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立法的研究与思考——推介《信息法教程》[12]
在我国信息化建设中,关于信息的立法问题是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用法制的条例和手段去控制信息的管理与利用,用法制的规则去管理信息产业的发展,规范社会信息化运作,是知识信息时代的发展趋势。
信息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新的组成部分,关于它的概念或含义目前尚无统一的、精确的解释,其原因之一,这里引用吴宏亮、颜小云发表在《中国图书馆学报》上的《论信息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所说,是由于我国信息立法尚处于法的创制阶段。信息立法的目的在于建立起规范信息化、保障信息化、促进信息化的政策法规体系,信息立法通常分为三个层次: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政策。各国的实践经验证明,信息立法为信息产业的发展、信息化的加速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环境保证。
由朱庆华、杨坚争主编的《信息法教程》,对信息法的理论和实践做了较为全面的论述。该书分为六个部分,二十二章,每章内再视内容的多少分为二至七不等的小节。六大部分分别为概论、信息安全法律规范、信息产权法律规范、信息技术法律规范、信息服务法律规范和信息网络法律规范,分列的二十二章,则依次阐述了信息法制建设的意义与现状,信息法概述,国家信息安全法律规范,个人信息安全法律规范,信息公开制度,信息系统安全法律规范,信息产权与知识产权概述,著作权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计算机软件和半导体芯片的法律保护,信息技术发展政策,信息技术标准化法规,公共信息服务法律规范,经济信息活动法律规范,新闻出版法律规范,邮政电信法律规范,信息网络建设法律规范,信息网络经营管理法律规范,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活动法律规范,计算机犯罪。全书内容系统全面,有理论有事例,既介绍了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又对新出现的网络信息立法进行了探究;该书在体系结构、内容观念上着力反映国内外的新的研究成果和新的法律问题,体现了新颖性;作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新教材,该书在论述上以解决当前信息产业出现的法律问题为目的,实用性是该书的又一特色。
如果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为标志,则信息立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工业革命时期的欧洲,但现代社会的信息立法一般被认为是计算机发明以后的事。尤其是随着信息网络的诞生与普及,网络空间的信息立法越来越受到重视。到目前为止,不论是欧洲还是美洲,或者是亚洲,在信息立法方面都有一定甚至相当的进展,充分体现了各国政府对由信息技术革命、信息化所带来的社会法律问题的重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逐步推进,我国社会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信息立法已是我国当前信息化进展的关键问题之一。1997年4月,在首次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明确了国家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提出:要修一条路,修一条较长的信息之路;要立一个法,即信息立法;要放三颗卫星,即数据通讯卫星、移动通讯卫星、电视通讯卫星;搞八项工程,即“金关”、“金桥”、“金卡”、“金税”、“金企”、“金农”、“金智”、“金宏”等“八金”工程。其中,关于信息立法这项任务,就是与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相结合,抓紧制定信息化立法规划,逐步形成信息化法制体系。信息化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也已作为国家信息化体系六要素之一正式提出,可以认为这是我国信息化快速、有序、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
正是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对信息立法的研究得到了众多学者的关注和重视。2002年9月,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也在北京正式成立。据统计,到2002年为止,国内已经有4本关于信息立法的著作出版,从时间顺序排列他们分别是:张守文、周庆山的《信息法学》(法律出版社,1995年);朱庆华、杨坚争的《信息法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周庆山的《信息法教程》(科学出版社,2002年);马海群的《信息法学》(科学出版社,2002年)。其中朱庆华、杨坚争主编的《信息法教程》一书被列入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出版一年多来已经在众多高校得到使用,据正在使用本书的南京大学的教师和学生评价,认为本书内容新、资料丰富、可读性强。
如果说1995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张守文、周庆山著的《信息法学》是国内第一部信息法领域的专著(尽管该书当时还没有涉及信息网络的立法问题,而由1998年出版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法律问题》作出了专门的论述),那么,朱庆华、杨坚争主编的《信息法教程》的出版则是国内第一次全面系统反映该领域研究成果的图书,也是信息法研究首次在高等院校专业教材中得到确认。纵观全书,其特点在于以下几方面:
首先,全书的内容系统、结构新颖 对信息现象的研究几乎涉及所有的社会部门领域,因此信息法的范围比较广泛。作者认为,作为一个部门法的信息法,它是调整信息活动领域内的社会关系的,但不能说信息活动领域的社会关系只是有信息法才能加以调整,也不能把凡是调整信息活动领域的法律规范统统归入于信息法部门。因此构建信息法的体系框架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也有不少的研究者提出了这样那样的观点,但都没有得到统一,该教材紧紧围绕信息产业的兴起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从信息安全、信息产权、信息技术、信息服务四个方面对信息法律法规进行论述,并将由信息网络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专门作为一编进行阐述。这种编写体系和内容框架,避免了在信息法体系上的过多纠缠,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与其他的信息法研究专著明显不同。笔者认为,尽管作者没有强调,但这种编写体系实际上也是一种对信息法体系框架的构建方法。将信息网络的法律问题作为一编介绍,便于集中论述,这是该教材在结构上的一个特点,但是有些法律问题在物质世界和网络空间同样存在,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却被人为地分开论述,如知识产权保护、网站新闻的登载等问题,这不能不说是个缺憾。
其次,作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面向21世纪系列教材的一种,其读者面首先是该专业的学生,而不是法学专业的学生 因此该教材从内容到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学专业教科书,充分考虑到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特点,不过分注重法学理论概念的阐述,而是强调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对计算机软件保护、信息技术标准、BBS的法律责任等内容的阐述条理清楚、明白易懂。这种叙述方式与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课程设置的原则是相一致的,毕竟有关信息政策或法律的课程并没有被作为学位课程对待。
第三,紧密联系实际,反映最新立法动态 全书介绍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我国现行颁布和正在实施的,如专利部分的介绍以新修订的《专利法》为蓝本、2000年9月新制定的《电信条例》、2000年12月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在该材料中都有涉及。当然,从目前来看,有些法律条文的介绍已显陈旧,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有待于在修订时增加。对于我国目前还未制定、颁布法律法规的领域,则以国外法律为主线进行阐述。如目前国外研究颇多,而国内还未出台的个人隐私保护、信息公开制度、商业秘密保护等法律领域也在教材中得到了阐述。
总之,纵观全书,可以说《信息法教程》是一本体系合理、内容新颖、实用性强的教材。相信随着该教材的广泛使用,必将推动信息政策与法规知识的普及,推动信息法学的进一步深入研究。
《科技与经济》,200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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