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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制创新遏止腐败

时间:2023-02-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反腐败刑事法治的基本特点:一是反腐败刑事政策日趋科学;二是反腐败刑事立法日益健全;三是反腐败刑事司法日渐理性。但是反腐败刑事法治仍存在若干主要缺陷:一是反腐败的刑事法治理念有待更新;二是反腐败的刑事法网不甚严密;三是腐败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设置不甚合理;四是反腐败的刑罚设置不够科学。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

第四章 刑事法律学分析:以法制创新遏止腐败

刑事法律学与刑法学概念各异。前者是个大概念,后者是个小概念。简而言之,刑法学是刑事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专门研究犯罪与刑罚的科学;刑事法学不光要研究犯罪与刑罚,还要研究刑事诉讼的程序,刑事诉讼法则是刑事法学的又一门分支学科。因此,刑事法学包含了作为实体法学的刑法学和作为程序法学的刑事诉讼法学。

刑事法治是依法反腐的最强有力手段和保障,可以伸张正义,弘扬正气,端正党风,严肃党纪;可以彻底剥夺腐败分子的犯罪能力和条件,使其没有机会再侵蚀党和政府的健康肌体;可以使国家公务人员引以为戒,避免走上腐败犯罪的道路,最大限度地起到教育警示作用;可以保证反腐败斗争在法治轨道内展开,使犯罪分子受到的制裁与其腐败罪行和罪责相适应,使罪行和罪责大致相同的腐败分子所受到的刑法惩罚大体均衡,使反腐败成果通过生效的刑事裁判固定下来,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我国反腐败刑事法治的基本特点:一是反腐败刑事政策日趋科学;二是反腐败刑事立法日益健全;三是反腐败刑事司法日渐理性。但是反腐败刑事法治仍存在若干主要缺陷:一是反腐败的刑事法治理念有待更新;二是反腐败的刑事法网不甚严密;三是腐败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设置不甚合理;四是反腐败的刑罚设置不够科学。需要大力完善反腐败刑事法治:一是要适时更新反腐败法治理念;二要适当完善反腐败的刑事法网;三要及时调整腐败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四要严格限制乃至废止腐败犯罪的死刑;五要合理增设腐败犯罪的资格刑和罚金刑;六要尽快实现与国际反腐刑法接轨、协调和刑法合作,以期全面促进反腐败刑事法治建设。

早在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就提出,要加快制定廉政立法进程,研究制定反腐败方面的专门法律;修订和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决定》强调指出:“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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