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革开放后爱国统一战线的发展和壮大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各级统战部门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组织与活动逐步得到恢复。1977年12月,叶剑英在全国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七次扩大会议上代表中共中央肯定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统一战线的成绩,指出要“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进一步发展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爱国民主党派、爱国人士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的统一战线”[169] 。1978年2月24日至3月8日,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召开。这是政协全国委员会在停止活动十年之后召开的首次会议,标志着人民政协组织和统一战线工作的恢复和发展。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政治和组织路线,作出了将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实现了党和国家历史上的伟大转折,我国的统一战线也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爱国统一战线政策的提出和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包括统战部门,加快了全面拨乱反正,落实统一战线各项政策的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全国统战、民族、宗教部门被摘掉了“执行投降主义”的帽子;在历次政治运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受到打击和迫害的党外人士获得平反;原工商业者中的劳动者被区别出来,原工商业者、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政策得到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得到恢复。以上工作的开展,调整了社会关系,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了全国人民的团结,促进了社会的稳定,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统一战线。统一战线各界人士开始在改革开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政策也得到丰富和发展,从革命统一战线发展到爱国统一战线。1979年6月,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分析了我国社会阶级状况发生的变化,提出“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概念。他说,我国工人阶级地位大大加强,农民已经是集体农民,工农联盟在新的基础上更加巩固和发展;广大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各兄弟民族已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社会主义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资本家阶级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爱国主义觉悟不断提高。这些变化表明,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170]
在上述分析基础上,党中央开始使用“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的提法。9月1日,邓小平在听取第14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情况汇报时明确指出,可以将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叫做“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就是“劳动者与爱国者的联盟”,“爱国者的对象是很宽广的”,统战的对象就是要“把一切能够联合的都联合起来,范围以宽为宜,宽有利,不是窄有利”。[171] 按照这一指示,10月,党中央批转了这次统战工作会议文件,指出这个统一战线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切爱国者的广泛联盟”,“只要赞成统一祖国,即使并不赞成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也要团结”[172] 。随着对爱国者认识的不断加深,“革命的爱国统一战线”进一步被概括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173] 。
此后不久,党中央将新时期统一战线改称为“爱国统一战线”。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强调,“一定要毫不动摇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同年12月至次年1月召开的第15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将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对象大致归纳为十个方面: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知名人士、非党的知识分子干部、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原工商业者、少数民族的上层人物、爱国的宗教领袖人物、去台湾人员的家属和亲友、台湾同胞和港澳同胞、归国侨胞和国外侨胞,并指出在今后的长时期内,统战工作的对象不是越来越少,而是越来越多,统战工作的范围不是越来越狭小,而是越来越宽广。[174] “爱国统一战线”的提法是党的统一战线理论的重大发展,使统一战线涵盖的对象范围更加广大。
改革开放以后,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任务进一步提上日程,邓小平从维护祖国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提出了“一国两制”的创造性构想。适应形势的需要,爱国统一战线的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突出了在促进祖国统一方面的积极作用。1985年5月,中共中央书记处明确指出,统战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服务,为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统一战线工作应当开阔眼界,走向世界,广交朋友,联络友谊,大胆开展海外统一战线工作。[175] 198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统战部《关于海外统战工作座谈会情况的报告》,系统阐述了海外统战工作的一系列原则性问题。随后召开的第16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强调指出,在中华民族大团结、大统一的爱国主义旗帜下,新时期统一战线的爱国主义性质更加鲜明。凡是赞成祖国统一的人,不管属于哪个阶级、政党和集团,不管其政治主张、思想信仰如何,都是团结、争取的对象。新时期统战工作要以推动“一国两制”的实施为重点之一,立足大陆、面向台湾、面向港澳、面向海外。随着统战对象的增多,爱国统一战线形成了“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大陆范围内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全体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另一个是大陆范围外以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盟。
随着国内社会阶级关系的深刻变化,统一战线中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及非党人士的关系,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1981年12月至次年1月召开的第15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提出:“今后,我们党和党外朋友关系,应当成为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亲密关系。”[176] 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首次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和“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连在一起,提出“我们党要继续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少数民族人士和宗教界爱国人士的合作”[177] 。十六字方针的提出,充分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同非党人士长期合作、彼此信任和真诚相待的思想,符合新时期的客观实际,有利于调动民主党派和其他民主人士参与国家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
(二)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爱国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
1989年6月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工作,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得到进一步发展壮大。
1989年6月28日,在新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同党外人士举行的座谈会上,江泽民回答了当时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强调“中国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和总政策决不会变”。这里的“不会变”,就包括有关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不变,“一国两制”的方针不变,对台湾、香港、澳门的方针不变,既定的民族、宗教、侨务政策也不变的内容。
十三届四中全会后,党中央于1990年6月和2000年12月分别召开两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会后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两个重要文件。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统一战线的地位被提到新的战略高度:统一战线作为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组成部分,“过去是、现在是、今后仍然是我们党的一大法宝”[178] ;“统一战线作为党的一个重要法宝,绝不能丢掉;作为党的一个政治优势,绝不能削弱;作为党的一项长期方针,绝不能动摇”[179] 。
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召开后,中国的改革进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阶段。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正式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后,非公有制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统战政策也逐步扩展到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1993年第18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强调:新的形势下,统一战线具有空前的广泛性,将面临更广阔的工作领域,特别要加强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要实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注意从中选拔、培养一支拥护党的领导、能够与党长期合作的积极分子队伍,并通过他们带动同行爱国、敬业、守法,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贡献力量”[180] 。在2000年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指出,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在党的富民政策的指引下,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不仅是党和政府的政策允许的,也是光荣的,他们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了力量,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群体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力量,对他们要加强“团结、帮助、引导、教育”。
20世纪90年代,世界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冲突加剧,甚至导致国家分裂、战乱频发。中共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宗教问题对维护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和人民团结的重要作用,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民族、宗教的统一战线工作。在民族关系上,形成了“三个离不开”的重要思想,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181] ,这个重要判断对实现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民族问题上,江泽民强调:“一是继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二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是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182] 在宗教问题上,江泽民也强调了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83] 90年代,中央还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等多个文件,指导并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和宗教工作。
(三)十六大以来统一战线政策的不断发展
20世纪末,我国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从21世纪开始,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爱国统一战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巩固和壮大,已经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将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明确归纳为: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并指出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184]
2002年在党的十六大上,对新的社会阶层的有关论述首次在党的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出现。十六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185]
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宪法,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增加到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中,爱国统一战线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这一修改,充分反映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劳动者”、“建设者”和两种“爱国者”,一层比一层更广泛,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
2006年7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理论和政策。《意见》明确提出,要将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组成、集中分布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新的社会阶层作为统战工作新的着力点。统战工作要按照“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20字工作方针,尊重他们的劳动创造和创业精神,凝聚他们的聪明才智,引导他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统战部门牵头、党政有关部门参加,社会有关团体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合力;要按照有较高政治素质、较大社会贡献、较强参政议政能力、在所联系阶层中有较大影响的标准,建立和完善评价体系,有重点地培养选拔,逐步建立一支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队伍;重视发挥工商联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中的作用。[186]
做好新的社会阶层的统战工作,把他们更广泛地团结和凝聚在党和政府的周围,有利于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不断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凝聚新力量。
《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将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特征总结为具有空前的广泛性、巨大的包容性、鲜明的多样性和显著的社会性。其中广泛性是指,统一战线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包容性是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把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信仰以及生活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全体中华儿女团结起来,求同存异、共同奋斗。多样性是指,社会各方面成员在根本利益一致性不断增强的同时,呈现出不同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和利益要求,选择性、自主性、差异性日益增强。社会性是指,统战工作由政治领域扩展到经济、文化、社会领域,由大城市扩展到中小城市,由公有制单位扩展到非公有制单位,参与统战工作的部门和组织日益增多。[187]
2006年7月,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胡锦涛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要求出发,进一步强调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的重要地位。他指出:“统一战线是党特殊的群众工作,统一战线是党加强同各方面群众联系、充分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是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和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是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途径。我们必须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广泛联系群众、团结群众的重要作用,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使党始终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更好地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全党要将“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到全党工作的重要位置,真正抓紧抓实抓好”[188] 。会后下发的《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强调,“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是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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