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证券和传媒天生不可分

证券和传媒天生不可分

时间:2023-02-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依赖于五个要素:①生产技术;②生产率;③储蓄率;④储蓄的构成;⑤劳动和资本在产出中的相对比率。不管从哪个角度看,证券和传媒的关系更为密切。正是证券这一权利证书的公众性,以及根据既定条件收取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使证券和传媒天生不可分。

第五章 证券和传媒天生不可分

从这一章开始,我们就已进入财经报道的主体——资本市场。

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依赖于五个要素:①生产技术;②生产率;③储蓄率;④储蓄的构成;⑤劳动和资本在产出中的相对比率。实际上,这五个要素可以简化为劳动、资本和技术,其中资本又可分为生产资本(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将生产资本和金融资本最佳地结合起来,就是资本市场的功能。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起飞时储蓄率较高,生产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结合方式,主要通过银行存、贷款一类的间接融资;而发达国家储蓄率较低,生产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结合,主要通过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正是资本市场的存在,可以将银行长期贷款转化为公司证券,使其重新获得流动性;并使任何一个投资者都可以随时出售其所持有的证券,实现资本由落后产业向技术先进产业、由成熟产业向新兴产业、由夕阳产业向朝阳产业的转移和流动。

由此出发,投资学将金融市场分为两类: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资本市场是融资和经营一年以上的金融市场,由于其融通的资金主要作为扩大再生产的资本使用,因此称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是经营一年以内短期资金融通的金融市场,包括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回购市场和短期信贷市场等。

资本市场的很多产品均以证券形式出现,并且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股票、债券、基金等等,但证券只是资本的一种表现形态而不是资本的全部。其中最主要的区别是,证券市场是一种公开市场,而资本市场的某些产品(如私募股权市场)却并非采用公开募集和公开交易的形式。正因为如此,证券市场虽然只是资本市场的一部分,但却是同公众利益关系最为紧密的那一部分,自然也是财经新闻和财经媒体的重头戏。

就货币市场而言,与公众关系最密切的就是存贷款等传统业务,也叫零售市场业务,产品并不复杂;而专业性较强的同业拆借、票据贴现、回购市场等,在中国大多尚未向大众投资人开放,财经媒体中也只是“偶尔提及”。基于此,本书各章所涉及的内容均围绕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而展开。

以银行为基础的货币市场和以证券为基础的资本市场,构成一国金融体系的两翼。存款人把钱存在银行里,银行再把钱贷给谁他并不知情,因此是间接融资;而投资人购买股票或者债券,募集的资金给了谁他是知道的,因此称为直接融资。

不管从哪个角度看,证券和传媒的关系更为密切。事实上,查阅新闻总是投资经理每天工作的第一件事,有专业机构干脆从证券类报刊和财经网站提取相关信息,通过智能识别,最后汇总统计出市场整体的多空倾向,制作成“舆情指标”。例如国外的好友指数(Bullish Consensus)和新闻自动分类交易系统(News CATS),就是这类工具。

一、信息和信息流动——判断证券价值的唯一尺度

什么叫证券?简单地说,证券就是投资人直接购买某项产权或债权的凭证。国外学者把之定义为:“证券是作为一种按已定条件收取未来收益的权利被创造出来的凭证。”(1)国内学者的定义是:“资本证券是指资金需求者为了筹措长期资金而向社会公众发放由社会公众购买且能对一定的收入拥有请求权的投资凭证。”(2)

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构成证券有如下四个要素:①证券是一种权利证书;②这种权利证书向社会公众发行,为千万人所拥有;③设置这种权利证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收取未来收益,而未来是不确定的;④但这种权利证书在向投资公众发行时却是有一定条件的。正是证券这一权利证书的公众性,以及根据既定条件收取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使证券和传媒天生不可分。

首先,证券是一种权利证书,尽管其价值可高达千百万元,但投资人拿在手中的仅仅是一张薄纸(如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证券市场刚诞生时的国库券、股票以及法人股凭证等),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绝大多数证券更只表现为一个计算机符号。同一件羊毛衫、一台电脑或一套住宅一样,证券也是商品,但却没有任何外观形状等物理属性,购买证券不是为了满足吃、穿、用等使用价值,而仅仅是为了抽象的价值,为了赚钱,能够代表这抽象价值的唯有两个字——信息。谁都知道,传媒是信息最主要的载体。

其次,既然证券没有使用价值,购买者不能像食物那样把它消费掉,为了实现价值,就必须保持高度的、连续的流通性;正因为证券交易是连续进行的,所以也必须确保一切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持续流动,即信息披露不是一次两次,而必须持续进行。自然,信息的持续披露也必须依赖媒体。概而言之,信息的生产和再生产离不开媒体。

对财经媒体来说,所谓“信息的生产和再生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生产时间,即事关证券价格的一切重要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生产;二是生产者的资格;三是信息生产者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专业知识——从千万个匿名交易中走出来

上文已经提到,证券是一种按既定条件收取未来收益的权利。如何根据证券发行中已披露的既定条件,去判断和预测未来收益?对此,千千万万个投资人常常会有千千万万种看法。有的还比较容易测算,如年利率4%的固定收益债券,其既定条件就是100元每年付4元利息,若期限5年到期即可还本付息。若是浮动利率债券(浮息债券),那就要预测未来数年内银行利率的升降,以及物价指数、投资、通胀等相关指标。若是股票就更复杂了,虽然股票发行时会告诉该企业前三年的经营指标,但你如何从前三年去分析后三年、后五年?这就需要了解购买标的所在行业、企业乃至宏观环境变动等多重因素,更何况又焉知这家公司提供的前三年利润是真的还是假的,以后公布的业绩有没有水分?纵然到公司实地考察有时也无济于事,例如公司称募集的上亿元资金正在兴建一“在建工程”,你能从一堆钢筋水泥中判断其未来的真实价值么?

所以我们说,证券投资既是一门学问(投资是科学),也是一种技巧(投机是艺术),这些都需要专业知识。各种与此相关的行业和专业机构——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证券分析师、法律顾问、投资顾问、理财顾问……已经蓬勃发展起来,他们每时每刻都在提供各种各样的专业报告和专业见解。这些,当然也要有发表的场所。

另一方面,即使是专业人士,对影响证券价格的各种信息的理解,以及对预期的把握也有很大差异,导致对证券价格的估计大相径庭。加之证券交易都是匿名进行的,交易者彼此皆不相识,除了了解他们自己的交易动机和心理价位外,对外方的情况往往一无所知(不像实物买卖买者和卖者互相见面,即使有欺骗行为也有迹可循)。一些有实力的证券交易者会设置种种陷阱,或故意散布不实信息,或故意遗漏重大信息,或误导、或隐瞒,引诱中小投资者在不该买进的价位买进,在不该卖出的时候卖出,以便从众人的亏损中牟取暴利。如果没有公开的覆盖面极广的信息发布渠道,任由真真假假的消息满天飞,证券交易也就没法进行了。

三、复杂的与众不同的游戏规则

自有证券市场以来,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等犯罪行为就同这个市场形影相随,世界各国股市概莫能外。原因也很简单:尽管从理论上说,证券这一权利证书理应建立在真实的经济活动的基础之上,但证券和证券市场本身却是“虚拟”的东西,从电脑符号的虚拟经济到背后支撑着的实体经济,中间有很大一片可供“自由发挥”的“过渡地带”。为什么证券交易的“游戏规则”如此复杂且与众不同?为的就是希望对所有参与这一游戏或准备参与游戏的行为主体予以规范,对违反游戏规则的人进行惩处。在中国,证监会成立才十多年时间,可颁布的条例、规定、规则、通知、暂行办法等已达数百部之多,可以说没有哪一个行政部门(严格来说证监会只是事业单位,还不是行政机关)所颁布的规则有证监会那么多,且每一部规则的出台和修改都会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有时哪怕只改动了几个字。另一方面,法律和法规会有不同的释义,身处不同地位的市场主体又会有不同的理解,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执行又往往不到位。自有证券市场以来,证券监管部门就是媒体出镜率和曝光率最高的部门,自学者出身的刘鸿儒于1992年出任第一任证监会主席以来,这个职务已换了五任,前四任没有一任超过3年;与此相关的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国资委、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最高法院等机构,也成为媒体追逐的目标。因为他们的一举一动,时刻关系着亿万投资公众财富的增减。

四、传媒监督——阳光底下无罪恶

“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是世界上任何一个证券市场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而公开是前提,阳光底下无罪恶,只有公开信息才能辨别真伪。依赖信息,事关公众,这就是新闻媒体对证券市场所担负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了说明证券和传媒天生不可分,我们还可以举一个例子。1990年四五月间,离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该所于当年12月19日开业)还有半年多时间,专门负责筹建上交所的尉文渊从北京来到上海(尉系第一任上交所总经理),尉的任务就是在年内做三件事:一是确保交易所开业;二是筹建上海证券业协会;三是办一张证券报。限于当时的情况,要在短短几个月内创办一份报纸根本不可能,不得已只能借上海一份经济类报纸开设一个证券专版。当年7月,《新闻报》的“证券市场专版”作为全国第一个证券专版,在交易所开业前半年诞生;一年半后,即1992年1月,每周一期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专刊》作为内部刊物出版,此即《上海证券报》的前身,交易所总经理尉文渊亲自出任该报总编辑。此后不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立足点的深圳《证券时报》,以及以沪深两家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为立足点的《中国证券报》相继出版,构成中国证券业三大主流媒体。由此可见,传媒不仅与证券市场一同诞生,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些专业性证券媒体本身,已是证券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注释】

(1)见美国加州大学教授J·弗雷德·威斯通主编的《兼并、重组和公司控制》一书第458页,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

(2)见华东政法学院教授顾功耘主编的《商法教程》第163页,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