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署名与准确性
为什么要重视署名的问题?因为署名是新闻报道的构成要素之一,其准确与否也事关报道的准确性,因此许多西方传媒对此也非常重视。
通常,新闻报道署名(指标题下署名)的使用,不仅表明报道的作者是谁,也意味着作者就在新闻的事发地点或者在电头注明的地点,同时意味着署名者要为报道的内容负责。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记者应该获得署名,署名应注意哪些问题?路透社和美联社对此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路透社:只有当作者或在编辑部做报道的记者出现在电头注明的地点时,我们的报道才在标题下署名。其他有贡献于报道的记者或自由记者,应在报道末附加行提到他们的名字和所在地点。
美联社对署名也做了专门的规定(见插页)。
根据路透社和美联社的规范,通常只有出现在电头注明地点的记者或作者才可以署名。也就是说,署名要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记者或作者在电头注明的地点,第二个是他或她在该地点采集报道所用的信息。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种署名规范并不为一些记者所遵守,其中最严重的是署名造假。《纽约时报》曾获普利策新闻奖的名记者布拉格被揭露,2002年6月在做一篇有关阿巴拉契科拉的报道时没有在阿巴拉契科拉出现过却写出了报道。时报调查发现,报道主要是由跟布拉格的实习记者实地采访后写的而非布拉格本人采写。2003年5月28日,布拉格提出辞职,《纽约时报》当即批准。在布拉格署名事件后,时报特别委员会在检讨内部的编采政策时将新闻报道的署名问题列为重点检查内容,仔细检查有无类似布拉格的署名问题。为什么《纽约时报》会因为一个署名问题而对获普利策新闻奖的名记者做出如此重的处罚?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署名不当不仅损害了报道的准确性,还影响了报纸的声誉。
布拉格现象不仅出现在美国传媒界,国内传媒界这种不当署名的现象也不少。有时记者并没有参与报道,或者只是在报道中起了微不足道的作用,但是由于某种原因却获得署名。有些报纸在使用通讯社稿件时,比如新华社,在署名时不署新华社记者的名字,而是使用“欣华”等字样。值得注意的是一个现象是,在使用通讯员来稿时,有些记者经常将通讯员的稿件占为己有。2000年9月,包括中央新闻单位在内的多家传媒纷纷报道了一则严重的失实新闻:广州一位肺癌晚期的老伯为了不增加儿女们的负担,一个人隐姓埋名住进广州某医院的临终关怀科直到去世。经一些传媒查实,这些传媒的报道均来源于广州某医院新闻宣传干事杨某用电子邮件向新闻界发送的“新闻通稿”。但是一些传媒在署名时却不约而同将杨某署在最后,有的稿件在杨某名字前竟然还署了三个记者的名字,有的稿件干脆不给杨某署名的机会,记者轻易将稿子据为己有。
美联社关于署名的规范
署名告知读者记者在电头注明的地点。记者只有在电头注明的地点采集被报道的信息时才可署名。如果记者在此地提供信息给撰写报道的职员,那么该记者应获得署名,除非负责编辑确定撰稿者署名更合适。
我们给提供信息的摄影师、广播记者和电视摄制组成员署名,因为没有这些信息就没有报道。
如果多名职员做一个报道,署名要根据编辑的判断。通常,报道关键事实的记者应获得署名。或者,一名职员在这一次署名,另一名职员在下一次署名。
可以用署两个名或编者按的形式为报道或报道的撰写作出实质性贡献的多个职员署名。
如果两个署名职员中的任何一个都不在电头注明的地点,我们应在报道的结尾以注释的形式说明他在哪里。
对综合新闻报道而言,应归功于撰稿者,而在编者按中对提供实质性信息的记者做归属。
关于做音频或出镜工作的职员的归属:我们不使用笔名或“播音名”。任何例外,例如某些时候,一个职员的播音名被业内所知,这时必须获得主管的批准。
(来源:the Associated Press Statement of News Values and Princip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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