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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政策创新的突破点

时间:2023-02-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健全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险体系,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以及事业编制教师与非事业编制教师之间的待遇差距。由于幼儿教师准入标准不够明确与严格,导致幼儿园进出人员相当随意;另一方面对幼儿园教师事业编制的名额控制太严,尤其在农村幼儿园中,一般除园长外都不进编制。有计划提高事业编制教师占幼儿园教师总数的比例,为正规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的教师争取到公办编制,工资由财政全额拨款。

第二节 学前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政策创新的突破点

为保证学前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政府重视是关键,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很重要,需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学前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应在“政府主导、促进均衡、注重内涵、创新发展”的原则下,从法律和政策层面明确规定并不断提高对幼儿教师的资质、聘任和考核要求,充分发挥教师资格和聘用制度的筛查和选择功能、考核制度的评估和激励功能,切实保证教师专业发展的有序推进。

一、提高学前教育教师的待遇和地位

教师的社会地位是由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文化地位等多因素构成的。从理论上来说,从事学前教育的教师在整个大的教育系统中都是属于“根基”教育,也就是基础中的最基础教育,其重要性是不言自明的。幼儿园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样的政治和经济待遇,但由于编制、职称等方面的缺失,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与待遇受到很大影响,与中小学教师有不小差距,而师资队伍质量的低下,也使幼儿教师常被冠以“高级保姆”的称谓。

而在幼儿教师队伍内部,不同身份性质的教师地位与待遇也极不相同,事业在编教师和非事业在编教师之间差异很大。前者会被纳入国家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员工统一管理体系,按国家统一的工资标准获得劳动报酬,参加事业养老及各种社会保险,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样的待遇。而后者则只能进入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企业职工管理体系,在专业职务评定、业务进修培训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障碍。

2010年7月29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依法落实幼儿教育地位和待遇,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在制定、落实教师社会地位的政策中,政策应体现出针对性。

第一,统一性政策。应将学前教育教师纳入国家统一的教师资质系统进行管理,使学前教师在社会地位、经济收入、身份编制、职称评聘、在职培训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权利。

第二,合理性政策。应健全幼儿园教师基本待遇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健全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险体系,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以及事业编制教师与非事业编制教师之间的待遇差距。

第三,公平性政策。要保证公办、民办幼儿园享有平等的发展主体地位。建立民办幼儿园教师与公办幼儿园教师统一的人事管理机制,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考核奖励、职务晋升、继续教育、专业发展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一视同仁、公平公正。

第四,倾斜性政策。应实施对农村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等薄弱幼儿园的倾斜性工资补贴政策。借鉴中小学做法,开展支教活动,鼓励专任教师到欠发达地区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和薄弱幼儿园工作,将支教工作作为教师评定职称的重要条件。扩大农村幼儿园教师进事业编制数,并以人事代理制度的形式引进新教师,然后根据实际表现与水平,择优进编。

第五,强制性政策。改革获得幼儿教师资格的制度,逐步取消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终身制,对在职教师实行多级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把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获得规定的课程学分或高一级的学历证书,作为获得职称评定、加薪、评优的规定条件,促使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塑造专业形象,获得社会认可,提升社会地位。

二、加强学前教育教师人事编制管理

人事制度改革是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关键因素,当前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同社会形势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富有活力的教师管理制度。目前,幼儿园教师队伍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城乡差异大、优质师资不均衡、专业发展缺乏政策保障等问题较为突出,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相对滞后。

由于幼儿教师准入标准不够明确与严格,导致幼儿园进出人员相当随意;另一方面对幼儿园教师事业编制的名额控制太严,尤其在农村幼儿园中,一般除园长外都不进编制。临时编制没有合同制的各种约束,教师可以相对随意地离开幼教工作岗位,直接影响幼儿园的正常运作。目前,民办园的幼儿教师已经成为了我国学前师资的主体,2007年,民办园的教职工总人数占全国幼儿园教职工总人数的54. 2%,未评职称的教师占57. 2%。职称问题成为学前师资建设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教师的权益不能得到很好保障,工资待遇差、社保障差、工作压力大,成为农村幼教师资队伍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因此,应加快实施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通过加强编制管理,调整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改进和完善园长选拔任用制度,健全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分配激励机制。做好改进教师编制结构的工作。有计划提高事业编制教师占幼儿园教师总数的比例,为正规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的教师争取到公办编制,工资由财政全额拨款。注重均衡发展,在核定编制时,应向农村、边远地区、薄弱区域倾斜,保证这些地区教学编制的基本需求。

教师专业化是靠专业标准或从业标准衡量和体现的。有没有标准和有什么样的从业标准是教师职业专业地位高低的指示器。从学术标准来衡量,包括幼儿教师在内的所有教师都应被视为一种专门职业。从目前我国的现实境况来看,法律界、学前教育界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专门针对幼儿教师专业身份的法律体系。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幼儿教师没有明确、严格的从业标准,近年来的幼教体制改革又导致大量合格或优秀师资流失,相应地大量低素质人员进入教师队伍,而一些民办幼儿园为降低办园成本,也致使受过专业训练的幼教毕业生无意进入这一领域,师资中存在着大量的没有经过认定和考核的不合格教师,大大降低了幼儿教师的专业化程度。

2007年,我国学前师资中占学前教师总人数46%的教师已经拥有了专科毕业学历,但同时高中及高中以下阶段学历的教师占教师总人数的45. 1%,这个比例是相当大的。2010年,在学前教育比较发达的宁波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合格学历达98%以上,高一级学历持有率达70%以上,但全市12977名专职教师中,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仅占60%,教师资格证书的持证率也尚未达到70%。[9]

必须意识到,基于社会对学前教育的高需求,要在短时期内打造一支大数额的合格教师队伍,难度很大。在这个过渡时期,应围绕稳定和发展做好文章,对现有的师资开展全面培训工作,尽快提高质量,还要广开渠道,引导更多的大学毕业生进入教师行列。

从目前来说,现任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水平不能一下子得到提高,对不合格教师队伍的整顿清理也要假以时日,所以从实际情况入手,需要通过多种途径推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幼儿教师任职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在逐步推行幼儿教师注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层次分明、逐级上升的专业化标准,是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的前提条件。应制定权威的幼儿教师教育最低标准,以此来限定幼儿教师队伍最低起点,保护幼儿教师教育资源。

教师资格准入条件应包括:(1)学前师资的学历起点。这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善学前师资的专业素养,鼓励招收学前教育专业的专科毕业生。(2)严格实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3)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相应岗位上岗证的保教人员,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或逐步解聘。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4)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园教师给予注册登记,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为其业务培训、专业发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优评先以及有序流动等提供制度保障。

教师专业发展不仅是个体的发展,更包括队伍的整体提升。在目前师资需求紧缺而社会需求强烈的形势下,更应从实际出发,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尽可能调动已有的资源与基础。

第一,广开门路吸纳人才。应分层次制定幼儿教师教育标准,并与职前培养、入职培训与在职培训紧密结合,促使教师实现从实习教师、主教教师到高级幼儿教师的转变和提升。选拔更多更优秀的人才加入学前教育的管理和实践队伍,并且促进在职教师和园长不断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与修养。

充实与优化教师队伍。通过定向招聘面向农村的事业编制教师计划,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实施代课教师转公办教师政策,通过专业培训,将有丰富幼教经验并具有一定学历的教师择优转为公办教师。而随着人口自然出生率的下降,小学入学高峰已过,部分地区小学教师数量比较宽裕,可采用向小学招聘教师的方式,通过幼教专业+转岗培训,把有一定年龄优势、业务素质过关的小学教师,吸收为幼儿园教师。全面推行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注册制度,逐步提高新聘教师的学历层次。推进园长选拔任用制度,园长职位应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要进一步完善园长考核办法,加强履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园长奖惩、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不断提高园长的准入资格。园长是幼儿园的主要管理者,其资质和能力对于幼儿园的整体和长远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也直接关系着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水平。园长是幼儿园的主要管理者,其资质和能力对于幼儿园的整体和长远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也直接关系着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水平。因此,政府在注重提升幼儿教师资质的同时,应重视不断提高园长的准入资格,不断提高其教育和管理能力。

第三,建立“入职与发展档案”制度。让每个新教师拥有一份记录专业发展的档案袋,经常对档案进行更新,总结每个时期的发展状况,展望下个时期的发展方向,并定期举行档案袋展示,让教师之间相互学习、交流,从而共同促进专业发展。注重工作与研究相结合,对已经到达高级水平的幼儿教师提供津贴补助,鼓励和提倡专业水平高的教师独立申报课题,并给予一定的研究经费,以此来激发幼儿教师积极地追求专业发展。

第四,建立优质均衡的发展机制。应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示范带动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机制,各地定期选派城区优秀教师支持农村幼儿园,选派业务园长到民办幼儿园支教,实行双向进修帮教制度,公办园输出教学管理经验,民办幼儿园派骨干教师到对口园进修,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水平;推进名园办民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借助示范园的师资和管理经验,办好民办分园;形成城乡结对姐妹园,结对城区幼儿园通过送教下乡、全天候开放活动等多种形式,帮助乡镇幼儿园教师提高专业水平;建立上挂和下派制度,每年从乡镇中心幼儿园和中心村幼儿园抽调园长和骨干教师到城区公办幼儿园挂职或任教,从城区幼儿园抽调公办教师下派到乡镇中心园任教任职。

三、完善学前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政策

国际上职业的专业化一般有6个标准:(1)专门知识;(2)有较长时期的专业训练;(3)专门的职业道德;(4)有自主权,能根据自己专业进行判断和决策,(5)有组织,如行会组织、学会组织等,有行业自身实行监督控制的约束;(6)要终身学习。[10]目前,教师专业化关注以下重点:一是明确教师专业发展的服务性。它是为学生全面发展服务的,最终标准是你教的学生是否有了真正的发展和进步;二是明确教师专业发展的实践性。只有在学习、交流、研究和实验中,教师才能获得真正的专业成长。

学前教育的教师专业发展应体现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专业发展阶段的完整性。包括经历职前培养、入职教育、职后提高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二是专业发展平台的共享性。应与中小学教师享受同等规格与待遇的发展;三是专业发展关系的合作性。与教师教育机构建立更广泛的沟通、合作、交流的关系。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充实教师后备力量,健全幼儿教师培养体系。要关注教师队伍结构,包括性别、年龄、专业及来源等方面的分布情况,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逐步提高入职教师的学历起点,完善幼儿教师培养体系,建设包括中职、高职和本科在内的多层次幼儿教师培养体系。加大力度吸引优秀人才报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与学前教育师范生签订服务协议后实施委托培养和免费培养,定向培养男性幼儿教师。

二是构建层层递进的专业发展体系,建立健全市、县、区三级幼儿教师培训体系。重视培养骨干教师和园长,建设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合理设置培训课程和项目,充分体现教师的自主选择性,调动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充分体现教师培训机构的竞争性,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扩大培训覆盖面。加强名师园际交流,采取师徒结对、园本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将幼儿园骨干园长、教师培养纳入到市级中小学骨干校长、教师培养工程。建立城乡之间、不同星级幼儿园之间的教师双向进修帮教制度。

三是建立教师专业发展的规范与激励制度。建立完善幼儿教师注册登记制度。建立幼儿园教师的业务档案,建立常规化的上岗、培训、晋升、流动、考核等事项的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机制。将幼儿园教师职称管理全面纳入教师管理体系。建立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根据教师任教年限的增长和专业能力的提高,逐渐提高其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水平;对在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可给予相对优厚的工资待遇或相应奖励,评选骨干教师、名教师、实施“名园长”工程,开展“名园长带徒”活动。推进城乡均衡发展制度,吸引更多优秀教师到农村地区任教,建立区域内城乡“园对园”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四是加强培训者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培训教师的素质,提高学历层次,提升理论水平,强化实践指导能力;选拔“双师型”教师,从优秀教师、园长中选拔人才充实到培训者队伍;加快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拓展工作视野,提升培训质量,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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