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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的传播与管理

时间:2023-02-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摘 要]本文是对中国互联网进入Web2.0阶段以来传播状况的一次梳理和评析。该项调查的起止时间为2005年6月1日至12月8日,调查对象为Web2.0企业和用户。这个新阶段的主要表现为: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16次调查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05年6月30日,中国互联网用户数量首次突破1亿。据CNNIC第18次调查显示,截至2006年6月30日,中国互联网用户数量已达1.23亿。

中国互联网Web2.0阶段的传播与管理(1)

闵大洪

[作者简介]闵大洪,男,现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互联网新闻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新闻出版总署报业专家顾问团顾问及北京网络媒体协会副会长。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所学术委员会委员、网络与数字传媒研究室主任。他主持的大洪工作室创办了我国第一份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订阅与发行的媒体研究刊物《e传播周刊》(e-Media Week)。

[摘 要]本文是对中国互联网进入Web2.0阶段以来传播状况的一次梳理和评析。2005年,中国互联网进入“Web2.0”新阶段。Web 2.0的本质是“参与式的架构”,因而使互联网上“一人一媒体”及“所有人向所有人的传播”变得更加容易、简便,使传播内容更加多元、传播形态更加多样的局面得以呈现。伴随Web2.0新技术、新应用带来的新变化,政府、网站、网民三者间的关系亦变得更加微妙。政府面临着“如何管理”的难题,网站面临着“如何营利”的压力,网民面临着“如何表达”的选择。在中国目前的新闻体制现实中,Web2.0阶段尚无法实现互联网上的公民新闻、草根媒体的局面,但技术的作用和用户的意识将使今后互联网管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

[关键词]互联网,Web2.0,传播,管理

“Web 2.0”概念的提出始于2002年美国O'Reilly公司和MediaLive国际公司的一次会议。2004年10月,O'Reilly公司总裁提姆·奥莱理(Tim O'Reilly)发表了一篇长文“什么是Web 2.0”,被视为阐述Web2.0的经典之作。文章指出:“在那次会议之后的一年半的时间里,‘Web 2.0’一词已经深入人心。”(玄伟剑译,引自http://www.fyjs.cn/bbs/simple/index.php? t62608.html)

在中国,Web2.0的概念在2005年得到广泛的普及。2006年2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中国Web2.0发展现状与趋势调查报告”。该项调查的起止时间为2005年6月1日至12月8日,调查对象为Web2.0企业和用户。这份报告在对Web2.0概念进行定义时指出:“互联网2.0(Web2.0)是互联网的一次理念和思想体系的升级换代,由原来的自上而下的由少数资源控制者集中控制主导的互联网体系转变为自下而上的由广大用户集体智慧和力量主导的互联网体系。”(引自http://hi.baidu.com/itissing/blog/item/2540b3de2d27dd58ccbf1a8b.html)

在概念的使用上,互联网实验室董事长方兴东博士2005年7月16日曾撰文“为什么我不喜欢用‘Web 2.0’,而使用‘互联网2.0’”,他提出两点理由:(1)在中文语境中的一个术语嵌入一个英文词,实在太不中国化、大众化;(2)“Web2.0”太局限于基于浏览器的网页层面,而“互联网2.0”可以更好地将内涵扩大到客户端,甚至今后可以扩展到手机等大众化移动终端(引自http://blog.bokee.com/fangxd/2293189.html)。

也就是说,“Web2.0”与“互联网2.0”在概念上并无本质上的差异。由于“Web2.0”在中国互联网界普遍使用,故本文采用这一表述。

一、中国互联网进入Web2.0阶段

中国于1994年全功能接入互联网,至今已有12年。如果从网络媒体的角度将其划分为若干阶段,可以看到以下脉络:

1995~1998年,互联网步入中国传播领域(以1995年《神州学人》、《中国贸易报》上网为标志)。

1998年底~1999年,商业门户网站涉足网络新闻传播领域(以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建立为标志)。

2000~2002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网络媒体体系形成(以落实互联网新闻宣传事业发展纲要,加强中央及地方新闻网站建设为标志)。

2003~2004年,网络媒体跻身中国重要的媒体形态之列(以2003年“网络舆论年”为标志)。

2005年至今,中国互联网传播进入Web2.0阶段(以博客大众化及各类Web2.0网站的涌现为标志)。

2005年是互联网发展新阶段的起点,尽管这里使用了Web2.0的概念来概括,但新阶段的形成显然应该从更宏观的角度来看,即新阶段是由多方面因素促成的。这个新阶段的主要表现为:

1.网络用户突破1亿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第16次调查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05年6月30日,中国互联网用户数量首次突破1亿。据CNNIC第18次调查显示,截至2006年6月30日,中国互联网用户数量已达1.23亿。

2.宽带网络形成规模

据CNNIC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6月30日,宽带上网人数首次超过了网民的一半,达到5 300万人,增长率为23.8%。据CNNIC第18次调查显示,截至2006年6月30日,宽带上网人数已达7 700万,增长率为45.3%,在所有网民中比例已经达到62.6%。近年来的调查显示,宽带用户持续高速增长取代了以往最被关注的网民数量的增长。宽带网络打破了以往音视频传播的瓶颈,网络电台、网络电视(即网站集纳本身原创内容和其他来源内容而设立的音视频专门频道)应运而生,网民对音视频内容的在线观看、下载观看、上传及通过其他途径再传播等活动空前活跃。

3.手机媒体迅速崛起

通常认为,通信的特征是信息的点对点,传播的特征为信息的点到面。然而,当代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使电信与传播合成为“电信传播”这样一个新概念,也就是说,电信网络已经成为信息内容的传播网络,电信终端也已经成为媒体终端,如手机技术应用的发展,使其不仅是双向语音通话的工具,而且成为个性化的随时随地收发信息的媒体终端。截至2005年底,中国手机用户达3.88亿,成为全球第一大手机市场。2006年8月,中国手机的拥有量已达4.374 75亿,手机普及率达到每百人32.7部(引自http://www.chinaemnet.com/newsview.asp?cat=2304&dTitle= cyzc&id= 44101)。也就是说,手机用户是互联网用户的4倍。2005年手机报(基于MMS功能,俗称“彩信”)的创办掀起了一个高潮,手机电视也初露端倪。

4.数字终端广为普及

今天,信息内容的生产,不仅专业机构可以大规模地进行,而且千千万万的个体也可以通过多种手段进行制作,其传播不仅可以通过互联网,也可以通过电信网,这与多样化的数字工具及终端的普及是分不开的。如网民可以通过DC、DV、扫描仪、手机、数码录音笔等,拍摄照片及活动视频、录取音频,亦可以利用各种软件制作音频、视频内容,然后上网进行传播。再如,以往网民使用网上音视频内容的终端仅仅是计算机,主要方式是在线直接收听、收看或是下载到本地机的硬盘上、刻录到光盘上离线收听、收看,但今天,很多网民是将网上音视频内容“转移”到多种数字终端上,如下载或转存到数字录像机、eBook阅读器、PDA、MP3播放器、MP4播放器、手持游戏机等多种终端上进行收听、收看。各类数字终端、通信终端(如手机)与互联网的对接,使互联网信息传播更具灵活性和扩展性,从而使兼容、开放、共享的局面得到彻底的实现。

二、中国互联网Web2.0阶段的形态

从互联网的发展看,技术引领、应用推广是最重要的推动力,Web2.0同样是有一系列新的技术作为支撑的。实践Web2.0的成型的应用元素包括:博客(blog,包含文字、声音、图像、视频)以及Rss(简易聚合)、Web service(Web服务)、开放式API’s(开放式应用程序接口)、wiki(维客)、tags(分类分众标签)、bookmark(社会性书签)、SNS(社会网络)、Ajax(异步传输)等等,底层是XML和接口协议,而这些应用又都是在一些Web2.0体系下的理论和思想指导下形成的。在信息传播方面,往往大量采用P2P技术。

Web2.0是相对Web1.0(2003年以前的互联网模式)的新的一类互联网应用的统称,是一次从核心内容到外部应用的进步。由Web1.0单纯通过网络浏览器浏览html网页模式向内容更丰富、联系性更强、工具性更强的Web2.0互联网模式的发展,已经成为互联网新的发展趋势。

Web2.0是从Web1.0发展而来,因此并不能将两者对立或者割裂开来。门户网站、新闻网站同样可以融入Web2.0的服务,如新浪、搜狐、网易等门户网站迄今均已提供博客服务,国际在线、中国广播网等新闻媒体网站也已提供播客服务。但必须看到,从一开始基于Web2.0概念、技术而建立起来的一批新网站这两年迅速崛起,成为互联网业界一道最耀眼的风景线。

有文章指出,一个基于Web2.0理念建设和经营的网站按照国内互联网发展的现况,应该最基本具有如下明显的特征,这也是判断一个网站是否是Web2.0网站的最关键的几点:

(1)网站平台最少应该有Tag(用户自己来定义的信息分类/分众标签)、Rss(提供信息聚合功能);

(2)网站内容应该至少有80%来自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用户原创内容”),即此网站的内容和信息80%以上在于用户参与和用户主动的提供,而不是通过大量转载和链接;另外有少于20%或者更多的内容是由网站编辑人员来控制和发布的;

(3)网站管理者对其内容很少进行强制性的发布,而是在平台搭建完成后,对UGC的内容信息进行引导并促使其发生转变。可以理解为网站管理者搭建一个戏台,而唱戏的内容是由在戏台上参与唱戏的人决定的;

(4)其推广和传播模式,均会以用户间的相互传播为主,其产品使用过程中,也会鼓励使用者进行用户群体之间的传播;其主要产品之间的相互关联性会极其重要,产品的黏性也要足够大;

(5)网站的主要盈利模式,应该是基于以上UGC内容及信息大量聚合后所释放的能量而进行的,无论是在线的广告业务、SP的增值业务还是其他收费模式,都需要这个平台上用户信息的引爆(2)

中国近两三年兴起的Web2.0网站,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六种类型:

1.博客

博客被视为Web2.0最主要的表现形态。2002年,方兴东、王俊秀、孙坚华等人在引进Blog概念后,创建了“博客中国”网站,这是国内第一个博客平台,以后又有众多专门网站出现。2005年,不仅大量新兴的Web2.0网站提供博客服务,而且由于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亦加入这一行列,促使博客得到空前普及。进入2006年这一势头不减,人民网、中国网等重点新闻网站推出博客服务,9月1日网易亦加入这一行列。9月,CNNIC发布的“2006年中国博客调查”显示,2002年以来,博客在中国增长了30多倍,截至2006年8月底,网民注册的博客空间超过3 374.7万,成为互联网最大的热点应用之一。博客数量达到1 748.5万,其中活跃博客为769.4万(指平均一个月至少更新一次),博客读者达到7 556.5万(引自http://www.cnnic.net.cn/html/Dir/2006/09/25/4176.htm)。

2.播客

播客可以视为音频播客、视频播客。在国内,提供播客服务的网站通常并不严加区分,有的甚至还包含网友制作的flash作品。国内播客的起步是在2005年,通常认为土豆网是第一家播客网站(2005年4月15日开通),但也有人指出,中国播客网于2005年3月18日开通,应是第一家。播客在2005年得到快速发展,有人指出,2006年播客的发展进入井喷期。据菠萝网2006年8月的最新调查显示,中文播客数量在过去三个月内翻了近两番,播客节目数量更是增长了三倍多(引自http://www.podlook.com/2006_8_Public_Podlook.pdf)。一些博客网站的播客频道,如博客网的播客频道,其聚集的播客数量、作品的质量及其产生的影响同样是巨大的。此外,受美国YouTube网站成功模式的影响,国内亦出现相当数量的视频共享(分享)网站。

3.维客

维客支持的是众人协作式写作,实现了人人参与写作,人人编辑修改,在众人的共同努力下,文章、条目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完善,并最终沉淀为知识库中的一部分。国外最成功、规模最大的维客网站是维基百科(Wikipedia)。在国内,目前处于领先地位的是2005年7月成立的互动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没有完全照搬美国维基百科的技术,而是开发出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文维客系统——HDwiki,管理和运营着数十万个条目的在线信息和知识库,建立起目前国内最大的中文维客网站“互动维客”。

4.互动多媒体网络杂志

从2005年起,一种新型网络杂志开始风行。从媒体报道和一些文章使用的称谓来看,比较混乱,如“电子杂志”、“数字杂志”、“网络杂志”等。这些称谓或过于笼统、涵盖面过宽,或对新形态与旧形态未加区别,这一新型网络杂志称为“互动多媒体网络杂志”更妥当,因为这一称谓集中反映了它的特性:一是以文字、图片、flash、音频、视频、3D等多媒体信息为表现形态;二是实现了阅读者通过界面与编者、广告商及其他读者等多方面的互动;三是以互联网络为主要传播途径(读者可在线阅读、下载阅读,服务平台则提供阅读器软件并以P2P方式定期发送)。目前新数通公司的Xplus、智通无限公司的Zcom、广州数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Pocozine等在市场上的占有率较高。一些互动多媒体网络杂志已拥有数量可观的读者群,甚至初步建立了自己的品牌。2005年11月,艾瑞市场咨询有限公司发布了“中国数字杂志研究报告”,反映了这一领域2005年的基本状况。

5.新型虚拟社区

基于Web2.0概念的新型虚拟社区,是目前受到年轻人追捧的网站形态之一。例如,千橡互动创办或收编猫扑、Donews、DuDu、pcast、Uume、5Q、Renren等近十家子网站,这些网站都非常明显地带有Web2.0的特征。千橡互动CEO陈一舟称,在Web2.0时代,用户需要个性化的服务,几个网站,不同的品牌,就像宝洁一样,同样是洗头水,有很多不一样的品牌,针对不同的市场和不同的品牌。显然,千橡互动试图把Web2.0细分到社会不同人群当中。而猫扑网主要是针对青少年的互动娱乐平台,成为千橡旗下最活跃、最火爆的Web2.0网站。猫扑网推出的“我的空间”汇聚Space(个人空间)、SNS(社会交友网络)、WebPager(页面聊天)、Community(社区)、Blog(博客)、BBS(论坛)、WebDesktop(自定义桌面)等多功能于一身,集合了Web2.0的所有特性(引自http://sns.allnet.cn/blogs/allblog/archive/2006/06/15/1794.aspx)。

6.社区搜索聚合

现有的搜索引擎主要是图书馆式的网页搜索,而不能搜索社区及BBS内容,因而社区网站的价值没有得到体现,大量的精华内容长期沉淀,没有被及时广泛地展现出来,导致社区内容无法从“小众”走向“大众”。在国内Web2.0的热潮中,社区(含BBS甚至博客)搜索聚合网站应运而生,最有代表性的网站是大旗网和奇虎网。“搜索聚合模式”就是通过技术手段,将国内中文论坛、博客等在内的广大网民的信息内容抓取到一处,然后再经编辑人工整理,去除其中有害、可信度不高等信息,最后以分类导航方式,将内容呈现出来。

三、中国互联网W eb2.0阶段的传播

Web2.0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用户为中心,充分激发用户的主动性,发挥用户的原创能力,形成网上网下的真正互动。

Web2.0阶段同时是网络社会化、大众化的新阶段,它不仅推动了互联网传播方式的变革,而且促成了互联网新的应用模式的建立。Web 2.0的本质是“参与式的架构”,这个架构的目的,在于创造个人化与社会化的正向循环。从个人化的角度来看,Web2.0的目的就在于提供许多创作的管道,降低使用者创作的门槛,从而为信息的积累和传播的爆炸奠定了最根本的基础。于是,互联网上“一人一媒体”及“所有人向所有人的传播”变得更加容易、简便,使“草根媒体”、“公民新闻”等概念成为更加可行的现实。在Web2.0时代,听到最多的是公民、民间、草根等表述,如“大旗网的定位是民间智慧、民间爆料、民间身影、民间喜怒哀乐的东西。之所以有生命力,就是因为它来自民间,就跟我们的绿色LOGO一样,代表草根,代表民间力量。希望它就像丰茂的野草一样,生机勃勃”(引自http://www.enet.com.cn/article/2006/0710/A20060710128678.shtml)。

美国新闻学会(The American Press Institute)的媒体中心(Media Center)于2003年7月出版了由谢因·波曼(Shayne Bowman)与克里斯·威理斯(Chris Willis)联合提出的“We Media”研究报告,他们指出:由于博客等机制风起云涌,许多科技娴熟(Tech-Savvy)的阅听人,已经迫不及待却又自然而然地参与了新闻对话,而成为整个新闻产制流程中重要且有影响力的一环,“We Media”将是未来重要的媒体形态。以往媒体机构由上至下传播新闻给阅听人的“广播”(Broadcast)模式,已经开始演变为新闻传播人与阅听人随时改变角色的点对点(Peer to Peer)传播模式,称之为“互播”(Intercast)。

Web2.0为在互联网上建构一个人人可以当记者编辑,人人可以自办媒体的公民新闻时代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它能够汇集集体的智慧来补充、监督、抗衡传统大众媒体,能够提供弱势族群所需要的传播服务。Web2.0使以下趋势或现象得到加强:新闻传播由互联网主导、带动,它首先在互联网上刊出、播放,随即受到网民的广泛注意、讨论和浏览,这宗新闻或热点问题在传统新闻媒体开始报道之前,早已成为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而传统新闻媒体则处于后知后觉的地位。在香港“巴士阿叔”事件(3)发生后,有学者指出,“‘巴士阿叔’是一个由互联网主导、带动的新闻现象(an Internet-led and Internet-driven news phenomenon)。它首先在互联网上播放,随即受到网民的广泛注意、讨论和浏览。的确,远在后知后觉的传统新闻媒体(包括报章、杂志、电台和电视)开始报道这宗新闻之前,‘巴士阿叔’其实早已成为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这再次证明,作为捕捉新闻、发掘新闻人物的来源(news source),全面开放、有容乃大的互联网,在主动性与敏感度两方面皆远胜传统、保守并附属于社会建制的主流新闻媒体”。“‘巴士阿叔’的新闻现象,标志着‘生产新闻’(themanufacturing of news)的一个范式转移。可以预期,日后互联网作为原始新闻(raw news)的来源的地位会更形巩固,而传统新闻媒体将集中生产和处理经过包装的新闻(packaged news)。”(4)

受“草根媒体”、“公民新闻”概念的影响及唾手可得的技术手段,中国进入Web2.0阶段后,信息的传播确实出现了不少令人眼花缭乱的现象。有暴露自己隐私的,有揭露他人隐私的,有在评论或自己的作品中嘲讽时政、抨击时政的,有利用照片、音频、视频数字合成手段进行“恶搞”的,有将自己的裸照、半裸照公之于众的,更有大胆出位地将自己做爱的录音发布在播客中的,等等。“对博客行为动机的分析发现,博客正被越来越多的作者用来传播个人观点,博客作为自媒体的属性越来越明显。”(CNNIC,“2006年中国博客调查”)这些都对主流文化、主流价值观产生了解构的作用。

从媒体的角度看,网络媒体显然要利用自己充满活力的平台向新闻领域进军,这是其本性的展现。如“博客中国”在具有一定影响力后,自然决心向新闻领域进军,以获取更大的影响力。2005年2月18日,博客中国率先刊发了“盛大控股新浪20%股份”的消息,此后多日,网站以此大做文章,一再声称“盛大新浪事件,见证了博客的价值,博客在中国第一次成为主流媒体的信息源,第一次跻身主流”,此事“证明了博客中国在这场新闻大战中,不光占据了先锋,而且以自己独特的信息披露手段,为中国一贯抢新闻的网站上了一课”。“博客网站以思想深度为特点,但在未来发展的岁月中,博客网站还将以信息的真实和披露快捷获得更多人的青睐。博客中国作为全球第一博客门户,它的存在,就是要更好地打通信息的流入和流出之间的渠道,让信息更快捷,让新闻更可信,让分析更到位。”(5)

2005年3月,中国国内反对日本“入常”进入高潮,“博客中国”在这样一个敏感事件和敏感时间上,于3月28日以“博客论坛”的名义电话采访了日本外务省国际新闻官千叶明,随后即在首页最突出位置刊出,显然是试图做更大的突破。

按照中国对互联网新闻传播的管理法规,网络媒体没有独立的采访权,因此像这类涉及中日两国关系的重大事件,不要说博客网站没有采访权,门户网站没有采访权,即使是人民网、新华网这类重点新闻网站,今天也没有独立的采访权。尽管Web2.0给互联网带来了众多的传播新景观,但必须看到,当下中国的传播环境亦对利用Web2.0形态进行新闻传播起着制约作用。也就是说,在个别事件上,某些网站、博客及其他表现形态可能会出现“爆料”及打“擦边球”评论的情况,但总体上,中国不可能出现OhMyNews式的公民新闻网站,也不可能出现DrudgeReport式的个人新闻网站或新闻博客。

四、中国互联网Web2.0阶段的管理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2006年“世界新闻自由日”(5月3日)发表的致辞中指出:“我们周围信息无所不在。随着所谓新媒体、新技术和新的内容传发途径的扩散,信息的获取已经容易多了,信息也日益多样。比如,博客等‘参与式媒体’正成为主流媒体报道的补充。”

Web2.0带来的是互联网个人信息节点呈爆炸态陡然增长;个人制作、发布信息轻而易举;传播的内容更加五花八门;音频、视频等多媒体信息越来越多;传播采用的P2P等技术打破了以往中心传播的模式……这些都为互联网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在国内,博客披露他人隐私、对他人进行诽谤攻击、自我“身体写作”等事件不断发生,个人“恶搞”视频作品传播等现象也成为不少人的时尚,这些都已引起社会的关注及热烈讨论。

博客是Web2.0最主要的表现形态,由其引发的管理问题也最显著。2006年,“博客第一案”(6)和“博客告博客案”(7)已先后宣判,为今后博客管理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案例。

“博客第一案”主要涉及博客服务商(BSP)的监管责任问题。此案原告陈堂发称,“网站传播在拥有相当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义务,否则就是特权。删除侮辱别人人格的帖子,是网站的义务之一。网管应该删而没有删,这是法律上的‘过失’”。他进行这场诉讼有三个目的:其一,用法律维护人格尊严,必须删帖;其二,借此唤起其他遭网络侵权者的维权意识;其三,希望博客回归理性。此案判决后,社会反应大多是正面的。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由于博客兼具公共属性和私人属性,使得博客作者误认为在博客内发表的内容无法进入公众视野,发表言论带随意性,很容易对他人隐私权或名誉权构成侵犯。还有一种情形,就是博客作者深知博客兼具公共属性和私人属性,却进行滥用,他们故意在博客泄露他人隐私或贬损他人名誉。一旦发生侵权情形,他们辩称只是私人日记。这起第一例出台司法判决的博客纠纷案丰富了我们的司法审判实践,用判决的形式界定了博客的言论界限以及博客服务商的监管职责,使得以名誉权为代表的私权在互联网的虚拟世界中获得了法律保护。”(8)

2005年9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这是适应互联网的新变化对2000年11月7日发布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后的正式规定。然而,就在2005年之后,Web2.0的兴起又带来了种种新问题。因此,2006年国内出现了博客管理是否需要制定专门法规以及是否需要推行博客实名制的讨论,也出现了是否要对网上恶搞视频出台管理规定的争论。

对政府管理部门来说,Web2.0阶段面临的新难题是内容的数量规模空前庞大,表现的形态多种多样,对音视频内容很难一听了然、一目了然。对网站来说,尽管十分清楚国家对互联网管理的“底线”,这就是在内容方面不得传播的九条规定(9),但由于盈利的压力(当然也有信息量大、注册用户多带来的监管难度,以及编辑处理意识等多方面原因),往往会有“越轨”情况发生。对网民来说,往往更注重的是自己进行自由表达的权利,而较少考虑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可见伴随Web2.0新技术、新应用带来的新变化,政府、网站、网民三者间的关系亦变得更加微妙。政府面临着“如何管理”的难题,网站面临着“如何营利”的压力,网民面临着“如何表达”的选择。至本文截稿时,有关是否实行博客实名制的讨论正激烈地展开。起因是媒体报道信息产业部已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下属的博客研究组开展博客实名制的研究,有的媒体更明确称“中国互联网协会证实,博客推行实名制已成定局”(《华夏时报》,2006年10月20日)。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站亦刊发了2006年10月13日博客研究组就实名制展开讨论的议题,包括实名制管理的适用范围,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登记身份信息的内容,登记真实、准确身份信息的保障措施,管理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实施的时间安排等。从博客服务商(BSP)和博客的反应来看,持反对、质疑的声浪甚高。

发展与管理始终是一对矛盾。Web2.0是传播的新阶段,也是管理的新阶段,在这样一个阶段,政府、网站、网民之间也必然展开新一轮的博弈。

The Communication and Management of Internet in Web2.0 Age in China

Min Dahong

Abstract: This study explains and analyzes the communication phenomenon of Web2.0-new Age of Internet of China.In 2005,the Internet of China developed into“Web2.0”Age.The essence ofWeb2.0 is“participant structure”,itmakes“one person one media”and“all to all communication”become easier on Internet,and bringsmulti-contents and diversiform communication on Internet.With the changes caused by new technologies and applications in Web2.0 age,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ments,websites and Internet users is becoming subtler.“How to manage”is a puzzle faced to governments,and“how to get profits”isa press ofwebsites,but“how to express”is a choice of Internetusers.Under the Chinese current journalism system,civil news and grassroot news can't emerge on Internet,even in Web2.0 age.But the effectof technologies and the consciousness of Internet users lead to a stern challenge to Internetmanagement.

Keywords: Internet,Web2.0,communication,management

【注释】

(1)本文之出版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网络社会的传播与控制研究”资助。

(2)李虎,“究竟什么网站是一个Web2.0网站”。引自http://it.sohu.com/20060331/n242580381.shtml。

(3)2006年4月27日晚上约11时,一辆68X号巴士如常从佐敦开往元朗市,少年Elvis(何锐熙)通电话时不满坐在前排的中年男子(陈乙东),打手机交谈声量过大,轻拍对方肩膀,示意他将声量放轻,但中年男子反应激烈,转过身来高声斥骂少年。此时旁边乘客Jon用手机暗中将全过程拍下,后上传至YouTube网站。该视频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总收看次数便超过700万次,并衍生出多个版本。此事很快成为香港社会的一个轰动性事件,巴士阿叔口头禅“未解决”、“我有压力,你有压力,你做乜(干啥)挑衅我呀?”吸引港人仿效。不仅香港地区报刊、广播、电视媒体大加报道,连国际媒体如美联社、《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英国《卫报》乃至泰国、南非、阿联酋的报章亦纷纷报道。

(4)林沛理,“香港‘巴士阿叔’事件:互联网领导传统媒体”。引自http://www.dwnews.com。

(5)康国平,“盛大收购新浪的消息,为何博客中国夺得第一”。

(6)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陈堂发于2005年9月上旬的一个晚上,发现在中国博客网一个博客日志中,自己被博客主人“k007”进行了指名道姓的辱骂,诸如“猥琐人”、“流氓”、“烂人烂教材”等。陈堂发当即与总部设在浙江省杭州市的中国博客网进行了联系,表示希望网站能够马上删掉这篇日志。网站声称,他必须提供书面证明及身份证件,以证实那篇博客日志中侵害的人就是他,否则不能删帖。2005年11月2日,陈堂发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判令被告中国博客网停止侵权,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2006年8月2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法院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7条规定: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因此网站承担有监督控制、停止传输有害信息的法定义务。而网民在网络中承担的法定义务与现实生活中并无区别,任何人不得利用博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在《烂人烂教材》这篇博客日志中,作者“K007”用“猥琐人”、“流氓”等词语评价原告,而这些评价在通常人看来明显具有侮辱性质,故《烂人烂教材》因存在侮辱原告的内容而构成有害信息。法院认为,原告于2005年10月24日电话通知被告删除信息,可以认定被告此时已经发现有害信息,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措施停止有害的传播。但是网站要求陈提供身份证明而不采取任何措施,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起5日内,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向原告刊登致歉声明并保留10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

(7)原告沈阳发现从2005年6月29日到2006年1月15日,一名名为“秦尘”的网友在其博客专栏中发表了很多贬低他人格的文章,于是他在2005年底曾要求博客中国网站删除相关贴文,但后来发现这些文章始终未能彻底清除,在双方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沈阳将“秦尘”(实名张明,系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历史系2002级学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侵权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2006年3月3日,此案由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2006年8月7日,海淀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因被告张明未到庭,临时宣布取消开庭。2006年9月11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作出判决,原告沈阳胜诉,被告张明在博客网博客专栏内刊登向沈阳的致歉声明,并赔偿沈阳公证费1 010元。

(8)李俊慧,“私权在虚拟世界获保护——评‘博客第一案’”。引自http://auto.daqi.com/bbs/05/95121060.html。

(9)中国颁布的互联网法规中,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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