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廉政思想
江泽民同志是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至党的十六大的13年,江泽民同志纵观世纪风云,总结历史规律,透析现实生活,围绕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党的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科学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一系列新课题。江泽民同志关于反对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思想,是对毛泽东反腐败理论和邓小平新时期反腐倡廉思想的丰富和发展,是指导反腐败斗争的强大理论武器。
一、反腐败斗争是“严重的政治斗争”
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说:“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强调腐败现象“从本质上说,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强调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反腐败是关系党对人民群众的根本态度的政治问题。反腐败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必要条件。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反腐败是“严重政治斗争”的定性,是对腐败现象的严重危害性和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的高度概括。
江泽民关于反腐败斗争性质和政治方向的论断,奠定了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的基石。
二、反腐败斗争要处理好各种关系
一是反腐败斗争同经济建设的关系,确立了反腐败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推进改革、建设和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
二是反腐败斗争全面抓与突出重点的关系,确立了有重点、讲政策的原则。从部位上,“重点是党政领导机关和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从内容上,重点是解决严重经济犯罪和“吏治腐败、司法文化腐败”,因为这是“最大的腐败”。在处理上,要讲政策,对于触犯法律和纪律的,要按法律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对有一般不正之风问题的人,主要是批评教育,促使其检查纠正;对拒绝教育,不改正错误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三是领导干部和群众的关系,确立了“从领导干部做起”,“对领导干部要求更严些”的原则。在从严治党中,首先要治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领导干部一定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一定要管住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是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与阶段性的关系,确立了既要有长远规划,又要不断实现阶段性目标的原则。指出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整个过程都要坚定不移地反腐败,要“逐步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又要有紧迫感,不断确立和积极实现阶段性目标,积小胜为大胜。
五是惩治腐败与扶持正气的关系,确立了“惩治腐败与扶持正气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反腐败斗争,就要坚决查处那些严重腐败的案件,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依纪作出严肃处理。
三、反腐败斗争要有总体思路和基本战略
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是走“一条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反腐败斗争同改革、发展、稳定有机结合起来,依靠党自身的力量和人民群众的支持,抵御资产阶级和各种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努力把消极腐败现象降低到最低限度的路子”。在这一总体思路之下,确定了反腐败要坚持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格局。
从基本战略上,把反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为实施这一基本战略,江泽民同志强调“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是消除腐败现象的根本大计。
四、反腐败斗争要建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江泽民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体制和机制概括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实践证明,这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科学有效的。
江泽民反复强调各级党委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与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江泽民还强调各级纪委担负着重要责任,各级党委要充分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各部门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一级抓落实。要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只有这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才能坚强有力,才能深入持久地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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