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建立健全不愿腐的自律教育机制
廉洁自律教育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根本举措之一,更是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反之则最终不能实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反腐倡廉就难以取得预期效果。
一、干部廉洁自律问题原因分析
当前干部廉洁自律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与一定的体制结构紧密相连,又与自身素质有关。从自律角度分析,一是有些官员自身修养不够,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利益观、价值观,作风不正,并直接影响整个社会官德建设。二是市场经济利益化产生的拜金主义、唯利是图等观念,致使许多官员受其负面影响。三是封建社会“官本位”、官贵民贱等传统糟粕意识比较严重,官德修养缺乏坚实的舆论基础。四是行政体制不完善和行政伦理建设滞后,重人治、轻法治,官员在运用权利的时候,更多的是靠道德良心制约自己的行为,缺少严格的制度规范其行为。五是官员道德评价机制不完善,性情耿直、为政清廉、敢于直言且工作态度兢兢业业的官员非但得不到重用提拔,反而受到冷落、讥讽、排挤,被“伪币驱逐良币”;相反,那些心术不正、曲意奉承、能力和政绩平平之辈却能够飞黄腾达,促使官场腐败行为的存在和蔓延。
二、建立健全刚性自律教育制度
所谓刚性自律教育制度,意即该制度不仅是干部自律教育的内在柔性要求,也是外在监督力量检测干部自律的外在刚性要求。如此双管齐下,自律教育方能收到实效。
(一)建立以自律为核心的廉政教育制度
廉政教育制度化具有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以自律为核心的廉政教育内容,一要进行防止利益冲突规范教育。将公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贯穿于公务员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的一系列教育过程中。二要抓好反腐倡廉先进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注意发现、培养反腐倡廉先进典型,并充分发挥他们的导向作用。利用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公务员增强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三要强化公务人员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政府诚信教育。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强化政府工作人员的信用意识,提高政府公信力,树立重诺守信的形象;建立健全政府信用惩戒机制、政府信用档案、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信用记录等制度。
(二)理顺“自律”和“他律”的互动关系
理顺“自律”和“他律”的互动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力和责任,是实现廉政教育长效化的关键。一是党委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管好自己和“自己的人”,落实“自律”和“他律”的各项规定。二是要确保理顺监各督机关独立行使权力,纪委、检察院及审计机关等都需要强化上级监督机关对下级监督机关的管理,抵制以权压法和说情风,将不自律者实施置于各种监督之下。三是加强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监督机关在独立行使权力的同时,要认真履行义务,追究不作为和失察、失责的组织和个人责任。四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制度、定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制度、定期通报党内情况制度、群众监督评议党风制度、领导干部年终和任期测评制度等,激发党内外群众参与党风建设的积极性,使群众参与党风建设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理顺这些关系并切实落实到位,促使形成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
(三)借鉴境外自律教育的成功经验
建立自律教育制度,需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世界各地在反腐败过程中普遍重视道德引导,因为它能使官员置身道德压力环境中,强化内心的自尊和羞耻感。美国廉政建设的指导机构名称是道德署,专门研究公务人员的道德规范;该署制定的教育公职人员正确认识行为准则的教育计划,用于培养大约6 000名道德官员,他们中有些是兼职。再由这些道德官员对全国约300万国家公职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的方式包括运用媒体、网络、海报等,其中,公务员网上廉政教育一年不少于一次,以道德行为准则和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政府道德署及时奖励那些在开展廉政教育和培训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创新性和注重实践的机构。芬兰曾连续五年被“透明国际”组织评为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其重要经验就是公民从小到大都要学习法律和道德知识。又如澳大利亚公共服务委员会开展道德规范顾问服务,该机构接受全澳大利亚16万公务员关于道德规范方面的咨询,提供有关公共服务价值观与行为准则的建议,协助各机构制定道德规范教育计划;通过道德规范联络官网络与各机构进行合作。中国香港专门为幼儿园编写《廉洁的香港我的家》、为中小学编写《建设廉洁繁荣的新香港》专门教材,为香港地区官员的廉洁自律培育了厚实的社会土壤。
(四)建立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公示制度
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公示制度设计应力求科学、严谨、便于操作。公式制度包括公示对象、公示方式、公示内容、公示程序和公示纪律等。
具体设想是:
1.公示对象:公示对象为各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2.公示方式:可采用局域网络为公示平台,使公示信息更加开放,便于本单位职工或本地区公众的监督和参与测评、评价,并能够及时将相关信息存档,以便形成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公示平台;公示平台一般为各地各单位内网,并开发相应廉政情况管理系统应用软件。
3.公示内容: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及本人廉政警语、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情况(主要包括:执行领导干部住房情况;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情况;执行收受登记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规定情况;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情况:①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②操办和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婚庆、葬礼、生日、升学、提干、入伍等宴请活动)事宜的办理情况;③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④本人婚姻变化情况;⑤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⑥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⑦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⑧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执行中央纪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自查自纠情况;领导干部家庭购买小汽车情况;招待费使用情况;出国境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由相关考核部门进行填写);群众测评及评价情况(由相关测评部门填写及群众时时评价)。由每位查看公示对象的干部职工对该公示对象的廉政情况及公示内容真实度进行评价,满分100分,每一个IP在一定期限内(比如一个月或是一个季度)只能对每位公示对象评价一次,避免个别人恶意多次评价。[1]
4.公示程序:公示对象首次登录系统时,将其个人相关廉政情况信息全部按公示要求录入,并及时修改更新补充有关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准确详实,所公示数据记入公示对象本人的电子廉政档案,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公示内容确认,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实施同步监督。
5.公示纪律:要求领导干部要公开作出承诺,通过“诺廉、践廉、述廉、评廉”,把遵守廉政制度情况公布于众,并主动接受述廉评议和测评、评价;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落到实处,切实收到监督效果。对不及时更新公示内容或公示内容不真实、不全面或拒不公示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相关干部管理权限,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直至组织处理。对群众评价达到警戒值的进行提醒谈话,促使其牢固树立自律意识。
附:陕西省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的基本做法
2003年2月,省委先在3个市和省属40多户企业进行试点。2004年又扩大到全省10个市、74个县区试点。省委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在试点取得成熟经验后,2005年1月省委专门研究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实施方案》,2006年11月省委又出台了《陕西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办法》,明确了这项工作的基本内涵、目的意义、制度设计、操作办法和具体要求,使这项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形成了长效工作机制。
(一)基本做法
1.推行三项制度
根据党员干部出现问题的“可能性”、“苗头性”和“轻微性”三个层面和阶段,区分问题性质和轻重程度不同,分类施治,对症下药,实施三项制度,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和措施。(1)警示提醒制度。立足于事前防范,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需要预警的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通过专题警示教育、发提醒书、询问函或信访约谈、提醒谈话等多种方式,告知应该注意的事项和问题。(2)诫勉督导制度。立足于监控纠偏,对于大量的苗头性问题和正在演化的轻微违规违纪行为,以及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和执行党的政策中存在偏差的党政干部,通过发督导通知书、监察建议书或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及时纠偏,督察引导。(3)责令纠错制度。立足于纠错改正,对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可不予处分的党政干部,通过发纠错通知书、监察建议书或训诫谈话等方式,进行批评训示,强制纠错。
2.形成四个机制
(1)防范预警机制。是一种事先警告机制,是针对党员干部参与的高发、频发腐败问题的领域,以组织程序正式提出警告,并进行跟踪监督的机制。(2)动态监督机制。主要是对行为的过程,即决策过程、执行过程和落实效果的全过程的监督,不仅包括了对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和执政执纪情况的监督,也包括了对党员干部重要的个人生活的监督。(3)保护挽救机制。其核心意义在于在腐败问题产生之前及早消除各种腐败诱因,腐败问题产生之初有效遏制和纠正腐败行为,从而避免党员干部犯错误,或犯大的错误,减少腐败的社会危害性,降低反腐败的社会成本。这就在客观上起到了对党员干部的保护挽救作用。(4)责任整改机制。在警示训诫防线的制度设计中,除预警、监督、保护制度和机制外,也规定了责任整改的内容。主要包括警示训诫转移递接制度、限期整改制度、组织处理制度、晋升评先受限制度、违纪立案制度、廉政档案制度等。
3.党政齐抓共管
实施主体是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2005年7月省委成立省警示训诫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党委(党组)及其领导干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在开展各项工作和日常管理中,及时发现和掌握分管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的苗头性问题,积极主动地实施警示训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组织协调,将这项工作融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在受理信访举报、廉洁自律、案件检查、纠风、执法监察等各项业务工作中,充分运用警示训诫的方法和手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并且广泛收集人大、政协,人事、财政、审计以及其他执纪执法机关发现的警示训诫线索,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内外协调配合、群众支持参与的工作格局。
4.注重实际效果
在警示训诫中,对社会各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了解。没有问题的,澄清事实,支持保护干部工作;工作中出现失误的,帮助其汲取教训,改进工作;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指明问题,讲清危害,提出整改要求,加强跟踪监督,切实督促改正。对诚心接受批评、整改到位的,既往不咎;对敷衍应付、整改不力,按照问题性质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对消极对抗、影响恶劣,错误继续蔓延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照党纪国法严肃查处。警示训诫工作自2003年至今,已经赢得了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得到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真心理解和拥护,已经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自觉行动。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求是》杂志、《中国纪检监察报》等中央新闻媒体40多次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中央及中纪委领导多次来到陕西省给予肯定,上海、广东、山东、黑龙江、河南、苏州、深圳等省市都先后到陕西省学习取经。教育、挽救和保护了一批干部。强化了落实党风责任制工作合力,创新了纪检监察工作方法,鼓励了干部创业干事的积极性。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2]
【注释】
[1]李振清:《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督机制建设的思考》,中央国家机关理论武装在线,2010年9月30日。
[2]张正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的调研报告》,马鞍山党风廉政网,201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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