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区域研究中,前人已经提出了若干不同的分析概念与理论模式,如“祭祀圈”、“市集区”、“宗族”、“乡族”、“乡绅”等理论,都是学者耳熟能详的。以往的研究成果表明,这些理论对于探讨中国区域社会文化的形成与发展,都具有一定的启发作用和解释能力。因此,在具体的区域研究中,可以把这些理论作为基本参照系,并使之得以检验和发展。
本节试图通过考察莆田江口平原的神庙系统和祭典组织,发掘“祭祀圈”理论的潜在意义。这一理论最初由日本学者冈田谦提出,在台湾史研究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运用,已经发展为解释台湾社会文化史的一种主要理论模式。台湾学者一般认为,“祭祀圈”是指特定地域范围内的公众祭祀组织,因而亦可定义为以神明崇拜为标志的地域性社会组织。这种地域组织通常以聚落或村落为基本单位,逐渐向超村落区域扩展。[1]由于此类研究主要局限于台湾史领域,有不少学者把“祭祀圈”视为台湾汉族移民社会的特有历史产物,甚至认为这“表示台湾民间社会的自主性发展,完全是老百姓的自发性组织,与官方的行政官僚体制无关”。[2]然而,在大陆传统社会的区域研究中,我们同样可以发现此类地域组织的普遍存在,其社会性质也未必“完全是老百姓的自发性组织”。例如,陈春声对于樟林社神崇拜与火帝巡游的研究[3]、刘志伟对于沙湾北帝祭祀的研究[4]、罗一星对于佛山祖庙祭典的研究[5]、刘永华对于适中盂兰盆盛会的研究[6],都为我们提供了有关“祭祀圈”与地域性社会组织的新范例。这表明,只有把“祭祀圈”置于更为广阔的历史背景之中,才有可能阐明其社会性质与历史成因。
莆田江口平原位于福建中部沿海,濒临兴化湾,是唐以后逐渐形成的河口冲积平原。自北宋以降,当地居民不断围海造田,兴修水利,把江口平原开发为闻名遐迩的鱼米之乡,同时也形成了富有特色的社区文化传统。宋元明清时期,这里共设有3个里一级的政区,至今仍分属于若干不同的乡镇。然而,由于江口平原长期处于同一水利系统——南安陂灌区之内,当地居民具有高度的认同感和凝聚力,因而历来被视为统一的社区,俗称“九里洋”。为了有助于说明江口历史上的生态环境,本文拟先对水利设施与社区发展略作概述,再依次考察不同层次的神庙系统与祭典组织,最后是对有关理论问题的简要讨论。由于前人曾对“祭祀圈”的概念下过不同的定义,本文在具体论述过程中不拟套用这一概念,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
本节所依据的资料,是由笔者与加拿大麦吉尔大学丁荷生(Kenneth Dean)教授共同收集的,有关论点的形成也得益于长期的合作研究。[7]当然,行文如有不妥之处,概由本人负责。
江口平原靠山面海,东、西、北三面皆为山地丘陵,地势自北向南倾斜,延伸入海。根据地质钻探资料,江口平原在近两三千年间呈上升趋势,平原中部约有1.65米厚的河流冲积层,已高于海平面近2.4米。[8]在江口平原的东北部边缘,有北萩芦溪与蒜溪交汇入海,但由于丘陵台地的阻隔,溪流未能自然进入平原腹地。因此,江口平原的农业用水,主要依赖于人工营造的水利灌溉系统。
在宋代以前,江口一带水源十分贫乏,居民只能在山间丘陵地带耕作。北宋太平兴国二年(977),清源军节度使陈洪进始于此地兴修水利,在远离江口的北萩芦溪下游拦溪筑陂,沿山开圳,引水灌溉“海滨斥卤之地”,受益面积可达百顷。[9]北宋后期,“重修于蔡端明学士,增石于方三使庭实”。[10]然而,这一时期的水利设施尚不完备,只是“于上流叠拳石遏水”,以致“盛雨暴涨,旁穴四出,浩漫不知纪极”。[11]据说,在蔡襄奏复莆田五塘以备旱时,江口平原尚存“圣寿”、“西冲”二塘,可见当时“水利未洽”。[12]南宋绍兴十五年(1145),莆田县丞王康功应当地居民之请,重修南安陂水利设施,“命工凿大石,去拳叠,因旧规而甃之。……补罅苴漏,权分畎浍,造二斗门于下游,视时之上下而开闭之。凡灌田二万亩”。[13]此次重修之后,不仅扩大了南安陂的受益面积,而且使江口平原成为旱涝保收的乐土,“暴涨稽天而苗不腐,亢阳烁石而土不焦;农无怨嗟,田无下岁”。[14]
根据宋代地方志的有关记述,南安陂原名“南湾陂”,分为上、下洋二陂,“上陂深一丈,阔一丈五尺,为圳一,长一千一百丈,跨待贤、永丰二里,灌田四十顷;下陂深一丈二尺,阔一丈,为圳二,长一千二百丈,跨永丰、望江、待贤三里,灌田六十顷”。[15]准此,则当时的上、下洋二陂实为相对独立的两大水利系统,江口平原可能尚未形成统一的社区。清人陈池养在《莆田水利志》中,对此表示质疑。他认为,在同一水源上同时创设二陂,似无必要,亦与地势不合,“疑所称上、下二陂即上、下二圳也。……想立陂时山址多余地,于陂口即分二圳,后溪道渐逼,不得不合为一圳”。[16]即使如此,当时的“上、下二圳”也是相对独立的水利系统,除修陂之外不必有其他协作关系。明正统七年(1442),莆田知县刘玼应当地“耆民黄大三秀等”之请,对南安陂水利系统进行大规模的改建,将原来的上、下二陂(或二圳)合而为一,“陂口作圳以引水,修沄(原注:沄是水洄洑处)以止水,沄头作上、下二沟,复于下沟作沄,分二小沟,溉各里田”。[17]此次改建之后,南安陂水利系统已趋于定型,江口平原始以“九里洋”著称于世。
在江口民间,对“九里洋”之名的由来有一传说,可以印证明代江口社区关系的发展。据说,明成化年间,太常寺卿黄本清主持重修南安陂水利设施,在计算工程所需石料时打错了算盘,多进了一位,结果在备料时多买了九千多块基石。工程结束后,遂用剩下的基石铺了一条长九里的石板路,从江口平原北端的江口街直通南端的石庭桥头店。此路宽敞平整,纵贯江口平原中部,从明代起即为福建沿海驿道的必由之路,“九里洋”之名亦因此不胫而走。黄本清为江口石庭村人,后人讥其“打错一只铺九里”,对他的筑路之举颇有微词。[18]然而,这一筑路工程得以完成,无疑有助于加强社区内部的联系,强化了当地居民的认同感。
明中叶以后,南安陂水利系统历经重修,受益范围不断扩大,逐渐形成了“顶洋”、“内埭”、“外埭”三大开发带。大致说来,“顶洋”开发于北宋时期,“内埭”开发于南宋时期,而“外埭”则开发于明清之际。与此相适应,居民聚落也日益向沿海埭田地带推进。据宋代地方志记载,江口一带“人烟稠密,环山以居”。[19]可见当时的居民点主要分布在靠山的“顶洋”地带。至明代中叶,沿海埭田地带已有不少村落。明弘治十六年(1503)刊行的《兴化府志》,记录了南安陂灌区内的大小17村,其中分布于“顶洋”地带的共有6村,而分布于埭田地带的共有11村。[20]这些村落一般是沿各大沟渠呈线状分布,每一村落都隶属于特定的水利灌溉系统。清道光三年(1823)议立的《南安陂善后章程》记载:
南安陂圳经观后村,分上、下两瓣:上瓣为上沟,得水四尺,内加深靴瓣,灌前王、丰美、下肖三甲田,又石笕,溉江口并新丰埭、欧埭、李埭田;下瓣分中、下二沟,中沟溉上林、上方、石庭、浦城、东施、西刘、佘埔、田头、后郭田,下沟溉吴墩、东蔡、下厝、沟上四甲并囊山寺及澄墩、下墩、外埭田;又下瓣未分中、下沟之先,另有七寸涵,溉江口甲及何埭、卓埭田。以上各分各水,如有阻塞侵凌,准就近呈投迎仙司拿解讯究。[21]
上述这些枝分派别的水利灌溉系统,既把江口平原联成有机的整体,又使同一沟系的村落休戚与共,这就势必形成超村落的社区组织。
在南安陂灌区内,为了统一管理及维护水利设施,历代都有相应的制度和组织。清光绪十年(1884)的《南安陂善后章程》记载:
南安陂向设公正、副正各一人,十五甲各举能干一人。遇修陂时,某甲经管田若干亩,应配亩捐钱若干千贯、责成各甲能干按户查收,不得推隐。圳道淤积泥水,向由各甲民夫按段分修。至陂头挑掘沙石水工,旧例视每甲田额若干,派出民夫多少,均责成各能干就甲内匀派供役,不得推赖。如何甲能干身故,即由该甲内衿耆公举接充,毋许互推,致误公事。[22]
这里的所谓“能干”,亦称“甲首”,是由各村选派的管理水利设施的代表。由“能干”或“甲首”组成的水利组织,一般只负责南安陂水利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修,如遇大规模的修陂工程或水利纠纷,则必须由士绅和耆老出面解决。因此,在南安陂水利组织之上,还有更高一级的权威机构。清雍正五年(1727),兴化知府沈起元在《修南安陂记》中指出:“旧例,江口十二乡各举一甲首,亩岁出谷一斤备修筑。甲首侵牟,致废公事。是役也,监生余廷梁、生员李国璋、史员李延秀董其事。”[23]在当时,设立修陂董事可能是权宜之计,而事后则演变成常设机构,俗称“董事会”。这种由士绅和耆老组成的“董事会”,既是南安陂灌区的权威机构,也是社区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
清代后期,南安陂灌区内共有“大小二十九村”,其中属待贤里者11村,属永丰里者15村,属望江里者3村。[24]在这些村落之间,由于受到了里甲体制与沟渠系统的双重制约,形成了错综复杂的社区关系。兹依据陈池养《莆田水利志》一书的有关记载[25],对清末南安陂灌区的聚落形态与行政隶属关系略作分析,列为下表:
表一:江口平原的里甲、沟渠与村落关系
如上页表所示,依据行政体制与水利设施,可以把南安陂灌区的村际关系分为四种不同类型:一是同一里甲不同沟系;二是同一沟系不同里甲;三是既同沟系又同里甲;四是不同沟系也不同里甲。一般说来,在既同沟系又同里甲的村落之间,可能形成较为稳定的长期协作关系,因而也有可能形成相对独立的村落集团。明清时期,这些村落集团大多建立了相应的神庙系统与祭典组织,在社区生活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江口历史上的社区权力中心,是为“九里洋”居民所共同信奉的中心庙宇——东岳观和东来寺。这种以宗教形式建构的社区权力中心,具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基础,对社区生活实行了有效的控制。
江口东岳观主祀东岳注生大帝,其香火据说始于宋代。民间传说,北宋杨家将率部入闽平蛮十八洞,途经江口,宿于一土地庙中,离开时遗留一香袋,即为泰山神东岳帝君之香火。乡人得而供之,默祷有应,灵感日著,后遂改土地庙为东岳观。不过,根据乾隆《莆田县志》的有关记载,江口东岳观始建于元至元二年(1336),“后圮,遗址寖没”。明万历三十七年(1609),由莆田知县何南金“查得重建”。[26]明万历、崇祯年间,兴化府同知汪懋功和礼部尚书曾楚卿,曾分别题赠“岱宗天府”、“东皇司命”匾额。[27]清嘉庆十二年(1807),因东岳观“历年既久,殿庑摧残”,由曾任知县的乡绅庄允治等倡捐重修。[28]清同治元年(1862),东岳观曾受到往来官兵的驻扰,兴化知府应当地士绅、耆老之请,出示立碑严禁。[29]民国初年,又因“历年久远,栋宇颓坏”,由清末御史江春霖倡议重修,其弟江春澍“首捐巨金为之倡”,其子江祖筵又“多方劝募,以竟先志”。[30]由此可见,江口东岳观虽然始建于元代,却是自明末以后逐渐复兴的。明以后东岳观的修复与管理,得到了当地官府与士绅阶层的积极支持,因而颇具官方的色彩。
士绅阶层在参与修建东岳观的过程中,总是试图使之成为控制社会的工具。清嘉庆十六年(1811)的《重修东岳观碑》[31]宣称:“崇祀东岳圣帝,职掌注生,有求必应,士民所瞻仰而悚惶者。故入庙而善心生,恶心戢,实大有功名教也。”民国十一年(1922)的《重修锦江东岳观碑》[32],对东岳观在江口社区生活中的作用有如下说明:
泰山屹立海表,为五岳宗,历代帝王祀崇封禅,南茅北泰,玉检金泥,典至隆也。闽虽濒海,神之灵感实式凭焉。锦江立观始于有元,迄今五百余载,香火之盛甲于全莆。其所以御灾捍患,造福斯民于冥冥中者,不可殚述。至于排难解纷,彰善瘅恶,其威权实足辅地方官吏之所不及。每间十数载,辇神以巡境内,一邑之人并肩累迹,奔走偕来,以恪恭将事。谓非神之盛德及人,乌能若比耶?
在这里,东岳观被视为社区权力的象征,宗教与政治的关系昭然若揭。此次重修东岳观之前,江口平原曾经历了旷日持久的“乌白旗械斗”,[33]当时由江春霖等乡绅出面调停,据说用的就是东岳观的“令旗”。[34]
在江口东岳观的大门内,迎面悬挂着“先问心”的金字牌匾,还有一个八尺宽的大算盘。这是因为,东岳观的董事经常在此调停民间争端。“先问心”的牌匾意在告诫人们言行必须“问心无愧”,而大算盘则暗示“人算不如天算”。在东岳观的前殿,排列着十殿阎王及其部属的塑像,气氛阴森可怖。凡是来东岳观打官司者,必须先在神像前赌咒发誓,然后才可以向董事申诉。为了维护东岳注生大帝的“威权”,其神殿一般是不对香客开放的,乡民只能在大门外的护卫神曹将军塑像前祭拜。据说,曹将军原是平倭名将戚继光的部下,于明嘉靖年间入闽平倭,身负重伤,在江口东岳观不治而死,遂为此观守护神,有求必应,灵验异常。因此,在普通乡民的心目中,对“帝爷”多存畏惧之心,对“曹爷”则有敬爱之情。每逢“曹爷”诞辰,都有不少乡民前来还愿,其盛况远非“帝爷”诞辰可比。
每年由东岳观主持的大规模祭典仪式,主要是农历三月二十八日的“帝爷诞”庆典与四月十五日的“曹爷诞”庆典。届时,江口平原的居民都要来此进供祭品,当地的道士也要集中起来做道场,俗称“师公会”。更有民间为还愿而捐献的莆仙戏和木偶戏,往往日夜连场,数十日不断。1933年以前,东岳观的“帝爷”和“曹爷”还要不定期出巡,即所谓“辇神以巡行境内”[35]。这种大规模的巡游,大约每十年一次,每次历时3至5天,境内各村都要派出仪仗队助威,总人数可达数万之众。因此,尽管最后一次巡游距今已有半个多世纪了,当地耆老仍是记忆犹新。每当我们问及当地最有特色的宗教民俗活动时,他们总是首推东岳观大巡游。
江口东岳观虽然号称道观,但在平时并无道士住观,只有几位香公负责清扫及照管香烛。观内的一切重要事务及仪式活动,都是由当地士绅及耆老组成的董事会主持。按照惯例,东岳观的董事必须由“九里洋”内的15个主要村落选派,每村一人,总数不得超过15人。如果上一任董事去世或因故退出董事会,也只能由所在村落派人顶缺。这种较为稳定而又拥有深厚权力基础的董事会,具有很高的办事效率,有效地维护了社区传统的存续。清末至民国年间,东岳观的董事会除了“排难解纷”及主持各种祭典仪式,还曾经主管南安陂水利系统,创办书院、小学、育婴堂、孤老院、义塚等文教及慈善事业。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五日,东岳观董事会还要举办一次大规模的施舍活动,把善男信女捐献的钱、粮、物发放给当地的贫困户和远道而来的乞丐、孤老等人。[36]这一时期的东岳观,实际上已经演变成一种综合性的社区服务机构。
坐落于江口镇西郊的东来寺,曾经是东岳观的附属设施。据说,东来寺之所以得名,就是由于“董其事者,多来自东岳观”。[37]这一说法未必可信,但却反映了二者在社区历史上的主从关系。还有人谈到,由于东岳观靠近交通要道,人多嘈杂,董事们不耐其烦,经常到较为僻静的东来寺议事,久而久之也就反客为主。因此,东来寺与东岳观的董事会,其实都是同一批人。这些可能都是较为晚近的情况,尚不足以说明东来寺的早期历史。据了解,在东来寺的早期住持中,有来自莆田名刹广化寺及梅峰寺的僧人,可能该寺最初曾隶属于某些大寺,后来才逐渐由东岳观接管。
在东来寺中,建有大雄宝殿、玉皇阁、灵显庙、三教祠、檀越祠、德建祠等宗教设施。大雄宝殿奉祀释迦牟尼,玉皇阁奉祀玉皇大帝,灵显庙奉祀本地土神彭泰山,三教祠奉祀三一教主林兆恩,檀越祠奉祀本寺历代檀越主,德建祠奉祀历代修建南安陂水利系统的功臣及董事。这些宗教设施的规模都不大,一般都是一进深、二至三开间的小庙,而且香火也相当冷清,只有被称为“鬼头神尾”的彭泰山时常有香客光顾。与江口平原的其他神庙相比,东来寺可以说是一种缩微的寺庙群,其存在意义只是象征性的,并不用于大规模的祭典仪式。
关于东来寺的创建年代,如今已无从查考。不过,依据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的《重建南安陂报功祠记》[38],东来寺中的德建祠始建于清乾隆五十六年(1791)。按,德建祠即南安陂报功祠,实为当地水利组织的办事处,俗称“水利会”。东来寺作为江口平原的中心庙宇,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德建祠而得以确立的。有趣的是,在东来寺现存的有关碑记中,已把碑题改为《修建东来寺南安陂记》,并把碑文中的“古来建报功祠于五里塘”改为“古来建德建祠于东来寺”。这显然是为了强调东来寺与南安陂水利组织的历史渊源,试图以此抬高东来寺在江口社区中的地位。而实际上,南安陂报功祠原是相对独立的,清中叶以前并不隶属于东来寺。试见下述记载:
江口南安陂,派出萩芦溪,肇绩于太傅陈公洪进,继修于学士蔡公襄,增石壮础于捕史方公延实。……景泰间,太常黄公本清留心屡整,弗惮于勤,故其后代荣登方伯,诚义举之美报也。古来建报功祠于五里塘,地当孔道,戎马扰攘,由之倾坏。康熙乙丑春,三里能干鸠集重建。几历二三纪,又经修葺。时圳道复圯,郡守起元沈公轸念民瘼,举贤能者董其事,且勒碑于祠内,以示奖劝。但赀薄工庸,飘摇风雨,椽瓦无存,致前贤神像漏湿弗堪,良可慨也。……兹董事黄孙景、李名达、吴国耀、许子辉、李正年、李禹伯等,捐金倡建,复募三里内殷实乐捐,合金五百有奇。度地于龙山之阳,依山面流,天然明秀。辛亥年二月起居,至十一月落成。[39]
如上所述,南安陂报功祠原在江口平原中部的五里塘,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及雍正年间曾两度修建,至乾隆五十六年(1791)始迁建于东来寺内,从而使东来寺演变为南安陂水利系统的管理机构。不过,依据清同治七年(1868)的《修筑南安陂长堤碑记》[40],当时的水利工程主要是由东岳观主持,可见东来寺在此之前已由东岳观的董事会接管,南安陂水利组织也就直接隶属于东岳观了。
东来寺与东岳观对南安陂水利组织的相继接管,可能导源于当时日益激化的水利争端。清道光年间,兴化知府徐鑑在《南安陂记事诗》中记云:“南安陂水分萩芦,始于岐山及君谋,其初灌溉仅百顷,均沾渥泽能盈余。海荡日开田日广,始教涓滴成珍珠。在昔刘侯求治理,二陂合一真宏模。……百有余年堤决裂,沈、张相继营镘朽。简拔佘、李俾主进,阻扰讦讼除枭徒。厚赀讵肯饱奸蠹,神灵鉴殛昭天诛!”[41]这就是说,清雍正年间起用佘廷梁、李国璋、李廷秀等人为修陂董事,主要是为了弹压阻扰修陂的不法之徒。这一时期的水利争端,集中表现为“顶洋”与“外埭”之间的用水矛盾。如云:“陂水先溉顶洋、内埭,近海筑外埭,俟顶洋灌足波及。近人心不古,遇旱堵塞斗门,顶洋水流入田,外埭一任干涸。”[42]清中叶以后,由于沿海埭田的不断增加,水源供应日益紧张,不同沟系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经常因此而引起械斗。清光绪十年(1884)的《南安陂善后章程》[43]记载:
上圳之石笕系引水灌溉江口、度围头、后佘埔、外新埭、新丰埭、欧埭、卓埭各田,故旧设止水石遏流,使水由笕头而入。嗣因该石被人移灭不见,得水无几,随起争端,致将上、下圳束水堤岸掘坏。
上、下圳高低悬殊,中间分界堤岸因被削薄,漏穴甚多,致上圳水渐趋下圳,水利不均,往往因此相争,酿成人命。
在上述情况下,为了协调不同沟系之间的利益,缓和社区内部的矛盾,不仅需要具有强制性的合法权力,更需要具有威慑力的教化工具。东岳观和东来寺正是为此而建构的,因而也就取代了南安陂报功词,跃居江口平原的权力中心。
在江口历史上,南安陂报功祠与东来寺、东岳观,都可以视为社区整合的文化形式。如果说,南安陂报功祠只是直接服务于当地的水利组织,东来寺与东岳观则具有更大的包容性。从东岳观、东来寺与南安陂报功祠的相互继替中,我们可以发现水利系统对于江口社区生活的持久影响,也不难察觉社区权力结构的微妙变化。
江口平原的每一村落,都有全村共同信奉的村庙,这些村庙大多由明代的里社演变而来。在同一里社系统的村庙之间,存在着逐级“分香”的从属关系,形成了多层次的祭典组织。考察从里社向村庙演变的历史过程,有助于探讨明清以来基层社会组织的演变趋势。
明初规定,凡乡村各里都要立社坛一所,“祀五土五谷之神”;立厉坛一所,“祭无祀鬼神”。[44]这种法定的里社祭祀制度,是与当时的里甲组织相适应的,其目的在于维护里甲内部的社会秩序。明弘治年间编纂的《兴化府志》,对“祭里社礼”与“祭乡厉礼”有详细的说明,兹摘引如下:
祭里社礼:每里立坛一所(其制坐南向北),祀五土五稷之神,其牲用一羊、一豕,酒、果、香、烛、纸随用。每岁轮一户为会首,遇春、秋二社,……就行会饮礼。会中,令一人先读誓词(名“抑强扶弱之誓”),其词曰:“凡我同里之人,各守礼法,毋恃力凌弱,违者先共制之,然后经官。或贫无可赡,周给其家,三年不立,不使与会。其婚姻、丧葬有乏,随力相助。如不从众及犯奸盗、诈伪、一切非为之人,并不许入会。”读誓词毕,长幼以次就座,尽欢而退。务在恭敬神明,和睦乡里,以厚风俗。[45]
祭乡厉礼:凡各乡村,每里立坛一所,祭无祀鬼神。每岁三祭,日期与府厉同,祭物、牲、酒随乡俗置办。轮当会首,如里社仪。……祭毕会饮、读誓等仪,与祭里社同。[46]
如上所述,在每年5次的祭社与祭厉仪式中,里甲成员都要轮流主祭,并举行“会饮”、“读誓”等仪式,以达到“抑强扶弱”、“和睦乡里”之目的。这种里社祭礼的维持,必须以里甲成员的相对均衡为前提,凡不能自立或不守礼法之人,皆不得参加有关活动。因此,一旦里甲内部出现两极分化,此类祭典也就难以正常进行。
明中叶以后,里甲组织趋于解体,里社祭礼也日益废弛。弘治《兴化府志》的编者指出:“乡社礼久废,为政君子宜督民行之。”[47]而在述及每年上元节的“乡社祈年”习俗时,又有如下记载:
各社会首于月半前后,集聚作祈年醮及舁社主绕境,鼓乐导前,张灯照路,无一家不到者。莆水南方氏、徐氏、邱氏,筑坛为社,春秋致祭,不逐里巷邀嬉,其礼可取。[48]
这里的所谓“社主”,实为神像,因而必有神庙,不同于“筑坛为社”的法定规制。明正德年间,莆田知县雷应龙“力毁淫祠”1700余所,其中即有以“社”为名的神庙。如涵江龙港的新有社,原在应毁之列,因社中存有文天祥题写的匾额,遂得以幸免。[49]延及清代,依据里社祭礼设立的社坛、厉坛已极为罕见。乾隆《莆田县志》记云:
里社坛,本以祀土、谷之神,今皆建屋,杂祀他神。惟连江上余、待贤里前黄仍坛;东厢龙坡、兴泰英惠、通应、左厢长寿、延寿里黄巷、太平六社,虽建屋,尚立土、谷神主,春秋祭社聚祭毕,读诰、律、誓约,然后会饮,犹有古之遗风焉。[50]
同书又云:
各里乡厉坛,洪武间奉例建置不一,今俱废。[51]
由于厉坛是为“祭无祀鬼神”而设的,因而一旦社坛演变为“杂祀他神”的神庙,厉坛自然也就不复存在了。可以说,在明以后莆田民间的神庙祭典中,祭社与祭厉已经合而为一了。
在里社演变为神庙之前,一般仍会保留原有的社名,而以“各里所祀之神祇,别其名为宫、庙”。[52]因此,这些神庙往往既有庙名,又有社名。在江口平原,凡属社、庙并存的村落称为“境”,意指某一社、庙的管辖范围,亦即绕境巡游的“境”。在这里,“社”与“庙”都是构成“境”的必要条件,只有已经建庙立社的聚落才可以举行独立的绕境巡游仪式。换句话说,有庙无社或有社无庙,都不成其为一“境”。例如,江口镇的下后度村,据说自明代开村时已建立了一座主祀玄天上帝的新兴殿,但由于至今尚未立社,因而历来都不是独立的一“境”,每年都必须参加孝义村佑圣观的绕境巡游。相反,江口刘井村的崇清观内,设有梯云、麟振二社,据说原来各有不同的社庙,后来其中一座毁弃了,二庙合而为一,因而也只算一“境”。此类例子还可举出很多,兹不赘述。
在“境”的形成过程中,“社”的创立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是因为,村社是由里社直接派生出来的,一般只有开村年代较早的村落才有可能自立一“社”。据调查,江口历史上共有5座“祖社”,即前王村的凫山社、前会村的兴贤社、前面村的嘉兴社、石庭村的福兴社及下肖村的礼兴社。这5座“祖社”可能都是明初设立的里社,其中3座在待贤里境内,2座在永丰里境内。按,明代莆田的里甲组织较为特殊,于每里之下又分若干图,“以110户为图,10户为里长,100户分为甲首以隶之”。[53]因此,这里的“图”实际上相当于一般以110户为限的“里”。另据弘治《兴化府志》记载,待贤里“管内人户厘为3图”,永丰里“管内人户厘为2图”,即二里之内共设5图。[54]可以推测,明初各图皆立一“里社”,因而江口平原共有5座“祖社”。明中叶前后,莆田各地的里图屡经裁并,永丰、待贤二里皆仅存1图,而5座“祖社”却存而不废,并逐渐演变为“杂祀他神”的“祖庙”,江口民间称之为“七境总宫”。以这些“七境总宫”为中心,形成了号称“七境”的五大村落集团,即江口七境、石庭七境、沟上七境、丰美七境及凫山七境。
明清之际,由于里甲的解体与聚落的分化,在“祖社”及“祖庙”之下又派生出许多新的村社及村庙。在田野调查中,可以依据各村建庙、立社的大致年代,追寻从里社向村庙演变的历史轨迹。例如,江口七境所属各村的社庙修建概况如下:孝义村佑圣观、灵兴社,始建于明,清雍正年间重修;港下村福海堂、宁江社,明万历八年(1580)改福海庵而成,清乾隆年间重修;度围头村清达堂、龙兴社,清康熙六十年(1721)改庵堂而成,乾隆至嘉庆年间重修;刘井村崇清观、梯云社、麟振社,创建于清乾隆年间;新井村凤池宫、龙津北社,始建于明,清乾隆年间重修;后墩村炉台宫、龙津社,始建年代不明,但因龙津北社派分于此,故当创建于明;前会村妙应宫、兴春社,始建年代不明,清同治二年(1863)重修。大致说来,江口七境的社、庙大多建于明代,至清中叶已基本定型。
清中叶以前,有些村落集团可能尚未最后形成,因而清后期仍在创立新社。如丰美七境的下列社、庙:中宅村北垣宫、重兴社,创建于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东田村武当殿、民安社,创建于清嘉庆十六年(1811);井头村北极殿、礼兴东社,创建于清同治七年(1868)。上述三村皆为丰美七境之一,可见该村落集团迟至清后期才基本定型。又如石庭七境中的下列社、庙:东施村北极殿、齐兴社,创建于清乾隆元年(1723);西刘村新灵宫、福兴西社,创建于清乾隆年间;界下村北辰堂、连江社,创建于清同治元年(1862)。按,界下村的社、庙派分于东蔡村的紫霞堂、振江社,据说当初立此一境,是为了替代已经失传的“临江境”。这说明,清后期石庭七境的发展尚不稳定。
在聚落发展速度较快的沟上七境中,一社多庙的现象相当普遍。例如,前面村的广仁庙和嘉兴殿,皆设嘉兴社,而村中另有一座奉祀社公社妈及四海龙王的嘉兴社,据说即为原来的“祖社”。此外,游墩村的极乐堂、顶墩村的广惠宫、下墩村的灵显庙,皆设集福社;后枯村的威显庙、李厝村的威显殿、新墩村的福惠堂、田中央村的永福堂,皆设新兴社。这些同社不同庙的村落,虽然可在各自的村内举行绕境巡游,但在沟上七境中却只能合为一“境”。这是因为,沟上七境位于沿海埭田地带,明代已形成各大主要村落,并分别建庙立社,组成七“境”。因此,明以后形成的新聚落,只能在原有的“境”内自立门户,谋求相对独立的发展。实际上,沟上七境中还有一些较迟形成的村落,始终未能自立村社,至今仍是有庙无社。如新店村有隆佑堂、蔗车村有威显堂、后埕(佘)埔村有金山宫,但皆未能自立一社,因而也从未举行独立的绕境巡游仪式,每年元宵都必须参加外村的绕境巡游。
凫山七境位于江口平原开发最早的“顶洋”地带,明清时期反而日趋衰微。据调查,凫山七境中有二境已灭绝,仅存前王、石灰、游陇、山头、石狮五境。这五境的社庙大多规制简陋、破漏不堪,有的甚至至今只称社而不称庙(请参见下文表二)。不过,从前王村尚存的“七境总宫”凫山社中,仍可了解这一村落集团的原有组成形式。凫山社除了主祀社公(尊主明王)、社妈(后土夫人)之外,另有陪神张公圣君、都天元帅、温公元帅、康公元帅、刘公元帅、田公元帅、金大将军。据说,当初七境分别建庙立社时,就是从这七位陪神中各分去一神。此后,每年元宵绕境巡游之际,这七位陪神皆回总宫,结伴出巡,而平时则分镇各境,其神诞庆典亦由各境自理。由于凫山七境的下属社、庙大多来历不明,这一村落集团的形成年代难以推断,但也并非毫无踪迹可寻。位于南安陂畔的石狮村凤来宫,据说是明代由凫山社的田公元帅分灵而建的,初名“安泰社”,而后灵异日著,遂定名为“凤来宫”。按,“凫”字倒写即为“凤”,故“凤来宫”之名颇有深意,既表明此庙与凫山社的渊源关系,又暗寓“后来居上”之义。假如此一传说可信,凫山七境当形成于明代。
如上所述,从里社向村庙的演变,直接表现为各村分别建庙立社的历史过程,这一过程具有逐级“分香”的性质。在聚落发展较快的“七境”集团中,可能形成四种不同层次的神庙:一是以“祖社”或“祖庙”为标志的“七境总宫”;二是以“社庙合一”为标志的原生村庙;三是以“数庙合社”为标志的次生村庙;四是以“有庙无社”为标志的再次生村庙。与此相适应,这些村庙的祭典组织也具有逐级“进香”的性质。例如,沟上七境中的蔗车村威显堂,原由后枯村威显庙派分而来,因而必须参加威显庙的祭典组织;李厝村的威显庙、新墩村的福惠堂及田中央村的永福堂,都是由新兴社派分而来,因而这些村庙必须合为一“境”,组成共同的祭典组织;新兴社原由嘉兴社派分而来,因而必须参加嘉兴社即“七境总宫”的祭典组织。这种陈陈相因的祭典组织,可以图示如下:
应当指出,在“七境”集团形成之后,经由“分香”和“进香”而建立的社区关系,取代了里甲内部的行政隶属关系,从而也就实现了从里甲组织向社区组织的历史转变。更为重要的是,在各村分别建庙立社的过程中,以村落为基础的祭典组织得到了普遍的发展,这就势必导致基层社会结构的全面改组。因此,当我们论及神庙系统的演变,应当特别关注村庙祭典组织的发展。
江口平原的村庙祭典仪式,主要是每年元宵节前后的绕境巡游和各级神祇的诞辰庆典。此外,还有为培养新一代神童而举行的“关戒”和“预修”仪式,每村数十年才组织一次,每次为期数十天。[55]在这些祭典仪式中,传统的社区关系得到了充分的展示,为我们提供了考察村内社会结构的良好时机。近年来,我们在江口平原参观了上百场的村庙祭典,对祭典组织及仪式过程有初步的了解。在此着重分析村庙祭典的组织形式,探讨亲属关系与地域关系在社区发展中的互动过程。
在江口的村庙中,大多同时供奉着各种不同等级的神祇。其中有些是全球共同信奉的主祀神;有些是某一角落信奉的角落神;还有不少无人问津的普通陪神。区分这三种神明的主要标志,在于神诞庆典的不同组织形式。一般说来,主祀神诞辰的庆典仪式,由村庙的董事或头人、福首统一组织,其有关费用由全体村民分摊;角落神诞辰的庆典仪式,由各角落自行组织,其有关费用也在角落内分摊。至于普遍陪神的诞辰,一般不举办庆典仪式,只是临时增添几样供品而已。在元宵绕境巡游时,除了坐镇本庙的社公社妈之外,主祀神和角落神通常都要出巡,而普通陪神则不参加巡游。在此试以孝义村佑圣观为例,对村庙祭典的组织形式略作说明。
孝义村现有人口近四千,分属于七社(角落),各社1989年户口数如下:陈社,173户,982人;下街社,63户,390人;东社,41户,218人;李社,184户,989人;观前社,66户,355人;荔社,30户,146人;后度社,57户,282人。[56]以上各社都有特定的崇拜对象,每年分别为本社崇拜对象举办神诞庆典。陈社奉祀陈太尉和康元帅,农历五月十八日和七月七日举行庆典;下街社奉祀金大将军,二月十三日举行庆典;东社奉祀都天元帅,九月十三日举行庆典;荔社奉祀田公元帅,四月十八日举行庆典;后度社奉祀张公圣君(武),七月二十三日举行庆典。各社的神诞庆典,一般都是由本社推举若干名“头人”主持,其经费都是由本社各户按丁口摊派。
每年元宵节前数日,佑圣观下属的各社都要抬出本社角落神,轮流举行绕境巡游,其经费一般也是按丁口摊派,也有少数“福首”自愿捐资。李社与东社于正月十二日巡游,陈社与荔社于正月十三日巡游,观前社与后度社于正月十四日巡游,下街社于正月十五日巡游。元宵节之后,佑圣观主神玄天上帝、王中军和各社角落神择日“总出游”,具体日期要在神前“卜筶”而定,一般都是选在正月二十至二十五日之间。此外,全村还分别为玄天上帝、王中军、顺天圣母及社公社妈举行神诞庆典。“总出游”和主祀神的神诞庆典仪式,由佑圣观董事会主持,其经费大多来自私人捐款,如有不足则按全村人口摊派。在这些不同的祭典仪式中,村内各角落之间既相互合作,又彼此竞争,每年都有新花样出现,从而使社区传统不断地得到延续和更新。
为了较为全面地反映村庙祭典的不同组织形式,兹将部分村庙或村社的主要崇拜对象列为下表:
表二:江口村庙(社)崇拜对象一览表
续表
如表二所示,除了少数较小的村落之外,江口大部分村庙都有为数众多的角落神。这些角落神又可以分为若干组,分别代表村里的不同角落。有些角落神同时也是主祀神,他们通常有不同的塑像,并在不同的日期分别举行神诞庆典。如度围头村清达堂的齐天大圣,有一文一武二尊神像,“文身”为全村的主祀神,每年农历二月二十五日举办神诞庆典;“武身”为佘社的角落神,每年农历九月二十五日举办神诞庆典。在这里,神的等级序列服从于社区生活的需要,人们可以相当随意地设定诸神的地位及形象。
为举办村庙祭典而分设的角落,在江口民间俗称“社”或“甲”,这可能也是来自里社制度的历史投影。“社”或“甲”大多以姓氏为标志,相当于明清时期的里甲户[57],但目前已演变为地域单位,未必纯粹由某一族姓组成。例如,清达堂派下原有佘、陈、蔡、郭四“社”,据说原来皆由单姓组成。至1986年,佘社共有40户,包括吴、陈、王等姓;陈社共有20户,包括陈、庄、刘等姓;蔡社共有50户,包括郭、郑、蔡等姓;郭社共有50户,包括陈、郭、刘等姓。[58]有趣的是,尽管各“社”的族姓构成已完全改观,其“社”名却一仍旧惯。当地人认为,由于他们的角落神原是属于不同族姓的,因而还是以这些族姓称呼不同角落。在刘井村崇清观,则直接以神名称呼不同角落。崇清观派下原有六“甲”,其中以都天元帅哪吒为角落神的称“李公甲”,以张公圣君为角落神的称“张公甲”,其他四“甲”分别以朱、陈、韩、马四位正一灵官为角落神,相应的称其角落为“朱公甲”、“陈公甲”、“韩公甲”、“马公甲”。近年来,张公甲居民因村镇改建而外迁,故已失传,而陈公甲因户数太多,又分出一甲,以陈太尉为角落神。据当地老人说,刘井村各角落的命名,原来也是与居民的姓氏有关的,只是由于此后的诸姓杂居,渐失其本意。此类事例说明,在多姓杂居的村落中,纯粹以亲属关系为基础的角落难以长期存续,因而村庙祭典组织必将演变为地缘组织。
在单姓聚居的村落中,最初可能并无角落神,各种神庙祭典是由宗族统一组织的。然而,随着宗族的解体与聚落的分化,其祭典组织也会逐渐演变为地缘组织。如沟上七境中的新墩村,现在居民皆为李姓,可以说是典型的单姓聚落。该村于乾隆十一年(1746)始建宗祠,至乾隆十三年(1748),“祠成进主,渐辟圭田,聊充祀典”,[59]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宗族组织。乾隆四十九年(1784),又在族内发起“捐金附祀”以“广置圭田”,并演变为以“董事”阶层为首的依附式宗族。[60]嘉庆十年(1805),该村从后枯村“古宫”威显庙中退出,自建村庙福惠堂、新兴社。据现存抄本《福惠堂新兴社志》记载,该村当时的祭典组织是:“当年成婚者照录,待后为福首,每年各一人,以年纪为次,余为值年执事。”每年正月十三日举行绕境巡游,除福首之外,所有登记在册的已婚者都要轮充各类“执事”。至于其他各种祭典仪式,则由全体“执事”于正月初一日到宫中抽签,依次轮流办理。其具体安排如下:
一号,福首;二至五号,接神(正月初四);六至九号,上元玉皇生(正月初九);十一至十二号,上元康公寿诞;十五至十六号,上元肖公寿诞;十七至二十号,保境送神(正月十八,醮并按坛友各人照做);二十一至二十四号(十月十二,保境兰盆);二十五至二十七号,采买春社(二月初二,杀豕,分肉);二十八至三十号,采买秋社(八月十三,杀母豕,分肉);三十二至三十五号,上帝寿诞戏文;三十六至三十九号,玄坛寿诞戏文;四十至四十三号,灵官寿诞戏文;四十四至四十七号,张公寿诞戏文;四十八至五十一号,社公戏文;五十二至五十五号,姑妈戏文;五十六号,统手(全年);五十七号,管账(全年);五十八至六十号,开鼓声(三月三十)。[61]
由此可见,新墩村福惠堂的各种祭典仪式,原来都是在全体已婚族人中统一安排的。然而,目前除了少数主祀神的神诞庆典及接神、送神、开鼓声等仪式之外,上述神庙祭典大多交由各“甲”分别办理。新墩李氏现分后厝、石门、尾厝、井头四“甲”,由各“甲”分别承办的神诞庆典如下:四月十八日刘公元帅诞,由后厝甲主办;七月二十三日张公圣君诞,由石门甲主办;三月十六日玄坛元帅诞及七月初七日康公元帅诞,由尾厝甲主办;九月初九日吉祥大将诞,由井头甲主办。此外,在元宵绕境巡游时,上述角落神也要轮流出巡,每年轮一“甲”,周而复始。新墩李氏村庙祭典组织的这一演变过程,表明地缘关系日益受到重视和强调,而亲属关系则日益淡化了。村里的李氏宗祠早已荒废,近年虽由华侨捐资修复,却未能定期举行祭祖仪式。
在少数较为兴盛的聚居宗族中,村庙祭典组织实际上是按宗族组织的模式复制的。例如,前王村王氏与石庭村黄氏的村庙祭典,都是以族内各大房支为单位组织的。
前王村是江口平原最古老的村落之一,历来为王氏宗族的聚居地。弘治《兴化府志》记载:“前王,宋特奏名第一人王声叔家于此,后族大,遂姓其地。”[62]明人陈中在《重修南安陂记》中,称王氏为“里之巨姓”。[63]当地民间传说,王氏祖上曾连续十八代为官,权势极大,故明代修陂时特在上沟为之留一“靴瓣”,以示尊崇。在前王村中,至今还有一座相当古老的王氏宗祠,据说始建于明代。然而,王氏已多年未在祠堂中举行祭祖活动,其宗族组织却在村庙祭典中得以存续。
前王村的村庙为“文兴社”,主祀“普济圣侯”(即猪八戒)及社公、社妈,另有角落神齐天大圣、张公圣君、水头王(即唐三藏)、都天元帅(即哪吒)、六猕猴、黑白将。每处除全村共同举办元宵巡游和主祀神的诞辰庆典外,其余角落神的诞辰庆典由族内五大房分别主办:农历二月二十五日的齐天大圣及黑白将诞辰,由“石墓房”主办;七月二十三日的张公圣君诞辰,由“便东房”主办;六月八日的水头王诞辰,由“六冬户”主办;九月九日的都天元帅诞辰庆典,由“乌门房”举办;六猕猴的生日不定期,由“陂头房”举办。王氏的上述各“房”,实际上已演变为村内的不同角落,但据说都有各自的祖厝和祖墓,每年还要分别举行相应的祭祖活动。在这里,村庙祭典组织显然是宗族组织的翻版。
石庭村黄氏是目前江口平原最大的族姓,在明清时期也极为兴盛,其祖先黄大三秀、黄本清等曾先后主持重修南安陂水利工程。据近年重修的《黄氏族谱》记载,石庭黄氏始祖讳虎,出生于莆田城内东里巷,为郡庠生,“元朝顺帝时,往九里洋永丰里黄宅村教授,围田一埭,就田起厝居住,地名石庭”。[64]传至四代,派分公启、公烈、公谟、公著四大房,其族始大。第八代号“松居”者,“创先祠”,“增田以祀”,[65]可见当时已有较为发达的宗族组织。石庭黄氏宗祠原已废弃,于1987年重建,目前已恢复祠祭活动。不过,黄氏宗祠至今仍由村庙的“董事会”兼管,其祭典组织亦与村庙祭典组织雷同。
石庭的村庙主祀三殿真君、白牙中军及福兴社公妈,另有角落神惠济圣侯、昊天帝子、法主仙妃、柳圣侯、金圣侯等,其神诞庆典分别由四大“甲”举办:农历三月九日的惠济圣侯诞辰庆典,由“后亭甲”举办;八月二十三日的昊天帝子诞辰庆典,由“中华甲”举办;八月二十一日的法主仙妃诞辰庆典,由“大门甲”举办;十月十一日的柳、金圣侯诞辰庆典,由“后厝甲”举办。石庭村的上述各“甲”,实际上即为原来族内的四大房,如“大门甲”亦称“前所房”,为公启派下裔孙;“后厝甲”亦称“中间房”,为公烈派下裔孙;“后亭甲”亦称“中所房”,为公谟派下裔孙;“中华甲”亦称“四房”,原为公谟派下最为兴盛的一支,因公著派失传,遂分出顶替该房。这些房支在村内并非各自聚居于同一角落,而是互相混杂,各房支之下都有许多不同的聚居地。例如,1992年交纳元宵“丁钱”时,“大门甲”派下共有1992丁,其中122丁聚居于中央厝,632丁聚居于桥头外,98丁聚居于田下,326丁聚居于三张厝,205丁聚居于田中央,137丁聚居于西坡;“后厝甲”派下共有1506丁,其中409丁聚居于后厝,202丁聚居于厝前,92丁聚居于前厝,108丁聚居于寨里,614丁聚居于鸳鸯厝。[66]
据族谱记载,石庭黄氏的每一聚居地,通常也是族内的同一支派。有些聚居地甚至直接以“房”命名,如“后亭甲”派下有田中房、上方房、顶斗房、前厝房、三房、尾房等。“后厝甲”派下的鸳鸯厝中,又分为四大房,其中长房共有130丁,二房共有110丁,三房共有257丁,四房共有117丁。[67]因此,在同“甲”之中分出的不同聚居地,颇类似于宗族组织的“分枝”形态。在石庭黄氏宗祠的大厅两侧,同时悬挂着“历代分支谱系图”和“各甲聚落分布图”,二者之间具有十分吻合的对应关系。这说明,石庭村的村庙祭典组织,实际上是由宗族组织转化而来的。
值得注意的是,石庭黄氏族内的某些支派,近年来又创办了新的神诞庆典,试图在原有的四大“甲”之外自立一“甲”。例如,“后亭甲”派下的田岑、旧岑二支,于六月初十日为三殿真君举办诞辰庆典;“中华甲”派下的六房一支,于八月一日为福兴社“后土夫人”举办诞辰庆典;“后厝甲”派下的寨里一支,于四月初七日为昊天帝子举办神诞庆典。这些新型祭典组织的形成,无疑也显示了从宗族组织向村庙祭典组织演变的可能性。不过,这些新的祭典组织仍然必须参加原来各大“甲”的神诞庆典,而在全村性的祭典组织中,也仍然是以原来的四大“甲”为基本成员。此类事例表明,尽管石庭黄氏的村庙祭典具有明显的地域化特征,其发展趋势仍将受到宗族房支结构的制约。
在江口平原,还有两种特殊的村庙祭典组织,即“神明会”和“坛班”。“神明会”是以诸神崇拜为标志的一种民间自由结社,其组织形式一般是由参加者按股集资,购置祭产,每年定期为崇拜对象举行神诞庆典,并分享祭产红利。在有些村落中,此类祭典组织相当发达。例如,前面村广仁庙的温公元帅,民国时期共有十余个“神明会”,每会参加者十余户至数十户不等。每逢温公元帅的诞辰,村中除了设筵庆贺之外,往往同时上演若干台酬神戏剧。“坛班”是当地特有的一种神童组织,主要负责各种村庙祭典中的迎神、送神、跳神、扶乩、行傩等仪式活动。村庙中的每位角落神,一般都有若干名特定的“神童”和“扶童”,他们是各角落在“坛班”组织中的代表。“坛班”的职务是终身的,因而通常是每隔两代人更换一批神童。培养新的神童称为“关戒”,由上一代神童向下一代神童秘密传授表演技艺及符诀等,以便使之在各种仪式中扮演神的化身或代言人。
江口历史上的神庙祭典组织,与台湾地区的“祭祀圈”颇为相似。根据前人的有关研究成果,台湾的“祭祀圈”一般具备以下特征:一是具有共同的主祀神;二是具有公共的祭祀组织;三是具有明确的地域范围;四是具有多层次的从属关系。[68]江口历史上的各级神庙祭典组织,无疑也具备上述特征,因而亦可称之为“祭祀圈”。但也应当指出,本文考察的神庙祭典组织,不仅是一种宗教组织,同时也是一种社区组织,因而具有比“祭祀圈”更为丰富的内涵,有必要略作申论。
前已述及,作为江口中心庙宇的东岳观和东来寺,实际上可以视为社区权力中心。东岳观和东来寺的董事会,除了管理庙宇及主持各种社区性的祭典仪式,还曾经主管南安陂水利系统,调解当地的各种民事纠纷,创办书院、小学、育婴堂、孤老院、义塚等文教及慈善事业,对社区事务实行了全面的干预。由里社演变而来的“七境总宫”,在社区生活中也有重要的影响。这是因为,“七境”集团是由里甲组织演变而来的,具有基层政权的某些职能。如征派赋役、维护治安等行政事务,照例都是在“七境”集团内部摊派的。南安陂水利设施的日常维修及管理,原来是由里甲组织中的“甲首”或“能干”分工负责的,在里甲解体之后也势必由“七境”集团承担。江口历史上的村庙祭典组织,往往与基层政权相结合,成为里甲组织和保甲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村里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活动,都是由村庙出面主持的。民国以来,尽管村庙与基层政权相对分离,但在经济、文化等领域仍有广泛的影响力。例如,孝义村佑圣观目前所主办的公共事业,包括铺设全村水泥路和自来水管道、维修供电线路、开办图书阅览室,并设有董事会、老人会、教育基金会等管理机构。在这里,神庙祭典为社区组织提供了必要的认同标志和行文规范,因而也就成为社区发展的普遍模式。
江口历史上神庙祭典组织的发展,固然可以视为地域社会的自我组织过程,但也受到了官方意识形态与政治体制的制约。以上关于社区权力中心与里社制度的探讨,已经涉及官方政治体制对于民间社会组织的制约,而如果论及神庙祭典仪式的形成,则必须注重道教与民间诸神崇拜的互动关系。[69]还应当指出,明清时期社区组织的发展,反映了官方政治体制的深刻变化。明中叶前后,由于赋役制度和财政体制的改革,各级地方政府逐渐放弃了对于里甲户籍、水利设施及各种社会文化事业的管理权,从而导致了基层社会的全面自治化。[70]这种自上而下的权力转移,促使民间形成相应的自我管理机制,推动了各种社区组织的普遍发展。因此,只有把社区发展置于明清社会变迁的总体趋势之中,才有可能揭示其内在机制。
在此无意讨论台湾地区学者有关“祭祀圈”理论的得失,但也应该指出:以“祭祀圈”为标志的地域组织,并不是台湾汉族移民社会的特殊历史产物,而是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普遍历史现象。因此,为了充分阐明这一理论模式的学术意义,有必要对台湾与内地的“祭祀圈”进行深入的比较研究。
[1]主要参见许嘉明:《彰化平原福佬客的地域组织》、施振民:《祭祀圈与社会组织——彰化平原聚落发展模式的探讨》,《民族学研究所集刊》1975年,第36期;林美容:《由祭祀圈来看草屯镇的地方组织》,《民族学研究所集刊》1987年,第62期;《由祭祀圈到信仰圈——台湾民间社会的地域构成与发展》,《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三辑,1988年。
[2]林美容:《由祭祀圈到信仰圈——台湾民间社会的地域构成与发展》,《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三辑,1988年。
[3]陈春声、陈文惠:《社神崇拜与社区地域关系——樟林三山国王的研究》,《中国历史社会发展探奥》,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陈春声:《从〈游火帝歌〉看清代樟林社会》,《潮学研究》1993年,第1期。
[4]刘志伟:《大族阴影下的民间神祭祀:沙湾的北帝崇拜》,《寺庙与民间文化》,台湾汉学研究中心出版,1994年。
[5]罗一星:《佛山祖庙与佛山传统社会》,《中国历史社会发展探奥》,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
[6]刘永华:《文化传统的创造与社区的变迁——关于龙岩适中盂兰盆盛会的考察》,《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3期。
[7]此项合作研究始于1987年,1991年至1992年间得到了香港中文大学“华南社会文化史研究”计划的资助,该计划由陈其南博士主持,谨此致谢。
[8]《江口镇志》,第19—20页,华艺出版社,1991年。
[9]《八闽通志》卷二十四,《食货·水利·兴化府》。
[10][明]陈中:《重修南安陂记》,弘治《兴化府志》卷三十。
[11][宋]黄公度:《南安陂记》,《莆田水利志》卷八。
[12]《莆田水利志》卷三。
[13][宋]黄公度:《南安陂记》,《莆田水利志》卷八。
[14][宋]黄公度:《南安陂记》,《莆田水利志》卷八。
[15]《莆田水利志》卷三。
[16]《莆田水利志》卷三。
[17][明]陈中:《重修南安陂记》,弘治《兴化府志》卷三十。
[18]《福莆仙东岳观志》(油印本),东岳观董事会,1994年。
[19]弘治《兴化府志》卷九,《里图考》。
[20]弘治《兴化府志》卷九,《里图考》。
[21]引自《莆田水利志》卷六。
[22]此碑尚存东来寺水利会内。
[23]《莆田水利志》卷八。
[24]《莆田水利志》卷三。
[25]《莆田水利志》卷三、卷六。
[26]乾隆《莆田县志》卷四。
[27]《江口镇志》,第121页。
[28]清嘉庆十六年《重修东岳观碑》,此碑尚存。
[29]清同治元年《兴化府为文昌东岳行宫示禁碑》,此碑尚存江口东岳观。
[30]民国十一年《重修锦江东岳观碑》,此碑尚存江口东岳观。
[31]此碑尚存江口东岳观。
[32]此碑尚存江口东岳观。
[33]《莆田县志·乌白旗械斗》(草稿),莆田县志编辑委员会,1964年。
[34]《福莆仙东岳观志》(油印本),东岳观董事会,1984年。
[35]据调查,东岳观曾于1917年、1927年、1933年举行大巡游,因抗战爆发而终止。
[36]《福莆仙东岳观志》(油印本),东岳观董事会,1984年。
[37]《江口镇志》,第133页,华艺出版社,1991年。
[38]此碑尚存,尚有拓本。
[39]此据原有碑拓本。
[40]此碑尚存江口东岳观内。
[41]陈池养:《莆田水利志》卷八。
[42]《莆田水利志》卷六。
[43]此碑尚存江口东来寺水利会内。
[44]《洪武礼制》卷七。
[45]弘治《兴化府志》卷二十一,《礼乐志》。
[46]弘治《兴化府志》卷二十一,《礼乐志》。
[47]弘治《兴化府志》卷二十一,《礼乐志》。
[48]弘治《兴化府志》卷十五,《风俗志》。
[49]乾隆《莆田县志》卷四,《建置》。
[50]乾隆《莆田县志》卷四,《建置》。
[51]乾隆《莆田县志》卷四,《建置》。
[52]乾隆《仙游县志》卷十二,《建置志》。
[53]弘治《兴化府志》卷九,《里图考》。
[54]弘治《兴化府志》卷九,《里图考》。
[55]Kenneth Dean and Zheng Zhenman: “Group initiation and exorcistic dance in the Xinghua religion”,《中国傩戏·傩文化国际研讨会论文集》,《民俗曲艺》1993年,第85期。
[56]此据佑圣观1989年元宵节收款清单。
[57]参见拙文:《明清福建里甲户籍与家族组织》,刊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4期。
[58]此据清达堂“1986年人口收入公布”榜文。
[59]乾隆十九年《李氏倡建宗祠碑》,此碑尚存。乾隆四十九年《李氏增置祀叶董事碑》,此碑尚存。
[60]乾隆四十九年《李氏增置祀叶董事碑》,此碑尚存。
[61]《福惠堂新兴社志》,清抄本一册。
[62]弘治《兴化府志》卷九,《里图考》。
[63][明]陈中:《重修南安陂记》,弘治《兴化府志》卷三十。
[64]《石庭黄氏族谱》(1993年编修)卷首《序》。
[65][明]林大辂:《松居公八十华诞寿序》,《重修石庭黄氏家谱》(清嘉庆二十四年刊本)卷首。
[66]此据石庭宫1993年元宵收款清单。
[67]此据石庭宫1993年元宵收款清单。
[68]参见丁荷生、郑振满:《闽台道教与民间诸神崇拜》,《民族学研究所集刊》1993年,第73期。
[69]参见丁荷生、郑振满:《闽台道教与民间诸神崇拜》,《民族学研究所集刊》1993年,第73期。
[70]参见拙著:《明清福建家庭组织与社会变迁》,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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