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生命体验”的评价原则
长期以来,我们的语文教学在“考试主义”的控制下,一切以考试为中心,总是让学生处在非此即彼、非对即错的两难选择中,学生“动辄得咎”。这样,本该充满活力、机悟、生命创造的语文学习活动,许多就变成了生硬、枯燥、死气的生命折磨。这种生命折磨就是对学生生命的“残杀”,或者是学生的“自残”。许多学生随着语文训练的不断“深入”,反而越来越不会说、不会写、不会读,其原因也就在这里。因为在这种“残杀”或“自残”式的训练中,他们生命的感觉被一点一点地给“训练”掉了,被不断地麻木、反复地冷却,以至最后消失殆尽,失去自我。
学习本身就是一种具有很强个体色彩的行为。强调生命体验就是从学习的普遍规律和汉语文的特殊规律出发,充分尊重孩子的发言权、表述权,即生存权,使他们在学习过程中不断唤醒自我生命意识,增进自我人性意识,使生命不断得到发展。因此,在生命体验中对学生学习的评价原则不是非此即彼、非对即错,而是多少之别、深浅之异、文野之分。
在这样的语文学习中,学生以个体情感、思维进入语文,以个体情感、思维体验语文,以个体情感、思维表述(口头和书面)体验(表述本身即是一种体验)。以对“人”字的理解为例。
一个孩子刚入小学一年级时,以其最真的情感和最嫩的思维,体验和表述的“人”可能就是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此时在他们的体验中,可能“人”还不包括他自己,这无疑是很肤浅的,但对此时的他们来说无疑也是最正确的。随着年龄的增长,认知水平的提高,他们对“人”的体验也会逐步扩大、深化、提升。于是,他们慢慢体验到:“人”是包括他自己在内的“一切人”,这是范围逐步扩大;“人”是有别于猫呀狗呀羊呀……的“东西”,这是程度的深化;“人”穿某一件衣服就更好看,说某一句话就更有味,做某一件事就更有趣……这是由野而文的提升。待到有一天,他们终会以自己的美感经验体验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之美,体验到“东家之子,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着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眉如翠羽,肌如白雪;腰如束素,齿如含贝;嫣然一笑,惑阳城,迷下蔡”之妙,体验到“惟人万物之灵”之深、之弘、之博、之绝……并以“自己”的语言表述这种种体验。最终,在这种体验中,作为个体的“人”被唤醒成为真正的“人”。
在这样的语文教学中,教师的作用主要有三:一是必要的知识传授,二是设计体验课题,三是对学生的体验进行引导。第二点充分体现教师的主动性,也充分体现着教师水平的高低。它要求教师真正做到因材施教,针对学生个体的不同性格特征、认知水平、情感向度等,设计体验课题。第三点充分体现教师的化育功能。它要求教师对学生的体验作由浅而深、由野而文、由下而高的引导。“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一称号,在这里可以找到非常恰当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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