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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实施“护城河工程”

时间:2023-02-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河北省委、省人民政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坚持把维护稳定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服从服务于全党工作大局,探索实施“护城河工程”,以河北的稳定保首都稳定,走出了一条维护稳定的特色之路,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以此为标志,“护城河工程”进入拓展完善阶段。

探索实施“护城河工程”——京畿大省走出维护稳定的特色之路

河北省在明清时期即为京畿重地。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河北在维护首都乃至全国社会政治稳定大局中的特殊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河北省委、省人民政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坚持把维护稳定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服从服务于全党工作大局,探索实施“护城河工程”,以河北的稳定保首都稳定,走出了一条维护稳定的特色之路,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护城河工程”的提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版图上看,河北省环绕北京,保定、廊坊、张家口、承德4个设区市的15个县(市、区)、58个乡镇、195个行政村与北京市相邻,接边地界1116公里,有10条铁路、4条高速公路、13条国道、48条省级以下公路与北京相连。河北省还有进京输油管道550公里、输气管道796公里、输电线路2727.7公里、南水北调中线干渠227公里等直接关系首都国计民生的重要设施。这一拱卫首都的特殊地理位置和重要的战略位置,使河北成为保护北京外围安全、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的“护城河”。

1949年7月,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后,逐步健全和完善了政权机构及执法机构。建省初期,新生的革命政权刚刚成立,国民党反动派、匪首、恶霸等反革命势力频繁实施破坏活动,妄图利用制造混乱局面颠覆新生政权。保护首都北京外围安全,维护首都社会政治稳定,保卫中共中央、保卫新生政权成为了河北省光荣而艰巨的政治责任。根据中共中央部署,河北省各级政法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了镇压反革命的斗争,重点打击匪首、恶霸、特务、反革命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等,依法严惩了一批坚持反动立场、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同时,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动群众,依法对妓院、赌场、烟馆等封建残余产物进行取缔,净化了社会环境;先后开展了户口登记,收缴了散落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加强了对旅店业、旧货业、修理业、刻字业、娱乐业等行业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这些执法活动,有力地镇压了反革命,巩固了人民政权。进入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河北省在护卫首都、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依靠人民民主专政的强大力量,依然保持了严密的势头和力度,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定统一,保证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文化大革命”中,河北省的政法机关在“砸烂公、检、法”的劫难中渡过了一个非常时期,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也经历了一个非常时期。

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展开,河北省维护稳定的形势发生了变化,但维护首都稳定、保卫中央政权的任务依然艰巨、责任更为重大。河北环绕首都,全国各地从陆路进入北京必经河北,防止不安全、不稳定的人、事、物进入北京,是河北省维护稳定工作直接和首要的任务。河北是驻军大省,境外情报间谍机构也以河北为重点,刺探政治、军事、科技情报。河北是多民族聚居省份,有55个少数民族成分,人口285万,在全国居第9位,占全省总人口的4.22%,民族风俗习惯特点明显;民族问题极为敏感,稍有不慎,就会波及北京。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河北省进京上访数量较大,非正常上访量一度居于全国首位,处置进京上访任务繁重。河北是京畿要地,历来是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渗透破坏的重点地区。近年来,多次发现“东突”恐怖分子藏匿于河北沧州、保定、廊坊等地,秘密进行非法活动,筹集恐怖活动资金,甚至试制爆炸物品,伺机针对首都进行破坏活动。河北省承担着进京几条重要铁路的护路工作,以及向北京地区供电、供气、供油等重要民用设施河北段的安全保卫工作。另外,每年河北省还承担着暑期北戴河有关国事活动的安全保卫等重要任务。“护城河工程”就是在这样特殊、复杂的形势下,在维护首都稳定的实践中提出并不断发展起来的。

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改革开放的稳步推进和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不断增多,京冀行政接边地区的交往日益增多,各种边界纠纷也随之增多,有的因解决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造成激化,形成治安和刑事案件,影响首都社会稳定。而解决边界纠纷,单凭一方的力量往往难以奏效。为维护首都的社会稳定,同时,河北要实现环京津、环渤海经济发展战略,也需要一个稳定、安全、和谐的周边环境,1995年1月,河北省司法厅邀请北京市司法局在涿州市召开座谈会,对加强京冀接边地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这次座谈会提出了“护城河工程”的概念。会后,双方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京冀接边地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加强联合调解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意见。按照《意见》的要求和部署,双方迅速行动,建立了由中共河北省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联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联调制度,并逐步开展了联合化解民间纠纷,联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共同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等工作,“护城河工程”由此起步。

二、“护城河工程”的发展历程

自1995年至今,“护城河工程”的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起步探索阶段。这一阶段大致从1995年1月起至1996年10月京冀综治协作协议签订。

这一阶段,“护城河工程”由中共河北省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并逐步向全省推开,工作仅限于联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京冀接边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建立了联调联防组织和联调制度,并积极展开联合调解工作,一大批疑难跨界纠纷得到了妥善调处。1995年7月19日,河北省在北戴河召开了全省“护城河工程”汇报会,总结接边县区“护城河工程”的做法和经验,并推向全省。当时,由于“护城河工程”还处于初创阶段,工作的开展仅限于司法行政部门,各有关部门协作和参与还不够,各项工作制度还处于边建立、边落实、边改进之中,“护城河工程”的宣传面不够,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不够广泛,工作内容还有待拓展。

第二阶段,拓展完善阶段。1996年10月,京冀双方签署《河北省、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作协议》。以此为标志,“护城河工程”进入拓展完善阶段。

这一阶段,“护城河工程”在起步探索的基础上,外延不断拓展,内涵不断丰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初步形成了在中共河北省委、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维护首都稳定的大治安、大治理格局。

1996年10月24日,京冀双方进一步加强合作,签署《河北省、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作协议》,确定了6个方面的内容:重大活动联合行动;治安防范和纠纷调解协作;建立打击和控制犯罪网络;加强经济司法协作;建立互通情况制度;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学理论研究、科学技术等交流活动。之后,“护城河工程”的主体由司法行政部门提升为各级党委政府,扩大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使京冀协作形成横向是政法各部门,纵向是省市县区的工作网络;协作内容由单纯的人民调解扩展到治安防范、打击跨区域刑事犯罪、重大活动联合行动以及经济、司法协作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个方面;工作范围由两省市接边的23个县(区)向广大腹地和其他接边地区延展;工作方式也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护城河工程”的宣传力度也不断加强,1997年河北省组织配合全国13家新闻单位对“护城河工程”进行采访,有152篇文章宣传报道了“护城河工程”,增进社会方方面面对“护城河工程”的了解。1997年1月,中央办公厅《工作情况交流》第1期转发了司法部、河北省委、北京市委《关于实施“护城河工程”维护首都稳定的基本情况》的报告,将“护城河工程”的经验和做法推向了全国。1997年1月15日,司法部、北京市、河北省在廊坊市召开“护城河工程”座谈会,总结了两年来京冀双方实施“护城河工程”的情况和经验,高度评价了“护城河工程”,认为“护城河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一个创举,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改革,对于解决跨单位、跨行业、跨区域的矛盾和纠纷提供了新的经验,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确立要把“护城河工程”的经验推广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拓宽工作领域和内容,带动整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京冀双方决定把“护城河工程”提到战略的高度,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维护稳定的整体工作部署,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目标,党政领导亲自组织实施。这一时期,京冀双方认真履行协作协议,“护城河工程”的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进步,领导和基层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制定和完善,各地在工作中也探索出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如承德市实施“横抓治岸,纵抓延伸,周围抓接边”的三步走战略,并坚持“外抓联调,内抓排查,横抓协调,纵抓责任制”的做法,深化了“护城河工程”。三河市确定了“三级书记抓稳定,全市上下筑堤防”的大护城河战略,推动了当地“护城河工程”的发展。

1997年4月,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批转了省司法厅《关于“护城河工程”实施情况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明确提出了“三环四联”战略,即内环为与北京接边的13县,确保无纠纷激化;中环为全省其他县市,减少民转刑和进京上访;外环为周边省市接边地区,实现无重大事件发生,使“护城河工程”真正成为维护首都稳定的坚固屏障。同时,突破狭隘的地域观念,把“护城河工程”的经验运用到与其他毗邻省市行政接边地区的维护工作,实施“接边工程”。“三环四联”战略的实施,促进了省、市、县、乡、村结合部的稳定工作,同时也促进了区域间资金、技术、人才、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实现了共同发展。

这一阶段存在的不足主要是:“护城河工程”宣传动员还不够广泛,有的地方的领导对该项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需要加大宣传教育,加强指导监督;“护城河工程”的开展有待规范化、制度化,如建制、经费都有待落实,责任有待进一步明确,并且京冀双方还缺乏一个统一的机构来组织指导双边更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第三阶段,深化创新阶段。从1998年4月易县京冀深化“护城河工程”联席会议召开至2006年底。

1998年3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的江泽民在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一次会议期间与河北代表团座谈时,对河北实施“护城河工程”予以高度评价,并要求河北省继续发挥好首都的“护城河”作用。1998年4月,河北省、北京市在河北易县召开京冀“护城河工程”联席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提出了增强京冀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护城河”意识;将“护城河工程”纳入京冀依法治省(市)总体规划,全面部署,整体推进;深入落实《协议》,联合化解跨界矛盾、打击犯罪、搞好治安隐患排查治理,做好进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的参与意识等深化“护城河工程”的四条措施。之后,河北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拓宽思路,先后在涿州、北京等地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护城河工程”,“护城河工程”不断拓展、深化、创新。1999年5月19日,河北省在涿州市召开环京市县“护城河工程”会议,确定了“护城河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摸清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环京治安检查站要严格实行责任制,坚决杜绝一枪一弹和各类爆炸危险品流入北京;与北京接边的乡村不发生跨界纠纷激化和冲突事件;劝阻外省市影响首都稳定的人员通过河北省进入北京。

这一时期,河北省的“护城河工程”在指导思想上,从过去主要抓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拓展到全面抓好影响稳定的综合治理工作,并不断推动京冀的经济、科技、文化、人才交流和协作;在工作内容上,从过去主要抓跨界纠纷的排查治理,拓展到加强治安联防、破案追逃、打击流窜犯罪、重大活动联合行动、司法协作和扫黄打非、制非斗争以及对敌斗争等维护稳定工作的方方面面;在工作方法上,从过去主要是省、市、县、区政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拓展为省市、县区、乡镇、村街之间,政法、信访、维护稳定相关部门以及经济、文化部门之间的多方面联系与合作;在工作方式上,从过去就“护城河”抓“护城河”,拓展到以实施“护城河工程”为载体,推动两省市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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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查验身份证

河北省在领导精力和维护稳定工作任务的摆布上,在与北京方面的配合上,进行了大量实践,取得了显著成绩,维护了国家重大政治和庆典活动的绝对安全。特别是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河北在危难时刻进一步体现了讲政治、顾大局、保首都的意识和全局观念,在实施“护城河工程”的历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大疫当前,河北省确立了北京的疫情就是河北的疫情的思想,进一步加强与北京的沟通联系,与北京同舟共济,安危与共。2003年4月29日,河北省成立北京外围安全保卫指挥部,及时掌握京冀接边地区情况,及时现场处置影响北京安全和稳定的重大紧急情况,维护好北京外围及京冀接边地区的稳定。全省各级各部门加强北京外围的安全保卫;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全体民警停止公休,全员上路,加强道路安全检查,确保道路畅通;加强防疫检查工作,在北京外围设33个检疫站,前往北京特别是非到京治病的人员劝阻在河北,减轻了首都压力;加强对北京外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和制造散布谣言、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加强了与北京接边地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用外围的安定确保了首都的安定,用河北的稳定确保了首都的稳定。

第四阶段,规范发展阶段。从2007年1月《京津冀深化“护城河工程”协作协议》的签订至今。

随着中国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人民内部矛盾多样多发。针对维护稳定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中共河北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护城河工程”,大力加强“护城河工程”建设,着力构建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2007年1月9日至10日,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政法委、综治委在北京联合召开京津冀“护城河工程”工作会议,决定三省市每年召开一次“护城河工程”联席会议,共同制定创建平安边界、维护首都稳定的措施;京津冀三地警方联合保护首都的治安与交通环境。会上,京津冀三省市主管领导共同签订《京津冀深化“护城河工程”协作协议》,标志着“护城河工程”建设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这一阶段,在推进和深化“护城河工程”的过程中,京冀两地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四项主要工作机制:一是京冀联系沟通机制。京冀两地以每年召开1至2次“护城河工程”联系会议,通报情况,协商问题,交流工作。两地政法、综治、维稳、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部门和毗邻市(区)、县、乡建立多层次、经常性的联系渠道,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密切协作。重大情况信息通报。京冀两地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出台重要政策、重大决策,举办重大活动,发现不稳定重要苗头、群体性事件预警信息,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案件以及采取重要措施等,凡涉及对方或可能影响对方社会稳定的情况和信息,要及时通报。日常工作交流。通过会议、联谊、互访、文件简报等方式进行工作交流,介绍经验做法,互相借鉴启发,通报工作动态,共同提高“护城河工程”的工作水平。二是京冀社会治安协作机制。建立分布合理、设置科学的“北京周边治安检查站”网络,加强河北省环京治安检查站、北京市进京治安检查站工作协作,互相配合衔接,实现优势互补,紧密协作配合,提高治安检查站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治安检查站首都安全屏障的作用。治安和司法警务协作。逐步建立两地车辆、危爆物品、特种行业等方面治安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实现治安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在打、防、控、管、教、改等方面的合作,进一步深化京冀两地警务协作、司法协作。社会安全管理协作。加强进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作,既确保安全,又保障畅通。在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环境污染、森林火灾、公共卫生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等方面加强协作,防止发生危害首都的重大公安安全问题。三是京冀进京异常访处置工作配合机制。涉及河北的进京集体访和异常访,双方掌握的预警性信息,要及时通报对方,及时采取措施,早预防、早控制,掌握工作主动权,做好劝阻和劝返工作。对涉及河北省人员的进京异常访活动,河北方面要加强劝阻工作,切实把上访人员稳控在当地,对已经进京的上访人员,要组织力量及时劝返,维护首都正常信访秩序。现场处置工作。对涉及河北的进京异常访,河北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协助北京方面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维护首都秩序。四是京冀矛盾纠纷联合排查调处机制。在京冀接边县区、乡镇、办事处、村委会建立完善联防联调组织,开展联防联调工作,联合预防纠纷和化解矛盾,在首都周围建立起一道维护稳定的屏障;加强对影响首都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跨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对涉及京冀两地特别是毗邻地区民间矛盾纠纷,双方基层党政组织、调处组织和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互通情况,实现联查、联调,共同做好预防和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影响首都社会稳定;建立完善“三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对京冀接边地区和跨界矛盾纠纷,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手段,采取多种方式,多管齐下,增强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效,切实维护首都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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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手持搜爆仪检查过往车辆

2008年第29届奥运会在北京召开。河北省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力以赴做好涉奥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护城河工程”的巨大作用,奥运会期间全省社会大局稳定,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举办做出了应有贡献。奥运安保以史无前例的力度再一次考验和验证了“护城河工程”,也为深入实施“护城河工程”积累了丰厚的经验。在充分吸收奥保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河北省拟定了《河北省公安机关环京“护城河”工作机制》。该《工作机制》将奥保期间“护城河”的“三道防线”格局进一步确立,明确以环京4市为依托,以环京公安检查站为重点形成“第一道防线”;以河北省其他7个市为“第二道路防线”,构筑“护城河”工程战略纵深地带;以与津、蒙、晋、豫、鲁、辽6省(市、区)接壤地带为“第三道防线”,把危害京冀安全的隐患消除在省界。该《工作机制》的推出,意味着河北省“护城河工程”在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迈出了又一大步。

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实践,“护城河工程”经过不断完善和逐步深化,已由最初的调解京冀接边地区矛盾纠纷,扩展到巩固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确保公共安全等方方面面工作,发展成为河北省政法和维护稳定工作的综合载体,逐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维护首都稳定的大治安、大治理格局。“护城河工程”已经成为河北省的标志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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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村级“奥运安保指挥部”之一

三、“护城河工程”建设的成效与启示

“护城河工程”实施以来,随着层次不断提高、范围不断增广、力度不断加大,其政治、经济效益也不断得到发挥。

(一)确保了重大国事活动和重要工作时期的安全稳定,维护了国家的形象。在每年北京举行重大国事和社会政治活动期间,尤其是2003年抗击“非典”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京冀双方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护城河”作用,为维护首都的安全稳定和重大国事活动的顺利举行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加强了京冀接边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了首都的稳定,也促进了河北自身的稳定。目前,已形成了以环京护城河指挥部为中心,环京治安检查站为重点、治安卡口为补充的环京护城河指挥体系和防控网络,在首都周围筑起了一道维护稳定的坚固屏障。自1995年以来,河北省环京地区共化解跨界矛盾纠纷5000多件,协助北京市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000多起。环京各治安检查站累计检查车辆6000余万辆,劝返“带病”、违章车辆9万辆,查获各类逃犯或犯罪嫌疑人1200多名,查获枪支、弹药、炸药、管制刀具等各种危险物品10万多件。

(三)有效控制了进京人员违法犯罪,缓解了首都治安压力,树立了河北的良好形象。环京各市、县始终把做好进京务工经商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作为护城河工程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通过在进京务工经商人员聚居区建立临时调解委员会,建立临时党支部,派专人驻京对其进行管理教育,举办进京务工经商人员进京前法律培训班,对重点人进行重点控制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强化了对务工经商人员的管理教育,提高了他们的遵纪守法意识,减少了纠纷,预防了犯罪,既减轻了首都社会治安的压力,又树立了河北的形象。承德市每年进京务工10万人中,违法犯罪率仅为0.1%。兴隆县北泉乡在京打工人员260多人,l994年前发生治安案件l5起,涉及52人,l995年以来,不仅没有发生治安案件,而且有152人次在服务区被评为“遵纪守法先进个人”。

(四)推动了京冀双方在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协作与发展。京冀双方在实施“护城河工程”中,相互加大开放力度,使接边地区的资金、技术、信息、人才、劳动力、物产等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开发利用与配置,通过联合建厂、开矿、劳务输出、对口扶贫、人才流动等,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2004年11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启动京津冀都市圈,河北省环京4市和唐山、秦皇岛、廊坊、石家庄、沧州等市进入京津冀都市圈,京冀在经济、文化、技术、人才等领域的协作更加密切。自1995年以来,全省环京市、县区从北京引进经济项目2886个,资金814亿元,仅怀来县已同北京市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协作达120家,引进项目78个,资金4亿多元。

(五)深化了对“护城河工程”的认识,培养和锻炼了一批干部。在实施“护城河工程”中,河北省每年都投入大量的人力。随着“护城河工程”的推进和深化,河北省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断增强,对“护城河工程”重要意义的认识也不断提高,参与“护城河工程”的热情和积极性更加高涨。一大批干部在“护城河工程”建设的实践中锻炼成长起来。2008年,河北省各级党委、政府把县(市、区)委书记大接访作为奥运安保工作的重要举措,省、市、县党政领导同志带头主动约访,认真接访。按照省委关于市级党政领导、省直部门厅级领导、下基层干部“三必下访”的要求,把大接访活动上延到市级,下延到县直各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拓展到省直、市直部门,解决了一大批信访问题。广大下基层干部努力当好社情民意信息员、矛盾纠纷调解员、信访问题代理员、维护稳定治安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6.52万件,代理信访案件2009件,排查治安隐患9075处,排查重点人员61157人。同时,帮助派驻村(社区)完善发展规划,从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具体问题1609件。

“护城河工程”发挥的重要作用,受到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中共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胡锦涛、李瑞环、尉健行、罗干等中共中央领导对“护城河工程”多次予以指导和关怀。1997年,中央办公厅发文推广“护城河工程”经验。中央政法委、中央防范办、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信访局也多次对“护城河工程”予以大力支持。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到河北省调研,就做好奥运安保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周永康还亲临“护城河工程”指挥部,慰问一线民警,并就进一步深化“护城河工程”提出殷切希望。

河北省“护城河工程”的成功实践,为做好维护首都稳定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为“护城河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启示之一,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是确保“护城河工程”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京冀山水相连,安危与共,河北历届党委、政府对此都有清醒的认识,始终能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来抓“护城河工程”。为加大“护城河工程”的落实力度和实施广度,河北省把“护城河工程”纳入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体系,作为维护稳定和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环京地区的党政领导承担起维护本地和首都稳定的双重责任。为推动落实,还把“护城河工程”完成情况列入党政主要、主管领导年度考核目标,并严格兑现奖惩。为保障“护城河工程”各项措施的落实,河北省向“护城河工程”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河北省张家口和承德市,为确保首都生产生活用水和环境保护需求,对凡是有可能造成水资源污染企业、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并对河流沿线的所有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采取了关闭、搬迁、改造等措施。在实施“护城河工程”中,河北省无论是干部,还是群众都表现出很高的大局意识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

启示之二,加强京冀联系沟通、促进互信互助协作,是不断推进“护城河工程”建设的重要前提。在实施“护城河工程”中,河北省积极主动与北京沟通联系,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妥善处理各种影响首都稳定的不稳定因素。环京各市、县与接边县、区在制定、出台各类协作协议书的基础上,除了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治、联调外,建立了经常性的沟通联系渠道,更加密切了双方的各种合作与往来,使得凡涉及首都稳定的重大情况、重要事件和案件做到及时通报,联合行动,防止了因贻误处理时机而造成工作被动和不应有的损失。一是双方经常性和逢重大活动时都由专业部门、专人通报情况。二是坚持县、乡、村三级联席会议制度。廊坊市、张家口市、承德市与北京方面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多次召开各种联席会议,通过这些形式,通报情况,研究措施,预防和化解一些跨界矛盾纠纷。三是京冀双方每年组织召开“护城河工程”联席会,双方省、市高层领导经常互访交流,共同研究工作,谋划对策。

启示之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整合资源齐抓共管,是不断深化和拓展“护城河工程”的有效载体。实施“护城河工程”、维护首都稳定,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河北或北京一方的努力是完全不够的,仅仅依靠政法部门或者几次独立的行动也是难以奏效的。在推进和深化“护城河工程”的长期实践中,河北省不断健全、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京冀两地联系沟通、社会治安协作、处置进京异常访、矛盾纠纷联合排查调处四项工作机制,成为实施“护城河工程”的有效载体。京冀双方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下,调动政法机关和信访、监察、土地、民政、农村水利、工商税务、共青妇、文化教育、组织宣传等部门,积极参与,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使“护城河工程”这一系统工程有效运转,保障了维护首都稳定的“护城河工程”的作用充分发挥。

启示之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着力打造“平安河北”,是落实“护城河工程”建设各项措施的工作基础。河北省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到,要想发挥好“护城河”作用,必须全力做好本地维护稳定和综治各项工作,打造“平安河北”,把河北构筑成实施“护城河工程”、维护首都稳定的战略后方。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中共河北省委、省政府在认真调研总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构建党委统一领导下,综治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2006年4月,中共河北省委、省政府转发了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之后召开全省推动和深化全省“三位一体”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现场会,进一步总结和部署了这项工作。“三位一体”调解体系建设经验被中央政法委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全国推广。与此同时,河北省进一步加强对敌斗争,以省市结合部地区为重点,突出加强了对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活动动向的掌握,对重点对象落实了侦控措施,加大了专案侦察力度,防止他们在北京周边建立据点,向北京渗透,进行暴力恐怖活动,维护了国家的安全。

启示之五,高度重视重大活动安保工作,坚持“以面保点”,是充分发挥“护城河工程”作用的重要环节。每年在首都举行的重要国事活动或重大政治活动有没有安全保障、能否成功举办,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形象。首都是“心脏”,河北是“胸膛”,河北稳则首都安,首都安则国事顺。河北的实践证明,坚持“点面结合、以面保点”的工作思路,才能充分发挥“护城河工程”的作用,确保首都各项重大活动的安全。所谓“点”即与重大活动有关的人员、活动场所;所谓“面”即整个社会环境。在实施“护城河工程”中,河北始终坚持“点面结合、以面保点”,十分重视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如:加强情报信息网络建设,努力做到对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及时主动地跟上工作,防止形成现实问题和危害;加强对旅店业、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认真落实日常登记和排查制度,确保实现对流动人口、外来人员的有效掌控;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努力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安全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群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供稿 胡振江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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