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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廉政

时间:2023-02-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廉者被称为廉士、廉吏、清官,贪者则被贬为贪官污吏。纵观历史,不贪污受贿,不以权谋私,是廉吏清官务政的基石。因此,大凡历朝历代清官廉吏,都以扬廉抑贪、行廉拒贪为廉政之首要。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诞生后,赋予了廉政概念以新的内容。作为人民群众真正“公仆”的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其精神境界、行为标准应当远远高于历史上的清官廉吏。但是否廉洁奉公,不贪不占,依然是检验一个党政干部廉洁与否的基本的、起码的标准。

历史上的廉政

在历史上,廉政所包含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比如:为政者廉于自身,即生活上“志行修洁”,衣食住行“自奉简约”“固守清俭”;为政者廉于本职,即居官不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贪赃枉法,从政廉于社会,即制定和推行革奢务俭、惠民务实的治国之策。一般来说,廉于本职带有普遍性的内容。简言之,廉政的基本内容是倡廉肃贪。

作为廉政的基本要素——廉洁,是清白的意思,在历史上一直是与贪污相对的概念。古人王逸解释廉洁为:“不受曰廉,不污曰洁。”《孟子·离娄》中说:“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汉书·贡禹传》中说:“禹又言孝文帝时贵廉洁,贱贪污。”

在我国数千年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以至近代和现代社会中,贪污受贿与廉洁,一直是两种对立的行为。廉与贪,这是历代社会和民众评价官吏优劣、朝廷国政清明与否的基本依据。廉者被称为廉士、廉吏、清官,贪者则被贬为贪官污吏。官场清正、吏治清明被称做太平盛世,官场贪污贿赂风行,被斥为天下无道。因此,廉吏清官,自然要排斥贪污苟取;贪官污吏,自然视清正廉洁为仇敌。一个廉、一个贪,泾渭分明,廉政褒廉贬贪,倡廉肃贪,亦是一目了然。

抑贪扬廉并身体力行者,在旧中国数千年贪欲横流的统治阶级官场上,可以说是孱弱的力量。但是,这样的官吏在各个朝代总是不乏其人。据史料记载,举例如下:

楚庄王时令尹(相当于后来的丞相)孙叔敖“官益大而心益小,禄已厚而慎不取”。

春秋时宋臣乐喜崇尚节俭,有人将一稀世美玉献给他,乐喜说:“我以不贪婪的品行为宝,你以美玉为宝。我若接受了你的美玉,咱们双方就丢失了最宝贵的东西。”后来,乐喜“不贪为宝”的为官原则成为脍炙人口的典故。

西汉开国皇帝刘邦创业时的主丞萧何为官清廉,在反秦获胜众将领涌入秦之府库争夺金银财宝时,他却并未借机中饱私囊,而是急赴秦丞相御史府,收取律令、图书、文献档案,细心保藏,以备日后治国之用。

汉昭帝时的尹翁归,从县狱小吏官至郡太守、右扶风,成为朝廷股肱之臣达二十年,廉不受馈,语不及私。他曾在平阳任市场管理,官职不大却是人人垂涎的美差。他的前任利用职权受礼纳贿、敲诈勒索,而他秉公尽职,一概不受商人馈赠,百贾畏之又敬重之。尹翁归死后,一贫如洗,家无余财。

一代名相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政绩斐然,不谋私利。他生前曾给刘后主上书一份奏章,自陈:“若臣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盈财,以负陛下。”待他死后,家中情况确实如此。

三国时吴国吏陆胤,任交州刺史。交州,辖今越南部分、广西部分和广东雷州半岛,当地特产如文甲、犀牛、大象都是珍奇宝物。但陆胤为政十余年,廉而不贪,“家中无文甲犀象之珍”。

东晋时广州(辖境相当于今广东、广西两省大部)刺史吴隐之,身临宝地,不污情操。境内物产丰富,且有海上贸易,异国船商长年不绝,远域珍异珠宝唾手可得。在吴隐之之前任刺史的,多为搜刮聚敛、暴发横财之辈,故历来有“广州刺史但经城门一过,便得三千万”之说。但吴隐之在任时,“情操愈厉,常食不过菜及干鱼而已”,退官归舟之日,装无余货,与他人任满返归时车载船装珠宝珍异、金银财物形成鲜明对照。

隋朝外交官裴矩肩负通西域使命,三番五次前往西域,来往于诸王、公主之间,周旋于诸国商人之中,既无暴敛之迹,更无贪赃枉法之嫌,人称外交廉吏。

南朝宋明帝时巴东、建平太守孙廉,在郡“布恩惠之化”,受到少数民族百姓拥戴,许多人“竞饷金宝”,孙谦好言劝慰,一无所纳。

唐代名臣、官至二品的魏徵,“所居室屋卑陋”,唐太宗几次欲为其营构,魏徵拒不受之。

唐代吏姚崇,先后在三朝任宰相,“以廉慎为师”,“耸廉勤之节,塞贪竞之门”。

宋朝名臣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虽位充禄厚而以贫终其身”。

包拯,这个宋代铁面无私的清官,一生疾恶如仇,为贪官污吏所惧怕,为百姓所赞誉。

明代人王翱历事成祖等五朝,任吏部尚书15年,执法公正,不徇私情,始终“以用贤报国为己任”,从不拿手中权力做交易。对那些权豪势要的一切嘱托,他都“毅然拒之,辞色俱厉”。他任职期间,“门无私谒,权势请托不敢行”。

于谦这位官至宰相、居官几十年的明代廉吏,重名节如泰山,视钱财轻如鸿毛,“但留清白在人间”。

被康熙皇帝称为“清官第一”的于成龙,因政绩斐然,升任福建按察使、布政使。福建是市舶重地,做官发财甚易。但于成龙身为封疆大吏,依然不改初衷,一尘不染,两袖清风,外商所献异物珍宝,一概不受。

清代人张伯行宦海生涯20余年,以清正名闻于朝野。在江苏按察使任上,肃贪贿,禁馈送,“不取民一钱”。当他蒙冤被解职时,扬州士民皆泣曰:“公在任,止饮江南一杯水。”

纵观历史,不贪污受贿,不以权谋私,是廉吏清官务政的基石。在存在阶级剥削、压迫和等级、特权的社会中,在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财产私有制度下,官职本身就是攫取民脂民膏、中饱私囊的资本和工具。为官一任,或三载两载,家私丰盈之事司空见惯。而这正是百姓最痛恨的,是国家社稷衰败亡灭的开始。“国之安危全在官僚之贪廉”,这句话尽管有失之偏颇的一面,但仍不失为治国安邦之古训。

官吏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则往往其行奢侈、浮华,而不可能自奉简约、固守清俭;则往往不问民疾,不惜民力,不谋民惠,而不可能做到为政惠民。若酿成风气,其结果自然是官场腐败,世风衰颓,政治黑暗,国基不稳。因此,大凡历朝历代清官廉吏,都以扬廉抑贪、行廉拒贪为廉政之首要。

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诞生后,赋予了廉政概念以新的内容。但是,党和政府的工作人员廉洁奉公,执政为民,不贪污受贿,不以权谋私,仍是廉政的基本内容。在今天,衡量一个党政干部是否廉洁,不能简单地以衡量历史上的清官廉吏的标准为依据。作为人民群众真正“公仆”的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其精神境界、行为标准应当远远高于历史上的清官廉吏。但是否廉洁奉公,不贪不占,依然是检验一个党政干部廉洁与否的基本的、起码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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