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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道路的探索和实践

时间:2023-02-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领导全国政权的执政党。中共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从巩固、发展互助组和成功试办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率先对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为中国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和工业化的起步,以及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作出了贡献。1949年9月1日,中共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山西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道路的探索和实践

对分散、落后的小农个体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提高农业生产力和农民的生活水平,为中国农业现代化和工业化奠定基础、开辟道路,是中国共产党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就已明确的基本方向和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领导全国政权的执政党。中共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从巩固、发展互助组和成功试办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率先对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为中国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和工业化的起步,以及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作出了贡献。

一、率先探索:明确提出试办初级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选择何种制度安排来推动和保障农村、农业经济的恢复发展,通过何种路径,来逐步改造分散、落后的小农个体经济,使之走向规模化、机械化的社会主义大农业,实现中国共产党人一直以来追求的目标,为亿万农民指明农业发展的方向,是当时农村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刚刚登上执政舞台的中共山西省委在成立伊始就敏锐地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并且在没有前人经验可资借鉴的情况下,通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和积极的探索实践,成功地在全国试办了第一批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征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率先创出了一条由合作化到社会主义化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山西80%的地区是老区半老区,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有较长的历史和较丰厚的经验及群众基础。早在1940年,山西各抗日根据地农民为了解决农业生产中劳力、畜力和农具缺乏的问题,就开始自发利用旧有的劳动互助习惯,组织了各种形式的以农民个体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劳动互助组织。1941年,毛泽东发出“组织起来”的号召后,山西各地党组织总结群众的经验,对劳动互助组织逐步予以条理化。1946年,经过普遍整顿,互助组进一步贯彻了自愿、等价的政策,在紧张的自卫战争环境中,逐渐形成了全面发展的态势。进入解放战争时期,随着《五四指示》的贯彻和土改运动的进行,山西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又有了新的突破,由劳动力入组变成以户入组,由临时性的、季节性的互助变成常年的、固定的互助,由单一的农业生产互助发展为农副业相结合的互助组织。其中常年的、固定的互助组具有初步的生产计划,实行一定的专业分工,并且有一定的公共积累,具有显著的社会主义萌芽。到1949年底,全省互助组达到8.86万个,入组农户47.89万家,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6.2%。

1949年9月1日,中共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省委、省政府成立后,在着力部署安排新区土改、救济灾荒、恢复发展工农业生产等工作的同时,特别关注和重视已完成土改多年的老区农村的发展问题。9月5日,主持省委工作的省委副书记赖若愚即找将要重返晋东南就任长治地委书记的王谦谈话,明确指出,土改完成之后,老区的“群众在想些什么,有些什么问题,应该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采取什么方针和措施,才能把老解放区的工作提高一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他严肃地对王谦说:“省委把这个任务交给你,希望你经过调查研究,向省委提出建议。”“别的工作,你可以让别人去多管些事,而你则必须把这件事当作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抓紧抓好,而且能够得出一个正确的答案来”。[1]

1950年春和秋冬之交,王谦和长治地委根据省委的嘱托和要求,先后两次抽调干部,组成调研小组,分赴原太行、太岳老区农村,对当地经济发展、互助合作、阶级关系和党内外思想状况等情况进行了深入系统的调查。调查后他们发现,这些老区农村随着土改后农业生产的快速恢复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普遍改善,无论是在农业互作组织中,还是在农民群众和党员、干部中,都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农开始大量出现,阶级关系有了新的变化。据当年8月中共山西省委、省政府对武乡老区6个村的调查,中农户已占到总农户的86%。在这些新产生的中农中,普遍对个体生产积极性较高,愿意自由发展,不愿意互助合作。

二是农村出现中农化趋势后,土地买卖现象增多。武乡县6个村在1949年到1950年两年间,有139户出卖土地410亩,分别占总户数和耕地总数的11.8%和2.28%。另据忻县地委1952年对143个村的调查,1949年以后,有8253户农民出卖土地3.99万亩,呈逐年增多之势。造成这些农户出卖土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因生产生活困难,天灾人祸袭击,懒汉、二流子不劳动及其他特殊原因而出卖土地者占到了卖地户数的77%以上,占农村总户数的16%。

三是由于农村中农化和土地买卖的增多,以及一些贫困农民借高利贷等原因,开始出现两极分化的苗头。据武乡6个村的调查,到1950年下半年,一些富裕农民占有的耕地已超过本村人均占有耕地的1至3倍,有些富裕起来的农民买不到地就放高利贷,年利率高达10%,甚至18%。长治专区到1951年春试办初级社前,新富农占到农户总数的0.8%,由中农下降为贫农的占到13.7%。静乐县5区19个村共有5758户,其中有880户卖房地,有167户老中农因出卖土地下降为贫农,471户土改中分到土地的新中农因出卖土地又恢复到贫农的地位。

四是不少党员、干部在土改完成、生产恢复的情况下,看不到前进的方向,产生了“革命到头”的思想,满足于“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的生活状况。襄垣县的一个农村支部书记,公开宣布解散党支部。他在全体党员会议上说:“我们支部参加了抗日、打老蒋,现在土改分了地,日本、老蒋都打倒了,任务完成了,所以我们的支部宣布解散。”[2]类似这样的典型事例,其他地方也有。党员干部思想消极,组织涣散,看不到继续前进的方向,是将老区工作提高一步的一个重要障碍。

五是相当多的互助组出现了涣散、萎缩甚至解体的现象。壶关县1947年全县组织起来的劳动力曾占到劳动力总数的70%到80%,到了1950年,据当时24个村的统计,组织起来的劳动力仅占劳动力总数的25%。与此同时,沁源县城关的互助组则由1947年的30个、440户,下降到1950年的16个、147户。造成互助组涣散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两极分化,另一方面是随着地权的确定,劳力、畜力、工具的增加和产量的提高,原来那种为解决劳力畜力困难而组织起来的互助组织已不能满足农民发展生产力和解决供销困难的需求。

面对农村土改后出现的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和何种适当的组织形式,把老区工作提高一步,把互助组提高一步,满足农民发展生产和改善、提高其生活的要求,在经济上把农民组织起来,从而遏止和克服农村两极分化、组织涣散、部分农民重新失去土地而返贫的现象与势头,“使党在政治上继续领导农民沿着一条正确的道路前进”[3]。对此,中共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的探索。

还在1950年1月全省首次党代表会议上,中共山西省委为克服农村小农经济的自发倾向,巩固与发展互助组,就提出发展互助合作与“提高农业生产技术”相结合,是互助合作运动的新方向。之后又在实践中进一步提出“组织起来与技术相结合,与供销合作相结合,与副业相结合”,以充实互助组的经济活动内容,满足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力的要求。这一思路和方针的贯彻,对巩固和发展互助组起了积极的作用。一个时期以来山西老区互助合作组织涣散、解体的趋势开始逐步扭转。到年底,全省互助组达到15.67万个,入组农户84.67万户,占到全省农户总数的27.7%。但是互助合作组织涣散、凝聚力不强的问题,“仍然是老区农村的一个大问题”,因为当时“这一涣散的趋势并未完全扭转”[4]

这时,中共山西省委和长治地委也曾设想采用前苏联的办法,即用集体农庄的形式,来解决老区农村出现的上述新情况、新问题。但考虑到直接采用这种办法,把农民土改时得到的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统归集体所有,有可能损害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而导致农业减产和牲畜死亡,因而未敢下决心试办这种高度集体化的前苏联式的集体农庄。但是出路在哪里?最终他们还是从农民的创造中得到启示。这就是战争年代一些常年互助组已经开始具有了某些公共财产,以及初步的生产计划和一定的专业分工等社会主义因素;再就是1946年晋东南的平顺县青草凹以及晋西北的兴县和河北省的永年县都曾由农民自己创办过土地合作社。他们从这些经验、办法和形式中吸取营养,从而找到了解决问题的答案,即试办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1年2月,山西省委召开党的第二次代表会议。会议的议题之一就是如何进一步巩固发展、特别是提高互助合作组织,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省委认为,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要求出发,不仅需要总结先进互助组的经验以解决互助组涣散的问题,而且先进互助组本身也由于自身的局限,不能满足群众进一步发展生产力的要求,所以也面临着把互助组提高一步的问题。2月23日,省委书记赖若愚[5]在总结报告中指出:互助组问题,老区主要是巩固提高的问题,新区是发展问题。现在的情况是不提高就不能巩固。老区的互助组,已经产生了新的因素:一是公积金,二是公共财产,有的并采取了按劳分配的方法。提高互助组就是要依据自然发展的趋势,在群众自觉的基础上,逐步地加强这些新的因素。在某些地区,还可以试办土地合作社,以创造先进经验。3月5日,赖若愚就山西省第二次党代表会议的情况向华北局作了报告。报告中说,根据老区农村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会议认为在老区农村继续改良生产技术、推广新式农具的同时,“必须稳健地但是积极地提高互助组,引导它走向更高级一些的形式。只有如此,才能基本上扭转涣散的趋势。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我们决定一方面把现有的公营农场、新式农具站办好,以影响农民。一方面推广已有的好经验,并在长治区各县,每县试办几个农业合作社——采取按土地、按劳力两个分配标准,征集公积金,积累公共财产。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提高按劳分配的比重。”[6]至此,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试办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将老区互助组提高一步的决策正式形成。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的意见和部署,长治地委于3月下旬召开全区互助合作代表会议,讨论如何巩固互助组、是否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问题。会议历时5天,经过与会104名代表的热烈争论,最终统一了认识,一致同意试办初级社,并确定了办社的原则和条件。办社的原则是:第一,入社必须自觉自愿,并保证社员退社自由。第二,采取按土地分红和劳力分红两个标准进行分配。第三,实行按劳分红为主,兼顾土地分红的原则。第四,社内实行民主集中制。条件是:(1)政治上必须党的基础好,党员觉悟高;(2)互助组的基础要好;(3)有较好的自然条件;(4)距领导机关较近,以便帮助。会上,共有25个互助组的代表要求试办初级社。经地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确定在武乡、平顺、壶关、屯留、襄垣、长治、黎城等7县的窑上沟、东监漳、西监漳、枣烟、川底、翠谷、东坡、长畛、南天河、王家庄等10个村庄试办初级社。

山西试办这种以劳动分红为主、兼顾土地入股分红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伊始,党内就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并围绕着这一问题展开了一场历时约5个月的争论。争论的问题,虽然在提法上只是说老区互助组织要不要提高一步,但实质是涉及当时老区农村或土改后的农村要不要开始起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1951年4月,华北局决定召开全区互助合作会议,讨论山西试办初级社问题。4月17日,山西省委为此专门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讨论并通过了赖若愚代表省委向华北局作的《关于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请示报告》。报告分析了山西老区互助合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试办初级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认为老区的某些互助组织中,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农民自发力量向着富农的方向发展,这是互助组发生涣散现象的最根本的原因。如搞不好,会产生两个结果:一个是使互助组涣散解体;一个是互助组变成富农的“庄园”。报告同时指出,“在另一方面,也有不少的互助组织,产生了新的因素。老区互助组的发展,已经达到了一个转折点,使得互助组必须提高,否则就要后退”[7]。新因素主要是指先进互助组内已经有了“公共积累”和“按劳分配”两个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因素。“它虽然没有根本改变了私有基础,但对私有基础是一个否定的因素。对于私有基础,不应该是巩固的方针,而应当是逐步地动摇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8]。报告强调,只有采取有力措施,包括国家的扶植和优待,才能逐步增强互助组内的进步因素,才能使老区互助组织大大地前进一步。

华北局在全区互助合作会议上明确表示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报告和意见,刘少奇也在此后的不同场合多次对山西省委的报告和意见提出批评。华北局和刘少奇认为,巩固互助组的主要问题是充实互助组的生产内容,而不是逐步动摇它的私有基础。动摇私有基础,搞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工业化和使用农业机器为条件。在新民主主义阶段,轻易地动摇、削弱和否定农民的个体所有制,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刘少奇和北方局的这种观点,当时在党内有着相当的代表性。当年8月,毛泽东知道这件事后,即找刘少奇和主持华北局工作的薄一波、刘澜涛谈话,“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明确表示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不赞成刘少奇和华北局的意见。他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毛泽东“讲的道理”最终把刘少奇、薄一波、刘澜涛“说服了”[9]。随之,中央书记处经过讨论,统一了思想认识。至此党内围绕山西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争论即告结束。

二、成功试办:第一批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运而生

党内开展的上述这场争论,实际上最终大大推进了山西和全国农业合作化的进程。1951年9月20日至30日,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决议指出,党在领导农村工作中,一方面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伤农民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在农民中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会议肯定了山西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征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认为这是具有私有性质和合作性质的比互助组更加优越的高级形式,是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富有前途和生命力的过渡形式。决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的条件,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在大量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的同时,在群众有比较丰富的互助经验并有比较坚强的领导骨干的地区,有重点地试办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之后,毛泽东为印发决议草案亲自起草了党内通知,指示全党要“把农业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

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的召开和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的贯彻,统一了全党的思想,推动了全国特别是山西农业互助合作事业的发展。中共山西省委当时在党内的这场围绕试办和发展初级社的争论中,面对党内高层的批评和压力,一方面按照组织程序,坚持并反复申述自己的观点;一方面继续试办并加强对10个试办初级社的领导,以验证在农村互助合作运动中发展社会主义因素的正确性。争论对初级社的试办“并没有发生直接的不利影响”[10]。试办中,长治专区始终贯彻和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10个社共有190户、790口人,其中党员、团员共147人。每社最多26户,最少16户。入社土地2212亩,占各社总土地数的73.5%。社务管理机构为初级社管理委员会,由社长、副社长、技术员、生产队长、会计等人员组成。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初级社的生产管理,是在统一计划下,实行小组责任制,小段安排,三定(定活、定工、定时)包工。对社内经济问题的处理,执行“等价互利”的政策。入社土地以亩评产,以户分红。分红中,劳动分红不少于50%,土地分红不超过35%,公积金10%,公益金5%,教育基金5%。未入社的10%至20%的耕地,作为社员自留地,各自经营,收入归己。初级社的种子、肥料等生产底垫由社员按亩自带,种子秋收后归还,耕畜社员自养,社内使役出租雇用,生产工具劳力自带,自有自用。

1951年秋,长治专区试办的10个初级社,“如雨后春笋般地蓬勃生长”起来,“10个社当年的粮食生产和其他经济的发展,都获得了历史上空前的丰收”[11]。其中粮食作物平均亩产2.075石,超过上一年21.5%,超过战前84.4%,超过全村平均水平16%;社员的人均收入为互助组人均收入的118.6%,为单干户人均收入的124.6%。超过上年收入的户数达到了91%,与上年持平的户数为6%,不及上年收入的仅占总户数的2.7%。初级社表现出的显著优越性,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扬和拥护。当年10个社内不但没有一户社员要求退社,而且它们的成功对其所在村及周边村很快产生了影响,秋后总结时,即有45个互助组、605户要求入社或组社,同时,所有的劳模都请求将他们的互助组升级转办为初级社。

与互助组相比,初级社虽然仍然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集体劳动组织,但它的优点是十分明显的。第一,由于实行土地合作,统一经营,从而能够逐步克服小生产的盲目性,有计划地在较大的土地范围内,适应土地的位置、性能,因地种植,使地尽其力。第二,由于实行统一经营,从而能够进行合理的分工分业,科学地调配劳力,如指定专人掌楼、耙地等,使人尽其长;同时,由于采取入股分红和记工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办法,劳动所得多于土地所得,调动了社员生产积极性,使劳动强度和效率大大提高;而由此节余出的大批劳力则用于土地再加工和副业、手工业生产。1951年长治专区试办的10个社共节余劳力6485个工,每工平均可增产粮食2.1斗,这就大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业生产力。第三,由于统一经营,易于集中和积累资金,购置公有生产资料,因而有利于扩大再生产。如长治专区的10个社,1951年一年,即通过集中资金或贷款购置农具177件(内有新式农具57件),牲畜17.5头,大车10辆,羊800余只。第四,由于统一使用土地,一方面有利于打破地界,变小块为大块,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另一方面还便于进行农业技术改革,使用并发挥新式农具的作用。第五,由于统一经营,有利于与国营经济结合,便于把产、供、销逐步纳入国家经济计划的轨道。

长治专区试办初级社的成功,毛泽东和全国农业互助合作会议的肯定,使山西省委和全省各级党组织进一步明确了农业发展的方向,鼓舞和增强了他们大力发展互助组,有计划地发展初级社的信心和决心。1951年,全省初级社实际达到57个,除长治专区的10个外,兴县专区试办了44个,榆次专区试办了3个。同时,全省互助组达到13.21万个,入组农户101.71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32.4%。10月和12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山西省委先后召开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和地委书记联席会议,传达并部署贯彻全国农业互助合作会议的精神,总结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验。会议在分析全省互助合作运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决定1952年全省试办初级社的数量要达到250到300个,并明确要求各县试办新社,必须选择党的基础和互助组条件较好的村庄,保证办好,不准办坏;试办或发展新社的计划,必须由地委审查批准,反对盲目发展;批准建立的新社,须经过深入宣传,充分酝酿,并坚守自愿原则;县委、区委要派专人领导;各新社的主要负责干部及各级党委负责领导农业社的干部,均要经地委集中训练;初级社创办初期,一般应控制在每社20户左右,规模不易太大;政府和各种国营经济要在经济上和技术上积极扶助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并兼顾互助组的发展;必须注意密切与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与供销社的联系,以促进农业生产合作社各种事业的发展;必须注意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内党的政治工作,以保障其在正确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1952年7月,为加强对全省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领导,山西省委进一步成立由省委副书记陶鲁笳任主任的互助合作指导委员会。各地按照中共中央和山西省委的要求,认真贯彻“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一面继续大力发展互助组,一面由典型引路,继续有计划地试办初级社。在试办中,既反对自流倾向,又反对强迫命令;既重视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政治领导,加强对农民的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又强调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贯彻以劳力分红为主和男女劳力同工同酬的政策,稳步增加社会主义因素;同时,针对运动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总结和推广郭玉恩、王锦云、李顺达、武侯梨等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农业基本建设、生产经营管理、政治思想领导、农林牧副全面发展等方面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了初级社和互助组的吸引力,使全省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得到发展。到1952年底,全省互助组达到19.81万个,入组农户123.36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8.6%;初级社达到566个,入社农户1.35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0.4%。当年,这些社粮食大都获得了丰收,并在爱国丰产运动中起了火车头的作用。其中220个社达到农业丰产标准,李顺达、郭玉恩、王锦云领导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获得农业部颁发的农业爱国生产模范奖。这一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达到38.4亿公斤,比1949年增长48%,超过历史最高水平(1936年)14%。

在试办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同时,1952年,山西省还在长治市的关村、捉马村、南垂村和王封村联合试办了中苏友好集体农庄。这是当时在山西建立的第一个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它的试办,对以后在全省全面实行农业集体化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山西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从山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实际出发,适应当时农民发展生产的要求和农村生产力条件,率先在全国成功试办了第一批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创了中国农民由私有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崭新道路,为即将到来的大规模的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积累了经验。山西省委从初级社创办伊始,就始终坚持自己认为是正确的观点,并在试办过程中,一直是采取循序渐进稳步发展的谨慎态度,因而取得的效果总的来说是好的,这就为山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全面布局:初级社由重点试办走向有计划的发展

1953年,随着中国共产党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全国开始进入有计划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与此相适应,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大规模社会主义改造,尤其是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开始全面启动并逐步加快了步伐。

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在经过一年多的试行并作了若干修改后,正式公布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这个决议的公布,表明中共中央当时在互助合作运动的指导思想上仍以巩固发展互助组为主,同时有控制地在各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12月16日,中共中央进一步通过《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这个决议重申中国共产党在农村中的根本任务,是要用明白易懂而又为农民所能接受的道理和办法,帮助农民组织起来,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由落后的小农个体经济,转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以发展生产,满足工业发展对农业的需要,并使农民共同富裕起来。《决议》同时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互助合作运动的历史经验,强调了前一个决议所规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正确性,确认了从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再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是农业合作化的必由之路。中共中央这个决议的通过和贯彻,标志着全国互助合作运动的重心开始由巩固发展互助组转变为有计划地全面发展初级社。

山西实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从1951年春到1955年底,总的来说是按照由点到面,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低级到高级的方法和步骤进行的,大致经过了从重点试办,取得经验,到全面布局,有计划地发展,再到掀起高潮,最后基本实现三个阶段。

在中共中央上述决议的指引下,山西省委自1952年起,即开始一面继续大力巩固发展互助组,一面着手按县、区、乡全面布局,有控制、有计划地逐步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当时,由于在全省反复批判了互助合作运动中的“右倾保守”偏向,特别是经过当年成功的重点试办,500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普遍增产增收,显示出很大的优越性,因而有力地激发了许多地方干部群众发展与参加互助合作运动的积极性。到1953年春天,全省不但互助组较上年有了大幅度的增加,而且初级社也得到成倍的发展。此时,省委严格控制各地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数目,不少地方的农民具备了办社条件,急切要求组建新社,但因得不到地委或县委的批准,就自发地起来组织合作社,有的领导机关不予承认,要求群众解散这类“自发社”,农民就采取“明组暗社”的办法,予以抵制并坚持办下去。这一事实一方面表明农民当时参加互助合作社的热情在逐步提高,同时也说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优越性对农民有很大的吸引力。

这一阶段,全省各地党和政府大都认真贯彻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和“只准办好,不许办坏”的方针,坚持了等价交换、自愿互利的原则,力求办成一个巩固一个,所以运动的发展基本上是健康的。但是,如同全国的一些地区一样,山西的不少地区此间也不同程度地发生了“贪多求大、盲目冒进”的“左”倾偏向,如不顾当地互助合作的基础和农民的觉悟程度,轻视互助组,盲目地追求高级形式,过多过急地扩大农业合作社,甚至强迫群众入社;忽视初级社当时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这一性质特点,不适当地强调其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一面,过多地积累公共财产,把全部或大部耕畜、农具作价入社,甚至把农民的寿板和家养的猪羊也归社公有,严重侵犯了社员的私有财产;此外,有的地方还用讥讽的语言和种种限制手段,盲目地排斥打击尚未组织起来的单干农民。出现这些偏差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在有关地、县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着比较普遍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骄傲自满、“重社轻组”的思想,放松甚至放弃了对互助组的领导,另一方面也是和当地区、村干部的“喜新厌旧”、好大喜功、盲目追求高级互助合作形式的“左”倾急躁情绪分不开的。由于两年来试办初级社的成功,这些地方的不少干部被一时的胜利“冲昏了头脑”,因而便“过高地估计了自己地区互助合作运动的成绩”,错误地认为农业合作化短期内就会实现,办初级社“越快越好,越大越好”,有的为了“抢先”、“赶时髦”,甚至采取强迫命令的办法去发展农业合作社与互助组,企图不经过逐步过渡就一步实现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忽视或忘记了领导互助合作运动必须遵循的一般规律和基本原则。除此之外,多数干部工作缺乏经验,许多政策性问题来不及深入细致地解决,也是这个阶段发生偏差的一个原因。

1953年3月至4月,中共中央发现上述问题并连续发出指示,要求各地纠正互助合作运动中的急躁冒进倾向。在运动发展速度问题上,中共中央带头降温,原来要求老解放区在两年内,新解放区在3年左右,将80%至90%的农户组织起来,改为5年内老区达到80%,新区达到70%左右。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山西省委从3月下旬起就开始“以坚决的态度,纠正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左’倾偏向”[12],要求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确实遵照中共中央规定的5个办社条件,“将今年新办的或扩大了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个一个地进行一次全面的严格的审查。对完全具备了办社条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加强领导,帮助它们克服困难,把社办好。凡是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在下种以前一律停下来,转为互助组。[13]从3月下旬到6月上旬,各地贯彻中共中央和山西省委的指示,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普遍对新办的或扩大了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了审查整顿,其中有821个不具备办社条件的社被说服转为互助组;百户以上的社多数缩小了规模或分成了一至数个小社;公共财产积累过多和部分社土地报酬过低等偏差均得到了较妥善的解决,农民的生产情绪随之稳定下来。但在大力纠正急躁冒进倾向的同时,一些地方又出现了从“左”的极端走向一概否定过去互助合作运动的成绩,对互助合作工作消极保守、放任自流的右的偏向。对此,山西省委于6月10日发出《关于加强农业生产与互助合作领导的指示》,批评了这种倾向,并采取措施进行了纠偏。

经过连续几个月的纠偏整顿,到1953年夏,全省共有初级社2242个,入社农户5.28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6%。较1952年,社数增加了近3倍,入社户数增加了3倍多。全省基本上达到区区有社,少数县达到乡乡有社。这些社都是根据中共中央和山西省委的有控制、有计划地发展的方针,有领导地建立起来,并经审查和整顿符合建社条件,得到了领导机关承认和批准的。由于领导力量强,群众基础好,方针政策得当,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高,所以一般都是办得成功的。据统计,这一年全省初级社的粮食总产较上年增长27.6%,平均亩产超过当地常年互助组的21.5%,超过个体农户的35.8%。同时,95%的社员户实际收入超过了上年或相当于上年,并普遍高于当地的互助组和个体户。这一阶段,全省互助组发展到20.59万个,入组农户165.47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50.9%,较1952年增加12.3%。

随着初级社在全省范围内有计划地发展并取得成功,尤其是通过春夏间开展对“左”、右两种倾向的纠偏工作,一方面使各地不少党政领导机关和一大批区乡以上干部提高了政策水平,获得了直接的办社经验,另一方面也使更多的农民群众消除了顾虑,认识了党办合作社的目的和政策,看到了农业互助合作确实能增产粮食的优越性。加之从1953年11月开始,省委先后组织2.5万名区以上干部和百万宣传大军,深入农村大张旗鼓地开展中国共产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教育,开展粮食统购统销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巩固发展工作,并在党内自上而下地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大大提高了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使全省城乡充满了社会主义的思想空气,各地许多农民“积极要求入社或成立新社”,走社会主义的集体化之路。12月,中共山西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的《决议》精神和山西在互助合作运动的工作基础、领导力量和群众积极性等方面具有的条件,确定在1954年春耕前,全省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原有基础上再扩大两倍的发展计划。这个计划一般从1月初开始实施,中间实际经过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全省就已提前并超额完成了这个计划。至当年夏季,山西各地的初级社共达到10667个,占当时全国初级社总数的10.7%,入社农户30.88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9.6%,分别比1953年增加3.8倍和4.9倍。至此,全省已有77%的乡有了1个以上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这次建社工作伊始,山西省委就反复要求各地必须注意吸取1953年的经验教训,既要反对急躁冒进、强迫命令的领导方法,又要防止右倾保守、消极放任的思想态度,力求运动沿着有领导、有计划的轨道发展。但运动期间,个别地方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在总路线宣传热潮进一步高涨的形势和某些上级领导的实际鼓励下,不顾条件、急于求成的冒进情绪再次滋长起来,强迫命令、盲目扩大公共财产和侵犯中农利益、歧视单干农户等“左”的倾向又有所抬头,引起了当地群众的恐慌和不满。1954年2月,山西省委发现这种势头后,发出《关于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强调指出:这些偏差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而任其发展下去,不言而喻,那是非常危险的”。为此,山西省委决定全省春季建社工作,除部分产麦区于麦收后在有充分准备的条件下,可再建立一批外,其他地区应即停止发展,并积极转向新建社的巩固工作。此后,各地根据山西省委的指示,一面着手进行秋冬及至次年春季的建社准备,一面从教育党员干部和社员群众真正了解掌握并严格贯彻执行中共中央两个决议所规定的方针政策、正确制定合作社的分配与管理制度、民主选举领导骨干、切实保证增产增收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等几个主要环节努力办好新社,使这些新办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普遍都巩固下来。这一年,全省粮食尽管因灾减产4.3%,但在农业社中,获得显著增产的约占40%,略有增产的约占50%,减产的仅占约l0%。农业社的平均亩产超过全省平均亩产的20.4%。这一新成绩的取得,对于当时全省正在掀起的农业合作化第一次发展高潮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高潮迭起:山西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提前完成

1954年春天,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0万个。4月,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拟定1955年将合作社数量扩大到30万或35万个。11月,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接着召开第四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根据此前建立的10万个合作社已基本巩固,以及中央“一五”计划小组向中共中央提出加快合作化以使农业发展与工业发展相适应的建议,进一步提出到1955年春耕前,将农业合作社增加到60万个。12月,中共中央同意并向各地批转了这个计划。

适应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发展的形势,山西省委于9月24日至10月3日召开全省互助合作会议。参加者包括各地委、县委和市委农工部长及省级有关机关干部,共320多人。会议分析了山西农业合作化的形势,认为全省“大规模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时机已经成熟,各级领导必须紧紧掌握这一有利形势,积极领导农民大量发展农业合作社”。会议决定在现有基础上,再将合作社扩大两倍,同时巩固和发展老社,使新老社达到33500个以上,入社农户达到114.5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35%。会议同时指出农业合作化发展中仍然存在的许多问题和困难,特别是严肃地批判了部分地区干部正在滋长着的盲目乐观、急躁冒进情绪,要求各地党委“在大规模建社运动中必须掌握四个环节”[14]。10月13日,《山西日报》以《为胜利完成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计划而奋斗》为题发表社论,阐释了省委互助合作会议的精神,着重指出:“合作化运动愈向前猛烈发展,领导上必须愈加保持清醒的头脑,采取积极而又谨慎的态度,以保证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普遍大量发展的时期,巩固地向前发展。因此,必须继续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和‘只许办好,不许办坏’方针。缩手缩脚停滞不前是不对的,昏头昏脑盲目冒进也是不对的。各地必须仔细的深入分析实际情况,按照群众的觉悟程度、互助合作的基础、生产的需要以及骨干的领导能力等条件,积极稳步前进”。

根据山西省委的部署,全省从1954年9月起,普遍大规模地掀起了第一个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经过前后近半年的努力,到1955年春,全省共建成农业生产合作社31926个,入社农户达136.79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42%,相当于上年的4倍多。至此,全省实现了乡乡有社,其中1500多个乡基本上完成了合作化。

这次建社高潮掀起前后,山西各地党和政府按照省委的要求,大都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采取了许多促进和保证措施。一是从上到下始终抓了办好老社这一主要环节,并把巩固老社和准备发展新社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任务来进行。二是从春季开始,各地领导机关就在调查研究和掌握当地互助合作运动的全面情况的基础上,制订出全年的建社工作计划,并按照既定的计划进行了建社的准备。三是各县普遍建立了“互助合作网”,加强了社对组的经常性的联系与帮助,全省以此为基础,有计划地选择了5万多个常年互助组,进行了较长时间的培养和转社准备。同时,通过吸收准备新建社的社长、会计、技术员分别参加老社的各种性质的会议,举办集中的训练班等方法,先后培养了办社骨干8万余名。四是采取组织参观、访问等形式,将普遍动员号召与个别说服教育结合起来,对农民群众进行长年的思想发动和宣传教育,使入社农民一般具有比较成熟的思想准备。五是在建社的领导上,规定了各地的发展指标,要求凡建立百户以上的社,均须经地委批准;在建社的步骤上,采取了全年计划,长期准备,分批建立的方法;此外,山西省委还结合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先后组织两万多个区以上干部下乡检查、帮助工作,随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偏。所有这些工作和措施,都对这次大规模的建社运动“基本上”“循着健康的道路发展”起到了保证作用。[15]

尽管如此,这次建社工作依然出现了偏差。主要表现仍是一些地方不顾干部的领导能力和群众的经验水平,盲目地建大社;超越当地的工作基础和可能发展的条件,盲目地追求百分比,赶先进,出风头,个别地方甚至采取沿门登记、大会报名、“谁不入社就不发给布票”等方法强迫群众入社,使得这些地方的生产合作社发展速度过快、数量过大,如祁县的入社农户数月之内就由上年的7.8%飙升到52.3%。另外,在耕畜的处理问题上,各地普遍存在作价偏低的情况,少数社强调“集体喂养”,不论牲口大小,一律集中到社;还有的老社一味盲目“增长社会主义因素”,过急过猛地降低土地的分益,使一部分社员减少了实际收入。所有这些偏差,都曾在当地程度不同地引起社内外群众的疑虑和不满,加上1954年农业遭灾粮食减产,国家在统购中又过多地征收了农民的口粮,使得一些地方再次出现砍树和出卖宰杀牲畜等混乱现象。据统计,从1954年冬至1955年春,全省因出卖宰杀等原因减少牲畜达6万头。

山西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对农村合作化运动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十分重视。还在1954年9月和10月运动掀起高潮时,有些偏差就已有所发现,并得到积极纠正。1955年1月,山西省委明确提出办好已经建立起来的全部3万多个农业合作社,是摆在全省各级党和政府面前的一项迫切的政治任务,要求各地将合作化运动的领导重点全面转到对老社的巩固和对新社的检查整顿工作上来,同时要在合作社中普遍进行一次社章教育和开展订计划运动,以培养干部与社员群众的集体观念和“照章办事”的习惯,克服农业社存在着的混乱现象,使每一个社员都有明确的奋斗目标,从而达到团结生产和提高信心的目的。4月5日至12日,山西省委召开各地委和太原市委农工部长会议,研究如何进一步巩固与提高农业合作社问题。会议根据各地的经验,提出了三项措施:一是寻求增产门路,挖掘生产潜力,帮助农业生产合作社继续不断的增加生产;二是正确贯彻自愿互利政策,安定农民生产情绪;三是加强和改进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工作。会议确定,1955年全省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工作,要在巩固现有农业社的基础上,采取有条件、有控制发展的方针,并继续发扬去年“常年准备,秋前建社”的经验。之后,山西省委于4月19日和5月10日,连续在《山西日报》发表《关于当前巩固与提高农业生产合作社工作中的几个主要问题的指示》和《关于当前农村几项主要工作的指示》,反复强调整顿与巩固现有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保证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运动健康发展的意义,明确就土地评产、土地报酬、生产投资、股份基金和牲畜处理等问题的具体政策作了规定。经过连续半年的纠偏整顿和贯彻中国共产党的自愿互利政策,全省“农村的紧张空气逐步得到了缓和”[16],农民的生产情绪普遍安定下来。到5月底,全省共改造落后社775个,缩减不具备条件的新社332个,劝退农户3万多户。经过整顿后保留下来的这些社,虽然仍有2800多个落后社有待于进一步改造,但绝大多数已基本巩固。

1955年夏季,党内在农业合作化的速度问题上发生严重争论。争论过后,全国合作化运动步伐猛烈加快,山西由此掀起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的第二个高潮。

7月31日和10月下旬,中共中央先后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和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这两次会议对所谓右倾问题的尖锐批判,实际上改变了农业合作化循序渐进、稳步前进的方针,给运动造成巨大的政治压力。随之,各地党和政府纷纷检查“保守”,反对“右倾”,重新部署,全国范围内于是骤然形成了农业合作化运动超高速发展的浪潮。

山西省委于8月12日至14日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传达毛泽东在党的七届六中全会上所作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并围绕解决所谓右倾保守思想问题,通过了《关于发展、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计划》。《计划》在强调发展速度的指导思想下,重新修订了原来的“保守”计划,确定了今后3年内全省农业合作化的进程和目标。10月28日至11月8日,山西省委为贯彻中国共产党的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又召开了有1700余区乡以上党员干部参加的、规模空前的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山西5年来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经验,否定了1953年春季开展的反“急躁冒进”和1955年上半年根据不同情况实行的“停止发展、适当收缩、在巩固中发展”的方针,进一步清算了“右倾保守”思想。会议适应新的政治气氛,制订并讨论通过了《山西省以农业合作化为中心的农村工作的全面规划草案》,重新确定了全省农业合作化发展的进程和目标,使本来已脱离实际的高速度再度加快。

山西省委两次会议之后,全省各县相继迅速召开三级扩大干部会议,并运用各种形式,先后向10万多乡以上干部和百万余农村党员、团员、宣传员及合作社干部,传达中共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山西省农业合作化的全面规划。接着,又依靠这支“强大的宣传队伍”,将中共中央和山西省委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指示很快传达到全省90%以上的农民群众中。全省农业合作化运动由此以超常的速度和空前的规模猛烈地向前发展。到1955年12月底,全省的初级社猛增至5.36万个,入社农户达到287.4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88.3%。至此,山西基本上实现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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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县初级社女社员在田间劳动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迅猛发展的形势和作为新事物几年来取得的突出成绩,极大地激发了人们加速发展高级农业合作社的热情。山西农业合作化运动随之掀起了第三个大发展的浪潮。

1955年10月底至11月上旬召开的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一方面在继续大反“右倾保守”思想的情况下,确定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化发展的进程和目标,另一方面又根据各地与会者的要求,对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化发展的速度和规模作了规划。会议为保证高级社的建社质量,除确定各地在试办时必须经地市委批准外,还规定了试办必具的三个条件:一是要遵守自愿互利的原则;二是农业合作社的生产水平,要赶上并且超过富裕中农;三是在取消土地报酬和实行牲口、农具等生产资料公有化之后,要保证合作社不负债,95%以上的社员收入不降低,社员中鳏寡孤独的生活困难能得到适当照顾。山西省委当时在这次会议上作出的发展高级社的规划和规定,尽管较国家原来拟定的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时间表提前了将近7年,但可以看出此时山西省委在发展高级社的问题上还是比较审慎的。随着以后全省农业高级化运动出乎人们意料地猛烈向前发展,这个规划也迅即在运动中失去了它的实际指导作用。

山西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之后,各地一面争先恐后地大办初级社,一面紧锣密鼓地进行发展高级社的准备。首先是普遍以乡和社为单位制定发展规划,并根据高级合作化发展的趋势,大力批判党员、干部中的“右倾保守思想”,不断改变原订的计划,使全省高级社在当年底就发展到1000多个。其次是通过组织大批初级社干部到已举办成功的高级社参观访问,大张旗鼓地召开各高级社成立庆祝大会和各种座谈会等形式,推广办社的经验,广泛宣传高级社的优越性。再次是由各地委和县委采取分批集训的办法,为高级合作化迅速培训建社骨干15万人。所有这些工作,都对全省高级社的迅猛发展起了推动作用。1956年1月,经过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全省农业生产合作社就骤然由上年12月底的5.36万个合并为2.18万个,入社农户达到了全省农户总数的97%。其中高级社1.86万个,入社农户达303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92%。3月底,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进一步扩大到99%,其中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97%。至此,山西全省提前完成了以单一公有制和集体经营为目标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

初级合作化和高级合作化任务相继完成之后,各地根据山西省委的部署,从1955年12月和1956年3月起,先后开展了以巩固和提高农业生产合作社为目的的整社工作,并结合整社开展了整党工作。整社的任务和内容主要是以搞好生产为中心,整顿和改进农业社的生产管理、劳动管理和财务管理;加强对牲畜的饲养管理;整顿社内的干部和管理机构;检查互利政策的执行情况;妥善处理鳏寡孤独户的吃、穿、烧等问题;制订或修订合作社的社章;加强合作社党的政治思想工作;开展以比增产、比造林、比牲口、比技术、比劳动生产率、比节约、比文化、比政治为内容的八比运动。整顿的方法和步骤是全年至少集中整顿3次,或分期分批整顿,或先掌握重点,然后以点带面,全面开花。经过一年初步的整顿,多数社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因合作化发展过快、工作过粗及准备不足而引起的生产、劳动、财务和牲畜等方面管理混乱的现象,纠正了一些地方因公有政策界限不清和盲目“抱私有根”而导致将社员的零星树木、羊只、蜜蜂甚至存款等收归公有,或对牲畜、农具归公作价较低等偏差,消除了某些社员群众的顾虑和不满,从而有效地巩固提高了合作社,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山西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从开始试办初级社,到基本实现高级社化,前后大致经过了5年时间。纵观这5年的历史,尽管1955年上半年之前曾在许多地方几次发生过左右摇摆的情况,但这一阶段总的来说基本保持了稳步前进、健康发展的势头。其主要原因,首先是由于山西省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的方针政策,始终坚持既反“左”,又反右,既反保守,又反冒进的指导思想,并注意及时发现偏差,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其次是在合作社的发展方法、步骤、速度及规模上,省委一贯强调按照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低级到高级的轨道有计划循序渐进地发展,重视贯彻“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并一直注意做好建社前的准备和建社后的整顿巩固工作,防止了大的偏差的发生。再次是贯彻中国共产党的自愿互利的政策,重视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工作及制定合理的分配政策,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和侵犯社内外群众的利益,努力保证社内每一个成员都能得到合理的收益并使收入逐年增加。第四是重视将建社和生产结合起来,坚持贯彻“生产中建社,建社中生产”的原则,并大力强调加强技术指导,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千方百计地促进生产的发展。第五是注重通过不断改进经营管理制度,包括加强生产上的计划性,加强劳动管理、民主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巩固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第六是重视加强社内党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注重培养德才兼备的建社骨干,并将之作为办好集体经济的一个重要条件。

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1955年夏季以后,由于大反“右倾”,山西的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也出现了如《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指出的“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这样的偏差和问题。尤其是由初级化向高级化“改变过快”的问题在山西表现得尤为突出。运动过后,虽然山西省委立即组织进行了纠偏整顿工作,但由于当时生产关系的这种急剧变化不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超越了大多数农民的经营管理能力,特别是形式过于简单划一,造成了对生产力发展的制度性制约,以致长期遗留下一些问题,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对延续几千年的传统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中国历史上的一场空前广泛、深刻而复杂的社会大变革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一个创举。在这场运动的后期,尽管发生了上述一些偏差和失误,但它以及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一举在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从而奠定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使中国开启了一个走向共同富裕的新时代。因而这无疑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山西省委在我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转折中,把握历史的发展趋势,适应农民发展生产的要求和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成功地试办了适合当时农村发展实际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开辟了一条中国农村由农业合作化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化的崭新道路,为中国农业和工业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中共山西省委党史办公室供稿 王雷平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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