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发展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一起,创立和发展了这一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实行这一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执政条件下进一步加强同各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时,根据中国阶级状况发生的深刻变化,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了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这一方针的确立,使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继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上世纪50年代末期党内“左”倾错误思想的出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受到严重挫折。在“文化大革命”十年中,我国各民主党派实际上处于停止工作的状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也受到严重破坏。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在拨乱反正中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使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全面恢复和发展。
(一)进一步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多次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我们的特点和优势,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一项主要内容。2006年2月8日,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再次重申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的作用,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种活动。
(二)进一步明确了党同各民主党派关系的指导方针。1982年党的十二大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将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在1956年提出的八字方针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使这一制度由党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
(三)进一步推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开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鉴于历史经验教训,1989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第一次将这项基本政治制度比较全面系统地在中共中央的文件中加以确定和规范,为新时期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此后,中国共产党又先后制定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通知》、《关于广交深交党外朋友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在此基础上,1994年3月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1995年1月八届政协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对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及履行职能的目的、内容、形式、基本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重要规章的颁布实施,使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逐步走向规范和成熟。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履行职能,把政协工作纳入党的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党中央和地方党委普遍建立健全了定期研究政协工作、主要领导同志分工联系政协工作、政协主席列席党政有关重要会议等制度,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中共政协党组充分发挥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发挥参政议政作用,使共产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
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巩固、发展和完善,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为:(1)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中的参政议政作用不断加强。2003年换届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有17.6万人担任全国各级人大代表。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7人,全国人大常委50人。[50] 截止2004年底,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中担任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共有3.2万多人。[51] (2)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中国共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近年来,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通过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使民主监督的渠道进一步拓宽,监督工作不断加强。(3)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促进祖国统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从1989年到2005年,各民主党派围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进行考察调研,特别是围绕经济建设、和平统一这两大任务,先后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重大建议约180项,其中许多都被采纳。民主党派各级地方组织共提供咨询服务项目4万多个,兴办各级各类学校1000余所,培训各级各类专业人才约300万人次。[52] 各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的巨大贡献,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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