学习,至三年期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院校招生考试。考入高校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毕业手续,否则必须完成3个月的自主实习。

二、实习资格审定

进入教学实习、顶岗实习阶段的学生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在具备了实习资格的前提下学校才予以安排。实习资格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和招生就业办公室审定,具体分教学实习、顶岗实习两种情况,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教学实习

1.完成前一阶段文化课、专业课学习任务,各学科成绩达到合格。

2.遵纪守法,团结同学、品行端正,德育考核达标。

3.思想准备充分,身体检查合格。

(二)顶岗实习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文化课、专业课各学科成绩达到学校要求的(或没达到要求,但通过补考达到要求的)。

2.遵纪守法、团结同学、品行端正,德育考核达到学校要求标准的(或没有完全达标,但经学校强化教育和训练后达标的)。

3.在校期间已经考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1~3个(根据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有所不同)。

4.思想准备充分,身体检查合格者。

5.凡不满足条件的学生,学校不予安排进入实习阶段,留校跟下一年级或其他班级学生重修。

三、实习手续办理

(一)教学实习

依据教学安排,由任教老师提出宏观申请和实训计划,学生提出个人申请,班主任、学生处批准,教务处、招就办安排。

(二)顶岗实习

1.自主实习者出具和上交由家长签署意见的个人自主实习申请(一式三份)和接纳本人实习的单位或企业的接收证明,到班主任、学生处、招就办签字办理离校手续,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将实习申请书、安全责任书交班主任、学生处、招就办存档。

2.由学校推荐、统一安排实习的学生,必须提出实习申请(一式三份)签订实习合同,到班主任、学生处、招就办签字办理离校手续,并将实习申请书、实习合同交班主任、学生处、招就办存档。

四、实习管理要求

1.教学实习学生必须服从学校安排。对于顶岗实习,学生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实习意向一经确定,本人需要在所选定的区域、实习单位完成为期一年的实习任务,除特殊原因外,中途不得变更实习区域或实习单位。

2.凡出现以下情况的,可由学校招就办予以协调处理:

(1)进入了实习单位,但在培训中并非因个人不努力没能达标的,须向实习指导老师报告情况,写出申请,表明服从安排的意向,由指导老师协调另行安排。

(2)上岗后因环境和工作条件原因,造成身体不适或有伤害的,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诊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须个人写出调整岗位申请,经原实习单位或企业主管签字确认后,报实习指导老师协调调整岗位,调整无果的给予另行安排。

(3)在工作中因本人失误或错误,被单位或企业勒令自离、辞退、开除的,除正常赔付造成的损失外,本人写出检查交学校就业处备案,同时采取自主实习的方式完成延期一年的实习,并将实习总结鉴定等交回学校,否则不予发放毕业证。

(4)因在实习期间有病而无法在当地治疗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报经指导老师同意后可安排回家治疗,治愈后再由学校安排或本人自主在本区继续完成实习任务。

(5)因实习岗位与自己所学专业不对口等原因,本人在实习地区联系到比较满意的单位或企业,必须先写出申请,报经实习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按违纪论处。

3.凡出现以下情况,一经学校核实,将给予以下处理:

(1)因培训不合格,工作失误或错误被实习单位或企业勒令离职、辞退和开除的,未上报学校私自回家的学生,实习成绩不合格,学校只发给肄业证书。

(2)因工作态度不好、没有吃苦精神,在没有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下,中途私自离岗回家者,实习成绩不合格,学校只发给肄业证书。对因一时冲动回家,后又认识到严重后果,知错改错的,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可考虑安排其继续在原实习地区完成实习任务。一般实习的时间不足半年的,再延续实习一年,超过半年的再延续实习半年。对这部分实习学生,只有在完成了实习任务且实习鉴定合格后,学校方颁发毕业证书。

(3)对工作懈怠、不负责任致使出现工作或其他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除实习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外,学校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4.学校实行实习就业一次性安排,对顺利完成实习任务的学生,实习期满后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如不愿在原实习单位或企业工作,学校将提供一次就业安排机会。没完成实习任务的,学校不再安排。

5.所有实习学生必须接受学校的统一组织和管理,实习期间不得各行其是、我行我素,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变换实习单位或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者,均由学生自己和家庭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毕业实习鉴定

1.凡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区内外实习学生,必须在实习的第二年四五月份,主动配合学校主动完成实习生自我鉴定和实习单位的实习评定工作。对不能主动配合如期完成的,学校将视为未完成实习,毕业证延期发放。

2.凡自主实习的学生每半年须向学校上交一份由实习单位签署意见的工作总结,毕业前做好毕业实习鉴定,否则,学校将视为未完成实习任务,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六、毕业证书发放

学生完成为期一年的实习后,凭实习鉴定表(交招生就业指导处存档并出具相关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于每年7月底到学生处领取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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