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勇强,1964年10月出生。199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9月~2001年9月历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2001年9月~2003年9月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庭长;2003年9月~2008年3月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院长;2008年3月至今,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上海法院新时期自觉践行“三个代表”的典范,人民法院知识型、学习型法官的代表。先后被评为上海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上海市“优秀青年卫士”、上海市“劳动模范”、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官”、全国“优秀青年卫士”。2003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口述:盛勇强
采访:王 岩
整理:王 岩
时间:2011年1月13日
地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句话”回顾自己的司法生涯
1982年高中毕业以后,我进入法院担任书记员。近30年一路走来,在我的成长过程当中得到许多方面的关心、帮助和支持,组织上也给我创造了许多条件,才会有我今天的成绩。回顾我近30年的司法生涯,可以总结出三句话。
第一句话,是时代给了我机遇。记得我刚到法院工作的时候,是从事民事审判工作。那时,我们国家除了《婚姻法》之外,《民事诉讼法》还在试行,基本上没有什么民事法律。经过30年的长足发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深化,我国法制建设进程大幅度迈进,法制建设取得了非常巨大的成就。
第二句话,是法院给了我一个很大的舞台。我有幸在高级法院这个平台、这个非常好的环境下工作、成长,法院的老前辈、老领导以及我的同仁都给了我很大的帮助和支持,为我提供了广阔的施展空间和舞台。我能够在上海民事审判过程中推动一些事情,干一些工作,都是和高级法院这个平台分不开的。
盛勇强在会议上发言
第三句话,是人民群众的实践为我提供了一个非常丰富的发展事业的空间。我们改革开放30年,既是法制进步的30年,也是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取得巨大进步的30年。在我们经济社会进步过程当中,人民群众在推动社会发展、推动国家进步的过程当中,创造了许多很好的经验,这些人民群众的实践为法制的进步提供了很好的素材。
心中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我觉得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最重要的是要把人民群众放在首位。民事审判工作,每天都和百姓打交道,百姓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可能会涉及一些法律问题。从婚姻家庭、子女抚养教育,到日常的衣食住行、医疗保障、交通、劳动就业等各个方面,都和民事法律有关。记得两三年前,我和我们的同仁处理了一个医疗纠纷的案件。有一个医院把一个过期的心脏起搏器安置到病人的胸腔里,病人发现以后,就提出了诉讼。原来有关方面的鉴定认为,手术是符合手术指征,手术过程也是符合医疗规程的,所以不构成医疗事故。案件就这样处理了。但是病人还是有意见,继续申请再审。在复查过程中,我和我的同仁就觉得,无论怎么样,把过期的心脏起搏器放到病人的体内,不管手术是符合指征,符合诊疗规程的,但是心脏起搏器过期这是个事实,有关方面应当承担这个责任。所以我们坚决依照法律规定,纠正了案件,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老百姓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每天都可能涉及法律问题,他们感到无助的时候,只有我们国家公职人员来为他们伸张正义,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我觉得这是一个法官的基本职责。所以作为法官来说,如果说工作上要取得成绩、取得成就的话,首要的一条,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放在心中。这是必须要时刻牢记的。
时刻要把公正两字牢记在心
我们在工作中,心中时刻要有天平,要把公正两字牢记在心。作为法官来说,他的职业就是伸张正义,维护公平。所以在职业生涯当中,首要的一条就是要把公平正义放在心中。从我们改革开放走过的路来看,现在的社会格局发生了比较深刻的变化,利益主体、利益格局出现了重大的变化和调整。在急速的社会转型过程中,矛盾会比较多地呈现出来。我们在处理各种利益纷争的时候,尤其是处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调整的时候,心中首先要有公平。比如说劳动关系方面产生的法律纠纷,各方面的关注度比较高,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怎么得到保障?企业的正当利益怎么得到维护?我觉得在这个过程当中,要把企业的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放在一个比较公平公正的位置上来调节好、平衡好。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我们及时和有关部门一起研究,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更好地来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企业的正当利益。我们和有关部门研究以后,提出了近20条的有关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意见,也得到了社会各个方面的认可。我觉得民事审判工作是一个调节利益的工作。在利益格局多元化的情况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如何调节好各方利益,统筹兼顾,有公平、有正义,这是对法官的基本要求。能够把这条落实好了,我想应当是一名合格的法官。
做法官要时时刻刻保持一种警醒的状态
办案子总是要接触当事人的。有各种各样的当事人,也有各种不同的性格、各种不同的年龄层次、各种不同的受教育程度及文化等其他方面。他们的背景都不一样。作为法官,除了心中要有天平,心中要有人民外,在接触不同当事人的时候,如何公平、平等地对待他们,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底线。记得以前有一个同志问过我办了多少大案要案。我说我办的都是大案要案,每个案件对我来说都是一样的。每一个案件,不论争议大小,不论当事人的地位差异,对法官来说,都要一律平等对待,都要一视同仁地处理,都要按照同样的标准来要求。
在我的心中,法律意味着公平和正义,法律意味着对权利的维护和保障,法律意味着对整个社会秩序的维护和保障。我觉得法律在整个人类生活共同体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法律要被信仰,我们国家走过来不容易。我们从法制很空白的状态,走向了一个法制全面建立,形成体系,并取得长足进步的状态。有句话说,“事非经过不知难”。走过这30年,我们就知道今天所取得的每一点成就都来之不易。当然,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下去,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还要继续推进,还要不断地深化和完善。在这个过程当中,法制建设的整个进程当中,法官、法律人,包括检察官、律师和其他的法律工作者,都要共同参与。全社会也要共同来参与。法制建设的进程不仅仅是法律人的任务,也是全社会、全体人民的事业。所以我觉得,30年来,人民群众的实践对推动法制建设作了很大贡献。下一个30年乃至于更长时期,法制进步也需要人民的参与、人民的推动,需要全社会共同来推动。
最后,我觉得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忠于自己的信仰。不论处于人生的什么阶段,都要对自己的信仰不离不弃,守住自己的底线。
采访札记
坚持自己的信仰
采访盛老师的时候,最后谈到对年轻共产党员的期许时,他说:“一个人必须要坚持自己的信仰,无论你处于什么样的人生阶段,都要坚持自己的信仰,时刻约束自己,守住自己的底线,实践自己的誓言,这样,你才能够认真地做好自己的工作,不会受到各个方面的影响。”
作为一名年轻的共产党员,我听完深受鼓舞。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在任何艰难困苦的条件下都能够坚定地团结在一起顽强奋斗,之所以能够成为无产阶级先锋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坚持自己的信仰,就是要坚持自己的原则,这不仅是认识的问题,更是立场的问题。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员,我们要坚守党的思想阵地,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自觉地学习先进的文化,突破自我认识上的局限。我们要用理想践行党的使命,用职责履行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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