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中小学体育工作规范
2008年7月28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精神,为促进学校体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巩固东阳市“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成果,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体育课教学
1.校长是学校体育艺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体育工作纳入学校整体教育教学之中。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初中7~9年级和高三年级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周课时中各减下的1课时,仅用于课后集体体育锻炼,不得用于其他学科的教学。
2.体育课教学自开学第一周起至期末考试(含高考、中考),中间不能擅停体育课。
3.教师因公因病需调整体育课的,须经学校教导处(教务处)统一调度。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停课、调课。雨雪天气,体育课不得改作他用;体育教师应上好适合雨雪天的体育课。
4.体育课教学应执行《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制订各年段水平、学年(高中模块)、学期、单元教学计划,认真备课、编写教案。
5.体育课教学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年龄和性别特点,合理安排运动强度和密度,有适宜的运动负荷。深化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 课外体育活动
6.每天早晨,寄宿制学校要组织寄宿学生晨跑等体育早锻炼活动。
7.每天上午,全市统一安排25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要求全校学生做一遍广播体操后,再做一遍校园自编操或跳一遍校园集体舞。冬季允许组织学生集体长跑后做广播操等。学生列队进入操场要求小跑进场,直角转弯,音乐和谐。
8.每天下午,全市统一安排1节课外文体活动课。当天没有体育课的,学生必须上操场集体运动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课外体育活动课小学1~2年级每周至少安排1节、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至少安排2节、高中每周至少安排3节。
9.校长和教师参与大课间和下午课外文体活动课的活动和组织管理,保证体育活动的有序、有效和安全。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必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10.统筹安排下午课外体育活动,做到时间、地点、项目、师生、记录“五落实”。《课外体艺活动轮流表》班班上墙。
第三章 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
11.全市学校实行一年两季运动会。秋季为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保证参赛者至少占学生数60%~70%。春季为以班为单位的体育集体项目运动会,保证参赛者达100%。
12.学校有一项全校性开展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该项目要与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紧密结合,做到生生参与,人人掌握至少两项体育运动技能。
13.每学期各年级至少开展两项班际间的小型、分散、多样的体育竞赛活动。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体育竞赛应严肃纪律,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14.学校要建立田径运动队、男女篮球队和体育传统项目运动队,每支运动队每周训练不少于三次。
第四章 军事体育
15.高中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学生军训的规定,发挥国防教育实践活动在增强体质、磨炼意志、锤炼品格方面的作用。
16.高中新生必须接受为期10天的军训。高中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开足上好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课目,丰富军训内容,严格军训工作,提高军训水平。
17.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积极开展“少年军校”活动,进行国防知识教育,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有条件的学校应组织以锻炼学生意志,普及军事、知识,增强纪律性为主要目标的军训。
第五章 体育工作评价
18.体育课成绩按《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评定成绩。体育课成绩每学期评定一次。小学3—6年级800米,中学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以及学校体育传统项目作为学校对学生体育课成绩评定的必选内容。
19.建立“体育艺术2+1项目”2项体育技能的评价制度,做到2项体育技能检测能达标、有记录。小学记入《小学生智能五项(2+1项目)评价成绩册》,初中记入《初中生成长记录册》。
20.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运动与健康”维度的评价内容包括学生体育课成绩、体质健康评价结果、体育特长(2项体育技能)等。
21.完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和公布制度,每学年9月—11月底完成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与数据上报工作。每年建立年级、每班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档案,进行对比分析。为每一位学生建立健康档案,作为毕业升学依据之一,测试结果及时报告家长。
第六章 体育教师
22.体育教师应严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掌握体育教育理论、技能(技术)和教学方法。
23.体育教师应按《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制订学年(高中模块)、学期、单元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好体育课;组织、指导晨跑(早操)、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与体育竞赛。
24.体育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为:高中每周12~14课时,初中每周15~18课时,小学每周18~20课时。体育教师组织早锻炼、大课间、课外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课余训练(场地器材管理员)应当计算工作量。
25.提高体育教师的专职率,15~23个班级规模的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体育教师,24个班级规模以上学校至少配备3名专职体育教师。教师兼任体育课至少4节以上,保证兼职体育教师队伍的相对集中和基本稳定。
26.重视体育教师业务学习与进修,兼职体育教师须接受体育专业岗位培训。体育教师要参加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基本功、教学能手等比赛。每学期至少上一堂公开课,撰写一篇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
27.根据体育教师室外工作特点,每周9课时及以上的体育教师每学年工作服装、鞋补贴为300元。
第七章 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
28.每学年应对照《国家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备目录》查漏补缺,及时添置设施配备及维修。
29.向学生全面开放运动场馆(含看台下场地),不能以任何理由闲置或出租运动场馆。
30.学校应确保每年生均公用经费的5%~8%用于体育工作,做到专款专用。31.18个班级以上的学校应配备1名体育场地器材管理员。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32.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教育局将给予表彰。
33.有违反上述工作规范的学校和个人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相应处罚。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教育局给予校长、学校分管体育领导和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视情扣发当年1~3个月标准的考核奖。
(1)未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或随意调整、停止体育课的;
(2)不按规定落实大课间、课外体育活动的;
(3)寄宿制学校不安排晨跑或早操活动的;
(4)体育场馆设施安全措施不到位或无故闲置或出租的;
(5)没有建立田径队、篮球队、体育传统项目运动队或每周训练少于三次的;
(6)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
(7)不按规定解决体育教师工作待遇的;
(8)不按要求召开春、秋两次全校性运动会的;
(9)专职体育教师改作他用的;
(10)不按标准配齐配足体育器材的;
(11)未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或未按时完成测试并数据上报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学校给予体育教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扣发当年1~3个月标准的考核奖励。
(1)未经教导处(教务处)批准,擅自停课、调课,或自己的课时被挤占的;
(2)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中途离开的;
(3)由于体育课安全措施不落实而发生伤害事故的;
(4)无故不参与早锻炼、大课间、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队训练组织与指导的;
(5)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
(6)《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不按时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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