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指导西藏工作的大政方针
中国共产党领导西藏革命和建设60年的历史证明,中央在西藏社会进步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要根据西藏的实际情况制定指导西藏工作的大政方针。在中央的大政方针的指引下,西藏的工作不断克服各种困难,不断开创出新的局面。
一、关于“慎重稳进”的方针
慎重稳进,是中央对全国民族工作中普遍适用的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不久,中共中央就向全党发出指示,要求慎重处理民族问题,而“慎重稳进”形成指导西藏工作的方针,在解放西藏和执行协议的八年里最突出。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藏之初,党中央就一再指明,西藏工作必须实行慎重稳进方针。毛主席指出:在西藏考虑任何问题,首先要考虑民族和宗教这两件事,一切工作必须慎重稳进。
和平解放西藏初期,围绕西藏问题,出现了复杂激烈的斗争。帝国主义和外国反动势力纠合一起,企图阻挠中国人民解放西藏。他们策动和挑唆西藏地方政府内部以达扎摄政为首的亲帝分子,制造流言,歪曲历史,鼓吹“西藏独立”,同时,将藏军主力布防于金沙江西岸,妄图抗拒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面对这种局势,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经过对西藏的特殊性和当时复杂情况的周密分析,做出了力争采用和平方式解放西藏的决策。昌都战役胜利后,人民解放军本可以长驱直入,解放全西藏,但是中央坚持慎重从事,依然命令解放军停止前进,在昌都就地开展群众工作,等候西藏地方当局派代表来北京谈判。直到谈判协议签定,解放军才陆续向西藏腹地进军。按照《十七条协议》规定,人民解放军和中央工作人员进驻西藏,保卫国防,贯彻执行协议,逐步开展各项工作。
解放军进军西藏后,面临着执行协议的任务。需要进行艰苦的工作,争取上层,影响群众,要同西藏地方当局进行充分协商,有些问题要耐心等待他们觉悟。对此,中央以慎重稳进方针处理一系列,首先,中央派出张经武同志携带毛泽东主席给十四世达赖的信经由亚东去做达赖的工作,争取了他返回拉萨并很快复信中央政府表示拥护协议。为了争取多数上层对协议的拥护,中央驻藏代表和解放军各级领导尽最大努力做统战和影响群众的工作,毛泽东主席指示:“一切进入西藏地区的部队人员和地方工作人员必须恪守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必须恪守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必须严守纪律,必须实行公平的即完全按照等价交换原则去进行贸易,必须防止和纠正大民族主义倾向,而以自己的衷心尊重西藏民族和为西藏人民服务的实践,来消除这个历史上留下来的很大的民族隔阂,取得西藏地方政府和西藏人民的忠心信任。”全部工作都须遵循慎重稳进的方针。
进藏初期,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政策和《十七条协议》还不了解,而且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则比较深,加之伪人民会议又盗用西藏人民的名义,打出维护民族、宗教的旗子,具有一定的欺骗性。正是因为如此,中央要求西藏工委处理这一事件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不可动摇,但实行的步骤则须慎重。”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西藏工委在反对伪人民会议事件的斗争中采取了“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策略,对达赖喇嘛采取既义正词严地批评又帮助他的态度,请他出面处理好这一事件。对这一事件的幕后指挥者两个代理司伦鲁康娃和洛桑扎西则在充分掌握了他们策划、指挥这一事件的确凿证据之后,予以彻底揭露,对于其他受蒙骗而参加了伪人民会议的某些一般人员,一律不予追究。使伪人民会议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在变革社会制度,废除残酷、反动的封建农奴制度方面,中央也采取了慎重稳进的方针。《十七条协议》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 尽管当时我们有比较强大的政治、军事和经济力量作后盾,但还缺少大部分群众的觉悟和一定数量的本民族干部,大部分上层人士还存有疑虑。因而在西藏的改革问题上须遵循慎重稳进方针。
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标志着西藏工作大大前进了一步。这是十分令人鼓舞的。但是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的一些同志,误以为民主改革的时机到了,可以大张旗鼓地为改革做准备了,于是提出了“大发展”的方针。在短时间内,在上层人士中和社会上引起了大波动。由于中央及时察觉,才及时作了纠正。并且宣布了西藏“六年不改”的方针,即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最后一年算起,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不进行改革,中央指出:“中央在重新考虑了西藏地区的历史和现实的情况后,决定从今年起至少六年以内,甚至更长的时间以内,在西藏不进行民主改革。六年过后是否即时进行改革,到那时候依据实际情况再作决定。”但是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出于他们的阶级本性,还是撕毁了十七条协议,发动了武装叛乱,为了维护祖国统一,增强民族团结,保护西藏广大人民的利益,中央不得不毅然决定进行平叛。同时,决定了边平叛边改革的方针。在平叛中有计划有步骤地消灭封建农奴制度。在边平叛边改革的过程里,中央仍然坚持慎重稳进方针,对民族、宗教上层人士实行区别对待;对没有叛乱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仍然坚持和平改革。对他们占有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政策,即由中央人民政府出钱把他们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耕畜、农具和多余的房屋赎买过来,分配给广大农奴和奴隶。同时,保证他们的政治地位和生活水平不致降低。安排他们在自治机关和政协等统一战线组织中担任各种职务,发挥他们的所长,为西藏的发展和进步出力。平叛和改革的胜利,废除了黑暗的封建农奴制度,百万农奴获得翻身解放,西藏社会形态实现了历史的飞跃。
1957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拉萨召开的拥护中央“六年不改”方针大会
二、关于稳定发展的方针
西藏民主改革的胜利,不仅使百万农奴获得人身解放,还大大解放了西藏的社会生产力,广大人民群众中迸发出前所未有的生产热情。为西藏社会发展与进步奠定了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但是西藏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很落后,在封建农奴制度废墟上建设新生活面临着许多必须解决的问题。根据西藏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中央在慎重稳进方针的基础上将西藏工作及时转到稳定发展上来,据此,中央为西藏制定了稳定发展的方针。
1961年4月,周恩来、邓小平主持召开政治局会议,专门研究了西藏工作,并于4月21日发表了“关于西藏工作方针”的重要文件,文件指出,“在民主改革基本完成之后,西藏工作应该争取什么方针?是让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稳定发展的一个时期?还是马上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中央认为,今后西藏工作必须争取稳定发展的方针”。根据稳定发展方针,中央要求西藏必须切实做好六项工作:“第一,集中力量领导群众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第二,彻底完成民主改革,向群众深入进行民主革命的政治、思想教育,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前途的教育;第三,肃清残余叛乱分子和其他反革命分子;第四,做好上层统一战线工作;第五,整顿干部作风,发展党的组织,培养藏族干部;第六,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立西藏自治区。”
在稳定发展时期,中央为西藏制定了许多有利于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具体政策,从全国调集了大批建设物资,许多科学技术人员、教育工作者响应中央的号召,告别了内地优裕的生活前来支援西藏建设。党的稳定发展方针和农牧区的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随着互助组的整顿、巩固和提高,一个以互助生产为中心的爱国增产运动,在广大农牧区蓬勃兴起。在稳定发展的最初几年里,西藏不仅农牧业生产连年丰收,各项建设事业蓬勃发展,而且民族关系、党群关系和军政军民关系都十分密切;干部作风、社会风气以及人们的精神面貌也都比较好。
西藏如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同样需要在稳定发展的方针指导下进行。在平叛改革取得基本胜利之后,是让西藏稳定发展一个时期,还是紧接着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这是西藏工作符合实际和人民意愿的重大课题。在当时,全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了“左”的偏差,在许多方面背离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甚至发生了“文化大革命”这样严重的错误。但对于西藏地区,中央时刻关注稳定发展问题。1970年12月,中央发出《关于西藏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指示》,《指示》分析了西藏社会主义改造的形势,同时在社会主义改造的方法步骤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指示》提出:西藏人民公社所有制,可以是两级,也可以是三级,生产队的规模不宜一律规定30户,可以大一点,也可以小一点,因地制宜。对生产资料入社的办法,可以采取初级社的经验,也可以采取高级社的经验,或者采用内地人民公社的做法。这些都要和群众商量,由群众自己去决定,切不可强迫命令,简单从事。要让社员留自留地、自留畜。要让西藏社会主义改造的步子放得稳一些,把工作搞得扎实一些。1975年9月,前来祝贺西藏自治区成立10周年的华国锋同志在接见西藏自治区党政领导人时,还转达了周恩来总理对西藏的亲切关怀和指示:在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政策要执行好,干部要培养好,人民要团结好,生产建设要发展好,物质生活要搞好,工作就能搞起来。周恩来总理代表中央对西藏工作的指示,仍然是中央稳定发展方针的具体体现。
三、关于“休养生息”的方针
十一届三中全会,全党全国实现了工作重点的转移,西藏也同全国一样,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当时,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原因,党关于西藏的民族政策、经济政策、宗教政策、统战政策、干部政策遭受到严重的破坏,西藏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面临着医治“文化大革命”的创伤,恢复和发展经济,落实党的民族、宗教、统战、干部政策问题。鉴于西藏特殊的历史自然条件特别是从封建农奴制度过渡到社会主义不久的实际,中央为西藏制定了“休养生息”的工作方针,一切工作的开展都要围绕这一工作方针。
在中央召开的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指示西藏工作要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切从西藏实际出发,从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明确了西藏面临的任务及需要解决的方针和若干政策问题,确定今后西藏的工作任务和指导方针。在这次会议上,中央对西藏的许多政策都是建立在“休养生息”指导方针上的。会议形成的《纪要》要求对西藏各项问题的处理,必须十分重视和慎重,要求中央各部门也要加强对西藏工作的正确指导,并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条件,组织全国各地积极地配合给他们以支援和帮助。《纪要》要求西藏自治区党委,要按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纪要》的精神,认真总结过去的工作,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要重新审订全区经济建设规划,对发展农牧业生产,发展对外贸易,调整、改善经营管理体制,在自留地、自留山、自留畜、家庭副业等一系列问题上纠正各种“左”的偏向,落实党的农牧业、财政、文教、民族、宗教、统战等各项政策。
1980年4月7日,中共中央转发的《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
1980年5月,胡耀邦同志在西藏干部大会上提出了“为建设一个团结、富裕、文明的新西藏而奋斗”的战略目标。指示西藏要坚持执行休养生息的工作方针,大大减轻群众的负担,几年之内,两年、三年或者甚至五年免去西藏人民的征购任务,取消一切形式的摊派任务;要在所有的经济政策方面,实行特殊的灵活政策,便于促进生产的发展;要把国家支援的大量经费,用到发展农牧业和西藏人民日常迫切需要的用品上来。西藏在3至5年内实行免征、免购政策;要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大力地充分地发展藏族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要正确执行党的民族干部政策,极大地加强藏汉干部的亲密团结。1980年8月,邓小平在与十世班禅谈话时指出:“西藏人民在平叛改革后到‘文化大革命’前这一段日子比较好过。‘文化大革命’和以后几年,政策错了,人民吃了苦。这次中央发了文件,解决了问题。在西藏,要使生产发展起来,人民富裕起来,真正去做,也并不难。”邓小平同志的谈话,是希望西藏人民经过“休养生息”尽快富裕起来。
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西藏农牧业经济得到了恢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得到了休养生息。但是从领导工作和指导思想上看来,还存在不少缺点和问题。主要的是,对西藏的特殊性认识得还不够深刻,思想还不够解放,对搞活经济的措施还不够切实、有力,有些同志在执行党的统战、民族、宗教和知识分子政策上仍然存在着“左”的思想,正因为如此,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对西藏的基本情况来一次“再认识”,对西藏现行的方针、政策作一次再研究,力求把问题看得更全面、更准确些,提出更切实、更有力的措施,争取较迅速地、大步地把西藏工作推向前进,中心是把经济搞上去,使人民尽快地富裕起来。
西藏经过几年的休养生息,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人民群众生活得到了较大提高,特别是中央为西藏建设的43项工程竣工后,基础建设和市政工程建设水平发生了重大变化,对此,中央及时提出在继续“两个长期不变”政策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加快改革开放和建设的步伐。因此,邓小平同志及时提出了“关键是看怎样对西藏人民有利,怎样才能使西藏很快发展起来,在中国四个现代化建设中走进前列”的著名论断。
四、关于加快发展的方针
加快西藏发展,是与全国的大局相一致的。西藏经过八十年代的休养生息,经济和社会事业都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加快发展的条件已经成熟。结合西藏的实际情况,中央制定了加快西藏发展的方针。1993年3月,江泽民同志指出,“凡是符合西藏具体实际、有利于发展西藏经济的办法,都要大胆去试,试了有效,就坚持实行。对前进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抓紧妥善解决。总之,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这个指导思想坚定不移,要全面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为解决西藏加快发展和稳定问题,中央专门召开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新时期西藏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下,在全国人民的支持下,依靠藏族人民和其他各族人民,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抓住发展经济和稳定局势两件大事,确保西藏经济的加快发展,确保社会的全面进步和长治久安,确保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为确保西藏的加快发展,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为西藏确定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即“在中央特殊政策的扶持和全国人民的支援下,依靠西藏各族人民的团结奋斗,加快西藏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随着国家支援西藏建设项目和投入的落实,随着西藏自身发展能力的增强,在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到2000年,力争西藏自治区国民生产总值比1993年接近翻一番,年均增长百分之十左右”。
1995年8月31日,前来祝贺西藏自治区成立三十周年的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同志代表中央讲话时对加快发展的范畴作了进一步的届定,指出:“加快西藏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关键是把中央的大政方针同西藏的世纪结合起来,推动各方面的工作上一个新台阶。首先,要重视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加快经济发展。在此基础上,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完成脱贫任务,实现小康目标。其次,必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加快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广播影视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第三,从西藏实际出发,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加大对内地的开放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优势互补,建立西藏经济与全国经济的有机联系。”在1999年的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胡锦涛同志继续强调西藏要加快发展,他说,西藏要紧紧抓住发展经济这件大事。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只有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才能不断增强综合国力和改善人民生活,才能保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争取主动、立于不败之地。因此,我们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生产力摆在首要位置。要保持西藏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必须从西藏的实际出发,扎扎实实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可以看出,整个九十年代,中央及有关领导同志不断地强调西藏要加快发展,这一方针指导着西藏九十年代的工作。
五、关于跨越式发展的方针
进入新世纪,西部地区乘借西部大开发的东风,加快了现代化的步伐。由于西部各省区(市)基础好,特别是占有科技、人才、资源的相对优势,中央为西藏制定的加快发展的许多政策在西部大开发的普惠面前已失去了优势,实现邓小平同志生前所嘱托的“怎样才能使西藏很快发展起来,在中国四个现代化建设中走进前列”目标,仅靠九十年代的一些政策已难以追赶发达地区甚至在西部地区也会落在后面。作为加快发展的一种特殊形式,中央制定了推动西藏经济和社会事业跨越式发展的方针。
在2001年6月召开了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江泽民同志说,中央在“十五”计划建议中明确提出了要实现我国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这是对全国经济发展而言的,当然也是有条件的,不可能一下子全面实现跨越式发展,而只能在有条件的地方和领域首先突破,逐步带动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全面提高。在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地区和战略部门,通过国家和各地的支持,直接引进、吸收和应用先进技术和适用技术,集中力量推动跨越式发展,是我们必须采取的一种发展战略。对西藏这样的地区,就可以而且应该采取这样的战略。实现西藏的跨越式发展,困难肯定是有的,但是,有利条件也很多。几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积累了重要的物质技术基础。西藏资源丰富,独具特色,有较高的开发利用价值;优惠政策较多,有利于吸引人才、投资。随着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国家可以拿出更多的力量支持西藏发展,全国各地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帮助西藏发展。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全党对支援西藏的重要性的认识有了很大提高。因此,保持西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发展速度,努力推动西藏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不仅是必需的,而且是可能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世纪初西藏发展稳定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指出:“在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地区和战略部门,通过中央和各地的支持,引进、吸收和应用先进技术和适用技术,集中力量推动跨越式发展,是我们必须采取的发展战略。对西藏就应该采取这样的战略。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我们党带领西藏各族人民胜利实现了社会制度的历史性跨越。在新世纪,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坚持中央关心、全国支援与西藏自身努力相结合,通过思路创新、科技创新、体制创新,发挥政策优势、资源优势、后发优势,也一定能实现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越。”“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本目的是不断提高西藏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把国家对西藏的巨大投入同实现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把改善广大农牧民的生活水平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把帮助群众脱贫致富作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一切措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跨越式发展,要从西藏实际出发,借鉴国内外发展的先进经验,树立新观念,引入新机制,建立新体制。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勇于创新,集中力量,形成既有市场又有优势的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要在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运行质量。继续采取国家扶持和对口支援的特殊方式,在国家加大投入的基础上,提高自我发展与自我积累能力。”
为推进西藏的跨越式发展,中央开始修建格尔木至拉萨段的青藏铁路,同时由国家支援上马117项重点工程。促进西藏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从各个方面全面进行。2002年3月,胡锦涛同志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西藏代表团讲话中,针对促进西藏跨越式发展所遇到的有关情况时说:“要实现西藏跨越式发展,就不能再走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老路,不能再重复过去那种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而必须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坚持按经济规律办事,以改革的精神引入新机制、建立新体制,走出一条符合西藏区情的发展新路子。具体说,就是通过深化改革,既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又正确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尤其要针对西藏市场发育水平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情况,积极发展所有制经济,加快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大力改革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为西藏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此后,中央一直关注西藏的跨越式发展,陆续注入了大量的资金和增加了大量项目,并动员兄弟省市加大援藏力度。
2004年以后,中央强调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发展,为西藏跨越式发展赋予了科学发展观指导思想。胡锦涛同志在参加十届人大二次会议西藏代表团讨论时指出:“要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思考发展问题,全面准确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科学认识和正确把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全面发展的辩证关系、加快发展和协调发展的辩证关系、当前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辩证关系,真正发挥科学发展观在实践中的重要指导作用。”“科学发展观揭示的是发展的普遍规律,对全国各地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包括西藏在内的欠发达地区同样要结合自己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胡锦涛同志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西藏代表团讨论时专门就西藏“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讲了重要意见,他说:“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五年来,西藏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各族群众生活进一步改善,取得明显成绩。实践证明,中央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和指导方针是正确的。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是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形成国民经济发展新格局,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大战略,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举措。要认真总结过去五年西部大开发的成功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西藏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转变观念,着力深化体制改革,加大解决‘三农’问题工作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发展西藏的特色优势产业,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大力推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这里,中央强调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西藏工作,既要促进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又要促进社会的跨越式发展,使城乡、区域、经济、社会都能够得到跨越式发展,这是新世纪对西藏跨越式发展的全面要求,是科学发展观在西藏工作重点的具体体现。如何更好地促进西藏跨越式发展,中央专门召开政治局会议,提出了在新世纪,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意见。会议形成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发展稳定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促进西藏跨越式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西藏的各项工作,提出要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科学发展路子。全面实施“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扩大内需,强化投资消费双拉动,继续保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势头;立足深化改革开放,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与动力;立足改善民生,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促进发展成果人民共享;立足维护稳定,加强社会管理,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努力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
六、关于反对分裂、维护稳定的方针
反对分裂,维护西藏稳定,是中央以一贯之的方针,是西藏和平解放以来中央无时无刻所关注的。西藏的稳定,涉及全国的稳定,西藏的安全,涉及全国的安全。这是因为在党领导西藏各族人民革命和建设的全过程中,始终面临着帝国主义势力和国际反华势力支持分裂主义分子分裂中国,图谋西藏独立的活动,这种活动在不同历史阶段,根据不同气候不断变换手法,但万变不离其宗,因此,中央在反对分裂,维护西藏稳定的方针上是一贯的。
改革开放后,中央本着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欢迎流亡在外的达赖集团回国参加现代化建设的愿望,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但在反对分裂,维护西藏局势的方针上是一贯的。1979年3月,邓小平同志在接见达赖的哥哥嘉乐顿珠时说:“根本问题是,西藏是否中国的一部分?对与不对,要用这个标准来判断。”“只要达赖那些人放弃分裂祖国的立场,我们欢迎达赖回国”。面对达赖及境外流亡势力认为中央欢迎他们回来参加四化建设,就可以向中央提出改变1959年叛乱性质的要求,小平同志说:“不能接受他(指达赖)的条件。叛乱的性质不能改;不能否认。”1986年,达赖集团在欧洲一些国家四处游说,到处散布“西藏独立”的言论,并怂恿一些西方大国干涉中国内政。
面对西藏拉萨不断升级的骚乱,中央高度重视,陆续作出一系列指示。1988年6月,中央派出政治局常委乔石同志来西藏指导工作,他在讲话中旗帜鲜明地说,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同达赖集团和国内外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鼓吹“西藏独立”所进行的斗争,关系到祖国的统一,关系到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蓄意制造的多次骚乱事件,其目的是想把西藏从祖国分裂出去,搞“西藏独立”。他们梦寐以求的是妄图恢复西藏的旧制度,重新把广大藏族人民推进苦难的深渊。我们必须向西藏的广大人民群众彻底揭穿达赖集团和国内外分裂主义分子的这个阴谋。我们要理直气壮地告诉西藏广大人民群众,西藏的天是变不了的,达赖集团和分裂主义分子分裂祖国的迷梦是永远实现不了的。西藏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离不开中国人民解放军。对这一点,我们每个共产党员都要有清醒的认识,都要旗帜鲜明地同分裂主义进行坚决的斗争。在这个根本原则问题上,绝不能有半点含糊,绝不能有丝毫退缩。
1989年10月,接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不久的江泽民同志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会议明确了保持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是西藏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拉萨发生的骚乱,有其深刻的国际国内背景,是从帝国主义入侵西藏以来长期存在的分裂与反分裂斗争的继续,是境内外分裂势力在国际反动势力支持下掀起的旨在分裂祖国、反对共产党、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严重政治斗争。不能把骚乱简单地说成是长期“左”的结果。1990年7月,前来西藏视察指导工作的江泽民同志强调,继续把稳定局势的工作放在首要位置。稳定西藏局势,必须坚定地依靠各族人民群众。广大农牧民、工人、知识分子是我们的基本依靠力量,是稳定局势、进行反分裂斗争的主力军,也是我们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在稳定局势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要把分裂祖国和民族宗教问题严格区别开。既要坚决地同分裂主义势力作斗争,又要尊重群众的民族感情和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既要严厉打击顽固坚持反动立场的少数分裂主义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又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针对达赖集团不断破坏祖国统一,破坏西藏局势稳定的活动,江泽民同志在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明确地说:“西藏不稳定的原因,主要是达赖集团的分裂活动。近年来,达赖集团的分裂活动愈演愈烈,他们积极寻求西方敌对势力的支持,企图使‘西藏问题国际化’。”同时江泽民同志深刻地揭示了这场斗争的性质,指出:“我们与达赖集团斗争的实质,不是信教与不信教、自治与不自治的问题,而是维护祖国统一和反对分裂的问题。”
200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世纪初西藏发展稳定工作的意见》中,中央再次强调:“我们同达赖集团及其后台的斗争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反对帝国主义侵略斗争的继续,是中国人民反对霸权主义强权的政治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的表现,是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的重大政治斗争。”中央指出:“中央对达赖的政策,是只要他承认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彻底放弃‘西藏独立’的主张,停止从事分裂祖国的活动,就欢迎他早日结束流亡生活,回归祖国。但搞独立不行,搞变相独立也不行。在维护祖国统一这个根本问题上,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新的世纪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下,继承和发展中央三代领导集体一贯重视的“反对分裂,维护西藏稳定”的战略思想,经常对维护西藏稳定作出重要指示。2008年,拉萨发生了“3·14”事件,这一事件严重破坏了西藏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这起事件是达赖集团蓄谋已久、长期准备、精心策划的一次分裂破坏活动,是西方敌对势力为遏制中国、长期对达赖集团支持纵容庇护的结果。事件发生后,中央及时派出工作组指导西藏发展稳定工作,及时出台了一系列特殊扶持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对达赖集团斗争的原则和具体要求。在党中央的英明领导下,西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制止了犯罪分子的打、砸、抢、烧犯罪暴力活动,夺取了反分裂斗争的阶段性胜利。在这次反分裂斗争中,西藏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坚决拥护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以实际行动有力挫败了达赖集团的分裂图谋。在西藏的反分裂斗争形式依然严峻和复杂的情况下,胡锦涛同志继续高度关注西藏的稳定。在2009年3月的全国人代会西藏团讨论时,胡锦涛强调,要把思想上的弦绷得紧而又紧、把各项工作做得实而又实,同时谋长久之策、行固本之举,筑牢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坚固长城,推进西藏从基本稳定走向长治久安。要求西藏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出发,深刻领会、全面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反分裂斗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做到认识与行动统一,当前与长远统一,治标与治本并举,稳定与发展共进,在确保长治久安上迈出实质性步伐。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党史研究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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