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摩纳哥公主的胜利
事 件
2004年,欧洲人权法院对摩纳哥卡罗琳公主状告德国一家杂志侵权案作出最终判决,裁定这家杂志社由于刊登了卡罗琳公主的生活照而侵犯了其隐私权和家庭生活权。这些照片是在卡罗琳外出购物以及与家人度假时被拍摄的。这家杂志不服,希望德国政府出面提出上诉。德国传媒认为,摩纳哥公主是社会名流,她应该容忍自己的照片出现在公共场合,不论日常生活照还是参加正式社会活动的照片。
在起诉中,卡罗琳公主强调,这些照片严重地侵犯了她及其家人的权利。她认为,为了满足大众好奇心而窥探他人隐私的作法是不正当的。欧洲人权法院认为,尽管卡罗琳公主是公众人物,但公众却无权知道卡罗琳公主在哪里以及她是如何处理私人事务的,而公众人物的私人会晤和度假,都属于私人生活范畴,不得对其公开进行报道或发表相关照片。
评 点
在该案例中,卡罗琳公主的胜诉具有特别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对公众人物的报道作出限制。
通常认为,只要公众人物在公共场所,传媒就可以拍摄其照片而不构成侵权。而作为公众人物应当容忍自己的照片出现在传媒上。但是,该判例却作出了一反常规的判决——公众人物的私人会晤和度假,都属于私人生活范畴,不得对其公开进行报道或发表相关照片。该判决提醒记者不能因为报道对象是公众人物就可以随心所欲,尤其当报道涉及私人生活范畴时。
(2)打破“公共场所无隐私”的惯例。
德国某杂志的照片是在卡罗琳外出购物以及与家人度假时被拍摄的,应当说拍摄的地点都属于公共场所。通常,公共场所无隐私,记者在公共场所拍摄可以不征求被拍摄对象的同意,尤其当拍摄对象是公众人物时,但是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打破了这种惯例,也即在公共场所拍摄也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