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记者与藐视法庭
藐视法庭罪是美英等西方记者要面对的另一种法律风险。在前面的章节曾提到一些记者因为拒不向法庭透露消息来源被判藐视法庭罪而遭监禁。那么什么情形最可能导致记者被判藐视罪呢?
1.美国的情况
在美国,下面几种情形最可能导致记者被判藐视法庭罪:
·未能履行诽谤诉讼或侵犯隐私权诉讼的判决;
·不遵从法庭命令。法官判决审判室内不准拍照,或者法官命令记者不准发表关于案件某个方面的报道。如果记者不遵守上述命令,那么会招致藐视罪;
·新闻记者拒绝在法庭上或在大陪审团前披露消息来源的身份或作证;
·发表关于法院的批评性评论;
·干扰陪审团。记者在审判期间试图与陪审员交谈,询问他们关于被告人有罪与否的观点[28]。
2.英国的情况
在英国,有两种形式的藐视法庭罪:
(1)严格责任的藐视法庭罪
在对正在进行的,或将要进行的民事和刑事诉讼进行报道方面,1981年禁止藐视法庭法规定,对相关诉讼带来严重损害的实质性风险的声明的公开行为构成藐视法庭的刑事犯罪。违法者将被处以最高数额不受限制的罚金或两年监禁。无论相关出版者是否存在干扰司法的故意,其行为都构成犯罪[29]。
因此,在英国,不管出于何种意图,媒体只要实质上威胁、妨碍或侵害某一特定的审判程序,就会被认定为“藐视法庭”。如果诉讼中记者、编辑为保护消息来源而拒绝说出消息提供者,也可能因“藐视法庭”而获罪。因此,从事法庭报道记者的特别注意的就是要避免招致严格责任的藐视法庭罪。
(2)故意藐视法庭罪
也称为普通法之上的藐视法庭罪。
在普通法之上,构成故意藐视法庭罪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公开行为对公平审判产生了具有现实可能性的损害风险;
·公开行为具有阻碍或损害某一审判的特定故意。
因此,两种形式的藐视法庭罪区别主要在于,公开行为是否故意,是否相关诉讼程序正在进行。
在许多国家,传媒的下列做法可以招致藐视法庭罪:
·认为被告有罪;
·披露被告以前的判罪或其他毁谤性信息;
·在被告的身份有争议的情况下,发表被告的照片;
·在审判期间,发表陪审团不应该知道或不应被提醒的资料。
与美国比较,英国的法律对记者报道法庭的限制更加严格,而美国由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传媒在报道法庭时拥有更大的空间和自由。
我国目前没有关于藐视法庭的法律规定,法庭通常无权对传媒的报道作出限制,因此,传媒报道对审判的影响,法庭很难予以控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