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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腐败法律体系建设的历史进程与基本建成

时间:2023-02-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7年,我国又陆续出台若干与反腐败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颁布和实施具有标志性意义,它是对《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规定内容的具体实践和阶段性安排。

第一节 我国反腐败法律体系建设的历史进程与基本建成

自2002年始,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党内和国家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如监察机关回避制度,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关于军队领导机关工作人员插手干预基层敏感事务的处理规定(试行)、关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等。

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同年中央纪委确立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即:按照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在2010年前建立起能够适应新时期党的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需要的中国特色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开始实施,昭示着反腐败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取消和调整的项目高达1 806项,中组部和中纪委组建了专门的巡视机构,确立了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同年开始试点的“领导家属境外留学定居备案制度”,加大了对贪官的威慑力,有利于堵塞贪官外逃之路。同年,中共中央连续向党内下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完善党内监督、明确党内纪律和保障党员权利、发扬党内民主起到积极作用。

2005年进入了体系反腐败的阶段。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有关单位从2005年开始对改革开放以来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了《2004—2007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工作规划》;同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该《实施纲要》提出,要加快制定廉政立法进程,研究制定反腐败方面的专门法律;修订和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出现突破性进展。

2006年9月,中央纪委在系统总结《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重新起草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报告的事项、报告的程序,以及如何监督检查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2007年,我国又陆续出台若干与反腐败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同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处分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同年6月颁布的《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从八个方面细化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为有效查处新形势下权钱交易案件,进一步教育党员干部严格自律,严厉惩治以权谋私行为,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规依据。同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各种新型受贿犯罪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具体意见,从而较好地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之间的衔接、协调和配套。

同年11月党的十七大召开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法规制度50余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达500余件。中央纪委监察部相继制定出台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问题解释”和“处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监察部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了《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政纪处分规定,昭示着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2008年我国反腐倡廉建设总体部署更加完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颁布和实施具有标志性意义,它是对《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规定内容的具体实践和阶段性安排。制定这样的《工作规划》,在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史上还是第一次。

2009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标志着已经由过去的“禁止”性规定,进入到包括适用对象、适用范围与情形、问责处罚、问责程序和问责机关等必备要素的制度规范。这样既保证了制度规定的科学性,又保证了制度实施的可行性。

2010年的反腐倡廉建设呈现诸多新特点,第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更加深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在整个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中起着支架性的作用,这一年还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重要倡廉法规;第二,反腐查案力度进一步加大,诸多高官因严重违法违纪被调查或被判刑;第三,反腐倡廉领域更加广泛,在严惩腐败的同时预防腐败工作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蓬勃开展起来。

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将解决招投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列为反腐重点,国务院常务会议当年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对整顿和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维护公平公正、制止和预防违法违规行为意义重大。

2012年,中央纪委印发《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央纪委关于使用“两规”措施的规定》等,为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制度支撑。随着党纪政纪处分制度的起草、修订、解释和清理工作不断加强,已基本形成由基本法规、配套规定和解释所组成的违纪违法行为惩戒制度体系。[1]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方面,有三个“第一次”:一是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了党的五大建设的第四位。过去党代会报告的表述顺序是: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二是第一次提出建设廉洁政治的目标,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三是第一次专门阐述党的纪律建设。这些都进一步表明,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年12月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这八项规定既扎实,又具体,让老百姓一下子就看到了中央政治局真心实意改进作风、贴近百姓的诚意和决心,为改进党的作风、优化政府服务、创新工作机制的良好开局。[2]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无论是“轻车简从”,“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的细致和坦率,还是“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的真诚和坚定,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正以身体力行的方式,为端正党风政风率先垂范。“八项规定”是一个庄严承诺,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反映出中国未来施政纲领。

十多年来我国反腐败法律体系建设的历史进程清楚地表明,目前我国反腐败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注释】

[1]《反腐倡廉蓝皮书集中梳理依法反腐亮点》,法制网,2012年12月21日。

[2]《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人民日报》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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