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来圣 朱怡怡[1]朱润龙 张 明 丁以中
胡国青 陈 捷 蒋可玉
(上海高校人体科学联合研究组诱发训练课题组)
研 究 目 的
自1979年北京大学陈守良等同志发现人体特异功能可以在小学生中进行诱发以来,全国各地开展了大规模的对小学生的诱发实验。我们也曾在上海的几所小学,对一些小学生进行了诱发,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成功率在50%~70%,为我们早期开展特异功能研究提供了很好的保证。但随着孩子们的升学、家庭的不配合等种种因素的影响,使我们感到,在少年儿童中要建立一支有保证的实验受试队伍,相当困难。更由于一些社会原因,使得一些很有前途的对象,也半途而废,这对我们的研究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为此,我们考虑要有效地探索涉及人体自身奥秘的课题,有必要建立一支比较稳定的受试队伍,这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随着时间的推移,最早发现的一批特异功能儿童也已长大成少年或青年,他们中有的人功能已经消退,但有些人功能却有提高。这就说明特异功能并不受年龄限制。我们设想,如果能在青年中诱发并给以训练,是否能达到上述目的呢? 我们认为青年自身的体质和心理发育都已趋于成熟,一旦建立起特异功能,则应该是相对稳定的。另外,青年如果掌握特异功能后,则他们和科研人员在思想、言语上的沟通就比较容易,也能比较主动地和科研人员进行合作。如果能从青年大学生或科技人员中诱发特异功能的话,则对揭开这个奥秘将更是十分有益的。
基 本 情 况
(一) 1982年8月,我们在上海普陀区一居民点对4名男女青年(自愿受试者)进行了诱发。诱发训练中出乎意外地发现,在青年中也能诱发出特异功能,在短短的10余天中,便使他们具有了不同程度的特异功能。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4青年短期诱发训练简况
(二) 在以上对青年人诱发训练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和上海人体科学研究会、上海高校人体科学联合研究组的同志们一起,在1983年暑假举办了以上海各高校的学生和青年教师为对象的“人体功能态暑期诱发训练班”。
训练班的学员来自上海各高等院校不同专业,他们本身对此项研究怀有浓厚的兴趣,志愿报名的共有28人,坚持训练10次以上的有16人(每次1小时),绝大多数主诉能在额区“出现数字跳动”、“额叶不时有数字闪过”等等特异感觉,其中以王××训练效果最好,最后几次训练时,在试样离体的情况下,他也能准确地认出来。现列举10位同志的情况,供参考(表2)。
表2 10位大学生诱发训练简况
(三) 1984年8月,507所7室的同志和我们一起又举办了一期为时10天的青年训练班,参加训练的14位男性青年,年龄均在20岁左右,身体健康,没有经过其他筛选。在这以前从未发现有“特异功能”。训练的第一天,绝大多数同志无明显感觉,但经过10天的诱发训练后,14位同志全部能在前额“闪出光点”。其中11位能“闪出字迹”(占78%),9位能准确或比较准确辨认试样(占63%)。在训练的最后一天,尽管测试条件和环境都变了,除3人无反应外,其他人均有字迹闪出,其中有5人都基本认准了试样,见表3。
表3 14位男性青年诱发训练简况
(四) 1985年7月,我们对3位曾在1981年诱发出特异功能的青年(当时14岁、12岁,他们坚持训练至1983年,而在2年后再度测试时,他们的功能状态极低,连认字都十分困难)只经过一周的训练后,功能就得到了恢复。其中对两名男性青年坚持了训练,功能提高很快,可以致动和移物,参加了我们做的许多实验。
(五) 1986年1月,我们又举办了为期18天的特异功能诱发训练班。对象是11名男女青年工人,年龄均在18~20岁,平均19岁;文化程度为小学2人、初中9人。每天训练1小时,训练的最后一天,每人都掌握了离体将塑料胶卷盒内的铅丝弯曲的功能,个别还能将铅丝折断、接好,移至远处。详见表4。
表4 11名青年工人诱发训练简况
续表
讨 论
(一) 从我们的工作来看,在文化程度比较低的青年中,容易诱发成功,而且功能提高也比较快,这是客观事实。大学生中诱发成功的比例比青年工人低,这是不是与大学生日常的思维方式、思想干扰较多有关。
(二) 从我们的工作来看,训练和诱发的工作并不十分困难,一旦为大家掌握,也许就会出现众多的特异功能者,将会对社会产生什么影响? 要未雨绸缪,做好充分准备,这才是科学的态度。
(三) 从全国情况看,各地的科研人员都面临着一个如何培养和训练特异功能对象的问题,只有这个问题解决了,有了高水平的受试对象,我们的实验研究才有保证。然而现实生活中,特异功能者往往在训练到了一定阶段后,由于种种社会原因而不能继续下去,这对实验极为不利,因此建议是否能考虑在全国有可能的省、市建立专门的学校,就如少年体育学校之类的,以便真正建立起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高质量的受试队伍。
(四) 由于特异功能者出现比较多,如何以一些指标评价这些特异功能者功能的高低,我们建议按照成功率、辨认时间和连续性来评价,现分述如下:
(1) 成功率,成功的实验次数除以全部实验次数;
(2) 辨认时间,指受试者接受测试首次辨认成功的时间(可求一段时间的平均数);
(3) 连续性,指在单位时间内,可以连续进行成功测试的次数,单位时间以l小时计算,这样也可防止过度疲劳。
(五) 对诱发实验也可做如下统计。
(1) 出现ESP的时间,诱发第几次后,首次正确辨认试样。
(2) 出现PK的时间,诱发第几次后,出现PK现象。
(六) 对疲劳的看法。我们对这个问题开展了讨论,首先是在对特异功能者爱护的前提下讨论的。因为目前社会上对特异功能存在着一种偏见,似乎一做特异功能就会妨碍健康,影响发育等等。但从目前我们的了解来看,还没有看到因为做特异功能而致残、致废、致大病的。相反,最早的一些特异功能儿童,都经过了发育阶段,健康成长为大小伙子和大姑娘了(如黄红武、于瑞华、王斌、王强、熊洁、何小琴、胡联等)。有些特异功能者在进行了一定时间的实验后,出现一些反应,如头昏、头胀、心跳加快、疲倦等等,我们认为这也是很正常的现象,就像我们在进行了紧张的思维、工作后也有这样的感觉。再对比全世界所有优秀运动员的训练,哪一个不是经过了极限的大运动量的训练,对比他们的疲劳程度,我们的训练真是小巫见大巫。因此应该正确地看待这个问题,纠正已造成的社会舆论,否则将束缚我们的手脚,而妨碍这一学科的正常发展。从11名青年工人的训练来看,这些青年在训练前后仍旧坚持8小时的体力劳动,并无特殊照顾,但也没有很累的感觉。
先后参加此项工作的还有张胜来、黄仁寿、周应祺等同志。
此项工作得到507所的大力支持,谨致谢意。
(本文原载于《人体特异功能研究》,1~2(1987) 103)
[1] 报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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