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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开放探索时期

时间:2023-02-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分析了经济犯罪活动的特点,强调要重点处理发生在国家机关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的违法乱纪问题。这场斗争,保证了改革开放的健康进行,同时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廉洁奉公的观念和抵制腐蚀的能力,是新时期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和实践。在“党的干部”一章规定,党员干部要正确运用自己的职权,遵守和维护党和国家的制度,同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作斗争。

在改革开放探索时期

1978年12月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党的工作重点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了改革开放的重大方针决策,标志着党和国家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和政府面临着新的国际环境、社会环境,面临着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问题的实质是,在对外开放包括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广泛接触,在国内发展商品经济、实行一系列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政策的情况下,能否保持党和政府的先进性质,能否使全党同志和国家工作人员保持廉洁奉公的本色,是在新的形势下不能回避的重大课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作出党的工作重点转移的重大决策的同时,对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也作出一系列决策。全会决定成立并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陈云同志担任第一书记。地方各级纪委随后也相继成立。鉴于“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和其对党的思想作风纪律的严重破坏,鉴于新时期党面临的艰巨任务,全会规定各级纪委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纪,切实搞好党风。重建的中央和各级纪检机关,大力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认真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党内违纪案件,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为保证党的纯洁、提高党的战斗力,做了大量工作。党中央负责同志对清正党风、严肃党纪予以高度重视。1979年3月,邓小平同志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指出:“如果不坚决搞好党风,进一步恢复党的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就可能出现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大大小小的乱子,使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在刚刚迈出第一步的时候就遇到严重的障碍。”他要求党的领导干部严格要求自己,不搞特殊化,不走后门,不铺张浪费,不损公肥私,与群众同甘共苦。1980年8月,邓小平同志指出:要肃清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批判资产阶级损人利己、唯利是图思想和其他腐化思想。随后,他又指出,要教育全党同志发扬大公无私、服从大局、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精神。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这是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新时期党内一系列重要问题作出规定。《准则》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必须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必须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与群众同甘共苦的光荣传统,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谋利益,不允许党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允许领导干部违反制度搞特殊化。《准则》的制定和贯彻执行,对于建设党内优良思想和作风,抵御腐朽思想作风的侵蚀,起到了重大的作用。同年11月,在中央纪委召开的第三次贯彻《准则》座谈会上,陈云同志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因此党风问题必须抓紧搞,永远搞。”这个论断是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我党历史经验教训、现实状况的科学概括,把党的问题提到了应有的高度,是新时期党的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得到了全国人民的赞同,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982年1月开始,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改革开放后在一些党政干部中存在着的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把大量国家财产窃为己有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决定在全党、全军、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分析了经济犯罪活动的特点,强调要重点处理发生在国家机关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的违法乱纪问题。《决定》指出了反腐化变质斗争的严重性和长期性,“在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中进行这场坚持共产主义纯洁性、反对腐化变质的斗争,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这场斗争必然是长期的、持久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腐化变质的长期斗争中,我们的许多党员和干部,将要反复经受严峻考验。”按照《决定》的部署和要求,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的斗争深入展开,取得了重大胜利。从1982年2月到1986年7月底,在这场斗争中受党纪处分的党员有67613人,其中被开除党籍的25598人。这场斗争,保证了改革开放的健康进行,同时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廉洁奉公的观念和抵制腐蚀的能力,是新时期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和实践。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召开。大会通过的新党章,根据党的执政地位和改革开放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突出了对全党同志全心全意为人民、廉洁奉公、不谋私利的内容。党章总纲部分,对全党提出三项基本要求,其中一条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求党在领导群众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的全部过程中,始终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在“党员”一章中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制度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不得谋取任何私利和特权。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绝对不得假公济私,损公肥私。在“党的干部”一章规定,党员干部要正确运用自己的职权,遵守和维护党和国家的制度,同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作斗争。

1983年冬开始的全党整党,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针对党的思想、作风、组织上的不纯所进行的一次全面、系统的整顿。整党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整顿作风,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革命精神,纠正各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整党中,特别是二期整党,把纠正党内各种不正之风作为重点,对消除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起了积极作用。从整党开始至1987年底,在全国4000多万党员中,有65.6万人受到各种党纪处分。

1984年10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全面部署经济体制改革任务的同时,明确指出:“越是搞活经济,搞活企业,就越要注意抵制资本主义思想的侵蚀,越要克服那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腐败现象。”随之,中央纪委作出了从党风党纪和纪检工作上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决议,提出集中纠正以权谋私和严重官僚主义这两种对改革、对党的事业危害最突出的不正之风。1985年9月召开的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邓小平、陈云等领导同志严肃地向全党提出,要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党风和社会风气,坚决改变党内和社会上种种腐败现象。在此之前,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委,在党中央和地方党委领导下,在人民群众支持下,认真纠正了招生、招工、提干、出国、进城、农转非、建房分房、用公款请客送礼、挥霍浪费和搞关系户等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1986年底,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解决机关作风中严重问题,即争相购买和更换进口小轿车;滥派人员出国,党政干部挥霍公款到处旅游;铺张浪费、请客送礼,党政干部在工资和机关福利以外获取不正当的收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子女、配偶利用职权和各种方便违反规定经商牟利。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邓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再次提出要下决心狠抓党风和社会风气,他尖锐地指出:“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根据邓小平同志“抓精神文明建设,抓党风、社会风气好转,就是要从具体事件抓起”和“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抓住典型”的精神,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狠抓党内大案要案的查处。仅1985年至1986年,处分省部级干部74人,地厅级干部625人。对党内腐败分子的严肃处理,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提出经受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是新时期党的建设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随后,中央全会几次提出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发出专门文件,作出部署。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廉政的规定和指示,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中央纪委制定了共产党员在外事活动中违反纪律等处分规定。一些地方、部门党政组织认真开展廉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989年6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形成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新的党中央深刻总结以往工作中的经验教训、高度重视,大力抓党的建设,抓廉政建设,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江泽民同志指出:腐败现象的蔓延,严重破坏了党和群众的联系,而且成为国内外敌对势力颠覆我们的借口。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我们开展的反腐败斗争,决不能放松。

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分子10月31日前自首坦白给予从宽处理的通告,震慑了犯罪分子,打击了犯罪者的气焰。到《通告》规定的期限为止,全国共有36171名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直接涉及犯罪数额3.5亿元;17600多人到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主动交代贪污受贿问题,涉及金额1.16亿多元。

1990年3月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重点防范党员干部在经济领域中的腐败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993年8月,召开中纪委二次全会,决定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要求加强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狠刹几股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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