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圣经·旧约全书》中有数篇都载有类似“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说法。《出埃及记》第21章,上帝耶和华说:“打人以致死的,必须把他治死。”《利未记》24章,耶和华晓谕摩西说:必须严惩亵渎耶和华名者。一个以色列妇女的儿子,有一天在以色列游玩,和别人发生争斗,亵渎了耶和华名。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里,关进监牢。耶和华晓谕摩西说:凡诅咒上帝、亵渎圣名者,不管是寄居者,还是外乡人,一律杀勿赦。
多行不义必自毙
正文:
多行不义必自毙。
——选自《左传》
大意:
没有道义的事情做多了,迟早会遭到严厉的惩罚。
点评:
坏事做多了,下场总是不好的。有的坏人可能一时得逞,但最终会受到惩处,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荐读:
鲁迅《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作者主张对坏人应严加惩处,不可怜悯,要“痛打落水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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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圣经·旧约全书》中有数篇都载有类似“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说法。《出埃及记》第21章,上帝耶和华说:“打人以致死的,必须把他治死。”
《利未记》24章,耶和华晓谕摩西说:必须严惩亵渎耶和华名者。一个以色列妇女的儿子,有一天在以色列游玩,和别人发生争斗,亵渎了耶和华名。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里,关进监牢。耶和华晓谕摩西说:凡诅咒上帝、亵渎圣名者,不管是寄居者,还是外乡人,一律杀勿赦。打死人的,必被治死;打死牲畜的,必赔偿牲畜,以命尝命。假如有人把邻居的身体致残,那么也要用同样方法把这个人治死,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不管是哪里人,同归一例。
(外国成语故事,来源于《旧约全书》)
《申命记》第19章,耶和华说:“若有人恨他的邻居,埋伏着起来攻击他,以致于死,便逃到这些城的一座城,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去,从哪里带出他来,交在报血仇的手中,将他治死。”
由以上《圣经》的传说产生了“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个成语,意思是别人用什么办法对付我,我便用什么办法回敬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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