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教师公正的含义

教师公正的含义

时间:2023-02-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师公正就是教师在按照公正原则评价和处理教育活动中的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实践中所形成的稳定品质。同样,仅仅将教师公正理解为“教师在自己的教育活动中对待不同利益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公平和正义”[18]也有狭隘化之嫌疑。同时,处身教育之中的儿童,不意味着可以不受惩罚地犯过,但教育终究具有比惩罚丰富得多的内涵。

(二)教师公正的含义

教师就其身份而言,事实上至少蕴含着两个基本层面:“作为人的教师”和“作为教师的人”。“作为人的教师”更多地强调教师的背景性因素——“人”的属性,“作为教师的人”则更加强调人的职业性因素——“角色”的属性。基于这样的分析,在实际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至少存在着两个方面的构成:教师—学生关系的“人”际关系方面;教师—学生关系的“角色”际关系方面。根据赵汀阳的说法,前者属于“人际关系”,后者属于“事际关系”。[16]基于此,对教师公正的探讨必然要包含着两个方面:“作为人的教师”的公正;“作为教师的人”的公正。“作为人的教师的公正”凸现“人的公正”,这在前文已作过详细的阐述与论证,故这里将重点阐述“作为教师的人的公正”的内涵。

当我们说一个教师是一个公正的教师,或者当我们说某个老师不公正时(我们在中小学经常可以听到学生对于个别老师的“议论”),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呢?笔者以为,这至少预示着教师不能够平等地对待不同的学生,对其中一些学生表现出更多的关心、肯定、鼓励和欣赏,而对另外一些学生则表现出更多的冷漠、否定、讽刺和厌恶。即是说教师不能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我们当然可以由此推知,教师自身也不能够公正地处理自我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说一个教师公正或者不公正,还有可能是指当面对各种不同的外部利益时,教师不是按照“配得所得原则”,而是采取不正当的手段索取超过自己应得的行为,这既是不公正,也是自私的表现。反过来看,一个公正的教师总是能够按照公正原则对待外部利益。

教师公正就是教师在按照公正原则评价和处理教育活动中的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实践中所形成的稳定品质。这里将教师公正的对象界定为两个层面:一是人际关系层面,二是利益关系层面。虽然两者之间有着密切联系,人际关系的确可能是因为利益而结成的,利益关系也的确是基于人际关系的,但两者不能互相划约。就是说,不能够将人际关系还原为利益关系,也不能将利益关系还原为人际关系。所以,将教师公正理解为“指教师在教育职业活动中,公平合理地对待和评价全体合作者”,进而将“公平合理地对待和评价全体合作者”理解为“是按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指导下的伦理定位来对待、评价和处理教师同所有面对的群体或个体之间的关系。”[17]这似乎狭隘化地理解教师公正。同样,仅仅将教师公正理解为“教师在自己的教育活动中对待不同利益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公平和正义”[18]也有狭隘化之嫌疑。人际关系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教师个人同领导、同事、学生和家长等方面的关系。就人际关系来说,笔者主要探讨的是与学生的关系,这可以看作是教师公正最基本的内容。利益关系层面涉及也颇多,这里主要指涉外部利益,如荣誉、奖励等。

首先需要提及的是:教师这一身份具有特殊性,表现在:其一,教师处身于“教育”之中;其二,教师面对的是身心尚未完全发育成熟的个体。教师公正具有特殊性,倒不仅仅在于它关涉到社会公正,因为那只能说明教师公正是极其重要的,而不能说明教师公正的性质。教师公正的特殊性恰恰根植于教师这一身份的特殊性。因为,在一般意义上,制度公正和个体公正所处理的对象均是指身心发展成熟的个体。教师毫无疑问是身心发展成熟的个体,但本文并不研究“如何公正地对待教师”,而是研究“教师的公正德性”,“教师的公正德性”是指向“他人”或者指向“利益”的,这里的“他人”显然有所限定:学生、家长和同事,并且笔者重点探讨的是对学生的公正。学生是未成年人这一基本特性构成了对教师公正的最基本的限制。从一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说,约束人们公正行事需要有两个基本原则:惩罚性公正与回报性公正。回报性公正是对于个体公正地处理各种关系的一种积极回馈,所谓“善有善报”。惩罚性公正则是对于个体不公正行为的一种消极回馈。“惩罚性公正在实际上和回报性公正同样是必要的,惩罚性公正是回报性公正所以有效的一个条件。”[19]否则,回报性公正在一个社会中便难以得到维系。对一个心智健全、有独立行为能力的个体来说,社会有着统一的、普遍性的公正要求,违反法律或者有损道德均会受到来自于法律的惩罚和道德的谴责。学生不同,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是社会中未成熟个体,社会对于儿童本身是“优待”的,这是国际社会一个普遍的趋势。儿童本身意味着“犯错误”的更大可能性,当然在中小学同样需要确立起儿童的公正观念,但对于儿童错误、过失的惩罚均有别于成年人,这体现了成年人对于儿童的一种关爱和宽容。同时,处身教育之中的儿童,不意味着可以不受惩罚地犯过,但教育终究具有比惩罚丰富得多的内涵。儿童公正观念的培养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教师如何公正对待具有上述特殊性的个体,并且如何公正地处理好他们之间的关系,同样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