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幸福的概念
教师幸福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不仅关系到教师自身人生意义、价值的实现问题,同时还关系到教师的交往对象——学生的精神成长问题。因为,教师的幸福与学生有着密切的关联,倘若一个教师觉得自己从事这一职业是人生之一大不幸,显然,这不仅是教师的人生不幸,同时也是学生的人生不幸。正因为如此,在现代社会中,教师的幸福似乎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现代社会中生存竞争压力的增加,在面临生存竞争面前,人们很难能够领略到人生的意义与价值,从而产生一种无意义感。教师这一工作似乎也不再是一项事业,而成为谋生、获取稳定的经济收入的手段,这样,教师缺乏幸福感成为一个普遍意义上的问题。
本章所论的幸福主要是指符合德性的人生意义和价值的实现活动。如前所论,这种意义和价值的实现活动是人之为人的内在规定性,这一规定性决定了人的实现活动必须是一种德性的实现活动。教师的幸福也必须基于这一背景来认识和理解。笔者在第三章分析斯霞的教师爱时曾经明确提出教师的两重性:作为人的教师与作为教师的人。在分析教师幸福时,我们同样必须注意到教师角色的两个不同层面。显然,教师的幸福首先也是人的幸福,因为,我们实在不能想象一个不幸的人却可能是一个幸福的老师,反过来,也不能想象一个不幸的老师却是一个幸福的人。因此,作为教师的幸福与作为人的幸福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另一方面,我们应当看到,毕竟教师是一个与其他职业或者专业相区别的活动,因而,教师的幸福理应有自己的特殊性。这里的特殊性不过是说应当区别于其他职业或者专业的从业人员的幸福。
究竟应该如何理解教师幸福呢?檀传宝教授认为,“教师的幸福就是教师在自己的教育工作中自由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的一种教育主体生存状态。”教师“对自己生存状态的意义的体味构成教师的幸福感”。[29]檀传宝教授的这一看法首先区分了幸福与幸福感,认为幸福是一种“教育主体生存状态”,而幸福感则是对于这一“教育主体生存状态”的体验。同时,檀传宝将教师的“教育主体生存状态”与教师实现“职业理想”联系在一起,试图突出教师幸福区别于其他幸福的本质特征。笔者以为,这一界定基本体现了教师幸福的关键性特征。不过,有一个问题却是必须加以探讨的,那就是:教师的幸福与人的幸福之间的关系。首先可以确证的是教师幸福与人的幸福关系甚密。正如前文所指出的,一个不幸的人很难成为一个幸福的教师,一个不幸的教师同样也很难成为一个幸福的人。其次,教师的幸福可以看作人的幸福的实现方式。教师是一个人所从事的职业,教师这样的职业无疑需要一个人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尤其当我们将幸福与德性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正因为如此,教师的职业活动在一个人生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这样,当一个人自愿选择教师这个职业时,就意味着他已经将教师作为实现自己人生价值和意义的极其重要的方式。如果一个自愿选择教师职业的人,却不将教师作为自己实现人生价值的方式,则不难推断,他的职业生涯永远不会达到卓越的状态,从而他也不可能成为一个幸福的教师。显而易见,教师的幸福与人的幸福具有不可分离性。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以为,所谓教师幸福,是指合于教师德性的实现活动,也是教师个人人生幸福得以实现的核心依据。教师德性,是指以教育实践的内在利益为根本追求,通过教师个体的努力和创造性的实践,提升教育品位至优秀状态的一种优良品质。显然,与客观主义幸福论者相一致,这里将教师幸福理解为一种合于德性是实现活动,而不是一种心理体验。这也是笔者为什么将教师幸福放在教师德性论中加以探讨的一个重要原因。德性是一种品质,幸福则是一种实现活动。斯霞的教师爱、教师公正是作为品质而存在的,这在前面相关章节中已作论证。教师幸福则是合于这些品质之实现活动,同时,教师爱、教师公正均是指向于学生的,教师幸福则是指向教师自身的。正因为这样的生活是幸福的,所以人生才是有意义的和有价值的。“幸福取决于生活能力的发挥而不取决于生物需求的满足。即使通过朴素的直观,人们也早就发现诸如智慧、勇敢、勤劳、爱情和友谊等等是真正的美德或功德,美德意味着令人羡慕的能力发挥,意味着人的卓越性(按照希腊的理解)或者人的最优状态(按照先秦的理解),总之,意味着生活意义的最大化。”[30]仅仅论述教师德性品质,而不论教师德性的实现活动,则容易将教师德性看成是一种纯粹艰苦的劳作,从而使人对于教师德性望而生畏。当把这些德性实现活动作为教师幸福,从而与教师的人生意义与价值相关联时,德性才能彰显其崇高和伟大,才能够对于教师产生吸引力。
德性与幸福,一个是静态的,一个是动态的,忽视其中任何一面,均无法准确、全面地认知和理解教师德性。基于这样的认识,笔者以为,不论述斯霞的教师幸福,即教师德性的实现,就无法全面、准确地概括斯霞的教师德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