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方面的因素
文化是在一定社会群体中流行的情感、倾向、观念、态度、价值观的总和。如果这个群体涵盖了全体社会成员,那就是社会文化;如果涵盖了绝大多数人,那就是主流文化;如果只涵盖特定的群体,那就是亚文化;如果群体文化的价值与道德取向和主流文化相冲突,则是反文化,即腐败文化。举例说明:
体制内三例。一是权力和利益的“三化”: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大家都心照不宣,共同默认,彼此彼此,顺着“大溜”走。二是“悠悠万事,政绩第一”:当官的第一追求不是民生,而是“政绩”,说明这里的“政绩”已成为“仕途”的别称。因而它会衍生GDP崇拜,衍生“经济要上,纪检要让”这类施政理念。三是垄断行业的“豪门盛宴心态”:对外用“霸王条款”攫取超额利润,对内用自定高工资加各种名目的奖金补贴和集体福利享受“豪门盛宴”,对改革用“水至清则无鱼”的心态变着法子搞腐败。
体制外三例。一是“笑破肚皮”的官员还在笑:有领导看了报纸上有关人民公仆的言论几乎笑破了肚皮,说要当就当人民的父母,不当人民公仆。现在的官员是否全都扭转了这种观念很难说清,但福建省周宁县“三光书记”林龙飞说的“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的“名言”肯定是一种“官念”类型的典型自白。二是“摆平”成为一种时髦:它是行为不端者的口头禅,是权钱交易或权色交易的一种“搞定”,像黑死病一样传染了相当广大的人群,它是一种可以自我吹嘘和酒桌上公开夸耀的邪恶能量。三是部分公众“羡腐”的边缘文化心理;他们理智上虽然“恨腐”,一旦与自己的切身利益发生联系,是非观念即暗自发生位移,转为“羡腐”。如对用歪门邪道打通关节办事的人称做“有门路,有能力”,相反的情况称作“公关差,没出息”,讥笑不已。与“羡腐”并存的是对腐败的见怪不怪和麻木,某村一村官因贪污被查处撤职,村民们反而不同意,说:“我们好容易将一头瘦猪养肥了,现在再换一头瘦猪我们养不起!”
腐败文化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个体内心深藏不露的一套与社会公认的价值原则、道德规范对立的价值观与道德观。第二个层次是腐败群体成员间流行的行为方式。在腐败群体内部,起初是一些人暗中各行其是,久而久之,成为一种心照不宣、大家“彼此彼此”的风气。同一群体中人,为官者,你受贿,我也受贿;经商者,你行贿,我也行贿;行医者,你拿回扣,我也拿回扣。这样,腐败就成为群体内部的“流行病”和“传染病”。第三个层次是得到默认和遵守的处理群体内部关系的行为准则。比较典型的是“利益均沾”“共同腐败”;出了事情,要么是官官相护,要么是“一人做事一人当”。河北邢台市土地管理局原副局长李润身说:“你要明白一个掰烧饼的道理。一个烧饼,如果你一个人独吞了,下次没人帮你了,你就连窝头都得不到。如果你我一人吃一点,下次会给你一个更大的烧饼。”在这样一种内部规范的约束和支配下,腐败群体内部轻则形成各行其是、心照不宣、互不拆台的松散关系,重则形成互相关照、互相利用、互相掩护、分享腐败所得的生存机制,从分散的腐败分子发展为有组织的犯罪集团。
腐败文化践踏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的本质,在任何民族、国家、时代都是相同的,但是,作为在具体社会环境下、特定人群中流行的行为模式,其内在结构、特征与民族、国家、社会、群体的具体情况有关。
腐败文化是一个自适应系统,民族特有的历史与文化传统、特有的意识形态和制度体制等,都会在腐败文化的内在结构、外部特征方面打下显著的烙印。
腐败文化除了其内涵呈现出由价值观的体系、流行的行为规范、处理群体内部关系的机制与规则这样的内在结构外,还存在着其核心部分与边缘部分、隐性部分与彰显部分、积极部分与消极部分的呼应关系等外部结构。
腐败文化的核心部分,即反映其本质的部分,具有鲜明的反主流意识形态、反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的特点,“人不为己,天诛地灭”,“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千里做官,为了吃穿”之类的价值观,其腐败的性质非常明显,但它的非核心部分或边缘部分,与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流行的大众行为模式的界限并不是特别分明。例如在我国,许多分散的腐败即所谓“小腐败”常常表现为请客送礼。多数西方学者认为请客送礼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腐败与不腐败的界限很不清楚。实际上,有目的,即涉及腐败的请客送礼,发生在事前是贿赂,发生在事后可能是感激。这样一些界限,的确很难把握。
腐败文化有主动部分与被动部分之分。腐败市场上有三种角色,一是掌握行政或职业权力的主动者,二是用贿赂等手段影响别人手中的权力以谋取法外利益的腐败合伙者,三是不得已才通过贿赂等手段来获得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的腐败行为受害者、牺牲者。前两种人主动挑战公认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存在于他们中间的腐败文化是腐败文化的主动部分。第三种人的行为虽然出于无力与无奈,但没有他们对腐败行为的容忍与默许,腐败的大面积扩散也不可能,因此,腐败受害者对腐败的流行态度构成了腐败文化中比较被动和消极的一部分。
腐败文化的形成与传播主要是模仿。腐败文化的丑恶性、隐秘性,使它不可能像主流文化那样可通过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大众传播媒体等合法途径去传播,而只能靠个体的默认、领悟和模仿。自生自发社会秩序的运行机制是,一个人通过滥用职权谋得了金钱、权力、地位等利益,另一些人发现了其中的奥妙,便寻找机会,仿效前者去实施腐败的行为。这个模仿“成功者”的链条不断加长,就是腐败群体的形成与腐败文化的传播过程。腐败分子越多,腐败现象越严重,腐败风气持续的时间越长,腐败文化的扩展就越强劲;腐败文化的影响越广泛、越强大、越稳定,腐败现象也就越严重,因为在腐败被当做一种生活方式的地方,官员和公共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无论诚实的人还是不诚实的人,都只能顺从或屈服于腐败的现实——绝少有特立独行之士不参与腐败的交易。
腐败文化天生是一种劣势文化。在正常的社会里,公认的道德准则、行为规范得到普遍遵守,违反者受到谴责和制裁,因此,可能存在腐败的个体,但不会成为风气,更不会沉淀为文化。腐败文化的形成过程就是文化的腐败过程。腐败渐成风气,标志着文化生态在蜕化,健康的社会文化被侵蚀、被瓦解。文化腐败的内涵是社会道德的大面积解体、行为规范的普遍紊乱,其外在因素是制度约束力的削弱和法律威慑力的下降。
腐败文化的传播与扩散,呈现出从官场文化即政治文化向商业文化、职业文化、公众文化逐次传递的顺序。官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在社会结构中处于崇高地位,他们的道德行为应是社会的楷模。如果官场形成了腐败的政治文化,它就会成为腐败文化形成和传播链条中最前端、最关键的环节。最常见的腐败现象是权钱交易,即行政权力与经济权力相结合。在权钱交易的腐败市场上,官员掌握着权力,居于主动地位。如果企业家、商人只有行贿才能获得各种许可证、信用贷款、税收优惠、公共工程承包等利益,它就会影响和改变企业家、商人的行为方式,逐渐形成以向官员行贿为主要形式的腐败的商业文化。公共权力掌握者和财富所有者这些社会强势集团互相利用、谋取私利的风气蔓延开来,随之而来的是个职业阶层摈弃职业道德,向服务对象攫取非法利益。最后,社会公众作为腐败的受害者、牺牲者,从反复的经历中体验了无力与无奈,对政府、法律和诚实、正直、公正等一切价值原则失去了信心,屈服、顺从、默许甚至仿效腐败现象的心态逐步成为流行的公众心态和行为方式,就可能形成弥漫于全社会的腐败文化。
若果真如此——这样的社会还有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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