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党内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基本经验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证明,加强党的建设,最主要、最关键的就是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把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制度建设的实质和核心。党内制度内容非常广泛,从形式上有党章、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从具体制度形态上有党的集体领导制度、组织制度、民主制度以及生活制度等等。在党的制度当中,民主集中制居于核心地位,所有制度都以坚持民主集中制为最高原则,同时又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化。
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既积累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成功经验,也有包括“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主集中制遭到严重破坏,给党和国家造成巨大灾难的沉痛教训。民主集中制贯彻得好不好,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在恢复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党内政治生活日益正常和活跃,为不断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了组织保证。历史经验表明,民主集中制有利于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发生失误也能得到有效的纠正。因此,必须提高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反对违背和否定这一制度的各种错误倾向,防止个人专断和极端民主化。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必须把贯彻好民主集中制作为一条主线,坚持下去,贯穿始终。
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实践,既提高了党自身建设的水平,同时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这些经验主要有:
(一)必须保证党内民主和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正确方向
发展党内民主必须保证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必须体现党的先进性,必须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发展党内民主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以科学的党内民主理论为指导,保证党内民主建设的正确方向。实践证明,只要我们从不同时期的党情国情出发,坚持马克思主义,用不断创新的党内民主理论成果,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导党内民主和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实践,我们就能够保持清醒头脑,及时识别和排除错误思想干扰,保证党内民主和民主集中制建设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
党的建设从来是和党的政治路线紧密联系的,紧密围绕党的政治路线加强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本原理和经验。党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建设必须为党的政治任务、政治路线服务,因为共产党之所以建立组织,就是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为实现人类社会的共同目标而奋斗的。我们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个优越的制度制定了正确的政治路线,同时也要靠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来保证党的政治路线的实现。不管是发展民主,还是强调集中,都要围绕党的基本路线进行。
(二)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充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
发扬党内民主必然推进人民民主,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重要途径。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这种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有本质区别,也完全不同于不讲纪律和秩序的无政府主义。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而党的生命必须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坚持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也是以人为本在党内生活中的集中体现,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坚持党的根本性质和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党内民主要以实现党的纲领为目的,以引导、保护、发挥积极性为出发点,紧密结合党组织的职能和党员的权利、义务而展开。要鼓励党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敢讲真话。从党的中央委员会到每一个支部,从领导机关的决策到在党的会议和党的报刊上参加政策问题的讨论,从党内选举到对领导干部进行评议、监督,都要充分发扬民主。发展党内民主是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的。充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以保障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平等的民主权利为基础,以调动积极性和增强党的活力为目标,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是发展党内民主、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三)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使党内民主制度化、程序化
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民主的制度体现和组织保障。这项制度的实行既有原则性的规定,又必须有程序上的保证。党内民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有一个达到什么目标的问题,也有一个如何达到目标的问题。加强民主集中制的程序化建设,对于广大党员切实履行民主权力,保证党的决策的科学性具有重大意义。
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必须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体系,使民主制度化、程序化。经过多年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实践,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加强党的建设的实践,党对于如何从程序上保证民主集中制实行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探索,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做法。2001年9月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第一次对这些做法作了科学归纳,即“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以此作为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作为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程序。同时强调在处理重大问题时,既要发扬民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又要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防止和纠正分散主义倾向。上述制度程序的实行,有效保证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贯彻。
建立和实行严格的制度和完备的程序,是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防止个人专断和集体领导被弱化的有效途径。这种制度和程序,可以使广大党员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正确对待发展民主过程中权力和利益的调整,消除不愿和不敢发展党内民主的顾虑,又能防止在发展民主过程中出现无政府主义和混乱现象,防止由此而影响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落实,影响我国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保证党的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健康有序地推进党的民主建设进程。
(四)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主要是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是否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正确地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是否严格地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要特别注意防范在党员干部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党员无论从事何种职业,担负何种领导职务,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违纪党员要严肃查处。要充分发挥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又要把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以保证党的肌体的健康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正确处理民主和集中的辩证关系,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正确认识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有利于防止党的组织生活中各种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必须科学认识党内民主的内涵,党内民主只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才能得到有效保证。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又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在党的组织制度上的体现。为此,必须辩证地看待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既要强调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也要强调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既要防止怕民主、怕麻烦、怕影响稳定等倾向,防止虚假民主,防止以形式主义的党内程序或者扭曲民主程序,来掩盖实际上的个人专断或者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也要防止党内派别活动、利益保护主义、分散主义、无政府主义等错误倾向,强调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强调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强调党的团结统一。凡属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二者不可偏废。要提倡领导干部敢于负责的精神,反对遇事推诿、互相扯皮和无人负责。党的委员会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在党的委员会内部,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应当成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党委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包括:互相帮助克服缺点和错误,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这样,就能够正确处理好民主和集中的关系。
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相辅相成、内在统一的。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没有集中,就不能形成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形成全党的统一意志。集中,就要集中正确的意见,使之成为多数人的共识,形成正确的决策,并坚决付诸实施。只有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才能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才能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逐步实现各族人民的共同富裕,推进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这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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