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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员的资格与选拔

时间:2023-02-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现实中,教研员的资格,以及他们的选拔任用,早已在实践中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章法”。事实上,不仅是青羊区,几年来与全国各地各级教研室、教研员接触,种种信息都强化着这样的印象:FH所陈述的当年选拔教研员的条件,今天仍然被相当广泛地沿用,也就是说,聘任教研员的主要条件基本没有多少变化。任何制度都应当与时俱进,教研员的资格与选拔方法自然也不例外,不过,改革的合理性是值得思考和斟酌的。

1.资格

各级教研室的教研员如何选择?他们来自何处?具备什么样的资格?通过什么样的途径?由什么人决定成为这支队伍中的成员?几十年的历史中,实际上就此已经形成了一些基本经验,虽然在各地情况不尽一致,但在几个主要方面是大概接近的。前面提到国家教委的规定产生于1990年,远远晚于教研员角色的存在。在现实中,教研员的资格,以及他们的选拔任用,早已在实践中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章法”。

教研室在“文化大革命”之后重新恢复,展开工作的同时即着力于制度建设。由于前面提到的“自下而上”的产生方式,自然没有现成的国家法律、规定、文件为依据,各地基本是自己摸索和试行。根据多人回忆,至晚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各地对于教研员资格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看法,并且在许多地方还形成了制度。

北京市某位已经退休的教研室领导(FH,2006)回忆:

“我还在任时,大约是1990年前后,北京市教研室就制定过专门条例。(说到这里,这位前辈笑起来)当时不懂,条例是用于法律法规的,在什么级别的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或什么部门通过,才能够叫‘条例’,反正当时就这么叫了。内容呢,主要是对教研员资格做了规定,包括必须有6年教龄,业务好,人品正,能够团结人,有一定组织及写作能力,等等。所以啊,做教研员,仅仅自己能够上好课还是不够的。因为他必须要组织各种教研活动,写各种材料。”

很遗憾没有找到当年北京市的这个“条例”,不过,在将近20年之后,我们在不同省市的教研室看到了与上面“条例”内容相似的文本。如下面所展示的成都青羊区教研培训中心文件中的教研员聘任条件,与这位领导所说的当年规定十分接近。

该区教研培训中心的《全员岗位聘任方案》中的第四条为教研员聘任条件,具体包括了4条:

“(1)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3)有6年以上教学实践经历;具备教育教学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从事基础教研、师资培训及教育科研等工作能力。(4)学历达本科及其以上(现在职的45岁以上者适当放宽要求)。”[10]

这是以书面语言、正式文件形式表达的对教研员资格的要求。事实上,不仅是青羊区,几年来与全国各地各级教研室、教研员接触,种种信息都强化着这样的印象:FH所陈述的当年选拔教研员的条件,今天仍然被相当广泛地沿用,也就是说,聘任教研员的主要条件基本没有多少变化。当然,随着基础教育本身发展,教师队伍在整体上学历水平在提高,教研员队伍在这方面自然也会有所反映,除此以外,根据来自各地的信息,关于教研员资格的规定在以下几个方面相当稳定。

(1)有足够的教学资历。一般说,教研员必定来自教学实践前沿,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积累,这几乎是各级教研室遴选教研员时最基本的准则。初出茅庐的教师,即使“一鸣惊人”,通常也不会马上被选为教研员,原因很简单:没有足够的课堂教学经验,难以胜任指导、组织、分析教学和设计、组织教研活动的任务。

(2)有出色的教学业绩。虽然远不是所有的优秀教师最终都成为教研员,但成为教研员的几乎必然是自己所在学科内公认的出色教师。

(3)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假若对于教学的把握只能停留在个人感悟的经验水平,显然也是无法胜任教研员工作的。常规的教研活动包括“集体备课”“教材分析”“考试分析”“教学点评”等多种形式,县(区)级教研活动动辄一间大教室中坐满上百人,要能够让前来参加活动的教师真的“不虚此行”,如果没有清晰阐述的能力、精辟洞见的能力、透彻释疑的能力、明晰概括的能力,想要有效地驾驭教研活动是不可能的。所以,事实上教研员们的理论功底一般说要明显地强过普通教师。当然,这里所说的的理论功底与纯粹的教育教学理论并不完全等同。

(4)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每个教研员都有相当广泛的工作范围:某个市、某个区、某个县;他们年复一年,时时刻刻要面对、思考、解决的问题包括:我所负责的这个地区、这个学科、这个年级、这个学年、这个学期、这个单元,需要安排哪个方面的教研活动?教研活动需要安排什么内容?以什么形式组织?是工作范围内全员参与还是部分教师?毫无疑问,教研员必然要有管理者的素质,要胸有全局,要运筹帷幄。

2.选拔

中小学教师队伍庞大,出类拔萃者也不在少数,如何遴选和确定最终的对象呢?上述各种条件虽然意思明确清晰,却是很难量化的,在现实中如何加以操作,选拔出恰当的人选呢?在这方面,没有看到有关文件规定之类,通过了解发现,各级各地教研室在这方面的做法再一次表现出极高的一致性。

由于工作性质和特点,教研员始终与自己所在学科的教师们保持亲密接触。下校听课、教学展示、教学比赛等各种教研活动中,自然会涌现出各门学科教师中的“佼佼者”。教研员会对这些人进行特别的观察、培养,给予他们在教研活动中担任“重要角色”的机会,频繁到其所在学校全面、深入地了解他们的情况:能力、表现、人际关系……听取学校领导对他们的评价,并且会请同学科其他教研员共同行动,参与这些“考察”活动。最后,在学科教研组达成一致意见,在基本被认可后,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鉴于教研员的地位,这种征求意见多半是以圆满结局作为尾声——绝大多数被征求意见的教师会表示同意。之后,便是例行的程序,如无特殊情况,领导会批准,于是,教研室里面又多了一位新成员。

上述教研员资格和选拔方式,散发着浓厚的“乡土气息”,没有什么严格的实验研究或者理论体系作为依据。然而,却是来自长期普遍的摸索、实践、积累,凝聚着无数教研员和教育行政人员的智慧,行之有效,理应得到足够的尊重。

任何制度都应当与时俱进,教研员的资格与选拔方法自然也不例外,不过,改革的合理性是值得思考和斟酌的。“近几年来,有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室采取了纸笔考试的办法选拔专职教研人员,这无疑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因为与以往相比,其标准公正、客观得多了,但缺点是其‘效度’可能会变得更低。因为专职教研人员的标准是非常复杂的,远非是纸笔考试所能查得出的。”[11]这种担心很有道理,而且似乎过于“客气”了,因为这种方式与传统方式相比,是否称得上“历史的进步”其实不是“无疑”,恰恰值得怀疑,诚如作者所说:“专职教研人员的标准是非常复杂的,远非纸笔考试所能查得出的”。

另外一种值得思考和斟酌的做法是,近年来一些大城市教研室招收了一些直接走出校门的高学历毕业生,如硕士、博士等,直接进入教研室担任教研员。高学历自然是成为称职教研员的良好条件,但缺少教学经验使得这些年轻人的学历优势难以转化为合格教研员的资历,这也是一件令人怀疑的事情。据了解,这些教研室在接受高学历新人后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安排他们到中小学去历练,从事一两年的教学活动。可见教研室负责人头脑清醒。既然如此,从高学历教师中选拔教研员也许更加合理,毕竟,从教研室“下去”任教已经很难保持教学实践的“原生态”了,一两年的时间比起惯例的“六年”资历更显得单薄,远远不足。

在全社会追求高学历的大环境中,要求教研室“免俗”很难,但坚持一直以来行之有效的民间选拔方式是值得尊重的。水涨船高,教师队伍整体学历水平的提高自然会导致教研员学历的提升,刻意追求似属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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