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宁波市幼儿园入学报名招生系统

宁波市幼儿园入学报名招生系统

时间:2023-02-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宁波市学前教育普及率迅速提高,办园条件明显改善,学前教育事业获得了跨越式的发展,为学前教育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带来了重要机遇。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学前教育幼儿教师专业发展起点相对较低,支持力度相对较弱,这已成为制约宁波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的一大瓶颈。学前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离不开宁波市整个学前教育大环境的完善与发展,也离不开各项相关保障性政策制度的出台与落实。

第一节 宁波市学前教育教师专业发展背景:机遇与挑战

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宁波市学前教育普及率迅速提高,办园条件明显改善,学前教育事业获得了跨越式的发展,为学前教育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带来了重要机遇。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学前教育幼儿教师专业发展起点相对较低,支持力度相对较弱,这已成为制约宁波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的一大瓶颈。

一、机遇:学前教育事业的大发展和政策制度的有力推动

学前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离不开宁波市整个学前教育大环境的完善与发展,也离不开各项相关保障性政策制度的出台与落实。

(一)学前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自2007年出台《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宁波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加快,学前教育面貌改善明显,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幼儿园为骨干、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多元发展格局,进一步巩固了学前三年教育的高普及率,成为国家级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截至2010年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1180所,在园幼儿25. 8万人,园长及专任幼儿教师1. 5万人;省三级以上幼儿园占60%,省等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为75. 1%;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和标准化达标率均为100%;本地户籍人口净入园率为99. 2%,毛入园率为151%。

随着宁波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富裕起来的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日益提高。但由于公共财政力不从心,在教育领域政府只能优先发展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前教育发展步履艰难。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宁波各地政府采取了“以教养教的市场化”改革策略。原集体幼儿园纷纷转制为民办幼儿园,引进民间资金,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交付后,通过招标确定承办主体,引入民间资金,成为民办幼儿园。据统计,这一时期,宁波市仅慈溪、鄞州两个县级行政区域就吸纳民间资金3. 5亿元,投资新建、扩建幼儿园60多所。截至2011年,全市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77%,其中民办的乡镇中心幼儿园也超过80%,全市形成了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办学格局。在此背景下,通过鼓励民间资金投资举办幼儿园,在较短的时间内,全市城乡学前教育普及率迅速提高,办园条件明显改善,学前教育事业获得了跨越式的发展。

(二)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利好政策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随着《规划纲要》与《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颁布施行,学前教育必将在全国掀起新一轮的大发展。在此大背景下,宁波市则通过进一步明确目标,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利好政策,推动宁波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例如,2011年6月,《宁波市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1—2013年)》提出:构建结构合理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提升幼儿教师队伍水平,在今后三年全市幼儿园专任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其中大专以上学历达到65%以上,50%以上幼儿教师具有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每年至少组织400名幼儿园园长和5000名幼儿教师接受专业培训,到2013年完成新一轮全员培训。

在以上政策的推动下,宁波市规划2011—2013年组织1. 5万名幼儿教师参加培训,[1]多举措改善幼儿教师学习、生活条件。对于民办幼儿园幼儿教师,宁波将由相关部门督促举办者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和社会保险水平,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幼儿教师可获倾斜性工资补助。对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非事业编制专任幼儿教师,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1. 5倍以上;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事业编制专任幼儿教师,可参加事业单位养老、医疗等“五险一金”社会保险。此外,宁波市还将在幼儿园设置正高级职务(职称),对幼儿教师职称实行单列评审。2011年起,宁波每年至少组织400名幼儿园园长和5000名幼儿教师接受专业培训。从2014年开始,无相应资格证人员将不得从事幼儿园的相应工作。

为稳定以非公办幼儿教师为主体的幼儿教师队伍,宁波市还出台了有关政策,规定凡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的非公办幼儿教师可以参加事业保险,其退休后享受公办幼儿教师的退休待遇。一般来说,学前教育大专层次毕业的新幼儿教师连续从教10年左右可以获得中级职称,这批幼儿教师既具有一定教育经验,又具有稳定的职业心态。按宁波市的现有政策,其中一部分人可以通过每年的公办幼儿教师公开招聘,进入公办幼儿教师行列;一部分人可以通过“非公办幼儿教师参加事业保险”政策,实现工作岗位稳定,劳动待遇有保障。以上这些利好政策为幼儿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三)幼儿教师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实施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1.“双轨制”幼儿教师聘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幼儿教师管理制度要解决的问题是,在维持现行事业在编幼儿教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于学前教育幼儿教师队伍中占主体的非事业在编幼儿教师,如何建立稳定的劳动聘用关系、如何保障其收入待遇、如何促进其专业发展,从而提升区域内学前教育幼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针对国家事业单位及人事制度改革不到位的现实情况,宁波市提出幼儿教师聘用管理实行双轨制:一是对事业在编身份的幼儿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聘录用,分配至各事业性质幼儿园并建立人事聘用关系,工资收入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由县级财政统一发放。“为了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增加事业性质的幼儿园人员编制,优化幼儿园幼儿教师队伍的整体结构。建立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师范院校毕业生和优秀在岗幼儿园幼儿教师,经公开招聘程序进入事业编制的政策导向机制。”[2]同时,为了进一步发挥事业在编幼儿教师的骨干示范作用,实行灵活的编制管理办法,采取长期支教、特岗幼儿教师等形式,把部分工资由财政统发的事业在编幼儿教师安排到非公办的乡镇中心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工作。二是对非事业在编幼儿教师实行资格准入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各幼儿园自主聘用幼儿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并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申请注册登记;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园教师给予注册登记,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为其业务培训、专业发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优评先、待遇保障以及有序流动等提供制度保障。幼儿教师管理双轨制的设计是在公共财政能力有限、幼儿教师不可能全部纳入事业在编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既维护事业在编幼儿教师权利又保障非事业在编幼儿教师权利的积极选择。

2.幼儿教师待遇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

事业在编幼儿教师的待遇保障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员有关政策,享受与中小学事业在编幼儿教师同等的待遇。对于非事业在编幼儿教师的待遇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宁波市提出:“各级各类幼儿园应逐步提高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凡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原则上人均年收入应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1. 5倍以上;其他教育岗位人员工资应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在现行制度下,幼儿园要依法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其中为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幼儿教师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中幼儿园承担部分,县(市、区)财政应给予不少于二分之一的补助。在达到本地区幼儿园平均规模以上的幼儿园任职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可按规定参加事业养老保险。”[3]即幼儿园有义务提高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有义务为幼儿教师办理养老保险并有权获得财政专项补助;非事业在编幼儿教师职称达到一定水平后可参加事业养老保险,退休时可享受事业退休待遇。从基层来看,各地区还实施了提高幼儿教师工资收入的政策:以2008年为例,江东区对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的非事业编制在岗幼儿教师,给予每人每月500~2500元标准的补助;江北区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非事业在编幼儿教师,视情况不同给予200~800元/月的补助。其次是有计划地招聘事业在编身份幼儿园幼儿教师,增加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2008年全市新招聘事业编制幼儿教师136人,2009年起全市连续五年每年招聘500名事业编制幼儿教师。这一制度为幼儿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了基本的经济性保障。首先是提高非事业在编幼儿教师的收入待遇和劳动保障。

3.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不断完善

对幼儿教师的培养培训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凡获得注册登记的幼儿教师在培训进修、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与事业在编幼儿教师一样享有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教育部门将幼儿园教师业务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所有获得注册登记的幼儿教师不论其身份和所在幼儿园性质,参加业务培训一律免收培训费,所需经费由财政专项经费保障。新制度还明确市级教育部门负责全市幼儿园骨干幼儿教师培训,县级教育部门负责辖区内幼儿园幼儿教师的全员轮训。2008年,市教育局制定出台了“宁波市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的三年规划,2008年和2009年全市分别免费培训了3500名和4200名各级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至2010年年底,全面完成了对全市幼儿园园长和在职幼儿教师的全员轮训。提出健全幼儿师范教育体系,加大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培养力度,并在全市中等专业幼儿园中扶植办学基础好的学前教育专业。

二、挑战:宁波市学前教师专业发展的新要求

2010年7月颁布的《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切实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2010年11月,《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在国家对幼儿教师的高标准、高要求下,宁波市于2011年先后制定了《宁波市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1—2013年)》《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以上政策文件的出台,在为宁波市学前教师专业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对其提出了新的要求。

1.对幼儿教师专业素养提升提出了新的要求

《宁波市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1—2013年)》提出,要开展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和素质提升行动。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全面推行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制度,严把各类保教人员入口关,不断提高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和保健人员任职资格持证比例,自2014年始,无相应资格证人员不得从事幼儿园相应工作。以上政策明确了幼儿教师专业素养的基本要求。例如,“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从态度方面对幼儿教师提出了要求,即要求幼儿教师关心儿童、热爱儿童,平等对待与尊重儿童,支持儿童的学习,促进儿童认知和智力的发展,促进儿童社会性、人格的积极和谐发展,对儿童一生的学习和发展负责,等等。“业务精良”,从业务能力上对幼儿教师提出了要求,即要求幼儿教师具备以下业务能力:全面、正确地了解儿童发展的能力;有效地选择、组织教育内容的能力;创设发展支持性环境的能力;领导和组织能力;不断地开展专业化学习的能力;等等。“全面推行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制度”则从入口方面对幼儿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幼儿教师入口关,实施“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和“学前教育家培育工程”,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逐步恢复专门的学前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或设立综合性的幼教管理中心,至少应建设起一支专业化、专职化、懂管理的幼教行政人员队伍,加强幼教行政力量。

2.对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

目前,大部分幼儿教师没有编制,在编幼儿教师仅占12%左右。非在编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低且缺乏保障,职业吸引力不断下降。这直接导致宁波市幼儿园幼儿教师队伍的不稳定,整体素质水平令人担忧。师资问题成为宁波市学前教育质量提升的重大障碍之一。要确保幼儿园幼儿教师与当地中小学幼儿教师享有同等地位和待遇。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逐步提高非在编合格幼儿教师的待遇,将来应逐步做到与在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

各类幼儿园出于减少教育成本的目的,竞相压低非事业在编幼儿教师工资支付水平,其结果是这些幼儿教师收入待遇下降,社会地位下降,职业吸引力下降,职业发展前景渺茫。一些幼儿教师把自己形容为:“戴着幼儿教师的帽子,干着保姆的工作,拿着打工妹的工资。”长此以往,必然使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日益下降,与中小学幼儿教师招聘条件逐年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形成了鲜明的反差。许多年轻幼儿教师将幼儿教师作为临时性、过渡性工作,缺乏长期或终身从教的意愿。因此,要保障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性,需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来提高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例如,《宁波市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1—2013年)》提出,要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切实关心幼儿教师身心健康,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对民办幼儿园要引导督促举办者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和社会保险水平,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对农村幼儿园教师实施倾斜性工资补助政策。对事业编制教师,参照义务段教师工资待遇。对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1. 5倍以上;符合条件的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可参加事业单位养老、医疗等“五险一金”社会保险。在幼儿园设置正高级职务(职称),对幼儿教师职称实行单列评审。加快公办幼儿园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之间教师有序流动机制。《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第三十四条规定: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在编教师可以按规定参加事业养老保险。以上这些政策对于学前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但完善与落实这些政策也将成为一大挑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