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北仑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任务
2011—2013年,北仑学前教育的主要任务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规划布局,加快标准化幼儿园建设
(一)实施新一轮幼儿园园舍建设计划
按照“新建、扶持、改造、撤并”的要求,以财政性投入为主,筹集各类社会资金,每年新建、改建7所左右省标准化幼儿园。每个街道、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运作的优质幼儿园,其中新碶、小港、大碶、柴桥、戚家山等街道因学龄前儿童较多,应建设2所以上公办运作的优质幼儿园。今后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后,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结合新农村建设,按照不低于《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的标准执行,采取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方式建设省标准化幼儿园,原则上600户以上的村必须建1所省标准化幼儿园。
(二)理顺现有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体制
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属公共教育资源,不得改变其用途。已建成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优先满足小区居民的就学需求,努力办成普惠性优质幼儿园。对开发商委托举办的普惠性幼儿园,应充分考虑幼儿园的经费运作状况,本着公益性原则,已有的产权所有者不得收取高额租金或高额承包费。积极推行产权与管理权相分离的运行机制,通过合同形式移交教育行政部门无偿使用或托管,鼓励房产开发商捐赠。
(三)规范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按照生态建设“四同步”(1)的要求,今后凡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时,有关部门须在土地出让前,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标准设施、所有权属和建设时限等要求;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审查时,应征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居住区规划则不予审批;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应明确开发建设主体时同步建设配套幼儿园;建设部门应督促开发商将建成且验收合格的幼儿园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未主动移交的,其开发的楼盘不得出售。
二、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
(一)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至2013年,全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8%以上,保持人均教育经费处于全市领先地位。2011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2000万元,以后根据实际需要逐年增长,并按幼儿园年度规划项目落实建设经费,加大区财政投入力度,同时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多元投入。各街道、乡镇安排学前教育事业费要占教育事业费的8%以上,主要用于保障教师待遇、设备设施添置、园本教研和校园安保等,同时对民办幼儿园实施以奖代补、以奖代拨政策,鼓励其上等级、保安全。
(二)健全幼儿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制度
2011年起,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本地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三分之一以上,分别为省准办幼儿园100元/生、省三级一星幼儿园150元/生、省三级二星幼儿园250元/生和省二级三星以上幼儿园350元/生,以后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额度逐年明显提高,合理控制幼儿家长分担学前教育的成本,继续实施低收入家庭子女凭证享受学前三年免费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稳妥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问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申请入园时,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中所规定的条件执行,并优先满足当地大工程及规模以上企业职工子女的入园需求。
(三)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
高度重视幼儿园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加大内部管理,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严防事故的发生。幼儿园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幼儿园要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建立晨检记录、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严格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避险逃生演练,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安全。
三、加强队伍建设,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
(一)加快专业教师配备
2011年起,每年新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0名,其中部分指标用于在职在岗的聘用教师,到2015年,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占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一以上。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切实按幼儿园等级标准配备保教人员,各幼儿园不得新招聘无资格证书的保教人员,对3年内未取得职业资格的非事业编制教师应解除劳动合同,自2014年始,无相应资格人员不得从事幼儿园的相应工作。保教人员持证率和职称率作为幼儿园年检、晋级、考核和奖励补助的重要依据,保证每年幼儿教师持证率和职称评定率各提升10%。
(二)提高非编制幼儿教师福利待遇
凡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自聘合格教师,人均年收入应达到本区社会平均工资的1. 5倍以上,仅持有教师资格证的自聘合格教师人均年收入必须达到本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以上,随社会平均工资浮动情况相应提高,其工资补差承担比例仍按2009年区长专题会议纪要第二十期精神执行。健全教师社会保险体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可参加事业养老、医疗等“五险一金”社会保险,其中单位承担部分由区财政按二分之一标准进行补助。
(三)加强教师能力素质培养
制定实施《北仑区第二轮幼儿教师全员培训三年计划》,鼓励幼儿教师参加上岗、学历、晋级、保健保育等各类培训,精心组织实施三年一轮的幼儿教师全员分类培训,有效开展协作区教研和园本教研,深入推进基地跟班培训。定向培养名优骨干教师和名园长,积极引入境内外优质学前教育品牌。非事业编制的合格教师享受与事业编制教师同等的评职、评先、考核、培训、专业发展等权益,不断完善赴农村各类幼儿园支教教师的津贴、激励制度。
四、创新办园模式,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全面推进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园,教育局直属和条件成熟的各街道、乡镇中心幼儿园要加快形成多个有品牌的集团化模式,不断提高公办幼儿园的比例。深化集团化办园的运行机制,集团化办园的总园与分园实行经费保障、财务核算、设施配置、教师调配、质量评估等“五统一”模式。进一步发挥中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积极探索乡镇一体化的办园体制改革。
(二)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标准化、上规模、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水、电、气等费用按当地中小学标准收缴。对新建的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幼儿园,给予土地提供、银行融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和相应的财政补助,在生均公用经费和上省等级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幼儿园同等标准的补助,并按不同等级下派园长和相应数量的事业编制教师。及时关闭无证幼儿园,至2012年实现“零无证”,并采取措施防止反弹。非财政性经费新建的幼儿园,经考核达到省三级一星、省三级二星、省二级三星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班、6万元/班和12万元/班的基建经费补助。
(三)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建立幼儿园考核激励机制,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纳入三年发展性评估行列,引导幼儿园上等级、创示范、成名园,满足老百姓就近“入好园”的需求。加强医教结合,建立“幼儿园责任医生”工作制度,重视对保健教师和家长科学育儿的指导。加强幼儿教师师德和责任感教育,健全以中心幼儿园为龙头的业务辅导网建设,加快创建“教学常规达标园”和“特色园”,深入开展学前教育科学研究,积极开发园本特色课程,制定学前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形成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幼儿园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办好家长学校,组织好亲子活动,建好幼儿园网站,吸引家长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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