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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部活动

时间:2023-02-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传媒职员参加的外部活动中,政治、社会等活动最容易引起利益冲突。一旦同雇员有关联的外部组织与道琼斯的利益产生冲突或可能产生冲突时,雇员应拒绝参与这些能产生冲突或潜在冲突的活动。道琼斯公司还规定,在没有高级主管明确的书面批准或者职员不是道琼斯代表等情况下,职员不应允许其与道琼斯的隶属关系在任何外部组织的资料或活动中被特别提到。美国最高法院对该判决未提出异议。

二、关于外部活动

传媒职员的外部活动是职员本职工作之外的个人活动。如从事政治活动、兼职等。传媒职员的外部活动也可能与传媒利益发生冲突,比如使职员不能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或损害传媒的独立性和可信性,导致传媒声誉受损。因此,西方传媒对职员的外部活动作了很多限制。如《华盛顿邮报》规定,没有主管的允许,不得为《华盛顿邮报》以外的任何人工作。因为该报认为,许多外部活动和工作是与一张独立报纸的专职工作不相容的。《洛杉矶时报》也不允许职员在外面的活动破坏时报报道的公正性。职业新闻工作者协会要求新闻工作者避免兼职、担任政治服务和公职,如果有损新闻诚信,也应当避免为社区组织服务。BBC要求职员的外部活动不应有损于公众对BBC公正、正直和客观性的认知,向报章杂志撰稿、写论文、写博客、建网站、著书、接受采访、演讲、主持讨论会或给媒体培训等,都须报请批准[23]

应当说,对职员的外部活动,许多西方传媒的限制是很严格的,如果职员违背某些相关规范就可能面临严重的处罚。

《波士顿环球报》一位摄影记者想担任波士顿一棒球队的摄影师,但该报没有同意。在发现一位专栏作家在两家公司做兼职工作后,该报即要求其辞职。

当然,对职员从事外部活动,有的传媒限制比较严,有的限制比较宽松,通常不会绝对的禁止,但是从事外部活动必须在满足传媒规定条件的前提下才被允许。比如,《洛杉矶时报》规定,每个职员的第一职业工作应是服务于《洛杉矶时报》,自由职业必须基于此才被考虑,以这些限制为条件,职员可以自由地做外面创造性的、团体或私人工作,包括写文著书、发表演讲或在电视上露面,但是在接受自由职业任务之前,职员必须获得主管的许可。芝加哥论坛公司也规定,外部的职业、活动或报酬,只有当编辑主管确定它们没有构成利益冲突或干扰职员的工作表现时才被允许;所有员工必须披露每一项此类安排。西方传媒对职员从事外部活动作出这样那样的限制,目的就是对职员的这些活动进行监控,以避免这些活动与传媒的利益发生冲突。

对职员的外部活动,国内传媒界的相关规定甚少。

1.政治、社会等活动

在传媒职员参加的外部活动中,政治、社会等活动最容易引起利益冲突。这些政治、社会活动包括参加党派组织、示威游行等。

美联社:禁止为支持某事业或运动而参与游行示威。

《华盛顿邮报》:应避免主动卷入任何可能削弱或者似乎能削弱公平报道和编辑能力的党派活动,如政治活动、团体事件、社会活动、游行示威。

《洛杉矶时报》:虽然时报不寻求约束职员参与公民生活或新闻从业人员的组织,但是他们应认识到外面的关系和成员可能产生现实或明显的道德冲突。那些关系即使有损害报纸可信性的最微小的可能时,职员应谨慎行事并认真地告知主管。

《洛杉矶时报》还认为,记者参与一些类型的民间组织可能是不合适的。该报禁止从事环境报道的记者参加环境组织,禁止健康报道方面的记者加入医学团体,禁止商业编辑成为贸易或金融协会的成员。该报还要求职员了解他们所加入组织的目标和资金来源,并避免参加那些可能使报纸或职员陷入困境的组织。

道琼斯公司:民间活动被允许,甚至是鼓励,但应局限于以下程度:

·不要降低工作的成绩或效率;

·不要由于他们的广泛参与造成公司资助或似乎资助该活动;

·不要违背规范。一旦同雇员有关联的外部组织与道琼斯的利益产生冲突或可能产生冲突时,雇员应拒绝参与这些能产生冲突或潜在冲突的活动。

道琼斯公司还规定,在没有高级主管明确的书面批准或者职员不是道琼斯代表等情况下,职员不应允许其与道琼斯的隶属关系在任何外部组织的资料或活动中被特别提到。

奈特里德公司:任何雇员不应在外部公司董事会或委员会中任职,适当的市民、教育和文化组织除外,这是公司的长久政策[24]

传媒职员参与政治或社会活动,如环保运动、反堕胎运动,能够或可能对新闻报道的客观公正性产生影响。因此很少有传媒明确鼓励职员参加这些活动。相反,许多传媒禁止自己的记者、编辑人员竞选公职,接受任何聘任,为政客或政治团体工作,无论是有报酬的还是义务的。有的媒体要求记者向编辑或新闻部主任报告自己是否是某个组织或运动的参与者,以避免被安排采访与其有关的组织或运动。

记者卷入政治是美国传媒界的一个禁忌。美国有很多政治团体,如妇女选民联盟、美国公民自由联合会等。所有这些团体都希望借助新闻媒体来宣传自己的主张,影响公众的态度。如果记者加入这些团体或参加它们的活动就可能产生利益冲突。

《诺克斯维尔新闻哨报》一位记者决定参加当地一所学校董事的竞选。她认为,由于她的记者身份,它可以为学校做出积极的贡献。但是该报禁止“参加任何可能引起对报纸客观性怀疑的政治活动”。她的编辑让她选择:是保留25美元一个月的学校董事会的工作,还是保留在该报的职位——二者只能选其一[25]

华盛顿特区《新闻论坛报》的一名女记者公开参加支持禁止性别歧视的活动,于是编辑将她从报道岗位调到了印刷部门。她提起诉讼,要求重返报道岗位。但是该州的最高法院驳回了她的上诉。该法院判决认为,报纸为了维护其可信性,有必要禁止记者参加政治活动。美国最高法院对该判决未提出异议。从法院的态度看,支持传媒禁止记者参加政治活动。

美国许多报纸、电视台规定,所有决定参加政治选举的记者都应主动辞职或遭到解雇。许多报纸特别禁止新闻采编人员竞选公职或担任任何公职。《纽约时报》前执行总编辑阿布·罗森索说,新闻记者“必须放弃所有政治活动,除投票;这是我们作为报人所付出的代价”[26]

但是,在与记者的日常报道没有关系的情况下,一些美国传媒并不强行禁止记者参加政治活动,比如《时代》杂志等。

国内有的传媒也对记者、编辑参加社会活动做了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大都局限于参加会议、座谈等。

2.自由撰稿

自由撰稿是传媒职员经常从事的外部活动,该活动如果处理不当也会与传媒利益发生冲突。

美联社:在美联社工作之外从事自由撰稿的人应服从下面的限制:

·无论对职员还是美联社,自由撰稿一定不要表现出某种利益冲突。

·这种行为不可以干扰职员包括新闻采集在内的工作职责。

·不经美联社允许,自由撰稿不可以利用美联社的名称或雇员在美联社的职位。

·一些雇员不可避免地将把他们在美联社工作中积累的资料——笔记、报道、图像、录像带、图表用于美联社之外的用途。由此衍生的产品在提供给外面的出版者、购买者或广播公司之前,必须交给美联社予以批准。

《华盛顿邮报》:没有部门主任的允许,采编人员不能为任何人自由撰稿。只有在稿件无关《华盛顿邮报》的利益,并且看起来不会对邮报产生竞争的情况下,自由撰稿才被许可。

此外,BBC规定职员为报纸杂志撰稿必须经过批准。CBS也规定对外写稿需经批准。

美联社、《华盛顿邮不报》和BBC等传媒都对自由撰稿作出限制。这种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不得擅自自由撰稿;

·自由撰稿不能与传媒的利益产生冲突。

根据上述规范,职员自由撰稿要注意以下问题:·不得干扰本职工作;

·不得擅自利用传媒名称和职员的职位;·不得擅自将工作中积累的资料对外使用。

自由撰稿产生利益冲突的事并不少见。据2006年9月11日出版的《编辑与出版人》杂志,《华盛顿邮报》执行总编辑伦纳德·小唐尼(Leonard Downie Jr.)说,该报摄影师吉姆·思雷舍(Jim Thresher)因横穿全国旅行为沃尔玛网站拍摄照片而违背了报纸关于自由撰稿的政策,吉姆·思雷舍被要求从网站上撤下这些照片,必须偿还旅行费用。吉姆·思雷舍是在休假期间进行这一旅行的,沃尔玛向他及其女友提供了车辆的花费和其他旅行费用。伦纳德·小唐尼认为,自由撰稿必须遵守邮报的规范,其中包括:不为竞争者或利益集团工作。《华盛顿邮报》正计划严格类似外部工作的程序,以确定摄影师自由撰稿需得到明确的允许[27]

在这个案例中,从摄影师吉姆·思雷舍的做法来看,他违背了邮报的政策,即他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为利益集团自由撰稿,尽管是在他休假的时间。也就是说,根据邮报的规定,无论是工作时间,还是非工作时间,都不允许职员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从事自由撰稿,不管收取报酬与否。

在国内,多数传媒对职员自由撰稿还缺乏明文的规定。一些记者、编辑未经批准,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为其他传媒撰稿的做法很寻常,很少受到限制,甚至不惜为此贻误本职工作。

3.演讲座谈

记者、编辑经常应邀参加一些本职工作之外的演讲和座谈,这类活动也可能产生利益冲突,所以一些西方传媒对此做了规范:

路透社:如果没有你的主管的事先许可,你不可以从事路透社之外的有偿工作。这包括会议演讲、商业或新闻摄影。如果这些活动没有影响路透社,那么按常规将被允许。

《洛杉矶时报》:时报的记者有时应组织邀请做演讲或出席讨论、座谈,在接受邀请之前,他们应考虑该活动的目的以及参加该活动会怎样被理解。职员应避免这样的情况:他们的参与可能被解释为对主办组织利益的认可。

在这样的露面中,职员应小心所做评论不要做超出其在报纸上要写的东西。

BBC:BBC员工应经部主任允许后方能出席外界公开活动以及在会议上发言,未经有关部主任允许,任何情况下不得和外界代理机构签约[28]

此外,《华盛顿邮报》规定,如果没有部门主任的允许,采编人员不能接受讲话应酬。CBS新闻规范也要求职员任何对外谈话需要经过新闻高级副总裁或总裁的事先批准。

根据上述传媒的规范,职员在接受邀请做演讲或座谈时要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须经批准;

·其次要考虑活动的目的,避免被理解为是对主办方利益的认可;

·最后评论要适当。

4.媒体露面

职员在媒体露面对职员和媒体有显而易见的好处,因为可以增加职员和传媒的知名度,尤其是对印刷媒体及其职员来讲。因此,一些媒体鼓励职员在媒体露面。但是当它与职员所在传媒的利益不一致时,就会受到限制。

美联社:职员经常出现在广播和电视新闻节目中作为出场者向新闻人物提问,美联社鼓励这样的露面。然而,如果职员被要求就当天的问题或人物发表他们的意见,就可能产生冲突。这时就需要职员与其主管事先讨论并避免产生冲突。

CNN对员工在媒体露面有明确的规定,CNN员工接受媒体访问都必须经过CNN集团的公共关系部批准。否则,一个制片人或记者不可以在电话中接受采访,告诉一家媒体某个故事如何。即使关于主持人的个人故事也是如此。是否批准最重要的是必须看这个采访是否有利于CNN整体利益。

从美联社的规范看,鼓励职员在媒体露面,但是职员要发表意见则需事先与主管讨论。CNN的职员接受媒体采访则需经过批准,但是一般不会批准职员接受竞争对手的访问。这些限制的目的都是为避免产生利益冲突。

5.为竞争者和采访对象工作

《洛杉矶时报》:不允许职员为同时报竞争的组织工作。在有争议的情形下,编辑和主管编辑将决定我们的竞争者是谁。

记者不能为他们采访的人或组织工作,或者为经常作为报纸采访对象的人工作。

芝加哥论坛公司:一般来讲,不允许职员为竞争性报纸、网站、数字出版物和广播写作、编辑、制作图表、拍摄或提供图片。

《洛杉矶时报》和芝加哥论坛公司的规范都指出,不允许职员为竞争者和采访对象工作。因为这种性质的工作能与职员所在传媒的利益产生明显的冲突。

2006年9月22日出版的《编辑与出版人》报道,记者约翰·梅奈利(John Mainelli)离开了《纽约邮报》,梅奈利为报纸报道广播业近8年。离开的原因是,他与广播电台及其所有者的顾问关系引起争议,这一关系被认为是一种利益冲突。《纽约邮报》的编辑科尔·艾伦(Col Allan)给梅奈利下了最后通牒:停止咨询或者离开。在这个案例中,梅奈利兼职为他的采访对象做咨询工作,显然容易产生利益冲突或冲突的表象,尽管他小心行事避免写任何能引起冲突的东西。看来《纽约邮报》的做法与《洛杉矶时报》和芝加哥论坛公司的规范基本一致,即不允许职员为竞争者和采访对象工作,包括兼职。

6.使用传媒资源

这里涉及的问题是职员能否利用传媒的资源为自己谋取与所在传媒无关的个人利益?

芝加哥论坛公司:禁止职员在外部职业或活动中使用任何论坛公司的供应品、材料、设备、内容(包括不合格的镜头)或其他物资。没有部门主编的同意,禁止职员提供素材和未公开的信息给任何其他公司。

道琼斯公司:道琼斯雇员禁止将公司的资产、人才、信息、技术、名称或影响用于个人利益或收益,除非被批准并与他们的雇佣有关。

由上可以看出,明令禁止是道琼斯公司和芝加哥论坛公司对职员利用传媒资源谋取个人利益的态度,例外是获得批准或与他们的雇佣有关。新泽西州《纪事报》的一位调查性报道记者利用报纸的资源为一家“揭丑调查”公司的客户查找机动车记录以及类似资料。该报发现后将其解雇。从这个案例来看,职员违规使用传媒资源在一些传媒将面临严重的处罚。

7.外部活动中的报酬或谢礼

传媒职员参加外部活动经常是有报酬或谢礼的。什么情况下可接受这些东西,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接受?美联社、《洛杉矶时报》有如下规定:

美联社:职员在接受和/或退还谢礼、演讲费以及参加学院、大学的讨论会或其他教育活动的费用之前必须告知新闻主管,前提是这样的露面利用了美联社的名称或职员声称自己是一名美联社职员。职员不应从政府组织,贸易、游说或特殊利益团体以及商业或劳动团体或任何其他能造成利益冲突的团体接受酬金。所有露面必须得到主管的事先批准。

《洛杉矶时报》:一般而言,职员应拒绝露面的谢礼,例外是,主办方是教育机构或新闻从业人员组织。

从《洛杉矶时报》的规定看,通常应拒绝谢礼,但特殊情况例外。美联社的规定相比要更加具体和严谨。不仅要求所有露面必须得到批准,而且规定不能接受容易造成利益冲突的团体组织的报酬,并且在接受报酬前必须告知主管。当然这些规定的前提是职员在外部活动中露面是利用美联社的名义。

为什么要禁止职员在外部活动中接受报酬或谢礼?显而易见,这种行为容易导致现实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8.参加评奖和接受奖励

传媒职员有时会被邀请参加新闻奖的评奖,这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提交作品参赛;二是参加评审委员会成为评委成员。这两种情况都可能造成利益冲突,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参加评奖,什么情况下不可以?《纽约时报》、路透社、《洛杉矶时报》等对此有明确的规约。

《纽约时报》:职员不可以参加在时报报道过程中由直接利益的个人或组织主办的比赛。他们也不可以充当这些比赛的评判人或接受奖励。通常的例子是,比赛由商业、政治或行业协会主办,目的是评判对他们事情所做的报道。

但是,《纽约时报》并不是一概反对职员参加评奖和接受奖励。根据其规范,职员可以参加确实没有利益冲突的组织主办的评奖活动,既可以担任评委,也可以接受奖励,比如大学举办的新闻评奖比赛。并且时报还规定,通常情况下,职员可以自由地接受来自学院、大学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荣誉学位、奖章和其他奖励。因为这些奖励不存在利益冲突。同时时报要求职员礼貌地拒绝不符合规定的组织主动提供的奖励。

路透社:路透社鼓励其职员递交突出的作品参加由著名的无私利的发起者组织的旨在奖励新闻业优秀者的评奖,但必须小心保证这种行为不能与路透社的信任原则或规范的某一部分产生冲突。

路透社不会批准职员参加由公司、公共机构、游说团体、政府、政治派别或协会以及鼓吹团体举办的作品评奖,如果其标准是出于私利或其批准奖励的目的可能被视为企图影响被接受的作品或路透社报道的公正性和意义。

路透社还规定,职员参加评奖、担任比赛评委以及接受被主动提供的奖励都要经过其主管同意。此外,路透社还禁止为参赛制作作品,改变作品(为符合比赛要求而做的改变除外)。

美联社:我们既不接受来自任何在我们的报道中具有党派利益或经济利益的机构主动提供的比赛奖励,也不参与这种比赛。

《洛杉矶时报》:职员只应让他们的作品参加以表扬优秀新闻从业人员为中心意图的评奖。时报不参与主要为宣扬或促进一个组织事业的评奖。职员决不能接受其所采访机构的奖励。在接受一个奖励之前,应咨询其主管。

上述传媒都对职员参加评奖活动作出了具体细致的规范,明确界定了什么比赛可以参加、什么比赛不可以参加,什么奖励可以接受、什么奖励不可以接受。概而言之,职员不能参加下面几种情况的比赛并接受奖励:

·在报道中具有利益的机构举办的评奖;

·为宣扬或促进一个组织事业的评奖;

·采访对象主办的评奖。

根据上述传媒的规范,衡量职员能否参加评奖、接受奖励的判断标准主要有两条:一是发起者、主办者是否存在私利?二是是否可能影响或危及报道以及传媒的公正性和可信性?而后者是最主要的判断标准。

为什么要对职员参加评奖进行规约?因为这些活动能产生现实或潜在利益冲突。比如有些新闻奖的发起者会企图通过评奖来宣传他们想要宣传的东西,或通过奖励来诱使记者撰写有利于他们的报道。在这种情况下,职员参加评奖就会造成利益冲突,不仅损害了报道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而且也会对传媒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所以美英等西方主流传媒对此都十分谨慎,生怕因此毁了牌子。

美国《密尔沃基报》一篇关于报道震后墨西哥旅游胜地的文章获得墨西哥“帮助澄清墨西哥震后形象杰出外国新闻记者”比赛的二等奖,奖金12 500美元。该报的编辑发现该比赛是由墨西哥旅游部、两家旅游单位和一个墨西哥饭店连锁店共同主办的,编辑认为接受旨在宣传墨西哥旅游业的奖项有可能导致利益冲突,会损害报纸的可信性。于是,记者退回了奖金。

从国内传媒界的情况看,参加评奖、接受奖励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以及由此给记者和传媒带来的负面影响还没有引起传媒广泛的重视,很少有传媒对此有明文规范。比如记者、编辑、传媒经常参加一些采访对象组织的评奖活动,例如某个部门,某个协会,这已是传媒界司空见惯的事情。问题是它们为什么会邀请你去参评?什么样的作品会获奖?其中的利益冲突显而易见。当然,中西方传媒的生存环境不同,但是维护报道公正性、维护传媒的可信性是共同的。因此,记者、编辑和传媒在参加评奖或接受奖励时应慎重取舍,不能因小利而失大义。

9.开设博客

如今,全球越来越多的记者、编辑在网上建立自己的博客,他们发文章,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但是作为新闻工作者,他们文章的内容、他们的观点可能与传媒的利益发生冲突。因此,一些西方传媒对职员开设博客的行为作出了限制:

《洛杉矶时报》:任何试图开设个人博客的职员必须得到主管许可,只要要开设的博客符合报纸的新闻职业标准将获得批准。在获批准后,职员应小心不要在他们的博客中写任何报纸不可接受的东西。当职员向别的博客投稿时应遵守同样的原则。

BBC:BBC员工的博客和网站必须在部主任那里备案,如果员工表明是为BBC工作,则应在醒目位置张贴诸如“此仅系个人观点,并非代表BBC”的免责声明[29]

另外,CBS要求开设个人博客的职员应将其博客告知高级副总裁,并且这些职员的博客应完全避免涉及CBS或政治问题,职员的观点不应诋毁CBS。

表面上看,开设博客是职员的个人私事,传媒不应干预,实则不然,因为不管博客们如何小心地与自己的职业区分开,局外人还是可能把职员的博客与职员的职业及其所在传媒联系起来,所以职员的博客还是可能对传媒的利益产生影响。从上述传媒的规范看,职员开设博客需注意以下问题:

·必须经过批准或备案;

·避免涉及所在传媒;

·不得与传媒的利益相冲突,如诋毁传媒等。

从国内的情况看,许多记者、编辑都开设了自己的博客,有的记者还公开表明自己的身份,大谈工作上的事,结果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因此,对职员开设博客,少数传媒也做了一些限制性规定。如有的传媒规定:个人博客的内容不得传播损害传媒利益和声誉的信息;不得传播保密信息和内部信息;不得与传媒的公开报道口径相违背等。从实际情况看,传媒对职员开设博客的行为进行规范是完全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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