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的职业和金钱的职业 [1]
对经济理论来说,早期作者根据一个方案对经济学家所分析的各种人类行为和事物进行了分类,这个方案直到今天都没有实质性的变化(虽然受到质疑)。这个方案就是古典的生产要素三分法,即土地、劳动和资本。经济学家在讨论这些要素以及与之相关的行为时,他们的理论目标在整个经济学讨论的进程中并不相同,三分法对于新观点和新的理论目的来说也并非总是便利的工具,但那些塑造了后来的理论的作者基本上都没有猛烈地攻击这个神圣的公式。对于任何想要提出经济行为或者经济手段的另一种哪怕是辅助性划分的人,这些事实都一定会使他极度地有所保留,慎重对待另一种划分。经济学的术语和概念已经够复杂、多样的了,并不需要没有理由的创新。
因此,本文的目的不是去否定这种历史悠久的要素分类法,也不是要进行一种违背传统的修正,而是要指出,对于提出这种分类法的人并不考虑的理论目的来说,这种分类法在哪些地方是不恰当的,以及指出为什么它是不恰当的。要达到这个目的,有必要先说明一下三分法最初的表述和运用。
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经济学家,相信天定秩序或者自然秩序。我们在这里没有必要去说明这种信仰是如何形成的;我们也不需要质问他们对这一信仰的确信有什么根据。天定秩序或者自然秩序被视为以一种有效的、正确的方法导向它所趋向的目的;在经济领域,这个目的就是人类的物质福利。当时的经济学给自己设定的任务就是根据自然秩序去解释它所处理的事实。约束人们生活的物质环境就属于宇宙万物的这个自然秩序的范围,作为宇宙事物体系中的成员,人的所有行为也要受自然法则的约束性引导。早期经济学家的纯理论工作就是要通过后面指出的那种方式将经济生活的事实纳入自然法;当所处理的事实在这个根本假定下得到充分解释,经济学家的理论工作也就成功地完成了。
根据这种先入之见的引导而阐述的经济法则是“自然地”或者“正常地”得到的法则,这种先入之见是事物所不可缺少的,从而在事物自然的或者正常的进程中不存在多余的或者方向错误的努力。这种观点是由人类的物质利益给定的,或者更具体地说,是由经济学家生活于其中的共同体或者“社会”的物质利益给定的;相应所得到的经济理论被描述为对共同体生命的“自然”进程的一种分析,其根本的理论前提有可能被阐述为一种经济的能量守恒定律(这种阐述并非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当事物进程自然地或者正常地进行时,与人类福利的要求和约束性的自然法相一致,经济收入和支出就相互平衡了。在经济领域发挥作用的自然力量可能会通过人类所支配的物品的增长,以及人口的自然增长而发生不限定的增长,事实上,事物的本质就是会发生这种类型的有序的进步;但在经济有机体中,就像在更大的宇宙有机体中一样,盛行着支出和收入的一种均等,流量和逆流量的一种均衡,在事物的正常进程中这种均等和均衡不会被打破。因此,这里隐含地假定来自任何给定的生产过程或者业务的产品,在某种意义上以及在某些不确定的方面,就是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所付出的力量、努力或诸如此类的所有投入的等价物。
这个均等定理是古典分配理论的假定,但它显然没有得到证明——或者也没有得到反证;因为从经济方面来说,投入到这个过程中的经济力量和从这个过程中得到的产物,都不具备这种可以从数量上来决定的确实的特征。事实上,它们是不可比较的数量。对这种评论,可能有一个令人信服的解决办法,那就是这种均等是效用的均等,或者交换价值的均等,根据交换价值或者效用来从数量上决定不同的项目在理论上并不是不可能的;但回想一下,投入特定产品生产中的力量或者要素,其效用或者交换价值是从它们的产品中取得的,就很容易发现这个办法是无用的。在任何特定情况下的总生产要素与其产品之间的均等是一个教条式的假定,如果不把整个命题归结为一个无目的的愚蠢说法,或者归结到如今已被抛弃的形而上学基础,其有效性就不能得到证明。
早期的甚至后来的古典经济学家讨论经济生活的观点是把“社会”当做一个集合的整体,视其为一个有机单位。经济理论找出并阐述了社会有机体正常生活的法则,经济理论被视为在社会据以获得物质福利的那个自然进程中发挥作用。就一般理论的目的而言,经济生活的细节是根据它们对于集体生活过程的有用性来分析的。那些将被解释为使集体福利得以提高的过程的各个环节的细节特征被夸大了,被放在最为显著的位置,而其他那些细节特征则被当做次要的干扰因素。对于以决定社会有机体的健康法则、决定健康状态下的有机体的正常功能为目的的理论考察来说,这个过程显然是合理的、适宜的。在这种理论中,社会有机体被当做一个个体,它被赋予一种一致的生活目的,能够理智地理解它所追求的目的的含义。带有这种集体目的的个体成员,其利益被视为从根本上说是与集体利益一致的;尽管人们可能看不到他们自己的利益与社会有机体的利益的一致,但因为人是自然这个巨大有机体的成员,从而受到仁慈的自然法的约束,大体上说,不受约束的个体行为的最终趋势的方向是正确的。
对于这个一般理论来说,它主要关心的是个体经济行为的细节及其意义对仁慈的“自然”进程的促进或者扰乱。但如果个体行为的目标和方法在这个理论中并不重要,那么,它就不是关于个人权利的理论。早期政治经济学不只是对经济现象自然进程的阐述,而且还包含了所谓“自然自由”的主张。无论这种自然自由的主张源于功利主义,还是源于对自然权利的一种普遍信念,对这里的目的来说,其结果都是一样的。为了不至于离题太远,也许可以说,早期经济学中的经济均等法则,或者经济能量守恒定律,是以自然秩序的这个第二推论为基础的,它与自然权利的假定密切相关。古典分配学说以这二者为基础,因此它不仅是关于社会生命过程通常必然会产生什么样的情况的学说,而且也阐述了工作的报酬和财富在人们之间的分配应该如何进行。
如此形成的这个均等和平等的自然—经济法则认为,经济过程中的各参与者或者要素各自得到了它们所支出的生产力的等价物。它们各自得到了等于自己的产物的东西;反过来说,在正常情况下,它们各自生产了等于自己所得的东西。在早期的阐述中,比如亚当·斯密的权威阐述,并没有明确或者一贯地宣称生产和报酬之间的这种均等。后来的古典经济学家在发达的功利主义哲学的帮助下,一致地根据定义不清楚的有用性说明了这种均等。对后来的作者来说,这是一种交换价值的均等;但是当后来的作者把这种均等简化为一种同义反复的时候,就不需要认真地来看待它了。当后来的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个别生产要素或者生产手段正常地获得了它们的所得时,这种说法或许可以被解释成这样一种主张:任何一个生产因素为社会提供的经济服务等于这个因素所获得的服务。从而,从有用性来说(如果不是从生产力来说的话), [2] 个体行为人,或者至少是个体所属的阶级或者集团行为人,通常获得了与自己的付出相等的东西,也付出了与自己的所得相等的东西。这一点适用于任何社会的所有普通职业或者工作,适用于人类与物质生活有关的所有行为。所有与生产相关的行为都适用这个均等和平等法则。
现在,对于一个以发现控制社会有机体经济生活的法则为目的,并为了这一目的而把经济共同体视为一个单位的经济学家来说,具有特定含义的经济生活的特征是那些表现出行为相关性以及利益一致性的特征。因此,那些不符合这种一致性的行为和利益就被当做次要的因素,或者说就被解释过去,或者被解释为从属于这种一致性的体系,而不是按照其表面价值将它们结合到理论结构中。我们这里用“金钱的职业”这个词来表示具有这种性质的行为,这些金钱的职业在古典经济理论中的命运就像上面最后一句话所说的那样。
在坚持经济一致性假定的理论中,它所关注和说明的任何行为的重要方面,是这些行为对集体生命过程的促进。从集体利益的角度来说,主要是把经济过程当做一个提供物质生活资料的过程。正如新近一位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所说的那样:“事实上,生产包含了除消费之外的每一种经济活动”。 [3] 正是这种生产力总和,以及关于生产力总和的所有细节,始终吸引着古典经济学家的注意力。在一定程度上使他们的注意力离开这个处于核心地位、无处不在的兴趣的,是他们对自然秩序道德观的持续背离。
结果是,获得物被当做生产之下的一个副标题来论述,从生产的角度来解释为得到获得物作出的努力。人们的金钱行为,也就是为得到获得物而作出的努力,以及获得物或者财富的占有附带的业务,被当做按特定比例分配生产物的附带现象来论述。简言之,金钱行为被当做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的附带特征来处理,被当做它所服务的社会利益的附带细节来处理,而不是被当做现代经济过程运行的关键因素。
除了上述形而上学信条的影响之外,关于早期经济学家为何把金钱行为转移到经济理论的次要位置,当然还有其经济史方面的原因。比如在亚当·斯密的时代,经济生活仍然更多地表现出施穆勒教授所说的城市经济(Stadtwirtschaft)的特征。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实际的情况,但在更大程度上,是一种很传统的情况。在超出常态的程度上,家庭为自己的消费而生产物品,不受销售的干涉;手工业者只为他们的顾客的消费而生产,不受市场的干涉。在很大程度上,奥地利人的边际效用理论假定的条件,即卖者就是生产者,买者就是消费者,在当时确实很盛行。在亚当·斯密的时代,商业业务、议价、物品的销售,一般来说显然是服从于它们的生产和消费的,这种说法不一定对,但这种说法在这个时代比以后的其他任何时代都接近于正确。由亚当·斯密形成并验证了的这个在经济理论中如此安排金钱交易的传统,后来不断发生变化。在这种传统的阴影下,金钱的职业始终被视为从属于生产过程,从这些职业中的所得仍然按照它们的生产效率来解释。
因此,根据古老的规定,在一个受到良好调控的社会中发生的所有正常、合理的经济行为,都服务于物质上的用途这一目的,只要它们是有利的行为,它们的利益都是由于它们的生产效率而产生的,而且是与它们的生产效率成比例的。但在这种情况下,就像任何时代都存在的情况一样,有一些人的行为或者有几类人对于社会来说是不可缺少的,或者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是必然存在的,他们从总产品中得到一部分收入,同时这些行为又不是明显的物品生产行为,从任何(除非是很深奥微妙的)意义上来说,都不能被划归为产业。这些与经济问题有关但又不具备明显的生产特征的行为,是现代经济生活的整体特征,从而必须被划归为正常行为;因为除了少许无关紧要的差别之外,现有的情况在今天的经济学家看来尤为正常。而经济均等和平等法则认为,正常地获得收入的行为必然要服务于生产的目的;由于现存的社会组织被视为尤其正常的组织,就一定要寻找某种基础,将那些乍看起来根本没有表现出生产特征的行为和职业归结到生产力方面去。因此,在过去和现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中,都可以普遍看到一种强烈的、广泛地扩大生产职业的范围的倾向;从而把大量的聪明才智用在了通过具体列举法庭、军队、警察、神职人员、学术专家、医生、歌剧演员这一类非生产行业所具有的生产效力,从而从经济上证明它们的存在是正当的。
但是,这些非经济的职业与目前的考察并没有太多的关系,目前要考察的重点是那些不折不扣并且能产生收入的经济的职业,但却不像“产业”这个词的初始含义表明的那样具有生产性。
亚当·斯密按照他那个时代的社会中的生产来分析生产过程,发现了三类手段或者要素:土地、劳动和资本(财货)。生产要素被如此决定之后,上述自然经济均等和平等的标准就表明了什么是产品自然的享有者。后来的经济学家对于偏离这种生产要素的三分法,连同相关的报酬三分法的行为,抱有极大的保留态度;这显然是由于他们对作为其基础的经济均等原则保留了一种本能的、不能废除的信赖。但环境的变化迫使人们尝试性地采纳了生产要素和收入的第四类手段。企业家及其收入,目前在经济生活中逐渐成为如此重要而又无处不在的一个部分,使得最为正统的经济学家也不能忽视它们的存在。企业家的行为由于其协调和引导生产过程的功能,被当做一种特殊的、与众不同的劳动,添加到了生产要素中。同样,他的收入也被当做工资的一个特殊类别,当做与它使生产力提高的程度成比例的范畴而添加到了分配中。 [4] 他的工作是生产理论讨论的对象。对他的职能和收入的讨论关心的是他的行为如何,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增加了物品的产出,或者是如何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为社会储存了财富。除了有效提高财富总量之外,对企业家的关注是很少的,这显然是因为分析企业家及其收入的存在的观点与隐含地接受的生产服务和收入之间均等的自然法则是一致的。正常的平衡得以建立,企业家的功能包含在自然万物都是适当而平等的这个古老法则中,由这个法则来证明了它的正当性。
这适用于我们祖父辈人的政治经济学。但从理论上来分析生命现象的这种目标和方法,当然不是在我们祖父辈人的时代突然就过时了。 [5] 在以后时代的理论讨论中,仍然盛行同样的目标和基本态度;但具体引证和分析存在这种目标和基本态度的例子会很艰苦费力,也不会给人带来内心的平静。
就我们称做投机者的企业家这个特殊阶级来说,在后来人们对其职能和利润所给予的关注中,可以看到了对这种体系的进一步修正的某种举动。但即使在这方面,论点也倾向于提出这样的问题:投机者据信为社会提供的这些服务是如何被当做他的所得的等价物来分析的。 [6] 这里碰到的解释上的困难是相当大的,部分是因为很难确定作为一个阶级的投机者,从他们的交易中得到的是净所得还是净损失。在均等理论中,一个系统性的净损失,或者一种没有利润的平衡,意味着承担这种损失或者有疑问的所得的那个阶级对社会是没有用的;但我们要表明这样一个与过去不同的观点,即投机者是有用的——实际上,在经济上是不可缺少的——因此,他理应得到报酬。在对投机者及其职能的讨论中,就投机者业务的“合理性”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思考。合理的投机者被视为通过向社会提供经济方面的服务而获得报酬。使用“合理的”这个词,其主要意义在于表明,自然秩序隐含的假定仍然在起作用。理论家们认为合理的投机业务具有服务于社会的目的,而不合理的投机则对社会是无用的。
讨论投机者及其所得(或者损失),理论上的困难在于投机者显然对任何特定的生产企业或者任何生产车间是没有任何兴趣的,或者说没有关系。从生产的角度说,他没有明显的保障手段。无论他把赌注压在社会的所得还是损失上,他都有同样的成功机会,也可能很容易地从一边转到另一边。
可以把投机者当做企业家的一种极端情况,他专门处理经济生活的商业方面,而不是生产方面的问题。但在这方面他与普通商人只是程度上的区别,而不是性质上的区别。他的业务是一种金钱的业务,只是间接地、不确定地接触到生产;而一般所说的商人对某些具体的生产的成功运行,或多或少有着直接的兴趣。但自从企业家首次闯入经济理论以来,关于一般认为的企业家与他们所感兴趣的生产的机械事实之间是否有直接联系的认识,也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半个世纪前,仍然可以把工业中一般的商业管理人员当做监督物品或服务的生产这个机械过程中的人员来分析。但在后来的发展中,商业管理人员与机械过程之间一般说来联系渐少;少到这样一种程度:他对车间或者生产过程的监督,常常显然只是科学幻想了。因此,按照这样来划分企业家的行为,就使他成为了一个商人,而不是一个技工或者车间工头。他的监督是对相关金钱事务的一种监督,而不是对生产车间的监督;尤其在现代工业巨头有了更高发展的时候更是如此。就以企业家为典型的这个职业的性质来说,企业家与那些从机械上来说致力于物品生产的人是有区别的,也就是说,他的职业是商业的或者金钱的职业,而后者从事的则是一种生产的或者机械的职业。在特定的生产机构中经营的企业家,与从事商业但对物品或服务的生产没有兴趣的商人之间,不可能作出类似的区分。因此,就职业的特征来说,不在于合理的与不合理的金钱事务之间的区别,而在于商业和工业的区别。
当然,商业和工业的区分在经济理论一开始出现时就成为可能,实际上,这种区分有时是临时性地在经常提到的商人的眼前利益与社会的长远利益的对比中进行的区分。这种区分之所以不被经济学说接受,其阻碍因素在于存在一种对自然秩序的信仰以及将经济社会视为一个有机体的习惯,这两者的存在具有抑制作用。根据这些假定得到的观点作出这样的职业区分不仅是无用的,而且对于这个理论所要达到的目的来说也是无用的。但越来越明显的事实是,现代经济生活中经常地、正常地存在一种重要的行为以及一类重要的人,他们为得到一种收入而工作,但不能认为他们直接或者间接地致力于物品的生产。他们对社会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的服务通常具有一种令人困惑的特征。他们无处不在,而且不能说他们是异常的,因为他们符合旧习惯,他们是合法的,没有超出流行的道德界线。
对于这些能够获利,却不一定对社会有用的严格意义上的经济行为,其中很大一部分应该被划归为“商业”。这些合理的商业职业最恰当、最明显的例子也许是证券投机商。其他的例子还有各式各样的房地产经纪人(地产商),他们为了得到投机收益或者为了得到佣金而买卖地产;还有与房地产商密切联系的推销员和流动工人;还包括代理人、经纪人、银行家等等,尽管后面这一类人从事的工作可以更为明显地根据他们对社会的有用性来解释。这些商人的业务性质发生了一些不易察觉的改变,从最终目的不在于生产效率的真正的投机者的业务转变为像传统经济学手册中的工业巨头或者企业家所从事的业务。
这些商业职业所共有并使其有别于机械操作及其他非经济职业的特征,在于它们主要与价值现象——交换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买卖中的价值——有关,而机械过程对它们来说只是间接的、次要的(如果不是全然不关心的话)。在这些职业中,人们的兴趣所在,以及引导和转变人们注意力的东西是最大的获利机会。这些行为的始终都在于也许可以广义地命名的“市场上的讨价还价”。另一方面,也许可以认为,严格意义上的工业职业的始终不在于市场上的讨价还价。其直接的目标和结果,在于影响和引导物质的事物和过程。广义地说,这些职业主要是处理物质上有用的现象,而不是交换价值。它们所处理的现象是物理学和其他物质科学的主题。
商人是从金钱的方面进入经济生活过程,就其对生产的影响来说,他是通过所从事的金钱方面的安排来影响生产。他最为直接地考虑的是,人们对市场价值的信念;作为一个商人,他致力于让人们理解这种信念,以及影响人们对市场价值的信念。商业的目标是将买和卖引向某种特定的渠道,通常涉及从其他渠道中转变过来。另一方面,劳动力和从事直接生产过程的人,是从物质方面进入经济生活过程;他们的典型工作最为直接地考虑的是机械作用,他们的注意力是让人们和事物实现某些物质方面的结果。这些工业职业的长远目标和长远结果,也可能是某种金钱的结果;这一类职业的工作一般来说会导致市场价值的增加,或者至少是市场价值的改变。相反,商业活动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能会影响社会物质财富总量,或者可用的物质资料总的有用性的增加;但是这种工业的结果绝非是商人的工作性质所注定的。
前面阐述的内容表明,如果我们保持经济理论中古典的划分,即生产、分配和消费,那么,金钱的职业就不能被恰当地归入这种划分的第一类,即生产(如果生产这个词保留一般赋予它的含义的话)。在一种早期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的经济生活组织中,企业家通常承担的是一个工头或者一个技术专家的工作,同时也承担商业管理的工作。因此,在对他的工作以及他的理论关系的多数讨论中,他的职业被当做一种混合的职业。他的混合职业中,技术方面的所得甚至还有一个名称(监督工资),好像企业家主要是一个工长。这里的区别是人的类型的区别,而不是职业类型的区别;结果是,需要对他在生产中的技术职业去进行讨论的这种明显的必要性对以下做法给予支持:即努力在同样的范畴下(生产范畴)来处理企业家在生产中的商业行为。这种努力当然没有取得完全的成功。
在后来的发展中,经济领域工作的专业化不断提高,现在的企业家在很多情况下几乎只处理商业事务,不再过问技术指导和监督,我们在前面列举了这方面的很多实例,从而我们对商业职业和工业职业作出区分就不再困难了。即使在旨在用生产理论来处理企业家工作的经济学说的早期,他的工作的商业方面始终不断地都是在关于分配和交换的章节中来讨论的。后来对企业家的理论讨论思路几乎没有什么问题,但却没有涉及他的工作的典型事实,那就是他是一个商人,从事的是金钱的事务。
以纯粹的财务或者金融形式的业务为典型的这种金钱的职业,几乎完全而彻底地受到财产制度或者所有权制度的约束——如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所说,是完全属于分配领域的一种制度。无疑,所有权对生产活动是有影响的,事实上,它对生产的范围和界限的影响还很大,即便我们在此并不准备说,它对所有生产行为都具有根本性的约束;但是,所有权本身并非是一种主要或者直接的生产工具。所有权直接触及生产结果,且只间接触及生产方法和过程。如果拿财产制度同我们文化中的其他特征作比较,比如作物改良或者炼铁,刚才所说的意思可能就更清楚了。
因此,受到财产制度约束的商人的各种行为,在经济理论中根本不应该被归入生产行为或者工业行为。其目的实际上是改变财富的分配。实际上,商人的业务就是买和卖——为了更便宜地购买而出售,为了更昂贵地出售而购买。 [7] 它有可能间接地、附带地促进生产,也可能不会。商人的行为无论是否能使社会更加富足,他的业务同样都可能取得成功,同样可能得到可观的报酬。只要限定在金钱的或者商业的范围内,商人的行为就不可能直接使整个社会更加富足,或者使其更加贫穷,除非以重商主义者所构想的方式,通过与其他社会的人开展业务。作为商人业务的附带结果,物品的流通和分配一般来说(尽管并非总是如此,或者不是其本质)对社会是有用的;但物品的分配是一种机械的而非金钱的事务,它不是商业的实质,也不是其不变的结果。从商业的观点来看,物品的分配或者流通是获利的一种手段,而不是所追求的目标。
工业确实受到商业的严格制约。在现代社会,商人最终决定工业中生产什么,或者至少是在大部分以及更为引人注目的工业中决定着生产。在现今被视为特别现代的那些工业中尤其如此。在现有所有权条件下,经济事务、生产或者其他方面的自主性,根本上掌握在商人手中。它们的业务有财产有关,而财产意味着对财富的自主控制。在其特征、范围和发展方面,只要存在一个发达的市场,并且这个市场的需要是金钱的需要,工业过程和工厂就会自己适应市场的需要。商人通过其金钱的意向来选择应该采用什么样的生产过程。当然,他不能创造或者发起工业的方法和目标;如果他这样做的话,他就离开商业领域而进入了工业的物质领域。但他能决定是否采用以及采用什么样的已知生产工序和生产技术,并决定在多大程度上采用。工业必须顺应商人对利益的追求;这并不等于说它必须顺应整个社会的需要或者便利。自从财产制度被确定以来,依买卖进行的程度而变,由金钱的事务以及为金钱的目的而确定的某些方法构成了控制生产的一个全面体系,工业组织接近于这样一个从来没有出现过的完美状态。对大部分现代工业来说,这个序列的终点不是物品的生产,而是物品的销售;人们的努力不是为了使用物品,而是为了销售物品。众所周知,在许多产业中,物品的营销成本并不亚于其制造和运输成本。
任何不符合市场的金钱要求的生产活动都会衰落,都会让位于那些更有效地符合这种要求的活动。因此任何在这种市场范围中进行生产的工业,精明的商业管理都是成功的必要条件。金钱上的失败就意味着生产的失败,无论导致金钱上的失败的原因是什么——无论是生产了劣等品,是缺乏推销术,是大众的偏见,是缺乏或者糟糕的广告设计,是过分诚实,还是诸如此类的其他任何原因。这样,工业的结果就密切地依赖于商业才干的大小;但在特定情况下,工业依赖于商业的原因应该从其他竞争性企业有精明的商业管理为基础这个事实中去寻找,而不是从提供给全社会的工业的全部商业管理中去寻找。精明的、有远见的商业管理是在各种工业机构的金钱竞争中生存的必要条件,因为精明而有远见的商业管理人员层出不穷,可以为所有竞争者所用。在这个淘汰过程中,生存的基础是符合金钱的获益,而不是符合有用性。金钱的管理具有一种竞争的特征,并且根本上只会带来相对的成功。如果发生了对所有人都一样的变化,社会中总的或者平均的商业才干的增减,并不会直接影响工业效率或者社会的物质福利。但不能说对工人们总的或者平均的生产能力没有直接影响。工人总的来说从事的是物品的生产;而另一方面,商人从事的则是获得物品的工作。
喜欢更深地挖掘事实,喜欢思考生命更深奥的哲学含义的理论家,把企业家的职能说成是从生产的节约这个角度来引导和协调生产过程。无疑,这种协调和节约是商业事务产生的较为间接的效果,而且同样确定无疑的是,企业家会考虑这种节约,也知道如果恰当的商业安排起作用的话,这种类型的节约是可行的、有助于增加他的所得,这会激励他采取组合的策略。但即便是企业家的这种间接对生产的促进,也可以被划归为只是一种随意的引导,工业中的人们首先必须为这些新的、更节约的方法和安排创造机械上的可能性,之后企业家才会看到这种机会,进行必要的商业安排,并且对采用更有效的工作安排给予指导。
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也是人们详细讨论的一个问题是,广泛全面的工业合并与协作(常常会极大地增进工业的效力),是那些有控制权的商人率先发起的。应该补充一句:他们的控制会阻碍这种协作的实现,除非他们自己主动建议和认可这种协作。为了全面说明企业家的职能,还应该加上这样一句:即他不仅能够,也确实影响了大范围的能带来节约的协作,而且他有时还不仅能够,也确实约束了合并和协作的过程。这种情况经常发生,以至于或许可以明确地指出,商业利益和企业家策略的普遍作用,延迟了合并、联合与协作,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以后,这种延迟对工业来说显然是明智的。工业的明智性或者可行性并不是这种协作的关键。工业的明智性最终必须服从于有冲突的金钱利益,必须服从于从商人的立场出发的战略性举动。
在现代工业中,商人的这两个职责——促进和抑制——其中到底哪一个带来的后果更严重、更深远,总的来说是不太确定的。在我们看来,现代工业巨头对协作的促进显得很重要,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扩展协作的过程具有一种积累的特征。在协作和联合中采取了一个特定步骤之后,下一步是以协作的结果为基础的。工业,也就是说用于生产的作用力有机会发展新的、更大的进一步获利的可能性。这样,在增强生产过程的效率,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扩展协作的每一个成功行动,都会推动工业巨头进一步进行协作,可能导致生产的进一步增长。但就企业家对生产协作的抑制而言,就没有如此显著的结果。明显的结果仅仅是,在这个前提下发生的情况与上述情况毫不相同。可能的累积性序列从一开始就被打断了,因此我们无法对由此带来的不利进行评价。这种损失一般不会表现为一种绝对倒退的明显形式,只会表现为本可以改进的生产状况没有得到改进。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去计算和比较得失是不可行的,因为在这里,具有抑制增长性质的损失是不能确定的。但由于工业巨头对生产的有用性大体上说也是成问题的,所以提出一种不讨论工业巨头的有用性的谨慎的经济理论应该是明智的。 [8]
因此,正如所有经济学家肯定都意识到的那样,现代社会中有很多类别的行为,它们不仅正常地存在,而且构成了我们的经济体系至关重要的核心;它们并不直接与生产有关,但却产生财富。事实上,这些行为包含现代经济生活中大部分高报酬的职业。这些职业的所得显然要根据其他的基础而不是根据它们的生产力来说明,因为它们不需要有生产力。
但是,不只是对于金钱的职业来说,其生产力和报酬之间才没有联系。根据前面的阐述,从生产的职业中得到的报酬似乎也是如此。大多数工资,尤其是那些不同于家庭服务或者私人服务的生产的职业的工资,是根据对雇主金钱上的有用性而不是根据对人类物质上的有用性来支付的。之所以有产品的估价、寻求和支付,是由于其市场价值,并与其市场价值成一定比例,而不是由于较为深奥的人类福利这个长远的理由。因此,在一般的理论中就没有理由声称高工资的人(尤其是高工资的商人)对社会的实质性功用比低工资的人更大。同时,当然也不会反过来那样认为。以金钱为基础的工资并不是领工资的人的相对生产力的可靠标志,除非比较的是生产同质(除了数量差别)产品的人或者阶级——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把工资作为一个生产力指数反正也不会产生任何作用。 [9]
如果接受这里对生产的职业和金钱的职业作出的理论区分,而且确实认识到现代经济组织的金钱基础,那么,就会把生产力与报酬的关系的两种观点区分开来。用数学语言来说,报酬不再可以被视为生产力的一个“函数”——除非生产力的意思是对支付报酬的人在金钱上的有用性。归根到底,现代生活中的报酬一律是根据普遍追求金钱所得这种自身利益的个人之间的协议而获得的。因此,也许可以把报酬说成是提供报酬的人的金钱有用性的一个“函数”;但对支付报酬的人而言,他的金钱上的有用性并不需要对整个社会产生物质的所得。不能用个人金钱所得的代数总和来衡量这些得到收益的行为总的有用性。
在像现代社会这样在一种金钱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社会中,经济方面的自主决定是由个体各自做出的;个别的个人利益的总和绝不表示集体利益。在经济学讨论中反复出现的表述暗示,这里论述的这些业务是为了集体利益而进行的,或者是以社会有机体为出发点的,或者“社会”如此这般按照这些业务所提供的服务而给予酬劳。这种表述一般都带有比喻的性质,只能用于说教,不能用于科学的目的。它们用于表达持这种观点的人对仁慈的自然秩序的信念,而不是用于传达或者阐述有关事实的信息。
当然,始终仍然有可能认为工作和它的酬劳之间存在一种自然的均等,认为报酬是自然的、正常的,或者从长期来看与得到报酬的人对社会的物质上的有用性是相称的;但是,以上主张只有在以下条件下才会成立:承认我们曾经指出的“自然的”与“实际的”并不相符,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自然的”和“正常的”含义;必须认识到财富或者收入“自然”分配的学说忽视了这一重要的事实。除了源于情感基础的这种公平安排的影响之外,支持自然分配学说的(在前面说明过的意义上的)现代科学惟一依靠的是一种自然选择学说;根据这种学说,所有无用的、非生产性的、浪费的职业都必然被当做与容纳它们的社会不相容的职业而被淘汰。但对无用的、浪费的职业的这种选择性淘汰有下列两个假设条件,缺一不可:(1)必须假定工业的总生产力与消费总需要之间可支配的差额非常小,从而不存在察觉得到的能量浪费或者物品浪费;(2)必须假定经济方面的社会条件不会恶化,或者不可能“自然地”发生恶化。就前一个假定而言,可以说在一个非常贫穷的社会里,在格外艰苦的经济环境中,生产的差额才会像这种理论所要求的那样小。接近这种状态的某些情况还是存在的,比如在某些爱斯基摩人部落里就是这样。但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在这里,可容许的浪费差额可能已经超过了物品产量的50%——就不存在接近这个假定的情况。第二个假设条件当然是人类事务中存在一种仁慈的、天意的秩序,或者改良趋势这种过时的假设。现在已经不需要再争论了。当收入和积累的财富的分配体系仍然以金钱为基础的时候,在发生了经济恶化的社会中不难找到这样的例子。
现在回到我们讨论的主旨。金钱的职业是关于与所有权有关的财富、关于市场价值、关于交换事务、关于买卖、关于为金钱所得而讨价还价的职业。这些职业是商人的典型职业,商业所得来自金钱方面的成功努力。这些商业的职业是理论上称为企业家的那些人的典型行为(也构成其“职能”)。作为商人,企业家作出的安排是金钱的安排——无论它们有没有生产上的结果——而且是以金钱获益为目的来实施的。他们能够自主支配的财富可能是、也可能不是“生产品”的形式;但无论这里所说的财富以什么形式存在,企业家是根据价值来对其进行处理,从金钱的方面来对其进行处置。当企业家可能不再处理金钱的事务,而是去指导“生产品”的机械操作、承担这种职能的时候,他就暂时成为一个工头。如果企业家的业务是属于生产类别的,他当然知道哪一种生产方法或者工序适合于他的目的,他必须选择投资于何种生产过程;但他作为企业家的工作只是投资,将他手中的价值从获利少的投资转向获利多的投资。当投资以物质生产资料或者生产设备的形式进行的时候,一个特定的商业事务的结果,一般来说就是对这种生产资料某种特殊的使用;它们在生产中一般是由其他人而不是由企业家来使用的,尽管它们的用途受到企业家所认识到的金钱的要求的限制。财富在投资或者商业管理上的利用,其结果可能会、也可能不会在物质的意义上利用于生产。为金钱的目的而如此使用的财富、价值,就是商业意义上的资本。 [10] 为生产的目的而使用的财富、物质生产资料,就是工业意义上的资本。因此,在理论上要求仔细地区分作为金钱范畴的资本和作为生产范畴的资本,如果资本这个词仍然包含这两个概念的话。 [11] 这里的区分实质上与最近许多作者从不同角度(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的区分,在不同意义上的使用是一致的。 [12]
关于资本,还有进一步的推论。源于金钱方面使用的资本所得,与企业家可以处置的那些物质资料在生产中的使用产生的生产效率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也不存在必然的比例关系;尽管这种所得取决于实现的市场价值。但市场价值与有用性之间不需要哪怕是近似的一致,除非根据边际效用或者其他相关概念来解释有用性,这种情况下的结果是一种同义反复。就像在经济学家一般假定的典型情况下那样,进行投资的企业家追求的是通过生产和销售某些有用的物品而获得收益,一般也假定他的努力受到最为节约地生产尽可能多、尽可能有用的产品的引导,或者说至少假定这种生产是他在事物的自然进程中的努力的结果。对商业企业的目标和结果所作的这种叙述可能是自然的,但这种叙述却没有描绘出事实。这里的事实当然是,在这种情况下的企业家追求的是经济地生产市场价值尽可能高的产品。一般来说,市场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物品的有用性,但也取决于很多其他因素;在那些极易变化,市场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他因素而不是物品的物质有用性的情况下,一定不能认为对资本的金钱上的管理是服务于生产的目的。因此,不论是在直接的纯粹金钱业务中,还是在间接地通过金钱业务而对生产的商业引导中,企业家对其金钱资本的处理都不能被视做一种生产性的职业,也不能把资本的获益看成是对投资所带来的生产力的一种标志或者度量。在这种情况下,物品的“生产成本”是一种感觉得到、但却不能确定的市场价值的生产成本——一种通常不能确定其对消费者是否有用的结果,通常作为浪费将其算在总额内。用于生产的资料在物质上的有用性,也就是说,工业资本对社会的有用性与金钱方面的资本所得并没有必然的或者一致的关系。因此,生产力不能以金钱资本为基础来确定。同理可以得出结论,利息的生产力理论很难成立,金钱职业的所得的生产力理论也同样很难成立,因为两者所依赖都是同样的理论基础。
我们可以进一步指出,金钱资本和生产资本二者具体的构成也是不一致的。从这一点以及前面论述的内容来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金钱资本的数量与生产资本的数量的变化或许是全然无关的——或许并非是不确定的,但在一个范围内,在本质上是不明确的。金钱资本是市场价值的问题,而生产资本归根到底是机械效率的问题,或者说是不能简化为公约数或者加总量的问题。只要可以把后者当做同质加总量——其本身就是成问题的——这两种资本在量值上也是全然不同的,只有通过受到除了物质资料之外的其他条件制约的一个评价过程才能将二者联系起来。市场价值是心理的结果,因而金钱资本这个市场价值的总和,其数值可能反复无常地随机变化——就像一种心理现象,尤其是通常表现出来的群体心理现象,在恐慌或者投机性通货膨胀的时期会变得尤其明显。另一方面,作为机械上的设计和改装问题的生产资本,不能通过评价的修正而发生类似的变动。如果把它看做是一个总数的话,它就是一种物质数值的总和,因此它就不能根据评价的大小而改变其面貌或者机械效率。对资本的金钱考虑取决于一种主观价值基础;对资本的生产考虑则取决于归为机械的、化学的、生理的效果的物质客观条件。
我们反复重申,不可能通过将各项个人的(金钱)资本加总而得到总的社会(生产)资本。除了特定物质生产资料的市场价值会发生变化之外,还因为金钱资本不仅由物质的东西构成,而且还包括了习惯的事实以及与物质生产资料没有任何密切联系的心理现象——比如商誉、时尚、风俗、威望、厚颜无耻、个人信用。所有权所触及的任何事物,无论为金钱上的自主决定的基础是什么,都可以用于获得金钱收益,从而都可以包括在金钱资本的总量中。作为金钱资本的基础的所有权本身就是一个习惯的事实,也就是说,它是思想习惯问题,作为习惯和观念的现象应该包括到金钱资本中;反之,生产资本具有机械的特征,习惯问题对它没有影响——除了物质资料未来的生产替代现存设备时会受到习惯的引导——因此,只是作为一种习惯存在的东西不包括在其总量之内。因此,金钱资本和生产资本之间的不同不只是一种任意所选择的观点,对资本概念最近的一些讨论试图让我们相信这一点;正如使用不同资本的金钱的职业和生产的职业之间的区别一样,金钱资本和生产资本不只是同一问题的不同方面。
除了可能纠正分配理论中的一个特定观点之外,这里尝试作出的区分还有别的含义。现代经济科学越发关心人们做什么、如何做、为何做的问题,这不同于过去的大自然通过人性发生作用如何保持物品产出的一个恰当平衡这个问题。无论是我们这一代人的现实问题,还是经济学迫切的理论问题,都没有涉及所有阶级在正常情况下得到的收入份额的适当性和平等性。现实中的问题包括:在资源丰富、高效率、大量欲望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我们为什么不时还会出现经济低潮和失业?为什么我们为消费而生产的一半的消费品得不到物质上的利益?为什么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的工业大协作是导致混乱和惊慌的一个原因?为什么在维持家庭的资金更容易获得的同时,工业阶级家庭会出现破裂?为什么尽管报酬明显高于最低生活需要,但却存在严重的社会贫困,而且贫困面越来越大?为什么在那些掌握更多知识、从事脑力劳动的工人中会存在广泛的不满?现实中确实存在的如此种种问题,是不能用正常的均等来回答的。也许可以更恰当地说,这些问题被如此频繁地用正常的均等来解答,却没有任何处理它们的方法,以至于在那个方向上去寻求帮助的前景已经失去了严肃的含义。借用克拉克教授的话来说,要从动态而不是静态的角度来解答这些问题。它们是行为和情感的问题,经济学家必须沿着在情感和行为准则下发展的经济生活这条路线,来寻找这些问题的答案。也就是说,它们是正在发生的文化变迁中的经济生活的问题。
现在流行的观点认为,经济生活广泛地决定着社会组织或者社会构造的其他方面。这种主张的流行,将使人们有借口不去对其合理性所依据的基础进行检验,因为对任何一位经济学家来说,即便他可能并不会毫无保留地全盘接受这种主张,但几乎无需游说,他也会相信这种主张的实质价值。 那些将文化发展作为其考察对象的人越来越赞同马克思主义者的“唯物史观”。这种唯物主义观念认为,制度是由经济条件所塑造的;但在脱离马克思主义者之后,在许多不知道马克思的人手中,很少谈到被认为对制度产生影响的经济状况的有效作用力、作用渠道或者作用方法问题。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对经济状况如何塑造制度这个问题,给出的答案是通过一个自利的、计算的阶级利益而得到的因果联系。但是,尽管阶级利益在结果中具有很重的分量,但这个答案也是不适当的,因为,首先,制度绝不会像合理阶级利益的惟一效率所要求的那样灵活地变化。
在不怀疑阶级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塑造制度的这一前提下,为了避免一开始就纠缠不清,也许可以认为制度在性质上属于流行的思想习惯,因此,塑造制度的力量就是塑造社会中流行的思想习惯的力量。但思想习惯是生活习惯的结果。无论它是否有意识地导向个人的教育,日常生活的规律都在改变或者强化公认的思想习惯,从而在改变或者强化人们生活于其中的公认的制度。大体上说,改变的方向受到日常生活规律的趋势的约束。这里直接争论的一个观点是,在生产特征占优势的职业与金钱特征占优势的职业中,这种规律的趋势是不同的。由于从现在的经济状况中找到的文化结果与过去是不同的,因此,这里的问题就是目前的生产的职业和金钱的职业与过去多少是有差别的。
当前的经济状况区别于过去的状况或者正在浮现的状况的典型特征,是机械工业的盛行,并伴随着更大、专业化更高的市场组织、生产力和工厂。前面说过,从经济学家当前的讨论中也可以明确了解到,工业生活是在金钱基础上组织起来的,是从金钱的方面来管理的。现在如此,在至少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过去时代也是如此。但现代工业中的大规模组织意味着金钱管理已经逐渐落入到一个相对衰落的阶级手中,他们与严格意义上的工业阶级的联系越来越不直接。上面说到的职业上的区别与业务上的区别和经济阶级的区别,越发一致。人们几乎会认为这里所说的这种专业化和区别在某种程度上当然是一直都存在的。但在我们的时代,在许多行业里,专业化程度已经非常高,以至于相当多的工人与企业的商业方面仅仅发生偶尔的联系,而少数人则从事只与金钱管理有关的事务。在企业家同时是推销员、采购员、营业管理员、车间工头、工长的时代,情况却不是这样。在自给自足的庄园时代或者家庭生产时代,或者在封闭的城镇工业时代,情况就更不是这样了。在我们时代的那些被我们称为落后的或者老式的工业中,情况也不是这样。这些后来的情况下不存在大规模组织,并且一直存在一边是所有者和商业管理人员,另一边是从事具体操作的雇员这种劳动分工。那一类组织程度不高的工业的典型例子,是今天仍然存在的手工业,以及普遍存在的由相对较小的所有者经营的农业。在经济生活的较早阶段(现代经济状况就是从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所有从事生产的人在金钱上毫无疑问常常是很警惕的,在经营农活和讨价还价中常常是循规蹈矩的——比如美国农民就是这样。以前的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时候也是这样,与现在是大不相同的。从事手工业的人仍然要花费一定的日常精力在金钱的或者商业方面的交易上。但在一般所说的现代工业中,职能的专业化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发展到从事操作的雇员不再考虑金钱事务。
现在我们来讨论一下所有这一切与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文化变迁之间的关系。暂且将那些“落后的”、组织化程度相对不高的工业放在一边,因为对于目前要讨论的观点来说它们有一种不明确性,并且就其学术价值来说与过去相应的工业并没有特别的区别;为了说明这一观点,可以把现代经济职业大致划分为上面已经区分过的商业职业和工业职业。现代工业职业和现代商业职业完全可以通过二者所要求的才智来进行比较,我们曾经说过,前一种职业包含了高度熟练的技术专家和工程师,也包含了技艺熟练的技工。这两类职业的区别在于,从事金钱职业的人是在所有权这个伟大的制度下工作,他的工作受到所有权制度的引导,所有权制度包括习俗、特权 [13] 和法权等;反之,在生产的职业中,人们的工作相对不受这些真理和合法性的传统规范的约束。当然,并不能认为后一类人的工作是在所有权制度范围之外;但可以认为在激烈紧张的工作中,当人们的力量和注意力完全集中在他所从事的工作上时,他所认识到的必然不会是传统法则,而是由物质事实的性质向个人施加的约束。这就是目前经常所说的机械工业中密集而持续地使用熟练工人的要求妨碍了他们在文化上的优雅和礼仪的全面发展。正是这个注意力高度集中、艰苦工作的时期在思想习惯的形成中关系最为重大。
正如来自没有得到完全验证的前提的推论通常都不令人信服一样,关于过去和现在的这种职业之间的差别会自然带来何种文化影响的一个推论,也可能是不可信的。后来的经济发展显示,在这方面所进行的实验迄今为止还不够好,不够全面,也不够长久,从而还未能给出确定的结果。尽管如此,后一种情况下的某些问题仍然需要说明,即使这些问题可能产生多少有些熟悉的结论。
比如,当前对现存经济问题的通俗讨论中有一种普遍看法,认为从事现代机械工业或者工厂工业的阶级是没有远见的,显然没有能力去处理他们自己生活的金钱方面的细节。这里所指的这个阶级不仅包括工厂工人,也包括一般的熟练技工、发明家、技术专家。从任何一种严格的意义上来说,这一标准并不成立,但它所指的阶级在一般形式上似乎确实是这样。将现代工厂工人与他们所取代了的过去文化中的手工业者阶级进行比较,也与现代的农民,尤其是各国的小所有者进行比较,这种现象确实是明显的。现代工业阶级在这方面之所以处于下等地位,不是由于他们无论与过去的手工业者相比,或者与现代的农民、农夫相比更为缺乏储蓄的机会。现在普遍讨论的这种现象是把工业阶级没有远见归于他们总体的堕落,并大力鼓吹节俭和自制的习惯。但不懈地鼓吹节俭和自助,却并没有产生明显的效果。存在的问题似乎是这种劝告所不能解决的。这似乎是一个习惯问题,而不是一个合理地说服的问题。有其他理由也许可以恰当地在一定程度上解释这些阶级的没有远见;但这种考察至少是相关的;在他们中间有多么缺少财产,多么不节约,也许可以追溯到他们的日常生活中相对缺乏金钱方面的锻炼。如果像关于这个主题的一般谎言所暗示的那样,工业阶级这种特别的金钱状况在任何程度上都可以归于广泛的训诫上的原因的话,这将成为经济学考察感兴趣的素材。
认为工业阶级的问题是某种具有这种特征的东西的这一猜测,被现代大众生活的另一个特征所强化,这种猜测之所以受到关注,是因为人们将其看做是对这里所说的区别所触及的问题的特征的进一步和决定性的阐述。威胁着现代社会和政治结构的最阴险、最令人担忧的病症,也是最令人困惑、最为空前的病症是被含糊地称为社会主义的东西。对于社会结构的危险,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所不满的本质核心,是对财产制度日益的不忠实,这种不忠实实际上因类似的对社会结构的其他传统特征越发地缺乏尊重和热爱而得到加强。受到社会主义的奇想影响的阶级并非一贯地反对现有的社会组织和控制,尤其在经济方面,而是反对传统方面的组织和控制。似乎并不缺乏团结感,它仍然有效,但是产生了新的、预料之外的团结基础。他们会有何种建设性理想不必与我们有关,也不必阻止我们;这些理想是含糊的、不一致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消极的。他们的不满是由于与其他人相比,对自己的时运的不满而造成的,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错误观念引起的;为了向他们表明这种思维方式所存在的错误,付出了很多徒劳的努力。但过去的经验表明,在这种动机和理由的引导下,我们应该预料到这些不满是对财产再分配的一种要求,是按照这些阶级的利益所指明的一种新方法重建所有权传统的一种要求。但这并不是社会主义思想的趋势,它所思考的是消灭财产制度。对社会主义者来说,财产或者所有权并非事物必然的、固有的性质;而对于那些批判和警告社会主义者的人,财产通常是事物必然的、固有的性质。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把他们与其他受到艰苦景况或者不满所推动而进行谴责并提出激进经济变革要求的阶级(无论是否明智)进行对比;比如在农民协进会(grangerism)、人民党主义等各种运动中的美国农民。他们的谴责和抱怨非常强烈,而且他们由于要求实质性的财产再分配而被指责为社会主义者。但是他们认为这种指责是不公正的,要注意他们的要求一贯地是在某种新的分配基础之上来复原财产,而且一律提出了公开宣称的改善对所有权的要求这个目的。无论在什么地方,所有权——即用“诚实”的手段所获得的财产——对于乡村的不满者来说是神圣的;他们所渴望的只是要消除这一制度的某些在他们看来存在的弊端,而并没有对制度本身提出质疑。
而无论在哪个国家,社会主义者却不是这样的。现在,社会主义观点的传播表现出一种新奇的趋势,那就是社会主义观点尤其倾向于影响那些常常从事专业化的工业职业、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与金钱管理的知识规律无关的阶级。在那些日常生活中的严肃和习惯的思考不涉及金钱方面的人中间,所有权的先入之见似乎已经被废弃而绝迹了。现代意义上的工人,尤其是机器工业中那些有更多知识和技能的人受到了最为严重和广泛的影响。以上这两种情况都有例外的时候,但不可否认的一般情况是,在工业城市中,社会主义者的不满情绪主要是在机械职业中较高层次的熟练工人中蔓延,并且最为有效;而在那些介于金钱的职业和生产的职业之间,相对贫困和缺乏才智的领域和阶级则相对没有受到多少的影响。同样,那些从事具有金钱特征的职业的上层和中层阶级也没有受到严重的影响;当公认的社会主义观点碰到这些上层和中层阶级的时候,一般产生的只是对更为“公平”的财富再分配的一种人道主义愿望——以某些新的、改进的控制方法重新调整所有权——而不是打算让所有权消失得无影无踪。
在意味着一种对现代文化的经济基础的颠覆这种意义上,社会主义只是偶尔地、不确定地在时间和空间上超出了现代机械的、非金钱的职业所运用的规律的极限。这种状况当然没有必要完全归因于工业职业的规律的影响,甚至也不能完全归因于这些职业是否有规律性的结果、选择性的发展或者诸如此类的其他影响。其他因素,尤其是具有种族特征的因素似乎共同产生了前述的结果;但就我们正在分析和已经分析过的这一点来说,它表明这种职业区别对于一个一致的社会主义观点体系的发展来说是必需的;这也表明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只要这种区别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广泛而强烈地对人们产生了影响,为普遍观点的发展提供了基础,那么结果就是某种形式的攻击传统观念的社会主义。当然这种区别对人们既会产生一种规律性的影响,也会产生一种选择性的影响,不能随便地把这两种影响模式分隔开。在任何情况下,这两种影响模式似乎都会汇聚于前面指出的结果;就本文现在的阐述目的来说,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在此详细描绘这两种序列。由于存在这种差别,工业阶级正在学习根据物质因果关系来思考,学习忽略规定和有效性的传统基础;经济学家也刚刚开始在对这些阶级的生活的讨论中学习这样做。传统有效性的流行含义的衰落当然扩展到了金钱传统之外,受到社会主义观念影响的工业阶级也很容易受到其他打破传统的观念的影响。这是因为约束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习惯的规律并没有给予他们多少金钱传统之外的训练,明确地说,一种建立在与所有传统有效性格格不入的基础上的积极的、彻头彻尾的观察和推论的方法上的训练。但在我们讨论的这个方面规律的专业化的实践实验仍然和开始的时候差不多,由于后来为预料到的职业的专业化这种特别的规律性趋势而产生的异常观点和思想习惯,还没有机会清楚地表现出来。
在当前的劳资纠纷中,同样的片面规律的影响在高度无规律的、在传统上站不住脚的工业阶级的态度中也是很明显的,这些纠纷并没有公开宣称社会主义的目标。同样的影响也表现在以下方面。家庭关系、家庭责任之类非经济的或者次要的经济问题与古老的规范渐行渐远,工业城市中传统的瓦解,据说威胁到了家庭生活和道德的基础;受到物质的、工业的思想习惯训练的人们,越来越不具有欣赏甚至理解那些建立在老式的传统或者有效性的形而上学基础上的宗教诉求和慰藉的能力。但是,现代职业的专业化,无论是工业还是商业,它们的文化影响在这里不能进一步去探寻了。
[1] 原文载《美国经济学会会刊》(Publications of the American Economic Association),第3辑,第2卷。经许可重印。
[2] 后来的某些作者,比如J. B. 克拉克,显然肯定是根据生产力而不是有用性来考察这种均等;或者是等式的一边是根据有用性来考虑的,另一边则是根据生产力来考虑的。
[3] J. B. 克拉克,《财富的分配》,第20页。
[4] 企业家获得一种收入;因此他必然生产物品。但引导物品生产的人类行为是劳动;因此企业家是一种特殊的劳动者。这里的说法显然与这种观点是不一致的。
[5] 采用均等的自然法则这种习惯随之而发生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归于这一法则的直接程度和“实体”的变化,以及明显性的程度上的变化。
[6] 比如见H. C. 埃默里(H. C. Emery)在美国经济学会《第十二届年会论文汇编》(Papers and Proceedings of the Twelfth Annual Meeting)中发表的一篇文章,《投机者在分配理论中的地位》(The Place of Speculator in the Theory of Distribution),尤其见对这篇文章的讨论。
[7] 参见马克思《资本论》,尤其是第1卷,第4章。
[8] 因此,这里不打算贬低工业巨头对商业的管理对社会的有用性。这种有用性无疑是存在的,也肯定具有实质性的价值,更不打算去谴责作为一种节俭和勤奋的动机的金钱激励。我们称为商业的金钱事务,可能是引导社会工业政策的最有效的方法;不仅是现存最有效的方法,而且可能也是可供采用的最好方法。但这只是一种猜测和观点。对于一种不能被证实的观点,合理的做法是假定大多数人是正确的。但这些都不是问题的关键。无论这样一种观点是多么可能的或者合理,除了作为一种次要的推论之外,在现代科学理论中找不到它的立足点。也没有任何科学理论能够建立在据信由它提供的基础之上。政策可以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但科学不能。科学理论是根据现象序列中发挥作用的有效力量,对现象法则的一种阐述。只要(在自然秩序的古老教规下)从万物有灵的意义上,连同其天定的结果来考虑自然法,把它视为对符合法则的事件进程执行着一种约束性的引导,对于那些根据这些自然进程法则来阐述理论的经济学家来说,它就是合理的科学程序;因为他们是根据对他们而言有效地发挥
作用的因素来阐述理论的。但是,一旦这些自然法被简化为对普遍发生的事情客观的经验归纳,有效发挥作用的力量被视为完全不同的另一种因素,理论必然抛弃自然进程这个对现代科学目的毫无用处的观点,转向因果序列的观点,像我们这个时代那样来考虑发挥作用的力量。对正常(按J. S. 穆勒以来的经济学对“正常”的定义)进程的归纳不是理论的本质,只是单凭经验的方法。从集体生活的目的出发,对各种生产要素的“职能”的讨论也处于同样的过渡状态;因为集体生活的目的,不再公然被视为经济行为的日常指导或者影响经济结果的形成的头等重要的事情。
对这里的目的来说,也许可以用物理学中想象的平行面来描述关于企业家的这种社会经济职能学说。物理学中想象的平行面实际上是一种容易的归纳,对它几乎不会有疑问:钟摆一般是在近乎平行于最接近钟壳两边的平面上摆动。这种平行的常态,是通过进一步地观察摆动的平面近乎平行于最接近的墙壁来加强的;当我们进一步回想一下,手表的平衡轮(功能相当于钟摆)振动的平面也与表壳平行,那么,整个情况的绝对常态就是无可争辩的了。确实,这种平行不是根据钟摆的运动来确定的,除了偶尔图方便才这样说;但从正常情况下,从不存在干扰因素的情况下,从长期来看所得到的这种一般性可以表明,所有钟摆都将“自然地”趋向于在一个完美地与墙壁平行的水平上摆动。在经济学中和整个社会科学中使用的“有机概念”完全类似于关于钟摆的这种想象的观点。
[9] 因为工资是以市场价值为基础来支付的,而且因为工资的差别是由于支付工资购买劳动而形成的市场价值上的差别所导致的,结果,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市场价值的差别只取决于产品数量的差别,工资将与产品数量成一定比例。
[10] 所有如此使用的财富都是资本,但并不是说所有的金钱资本都是社会财富。
[11] 在现在的理论中,资本这个词是在这两种意义上来使用的;但在商业意义上的使用与工业意义上的使用,是完全一致的。经济学家经常注意到资本这个词现在这种使用上的不明确,在这一点上也许需要一种语义学上的修正;但本文不讨论这个问题。
[12] 费特(Fetter)教授最近的一篇文章(载《经济学季刊》,1900年11月)表明,他也许是在资本这个概念上,在这里所说的方向上走得最远的作者。费特教授希望将资本这个词限定为金钱的资本,或者说希望把金钱资本这个词当做以物质产品的所有权为基础的一个概念。这里不讨论这种语义学方面的学问。
[13] 原文为poregative,疑为prerogative(特权)之误。——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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