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北仑学前教育管理人本化的物质运作模式
一、以公有园舍为主,为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奠定物质基础
解决“有房办事”的问题。区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加强了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些新开发小区,商品房已销售了很长时间,配套幼儿园建设却迟迟不动工,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尽快督促落实。要充分利用新一轮教育规划布局调整产生的闲置校产,加快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和农村规范幼儿园建设。积极鼓励行政村自筹资金新建和改建集体办农村规范幼儿园。确保每个乡镇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80%以上的农村幼儿园达到宁波市农村规范幼儿园标准,辖区内没有无证幼儿园。继续坚持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政策。对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对已改变用途的要纠正,被占用的要收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国有资产,由政府所有,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杭州、湖州等地均如此)。同时,采取将布局调整中闲置中小学校舍改建幼儿园的政策,保证绝大多数园舍的公有性质。在目前政府财政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对多数社区幼儿园(包括现在的公办幼儿园,在时机成熟时也可由社会承办)的开办可采取免租金招标承办、委托举办的形式,确定举办者或承办者,并采用民营运作。政府在有财力又认为有必要时,可收回办成完全公办的幼儿园,保证政府办园的主动权和主导作用。
二、加大财政力度,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投入体制
解决“有钱办事”问题。区政府已出台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的相关政策,各乡镇、街道也要确保本级财政内各项经费的落实,如100元/年的幼儿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班的设备经费及幼儿教师的待遇扶持经费等。不仅要确保各项资金的足额及时到位,还要用好管好这笔资金,确保真正用在发展事业、稳定队伍和提升办学上。各乡镇(街道)按照《北仑区教育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提出的至2015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基础教育事业经费比例达到8%以上的要求,分年度安排好幼教经费增长比例,增加财政投入,扩大财政资金的投向,提高公益性幼儿园的招生比例。建立以生均经费财政补助和学生缴费相结合的日常经费保障机制,幼儿园的日常经费由职能部门测算生均教育成本,按群众的承受能力、政府财政的支付能力,确定学生缴费和财政补助的分担比例,并逐年增加财政补助比例,提高幼儿园的公办份额,使大多数幼儿园办成普惠性幼儿园。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从2010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3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全区学前教育发展。该经费主要用于创建达标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和等级幼儿园奖励、低收费规范幼儿园(班)经费补助、学前教育师资培训、特殊困难儿童的入园教育资助等。
三、严格按编制标准配备幼儿园教师
人事编制、教育部门要根据公办幼儿园办学规模,按照省定标准核定编制,配齐配足教师并实行全员聘用制。在此基础上增加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每所民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原则上2名公办教师的支持,具体名额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民办幼儿园要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实行自主聘用、合同管理。建立学前教育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公开招聘办法(需在本区公(民)办幼儿园任教三年以上,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和学前教育大专学历的)进入事业编制的政策导向机制,吸引优秀的毕业生从事学前教育事业。
四、建立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幼儿园教师给予注册登记,并为其业务培训、专业发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优评先以及有序流动等提供制度保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上岗证的教师,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
五、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综合素质
健全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依托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加大培养力度。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和完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规划,逐步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将幼儿教师师资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重视园长的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区卫生部门、人劳社保部门分别负责幼儿园保健人员、保育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园长和教师的培养,重视开展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和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搭建教师成长平台,打造优质教师团队,建成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秀、年龄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
六、切实保障幼儿教师待遇
解决“有人办事”问题。为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素质,区里分三年时间,逐年调整、招聘一定数量的公办教师,充实到农村中心幼儿园和新移交的公办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时,要逐步提高非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各乡镇、街道也要创造条件稳定非公教师队伍,满足最基本的“待遇留人”的条件。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了在职幼儿教师的培训,重视名园长和名教师的培养,确保全区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70%,幼儿园教师持证(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只有提高幼儿教师的待遇,完善幼儿教师聘用制度,才能稳定教师队伍,促进保教质量的提高。要制定幼儿教师待遇的最低标准,保证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地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并强制用人单位执行。各幼儿园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按劳取酬,教师的工资与职称、学历等挂钩。特别是对于民办幼儿园要保证老师在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和退休后的社会保障,吸引老师、稳住队伍,同时严格执行幼儿教师的聘用制度,以保证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及教学水平。
七、完善幼儿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幼儿教师职称评审应单独设立评审组,具有资格的公办、民办园的教师都可以参加评审。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在幼儿教师培养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教育主管部门可以积极组织开展幼儿教师教学基本功观摩或比赛,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培养一批幼儿园中青年骨干教师。落实教育培训经费,同时鼓励幼儿教师提升学历。对保育员,应要求持证上岗,凡不符合要求者,应及时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主办的定期培训。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把幼儿园教师、保育员的资格认证与技术职称的达标率作为幼儿园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此外,广泛开办家长学校。政府、学校及社会有必要对一部分幼儿家长进行培训和指导,改变其忽视或轻视学前教育的思想,使其充分了解学前教育与科学教养的重要性,指导他们正确教育子女。家长学校的教师,可以由保教经验丰富的幼儿教师担任,教学内容和方法要针对家长实际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通过在家长学校中的学习,力求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任务、保教的主要目标及教学内容、方法、目的等,以便他们更好地与幼儿园教师协同配合,共同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八、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
民办幼儿园教师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评优评先等方面,享受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同等待遇。要按照事业单位性质为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民办幼儿园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并依照公办幼儿园教师标准落实“五险一金”政策,使民办幼儿园教师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所需费用除由幼儿园和教师个人参照公办幼儿园缴纳比例标准分别承担外,县财政给予应缴保险费总额35%的补助。民办幼儿园要按照《劳动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幼儿园对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非在编教师参照国家规定的职称标准支付工资;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协议工资由幼儿园自主确定,原则上应不低于北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 5倍;幼儿园其他教职工工资不低于北仑区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提高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非事业编制教师的合法权益。设立幼儿园教师待遇补助资金,用于提高学前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缴纳“五险”及公积金资金不足的补助等。2011年,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人均年收入达到义务教育阶段事业编制教师人均年收入水平,并按照到2015年达到当地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水平的目标,逐年提高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的年收入水平。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符合国家规定任教资格和事业单位进人条件的,经人力社保等部门审核同意,可按照当地事业单位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应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缴纳公积金,并纳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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