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与香港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及其对深圳文化行业协会的启示
深圳市特区文化研究中心 宋 阳
内容提要:香港的行业协会历史悠久,发展活跃,作为联系政府和行业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在促进香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而深圳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政府的依赖性还很强,对文化产业的促进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需要借鉴香港行业协会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
关键词:行业协会;香港文化创意产业
香港的行业协会历史悠久,发展活跃,是一种体现英美模式特征较多的混合模式,自愿发起、自由参加、自选领导、自聘干事、自筹经费,具有很大的自主性,作为联系政府和行业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在促进香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而深圳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政府的依赖性还很强,行业协会在沟通政府与企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因此,借鉴香港行业协会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加快深圳市文化行业协会的建设势在必行。
一、行业协会的起源与发展
1.行业协会的概念辨析
行业协会、商会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业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商会是指商人依法组建的,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工商业繁荣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法人。最早的行业协会起源于欧洲中世纪的基尔特,是由同行业的商人组织起来的自治团体。1599年法国马赛商人组织起现代意义上的第一个商会。随着18世纪末工业革命的爆发,为了适应社会化大生产中专业化分工的发展需要,封建的手工业行会和同业公会纷纷解体,工业领域的行业协会开始建立起来。因此可以说,行业协会和商会是同宗同源。
中国商会创始于清末,一般由同业公会会员或商号会员组成。也就是说,在中国,凡由工商业者组成的社会团体就可以称作“商会”。由此可以理解为,商会既可以是按行业组建的同业公会性质的商会,也可以是联谊性、促进性的商会;既有行业性商会,也有综合性的商会;既有全国性商会,也有地区性商会。这就是广义的商会,或者说是一般意义上的商会。而狭义的商会则是特指由同一行业的企业所组成的,具有行业协会、同业公会性质的社会团体。本文将行业协会等同于商会的概念。
1998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目前我国对除境外人员在华成立商会以外的各类社会团体实施管理的唯一法规,但《条例》仅对社会团体作了原则定义,没有对各类社会团体进行具体分类。我国政府部门中对行业协会的管理开展得比较早和比较系统的是原国家经贸委。1999 年10月,原国家经贸委发出《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这个文件对“工商领域协会”有一个解释,但对于什么是“行业协会”,文件中并没有直接说明。之后,又陆续发出有关加强行业协会管理与发展的一系列文件,同样一直没有对“行业协会”作出定义。在实施管理时,实际上是把由原国家经贸委直接管理的各种经济类社会团体(包括学会、研究会、促进会和一般协会等)都包含在内。
与此形成对照的是,近年来,全国各地对行业协会的管理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对行业协会的定义各有各的理解,其中上海、深圳、温州已经制定了有关发展本地行业协会的地方法规,并对“行业协会”作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根据上述法律界定的“行业协会”定义和一些研究成果的对比,本文采取的行业协会的概念表述为:“指由同一行业或产业的企业、个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为增进共同利益而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1)。
2.行业协会的存在模式
根据政府与商会的关系紧密程度,国际上通常将商会分为三种不同模式。一种是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模式,政府对民间经济团体较少采取干预主义,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发起成立商会,只需到有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即可,没有明确的对商会性质、职能的法律规定,商会经费独立,活动自主,主要是为企业提供服务,并代表行业整体利益向政府提出建议,以促进贸易发展和会员利益的实现。一种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模式,有关于商会的成文的法律规定,商会的组建和运作都有明确的规范,商会以实现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与政府之间存在密切的合作关系,商会作为行业中介组织,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和接受咨询,并接受政府部门的法律监督,商会作为非营利的公共事业机构与政府一起在公共领域发挥作用。还有一种混合型模式,既借鉴了大陆型商会的功能作用,也广泛吸收了英美型商会的特点。其中有体现大陆模式特征较多的混合模式,以日本为主要代表;有体现英美模式特征较多的混合模式,以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以及中国香港为主要代表。
3.行业协会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迅速,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众多,但是产业组织的集约化程度不高,资源比较分散,政府管理显得力不从心。而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文化产业的强大竞争和压力,如何加快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我国文化产业实力和竞争力显得尤为迫切。由于文化的特殊性,政府不能仅靠条条框框的法律制度来进行管理和约束,需要更为灵活和柔性的中介机构来规范文化秩序,加强文化企业合作,推动文化产业稳定发展。行业协会在管理上的优势和特点更加有利于政府对文化进行宏观管理,提高政府效率,有利于对行业进行信息整合、分析和指导,为会员企业提供专业、深层次的服务,有力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整个行业的总体规范发展和对外文化贸易关系。
二、香港行业协会的发展概况
1.香港行业协会的分类与模式
香港的社会团体历史悠久,数量众多,情况复杂,但是对香港的经济社会发展有着极为显著的推动作用,是社会功能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香港的行业协会大大小小有上千个,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像香港工业总商会、中华总商会、厂商联合会这类主要由多家商会联合成立的大型综合性组织;另一种就是直接面对业界的各个具体行业的协会,例如香港文化创意产业方面的行业组织,包括香港广告商会、香港时装设计师协会、香港建筑师协会、香港设计师协会、香港电影制作行政人员协会、香港唱片商会、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香港出版总会、香港讯息科技协进会等。
香港地区因受英国传统影响较大,行业协会发展模式沿袭了英美模式,但在不断的发展中也借鉴了大陆模式发展的经验,具有典型的混合性特征,特别是一些商会、行业协会等较大的行业性中介组织在组建过程中,均受到过政府作用的支持,属于企业和政府共同出力的结果,并在为行业服务的同时与政府保持密切关系,甚至担负着向特区政府提供直接的决策参考、立法咨询建议等职责。
2.香港行业协会的成立规定
香港没有一套完整而专门的行业协会法,香港的行业协会是由各个行业自愿发起、自由参加、自选领导、自聘干事、自筹经费的民间同业组织,主要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32章)规定和香港《社团条例》(第151章)对各种民间行业协会的成立、注册、申请做了规定。依据《公司条例》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称为“法团”或者“公司”,依据《社团条例》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称为“社团”。虽然香港社团与香港公司之间存在差别,却并不影响两者的注册登记及发展,因为无论是基于《社团条例》注册登记,还是基于《公司条例》注册登记,香港行业协会均可以获得其活动所需的名称以及证书,正常开展活动,发挥对行业的指导作用。
表1 香港行业协会登记时的法律依据及特征
3.香港行业协会的规模、性质与作用
香港行业协会大多规模偏小,仅有3%的行业协会有上千名会员,大多数协会的会员只有几百名,人数不到50名的协会占16.4%。(2)实力、声誉,特别是会长的政治地位、财力及社会活动能力等无形资产构成的号召力和影响,是协会的主要资源。香港行业协会的经费大部分是自筹解决,经费的一般来源是会员缴费,会员、会董的无偿捐款;出租物业的收入;提供服务的有偿服务费。由于香港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大力支持,与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行业协会也会受到来自政府的财政资助。香港的行业协会一般比较富有,凡能维持的协会有财政困难的不多,仅占20%。此外与内地和国际均有比较紧密的联系。行业协会的国际性是香港行业协会的一大优势,有48%的协会与其他地区和国家有关联,这与香港历史上形成的国际工商业中心、中西文化交汇点的地位分不开,香港大型的国际交流活动一般都由这些协会集体发起并出资筹办。
香港行业协会是民间的社会团体,其宗旨是为企业服务,代表企业与香港政府对话,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香港行业协会的组成核心来自社会的中上阶层与企业的管理层,其中以专业人士居多,保持中庸的政治色彩,追求的是行业的利益与社会的公益性,成为政府与行业的联系纽带和协调人。具体来说,香港的行业协会的作用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面向政府,行业协会代表某一行业,与政府进行对话,及时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传达政府的有关意图,成为政府联系各家企业的渠道之一,传递政府的有关文件、法规和资料,起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是面向会员,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利益,提供投资信息和咨询服务,调解会员之间的纠纷,开展与海外同业的联络工作。
另一方面,近年来,特区政府为了增加其施政的透明度和公众的认同性,从民选的议员中也引进了行业协会人士。香港中文大学社会系调查表明:香港行业协会的核心人员有40%由政府委任,在选举程序中,有51%的团体有代表人选,26%的协助他人竞选,进入各级议会的民意代表,协会参加的占总数的34.8%,体现了特区政府和这些协会的依存和合作,这也有利于特区政府主导体制以及行政处理问责制的推行。香港政府在回归前后没有出台过任何对协会监管的规定,使得行业协会的独立性得到充分保证。这些协会维系了政府的目标管理和企业自身的利益及其行业自律原则,在错综复杂的市场运作中得到调和与统一。(3)香港文化创意产业是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和发展起来的,政府干预较少,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市场中的作用很大,长期独立为业界提供支持服务,在沟通政府和文化企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推动香港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发展。
三、香港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协会的发展及其贡献
根据香港大学文化政策研究中心完成的《香港创意产业基线研究》,香港文化创意产业在狭义上分为三大类,包括11个行业。第一类是文化艺术类,包括艺术品、古董与手工艺品、音乐、表演艺术。第二类是电子媒体类,包括数码娱乐、电影与视像、软件与电子计算、电视与电台。第三类是设计类,包括广告、建筑、出版与印刷。这11个行业当中,香港以建筑、广告、文艺和影视四个方面表现最为出色,而建筑与广告又同属设计类。因此,香港文化创意产业的蓬勃发展主要来源于设计、文艺与影视“三驾马车”的拉动。发展至今,香港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不仅得益于自身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更重要的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建立起了较为成熟的配套机制,为文化创意产业的腾飞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政府——社会中介组织——文化创意企业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便于三者的互相沟通、互相协调,有利于三方各司其职、各尽所能。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协会是社会中介组织中的主要成员,它的诞生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由于香港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协会种类繁多,范围广泛,为了便于介绍,笔者就以上述三个具有代表性的行业为分类标准,对香港文化创意产业的行业协会进行简单的归纳与总结。
1.设计类的行业协会
香港的设计业20世纪70年代起步,80年代开始拥有一定的国际水平,如今香港已经发展成为公认的地区设计中心,无论是建筑设计、工业设计、平面设计,还是室内设计、广告设计、娱乐设计、时尚设计,都远远领先中国内地和国际许多大城市。全港现有1 500—2 000家设计公司,尽管其中绝大部分是小型企业,但一些小公司却能够取得大额生意。国际交汇的优势使香港的设计产业具有广阔的国际视野和交流平台,数家国际知名设计公司均在香港开业,主要从事室内设计及企业形象顾问。香港创意设计的活力来源于创意界人士的共同努力,香港的平面设计师、室内设计师及产品设计师一向表现出色,在市场上创造了多不胜数的优秀作品,荣获过本地及海外多种设计奖项,如号称“香港设计之父”的石汉瑞、赢得国际广泛认同的陈幼坚、香港设计中心董事局主席及香港设计总会秘书长刘小康,此外还有高文安、叶智荣、李永铨、黄炳培、梁志天、关永权、梁景华、何周礼、陈德坚等著名设计师。
设计类行业协会的诞生便于将社会各界人士机构组织集中在一起,集思广益,共同研讨,搭建创意设计的思维平台。在众多的设计类行业协会里,香港设计师协会、香港时装设计师协会、香港室内设计师协会、香港设计中心等在香港设计类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以香港设计师协会为例,其于1972年在香港工业总会辖下工业制品设计促进委员会的倡导下成立,曾多次举办过“首届图画展”和“香港设计展”。1986年,协会脱离香港工业总会,财政与行政趋于独立,并于1992年正式注册成为专业团体。在1996年协会所办的“设计作品展”推广至亚洲其他地区,包括中国大陆、日本、中国澳门、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韩国、泰国及台湾地区。1998年,于财政司司长曾荫权的支持下,联合其他业界团体,向政府倡议成立“香港设计中心”。2001年,协会获日本工业设计振兴会的邀请,参与亚洲设计大奖及有关研讨会,而香港设计的产品亦在日本巡回展览。2003年,由香港出版总会、香港设计师协会和香港印艺学会举办了“香港文化产业博览”,旨在推动香港成为亚洲区文化产业中心。活动项目有以出版、印刷及设计为主题的讲座论坛,国际研讨会,学生创意杂志设计比赛,职业介绍会,阅读嘉年华,出版及制作“文化产业”VCD专辑及参与国际巡回展览等。可以看出,香港设计类行业协会主要活动有举办展览、为设计师评奖、开展研讨会、推广设计产品、联系业界向政府建言献策等,带动业界自我增值,推动香港创意设计产业,提升香港市民文化素质。
另一方面,香港政府也通过行业协会推动本地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2001年,特区政府成立了“香港设计中心”,每年邀请欧美和日本的大师到香港进行交流。2004年5月,香港财政司司长唐英年表示,为加强对设计及创新发展的支持,政府计划动用2.5亿元成立基金,推出“设计智优计划”。截至2009年5月底,“设计智优计划”共接收352份申请,申请款额达2.15亿元。“香港设计中心”已接受51间设计公司成为培育公司。现在,香港政府每年预算拨出2 000万港币运营设计中心,另外又拨出一笔钱支持其做各种不同的活动。创办以来,设计中心做了大量的工作,最大的活动是一年一度的“香港设计周”,每年都有国内外知名设计大师前来参加设计周。如今,香港设计中心已经成为香港设计界最有影响的一个组织,它的存在也极大地推动了香港设计在国际上的地位。
表2 有代表性的香港设计类的行业协会
2.文艺类的行业协会
20世纪50年代之前,香港还是个经济、教育均比较落后,文化艺术建设欠缺的城市。直到20世纪50年代末期,政府才开始参与和支持文化艺术的发展。1958年现代文学美术协会和1960年华人现代艺术研究会的成立,标志着香港正式迈入现代文化艺术的年代。进入60年代,各种各样的协会组织大量涌现:1962年由留学台湾返港的艺术家与美术教师成立的八月沙龙展览,1964年成立的元画会,1968年成立的元道画会,1970年成立的一画会以及1977年成立的香港现代水墨画协会等等。(4)80年代的香港,文化艺术行业的发展已粗具规模,但各种民间艺术社团、小型画社、行业协会依然散乱无章、参差不齐,缺乏有效的整合。1997年,随着香港顺利回归,在“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总方针的指引下,文化艺术行业也有了长足的进步,文化艺术行业的方方面面也逐渐走向系统化、规范化。如今的香港,一年四季都有多姿多彩的文化艺术表演,这些表演由本地及海外的艺术家共同担纲演出。此外,香港的博物馆、艺术馆和文物古迹,有不同的历史、文化与艺术珍藏展览。香港面积不大,但不乏设备优良的表演场地,小型剧院、中型体育馆以至大型演奏厅一应俱全,各种规模的表演都可以举办。多元化的文化节目及展览,加上世界一流的表演和展览场馆,使香港成为全球艺术家、艺人必到之地。香港文化艺术的蓬勃发展与适合艺术家生长的可持续发展的艺术生态环境是紧密相关的,要建立这样的艺术生态环境,除了艺术家本身发展所需要的各种条件和要素之外,还涉及艺术家与社会、政府等的各种互动关系,(5)这就要求特别重视中介推广者和行业协会的培养。
“历经坎坷,苦尽甘来”,今天的香港文化艺术界已有了较为完备的发展运作机制,特区政府仅在宏观上对文化艺术行业进行间接辅助,而各种各样的行业协会则发挥出巨大的推动作用。一方面发挥着协调政府部门与文化艺术企业的桥梁作用;另一方面,协会还举办各类艺术节,推广文化及艺术活动,提高港人对文化及艺术的素养和兴趣,举办会议、展览、论坛、研讨会、讲座、工作坊等公益活动,向大众推广,并增加他们对文化、艺术、文学及其历史的认识。2008年12月2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根据《社团条例》正式注册成立(6),集美术、书法、摄影、戏曲、舞蹈、电影、杂技、动漫领域等16家协会于一体,立足于促进内地艺术家与香港及国外华人艺术家的交流,提高香港文化艺术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展现了香港文化艺术界空前的凝聚力。
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已经成立了30多年的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香港的流行音乐早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就曾在内地乃至全球风靡一时,诞生了许多非常优秀的歌手和作词作曲家。1977年,由于乐迷对本地粤语歌曲的需求渐大,加上香港有着一群活跃和热心的本地作曲家,他们非常乐意为共同的利益合作,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应运而生。该协会集体管理及执行香港版权法所赋予音乐作品作者之版权及有关事宜,推动版权意识,保障协会会员的权益,推广及赞助音乐活动,鼓励本地创作及设立音乐奖学金以提高香港的音乐水准,为香港音乐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3.影视类的行业协会
香港的电影、电视剧在中国大陆乃至世界影视行业均占有一席之地。香港影视行业的发展体系已较为成熟且颇具规模。从影视产品的研发、制作到推广、上映,一切程序都显得井井有条。在这完善成熟的发展体系中自然少不了影视业行业协会。香港影视类的行业协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香港电影制作发行协会有限公司成立于1979年。作为非营利机构,协会成立时有会员25名,现增至160多名,包括所有主要和独立的制作人和发行商。主要的活动和服务宗旨是提供专业资讯,协助会员解决在本地或海外所遇到的制作和发行问题;代表会员和电影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讨电影检查和版权等事宜;于1997年与香港贸易发展局联合举办首届香港国际电影展览会,其后每年继续协助筹办;保障版权和打击盗版活动。2002年,香港电影制作发行协会在香港展览中心举办首届“香港国际电影节”,由香港贸易发展局资助,每一届的“香港国际电影节”都会邀请全港各大制作公司参展,并邀请内地和世界各地多个制片厂的商家参与此次盛事,集合了政府、民间从业者的力量,共同致力于推广、推销香港电影,使香港电影真正走向国际市场。
香港电影金像奖于1982年设立,并于1993年12月正式注册成为“香港电影金像奖协会有限公司”。金像奖董事局由10个本港专业电影协会派员组成,包括电影双周刊、香港影业协会、香港电影导演会、香港戏院商会、香港专业电影摄影师学会、香港动作特技演员公会、香港电影编剧家协会、香港演艺人协会、香港电影美术学会及香港电影剪辑协会。香港电影金像奖协会作为非营利团体,其收入来源仅是每年的电视台、电台广播版权费及海外发行收入。香港电影金像奖协会的宗旨是在本地和世界各地推广香港制作的电影,表扬本地电影从业员的成就,促进专业发展和推动电影文化。
香港影业协会于1986年7月成立,发展至今约有会员130名,包括制作公司、发行公司、放映商、导演、编剧、影评人和制作行政人员等。旨在保障和促进电影从业员的权益和福利;代表电影业界就本身权益和关注事宜发表意见及作出回应;代表电影业界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其他国家的政府当局进行谈判磋商;代表协会会员或其他业内人士就版权或其他权利的侵犯行为提出法律诉讼;与世界各地的影业协会联络,以促进、推广及保障电影业的发展。在国际层面,协会于1992—1996年间曾协助香港政府在日本、加拿大、法国、美国(纽约、芝加哥、亚特兰大、达拉斯和洛杉矶)等地筹办香港电影节。另外,协会亦分别自1992年及2000年起,协助在港推动中国的“金鸡百花电影节”及“长春电影节”。
成立于2004年的香港国际电影节协会是一个非营利及非官方的慈善团体、艺术团体。该协会致力于发扬电影文化,推广光影艺术,表扬过往的电影业成就,推广更多新的电影作品;透过全年活动,期望加强世界各地对中国电影文化的欣赏,并把各地具有启发性的电影带到香港,丰富本地精神文化生活。此外,协会于每年三、四月期间举办三项旗舰活动,包括香港国际电影节、香港亚洲电影投资会及亚洲电影大奖。
四、香港行业协会助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深圳的启示
1.深圳行业协会的发展历程
1986年,深圳市电子行业协会、深圳市机械行业协会、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纷纷组建成立,深圳的行业协会进入起步阶段,主要由政府主导,兼具部分行政管理职能。1996年至2003年是深圳市行业协会发展的成长转型阶段,民间化氛围逐步形成。1999年,深圳市人大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这是国内地方政府最早出台的行业协会条例之一。2004年以来,行业协会的发展进入全面发展阶段,彻底转变为政府引导、民间自下而上自主发起,协会发展呈现出蓬勃向上的新特点。2004年,深圳借鉴上海行业协会“增量”改革的经验,成立了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承担行业协会申请成立的登记前审核工作,取消了工商类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2006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和省人大先后出台了《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对行业协会商会实行“三无”(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和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和“五自”(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要求。《决定》和《条例》的出台加快了深圳行业协会的改革步伐,深圳将行业协会服务署和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办公室合并,组建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从此,深圳市实行行业协会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管理体制,在全国最早也是最彻底地实现了行业协会民间化。
深圳市行业协会的一系列改革探索,奉行的是行业协会民间化的原则,改变了协会和政府的紧密型依附关系。2004年12月,深圳市委、市政府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的战略高度,联合下发了《深圳市行业协会民间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深圳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强力推进行业协会民间化改革。《民间化实施方案》出台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在全市69家行业协会中兼职的201名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规定退出协会或辞去公职,为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深圳还搭建了企业、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对话平台,为行业协会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通道,提高了行业协会的政治和社会地位。在2006年深圳市人大和政协换届过程中,新一届的384名市政协委员中有82名委员有协会背景,其中9人担任市政协常委;在人大代表中行业协会代表有14名,其中1人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当选省人大代表。
2.深圳行业协会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在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深圳行业协会已粗具规模,根据民政局最新数据,截至2010年底,在市民政局登记的深圳市行业协会包括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已经发展到188家。涉及深圳高新技术、金融、物流、文化等四大支柱产业以及优势传统产业,覆盖了深圳国民经济各主要领域。从业人员达到2 500多名,成为了深圳市社团组织中覆盖面最广、最具活力的组织。其中,外商投资协会、家具行业协会、服装行业协会2004年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先进民间组织。深圳继2004年提出“文化立市”战略后,2005年又提出要把文化产业发展成为继高科技、金融、物流之后的第四大支柱产业,高度重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深圳市文化产业增加值逐年递增,已初步形成了创意设计业、休闲旅游业、动漫游戏业、数字娱乐业、传媒出版业、工艺美术业等优势产业,成立了深圳市旅游协会、深圳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深圳市出版业协会、深圳市印刷行业协会、深圳市工艺礼品行业协会、深圳市影视动画行业协会、深圳市歌舞娱乐行业协会、深圳市书报刊发行协会、深圳市工业设计行业协会、深圳市电影发行放映协会、深圳市文化产品进出口行业协会、深圳市形象设计行业协会、深圳市广告协会、深圳市平面设计行业协会。
但深圳市的行业协会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行业协会自身发展能力较弱。经费来源不稳定,无法得到保障,专职人员较少,自我生存能力差,定位不明确,服务意识淡薄。二是扶持政策相对缺失。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尚不完善,扶持经费相对不足,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三是政府职能转变还有待改进。行业协会仍然普遍对政府部门依附性强,官办色彩浓厚,政府干预过多。
3.香港行业协会助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深圳的启示
(1)采取“官、商、民”三方合作的方式,鼓励行业协会的发展,以充分调动社会资源
香港特区政府一般不通过经济或行政手段直接干预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而是依靠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和众多行业协会、同业组织来引导和监督文化创意企业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所谓三方合作,就是在政府推动下,邀请商界参与第三部门的合作项目。政府改变以往拨款方法,实行“社会投资”的策略,目标是通过成立一些政府基金作为种子基金,鼓励民间组织通过与商界合作提供服务。(7)2009年,由香港特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筹组的“创意香港”办公室正式成立,职责是管理和推动香港创意产业的发展。“创意香港”办公室负责管理香港“电影发展基金”、“设计智优计划”、“电影贷款保证基金”和总额3亿港元的“创意智优计划”。这些计划旨在资助本地设计和创新计划,培训专业人才,实现产品的高增值、高知识产权和高创意性,把香港建成亚太地区先进的创意设计中心,把政府用作推动和加快香港创意产业发展的资源集中起来,以“四两”拨“千金”的力量,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与业界紧密合作,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借鉴“创意香港”办公室的具体策略,深圳政府要加快政府职能从微观管理企业向宏观管理市场的转变,还权、退事、让位给行业协会,积极支持行业协会自主运作,促进行业协会民间化,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使之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2)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行业协会行为
在香港成立行业协会所遵循的有关法律程序及手续并不繁复,政府对行业协会登记和管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社团条例》和《公司条例》,过程亦高度透明。另外,香港地区法治性较强,各行各业可遵守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市场经济高度发达,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发挥,可以自由进行倡议及批评政府的行动,充分维护其行业和会员利益,为会员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行业协会也大多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与协会之间的关系,使行业协会的独立运作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譬如德国,行业协会依法成立,独立运作,与政府之间地位平等,不存在从属或依附关系。
而我国没有商会法、协会法,行业协会在履行应有职能时,法律依据不充分,限制了行业协会的发展和职能的发挥。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起草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该法已经列入本届全国人大5年立法规划,将用法律手段确立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性质,明确相应的职责、权益和义务,确保行业协会健康有序的发展。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我国行业协会实行的是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双重审批、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行业协会的管理部门过多导致协会的社会作用无法最大、正常发挥出来,因此需要政府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和完善政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优化结构和布局,提高文化类行业协会素质,增强服务能力,来加快推进整个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和发展。
(3)完善行业协会的职能,把行业协会定位为政府和企业的纽带与桥梁
2007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将行业协会定位为“桥梁”和“纽带”的职能,首次提出行业协会一定要并且有权利“积极组织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联合行动”,用于“开拓国外市场”。行业协会应当是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第三种力量,是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企业与国外之间联系与交往的桥梁和纽带,是行业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
深圳市民政局局长在对香港民间组织进行详尽的调研后得出结论(8),香港政府在与民间组织的互动关系中的角色可以定位为:引航、督导和伙伴的关系,而民间组织的角色定位为:政府职能的承接者、社会诉求的反映者、社会服务的提供者、精神文明的倡导者。香港的经验告诉我们,文化企业的运作必须符合市场的需要和自身经济规律,不受任何固定模式的束缚,更不应受行政机构的规限。行业协会发挥的是市场经济中观层次管理主体的作用。在与政府的关系上,影响、协助政府立法及制定产业政策,协助政府加强管理及为政府提供必要服务。政府部门应当把行业管理中的服务性、技术性、协调性的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可以把涉及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关系民生的决策主张通过行业协会去征求、宣传和发布。但是另一方面,也不能过度夸大行业协会的作用,如果行政部门将行政代办权过多转交给行业协会,反而会削弱协会在职责上的独特功能和独立性,不利于行业协会本身的发展。在与市场的关系上,行业协会不是为了制造商机,它的主要功能在于规范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创新,协调成员利益,建立行业秩序,制定行业标准,确保行业信誉。行业协会是以为企业及行业提供服务为中心的。
因此,在职能及对社会经济运行的作用方面,行业协会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治理方式,是沟通政府与企业之间联系的桥梁,是市场的“润滑剂”和“减压阀”,发挥着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共同发展等诸多作用。
(4)提高行业协会的管理水平,促进深、港两地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协会的合作
从行业协会的领导成员来看,香港大多来自文化创意企业的管理层,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能为整个行业协会带来丰富的社会资本和广泛的影响力。而目前深圳乃至全国的行业协会从领导到骨干力量,很多是从历届政府机构改革中分流到协会的,这部分工作人员已陆续到了退休年龄,“青黄不接”的问题已显现出来。协会客观上成为挂靠单位的某个组成部门,缺乏独立性,不能够公正地代表行业企业的根本利益,也不利于协会自身的发展。协会要从文化创意企业中选拔热心公益和熟悉本行业的人士作专职干事,从社会和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新生力量,提高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另一方面,要组织深、港两地文化创意产业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加强和支援两地业内交流与合作。鉴于深圳文化行业协会尚不成熟,政府应鼓励和推动深圳文化行业协会通过与香港文化行业协会的交流与合作,学习经验、壮大力量,共享两地在文化创意产业方面的师资、课程、设备、场地等资源,为深圳培养高质量的文化创意产业经营和管理人才。共建两地的信息资源数据库,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文化创意产业资源的共享和互补,共同促进两地产业的发展。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ies and Industry Associations of Hong Kong,
and the Enlightenments for Shenzhen
Song Yang
Abstract:The industry associations of Hong Kong are nonforprofit organizations,which connected government and industries with a long history and active development.They play very important roles i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ies of Hong Kong.However,the 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ies of Shenzhen mainly rely on government policies,which cannot effectively encourage the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the 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ies,so it is necessary for Shenzhen to learn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s of Hong Kong.
Key words:industry association;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ies of Hong Kong
【注释】
(1)沈丹阳:《关于市场化原则:我国同业商协会改革发展方向的思考》,《2005年中国商务发展研究报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5年版。
(2)姚征:《香港商会、行业协会运作状况和对内地的启示》,《中国商人》2010年第9期。
(3)姚征:《香港商会、行业协会运作状况和对内地的启示》,《中国商人》2010年第9期。
(4)文楼:《从文化背景看香港现代艺术发展》,《美术》1997年第12期。
(5)郑新文:《西九文化区与香港文化艺术软件的不足及其提升策略》,《深圳与香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报告》,2010。
(6)香港特别行政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架构包括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作家协会、音乐家协会、戏曲家协会、舞蹈家协会、曲艺家协会、电影家协会、电视艺术家协会、杂技艺术家协会、民间文艺家协会、楹联家协会、动漫艺术家协会、文艺评论家协会、文艺理论家协会共16家协会。
(7)成元君、陈锦棠:《经验与启示:香港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学习与实践》2010年第1期。
(8)马宏:《新加坡、香港、深圳民间组织发展比较研究》,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web/showBulltetin.do?id=24785&dictionid=1835。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