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悟空画圈的联想
在电视剧《西游记》里,人们时常可以看到这样的镜头:孙悟空要离开唐僧时,会用金箍棒在地上画个圈,让唐僧呆在里面。我们可以考虑一下,这样做对于唐僧来说到底是自由还是不自由呢?
你也许会回答说这是自由,那么这个圈对唐僧的行动难道不是一种束缚吗?
你也许会回答说这是不自由,那么没有这个圈让唐僧被妖精吃掉难道是自由吗?
这说明,自由其实是一个两难问题。
上一篇日志说到自由的本义是自我决定、自己做主,即“随己心之所欲”,“为己之所欲为”。确实,人类有这样一种能力,即意志自由,这是其他动物所不具有的。人类应当珍惜之,利用之。但在现实生活中,完全要“随己心之所欲”,“为己之所欲为”,往往会出现十分糟糕的结果:
如果你要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享受一展歌喉的自由,其他人正常休息的自由就无从享受了;
如果你要在人来人往的大街上享受舞刀使棒的自由,其他人安全行走的自由就得不到保障了;
如果你要在交叉路口享受驾车横闯直撞的自由,其他人交通安全的自由就化为泡影了;
如果你要享受占有他人财产的自由,其他人的财产安全的自由就受到侵犯了;
……
因此,为了保障一切人的自由,就必须对每个人的自由予以一定的限制。用什么来限制呢?那就是用法律来限制。所以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自由并不意味着人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仅仅意味着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做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做的事情的话,那么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人同样也有这个自由。”
用法律来限制公民的自由,其本质是维护公民的平等自由。马克思说过一句非常精辟的话:“各种自由向来就是存在的,不过有时表现为特权,有时表现为普遍权利而已。”马克思所为之奋斗的理想,就是要用作为“普遍权利”的自由来代替“特权”的自由。这里说的作为普遍权利的自由,就是平等的自由,即一个人的自由不至于损害其他人的同等程度的自由。如果超出这一限度而过多地限制公民的自由,那么这种法律就应该予以修正。
法律就是孙悟空用金箍棒画的圈,自由就是在这个“圈”里的活动不受其他人的侵犯。我们一方面要维护自己的“圈”,不让别人未经允许随意进入自己的“圈”中活动;另一方面也要尊重别人的“圈”,不要进入他人的“圈”中去侵犯其他人的自由。从立法的角度来说,法律在为每个人画这个“圈”的时候应该是一视同仁的。如果有的人的“圈”大,有的人的“圈”小,那么“圈”大的人的自由就是作为“特权”的自由,“圈”小的人的自由就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损害。从守法和执法的角度来说,如果我们自觉地遵守法律所画定的“圈”,那么是对自己自由的自我限制;如果不能自觉地遵守这个“圈”,那么就会受到这个“圈”(法律)的“惩罚”,那就是对自己自由的外在限制。
如果我们把自我决定、自己做主的自由称作意志自由,亦即心理学意义上的自由;那么我们也可以把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自由称作政治自由,亦即法律意义上的自由。
【评论选摘】
评论一:沈老师,您这几篇文章把自由的内涵分析得很透彻,读后很受启发,期待后续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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