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法律社会学分析:以机制创新遏止腐败
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有助于人们从社会整体观念出发,认识反腐法律的社会基础和社会作用,从而更好地利用法律的控制作用解决腐败问题。法律社会学从社会条件、社会结构、政治结构乃至微观上的腐败现象对法律的影响,有助于越出传统的法学界限,在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中研究遏制腐败问题,以机制创新遏止腐败,则成为对法律社会学意义上反腐的很好注脚。社会机制理论认为,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事物的存在与变化都由于有相互作用。反腐机制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一要构建机制反腐体系;二要充分发挥各反腐机制的积极效用,三要实现各反腐机制的整合效应和良性互动,还要特别重视人的因素,从不同层次、不同侧面相互补充、相互作用,以期取得相得益彰的反腐效果。
习近平在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要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1]当前,建立健全反腐机制体系是反腐败战略中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步骤,亟需对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和不愿腐的教育机制的内涵,分别进行实质性和操作性的具体界定。
【注释】
[1]习近平:《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人民日报》2013年1月23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