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等精神,进一步巩固东阳市“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实验成果,加强对学校体育艺术工作的管理,保障和推进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改革
东阳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规范》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规范》的通知
东教基字〔2008〕51号
各市属学校、民办高中、城区学校管理办公室、中心学校、初中、小学、局属科室: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等精神,进一步巩固东阳市“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实验成果,加强对学校体育艺术工作的管理,保障和推进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促进学校体育艺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我局在总结近年来深化“阳光体育运动”、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和“体育艺术2+1项目”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东阳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规范》和《东阳市中小学体育工作规范》,请各地学校认真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各地在贯彻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经验、意见或建议,请及时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1.《东阳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规范》
2.《东阳市中小学体育工作规范》
东阳市教育体育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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