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啤酒甲醛风波
事 件
2005年7月5日,国内某报发表一篇调查报道《啤酒业早该禁用甲醛》,该报道首先引用一封自称“一个啤酒研究工作者”的来信,该信指责很多啤酒厂用甲醛做稳定剂。随后该报记者在调查中引用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啤酒分会秘书长杜律君的话说,“就产量比例来看,95%的国产啤酒都加了甲醛”。该报道再次引起媒体对“啤酒添加甲醛问题”的关注,一些媒体跟风报道,其中多有不实之词,以讹传讹,加之互联网的扩散功能,终于形成一场影响不小的“啤酒甲醛风波”,使国产啤酒经历了一场严重的信任危机,经济上和形象上受到一定的损害,影响甚至波及日本和韩国。该风波涉及多家传媒,事后多家传媒相关责任人受到撤职等处理。
评 点
为什么该报的报道会引起一场风波?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该报的报道失之公正,没有全面准确反映事实,从而误导了舆论。
(1)匿名指责。
该报刊登自称“一个啤酒研究工作者”的来信,对啤酒行业在啤酒中酿造过程中普遍添加甲醛的现象予以谴责。根据相关规范,不应以匿名的方式来发表断言和指责,但是该报却没有如此行事。
(2)报道不全面。
一是没有反映啤酒企业等相关方的声音。从该报的调查来看,该报只采访了青岛啤酒、四川华润啤酒两家企业,这两家企业都声称已不再用甲醛了,而且还是通过电话采访的,并没有到企业去实地采访。报道中对啤酒企业使用甲醛多有指责,但是记者没有采访任何一家使用甲醛做稳定剂的啤酒企业,也就是说记者根本没有给予这些被批评的企业以回应的机会,剥夺了他们的话语权。因而报道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公正性。
二是没有反映啤酒行业监管部门的声音。记者采访了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啤酒分会的负责人,但是没有采访行政监管部门,听听它们对此事是怎么看的,而它们也是与争议主题相关的一方,并且它们是对此事最有发言权的权威部门。这也是报道失之公正的一个表现。
(3)报道不平衡。
对啤酒生产中使用甲醛做稳定剂是否有害实际上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只要甲醛含量在规定的标准之内,啤酒是安全的,对身体无害。第二种观点认为,甲醛是一种致癌物质,啤酒中绝对不应添加甲醛。第三种观点,长期饮用甲醛含量在规定标准之下的啤酒也会对身体有害。从该报的报道看,记者偏重于后两种观点,没有对第一种观点予以应有的反映。
(4)事实错误。
该报在报道中将《国家啤酒绿色标准》、《国家发酵酒卫生标准》规定的啤酒中甲醛的最高含量每升2毫克误为每升0.2毫克,并称目前国内啤酒的甲醛含量普遍达到了每升1.2毫克,也就是说,国内啤酒甲醛含量普遍超标,而这与事实严重不符。该错误对读者产生了误导,将国内啤酒企业置于非常不利的境地。而事实错误也是新闻报道不公正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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