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从“民本”到“民权”
一、案例呈现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尚书·五子之歌》
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
——《尚书·泰誓》
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必不然矣!
——《左传·襄公十四年》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孟子·尽心下》
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孟子·梁惠王下》
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
——《荀子·大略》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之天下也。
——《吕氏春秋·贵公》
天下为主,君为客;
我之出而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吾以天下万民起见,非其道,即君以形声强我,未之敢从也。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
孟子仅言“保民”,言“救民”,言“民之父母”,而未尝言民自为治,近世所谓of people,for people,by people之三原则,孟子仅发明of与for之二义,而未能发明by义。
——梁启超:《老孔墨以后学派概观》
夫制之所以仁者,必其民自为之。使其民而不自为,徒坐待他人之仁我,不必蕲之而不可得也。就令得之,顾其君则诚仁矣,而制则犹未仁也。使暴者得而用之,向之所以为吾慈母者,乃今为之豺狼也。呜呼,国之所以常处与安,民之所以常免于暴者,亦恃制而已,非恃其人之仁也。恃其欲为不仁而不可得也,权在我者也。使彼而能吾仁,即亦可以吾不仁,权在彼者也。……(权)必在我,无在彼,此之谓民权。
——严复:《法意》第十一卷第十九章“复案”
夫所谓富强云者,质而言之,不外利民云尔。然政欲利民,必自民各能自利始;民各能自利,又必自皆得自由始;欲听皆得自由,尤必自其各能自治始;反是则乱。……国者何?积民而成也;国政者何?民自治其事也;爱国者何?民自爱其身也。故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故言爱国必自兴民权始。
——梁启超:《爱国论三·民权论》
二、案例讨论
中国源远流长的民本思想有哪些具体内容?为什么没有从民本思想中发展出民主思想?民本思想有无现代转化之可能?
三、案例点评
从殷商算起,民本思想在中国至少有三千多年的历史。民本思想对于中国古代政治影响巨大,关于民本思想的理论探讨也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发展变化,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人物所表达和理解的民本论是各不相同的,既有程度上的深浅之别,又有角度上的差异,但在总体上都是围绕一个共同的主题展开的。一般而言,中国传统民本论主要有三个层面的问题:
第一,肯定民众在政治上的根本地位和决定作用。“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说的就是这层意思。统治阶级认识到了“民”是社会财富的来源,是决定战争胜负的决定性力量,是王朝兴亡的决定性力量。一些现实主义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也从早期的崇拜天神发展到以民为本。
第二,可以从第一个层面逻辑地推论出来第二个层次,既然民众是国之本,是他们养育了统治者,那么统治者的政治活动必须为民众服务,才能赢得民众的拥护,维持自己的统治。他们在主观上必须爱民、重民,政治上安民、救民,经济上富民、利民,道德文化上教民、化民。
第三,就是追求民权,反对专制。当然,传统民本思想中是否存在民众政治主权和民众参与政治权力行使过程等内容,学界存在着相当大的分歧,但笔者认为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并不乏民权诉求,尤其是明清之际的启蒙思想。
传统民本思想中确实包含着丰富的民权内容,顾炎武、黄宗羲、李贽等明清之际的启蒙思想家疾呼以“公天下”取代“私天下”,直指君王与臣民、治者与民众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认为为臣的和为君的一样,都是为天下服务的。在严厉谴责专制统治自私与暴虐的同时,黄宗羲等人提出了以制度来遏制政治权力滥用的思想。
可见,在中国传统民本思想中,民权观念已经发育出来,只不过借用了民本的形式。民本是传统中国政治合法性的最高尺度。但是,我们还是要说,民本毕竟不等于民主。其核心在于,民权思想虽然从民本中孕育出来了,但是,民本思想中缺乏作为程序性、制度性的可操作的民权,只有作为起义暴动之反制度性的、非程序性的民权。这造成了中国历史就是一部周期性的治乱循环史。也就是说,在传统大一统专制制度下,基于程序理性的制度性的民权始终没有能够发育出来。
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不能够从自身孕育出民主思想,其原因不能在民本思想内部寻找,而是由于不具备从民本中孕育出民权的社会条件,致使封建时代的民权呐喊成为空谷足音。这个社会条件就是市场经济的发育,公民社会的生长,以及基于二者之上的宪政民主制度。
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与现代的民权思想、民主思想并不冲突,因此,在中国建构民权和民主的历程中,完全可以对其进行现代转化。近代的启蒙思想家们,如严复和梁启超等已经为民本思想的现代转化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无论是把民权作为国富民强的重要凭持,还是作为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都是我们现在正在做的工作。当然,传统民本思想的现代化改造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需要在前人的基础上做一些更为全面的探讨:第一,民本的“民”,只能是相互之间人格平等的公民,而非等级制下的臣民。第二,民本必须由“他本”变为自本。自本者,就是民之平等、尊严和自由。此三者,不能用任何理由加以剥夺。第三,在社会政治领域,民本的基础就是民权,即公民权。皇帝靠不住,清官靠不住,唯一可以依凭者,权利也。权利从何而来,既非上帝恩赐,也非某政党恩赐,源于人的德性也。“源于每个个体人的尊严、自由和相应的人格平等要求”。
四、教学建议
在讲授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时,难免会涉及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我们认为必须对其进行一分为二的分析批判,既批判其封建性的糟粕,同时又要看到其中蕴藏着丰富的资源,可以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加以改造和利用。同时,以人为本,不仅包括人的利益,在现代社会也应该包括人的公民权利。搞清楚民本向民权转化的逻辑,是一个有意思和有意义的问题。本案例适用于《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第一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和理论成果”第三节讲授“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问题。
(作者 周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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