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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的历史考察

时间:2023-02-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农村改革迅速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并为全面改革提供了经验,奠定了基础。第一步主要内容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僵化的人民公社体制。回顾山西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巩固、完善和提高的历程,认真总结经验,探索其发展规律,对于继续推进与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山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的历史考察

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农村改革迅速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并为全面改革提供了经验,奠定了基础。农村改革分两步进行,从1978年12月至1984年12月为第一步,1985年以后为第二步。第一步主要内容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僵化的人民公社体制。回顾山西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巩固、完善和提高的历程,认真总结经验,探索其发展规律,对于继续推进与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联产到劳、到户和包干到户责任制的出现

农业合作化后,在全国农村普遍建立起来的人民公社体制,曾在统一组织和大规模进行农业生产、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经营管理方面的高度集中和分配方面的平均主义,严重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束缚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改革这种经济体制,成为活跃农村经济、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的必由之路。为此,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重新恢复和确立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同时,认真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业发展的经验教训,深入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明确提出,要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加强劳动组织、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

在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1979年1月,中共山西省委就加快发展农业问题,明确提出“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实行超产奖励”。同时,开始废除了生产小队向生产大队过渡,以及大寨式的劳动管理方法,基本上恢复了“文化大革命”前“三小五定”(即小段安排、小段作业、小段检查验收,定人员、定时间、定标准、定质量、定报酬)及定额计酬的管理形式,一些地方也出现了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

山西省最早实行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即“双包”)责任制的地方,主要有:运城地区的闻喜,吕梁地区的方山、离石,忻州地区的宁武,临汾地区的曲沃、襄汾等县。据当年曾在山西和安徽工作过的资深农村改革专家吴象先生在《中国农村改革实录》中考证:闻喜南郭的包产到户,早于安徽肥西山南包产到户约9个月,早于凤阳小岗包干到户约至少10个月。

早在1978年初,闻喜县斐社公社南郭大队第三生产队,就秘密地实行了包产到户。这个队位于平川地区,生产条件较好,但多年来生产一直搞不上去。于是,他们背着公社,把73亩棉田包给19户社员。据时任县委书记张世贤回忆:村民还签了一份秘密合同:一是谁也不能说出来,杀头也不能让上级知道;二是一定要把承包田搞成,不能让人找出毛病;三是按合同办事,年底一定要兑现。结果,尽管遭受了旱灾和虫害,但棉花亩产仍由过去的12.5公斤增加到42公斤,比历史最高年翻了一番。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闻喜县委于1979年初批转了这个队的经验,使不少生产队也实行了包产到户。为了统一认识,县委还就包产到户责任制进行了万人大讨论。通过讨论,使大家认识到:建立责任制,并不等于改变所有制;实行包产到户,经济主体仍然是生产队,承包者是“户”,“包”是把“生产队”与“户”联系起来的媒介;包产的农户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它既不同于土地制度改革前后土地私有的个体经济,也不同于初级社土地分红。随后,中共闻喜县委为了搞活农村经济,明确提出:只要坚持公有制,坚持按劳分配,什么责任制形式都可以实行;提倡联产计酬,特别是联产到劳;允许在边远山区实行包产到户。到1980年初,全县有75%以上的生产队将棉秋作物联产到劳;有8%的生产队将小宗经济作物和工副业实行了大包干;有8%的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

无独有偶,吕梁地区的方山县峪口公社圪叉嘴大队是地处偏远山区的一个小村,1978年,村里群众的生活已到极度贫困的状态,粮食入不敷出,人们常年吃不饱;由于穷困,全村结不起婚的男青年有24人,占到了全村应婚人数的53%。面对这种状况,时任大队党支部书记的严成明和大队革委会主任陈有良焦急不安,商议出了一套办法:包!不能包产到户,就包产到组,作物由组安排;对外谁也不许走漏风声。他们的想法得到了社员们的一致赞同,大家发誓,谁要是泄露了秘密,就活埋了谁。就这样,他们按自愿组合的原则,每4到5户分为一个包产组,全大队共分为10个包产组;把土地按组分下去,牛每组1头,羊每组1圈,各组按土地亩数确定年末上交队里的粮食,其余归组。实行包产到组之后,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有了提高,1979年,全大队粮食产量达到了6.15万公斤,人均277公斤,产量夺得了峪口公社第一。1979年冬,村里社员纷纷要求第二年干脆承包到户。经过一冬天的思考、讨论,严成明、陈有良制定出了统一计划、统一耕种、统一作物安排和分户管理的“三统一分”的办法,土地正式下放到户。分到土地的社员们纷纷积肥备种,决心在第二年再夺好收成。与此同时,峪口公社的饮牛嘴、田家坡、半梁、碌出嘴、车道梁等7个处于偏僻山村的大队,于1979年冬仿效圪叉嘴大队实行了包产到组或包产到户。

从1978年12月到1980年春,山西省实行包产到户的县区虽然为数不多(除上述两例外,还有离石县、闻喜县),但这种敢于冲破“左”的思想禁锢,率先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创举,其作用和意义是不可低估的。它为推动全省农村解放思想,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村经济,闯出一条新的道路。

包产到户责任制这种农村经营方式,早在五六十年代就在山西及全国一些地方出现过,但却被当作资本主义的“苗苗”横遭铲除。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指引下,包产到户再度出现,说明这种经营方式完全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二、邓小平“531”讲话和中央75号文件的贯彻

山西省农村改革之初,面临着许多束缚。首先,来自长期形成的“左”的思维定势的影响,认为包产到户是分田单干,与社会主义生产集体所有制背道而驰。[17]第二,来自于农业学大寨运动的负面影响。“大寨在山西,山西怎么办?”这个口号本身,就对山西广大干部和群众形成一种特有的政治压力,再加上过去在历次批判所谓“反大寨”斗争中,许多干部群众吃过苦头,致使学大寨运动中“左”的成分,在全省范围内既广且深。因此,当时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包产到户,面临着许许多多的阻力,引起的争论也颇多。1980年2月5日至13日,中共山西省委在太原举行的地、市委书记会议上也提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不能变,不能把作业组变成一级核算单位;除某些副业生产和独门独户外,不要搞包产到户,不能借“口粮田”、“责任制”的名义搞分田单干,对于搞了包产到户的,要引导他们逐渐回到集体经济的轨道上来。实践的成功和认识的滞后,形成尖锐的矛盾,使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这一受到大多数农民欢迎的责任制形式一出现,就面临着重大的冲击和压力。

正当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遇到重重阻力的时候,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就农村政策问题发表了重要谈话。他指出: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这些地方将来会怎么样呢?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邓小平对包产到户的肯定,对打破人们的僵化思维方式和畏惧心理,对促进包产到户这种经营方式在全国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在邓小平讲话精神的指引下,从1980年6月起,山西的部分干部和新闻工作者一方面对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责任制进行调查研究,一方面加强了公开的舆论宣传工作。

1980年9月14日、22日,中共中央召开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并印发了座谈会纪要,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文件指出:对于包产到户,应当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社队,采取不同方针。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三靠”(即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就这种地区的具体情况来看,实行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就全国来说,在社会主义工业、社会主义商业和集体农业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而不是脱离社会主义轨道,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中央75号文件的主导方面是在山区推广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它破除了多年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于资本主义的僵化观念,标志着全党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认识上的转折和突破。

按照中共中央精神,10月初,中共山西省委召开常委会,传达讨论了中共中央座谈会和75号文件精神,对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形式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决定立即把中央75号文件印发到农村生产队和城市基层党支部,深入学习,澄清思想,统一认识,稳定干部群众情绪。同时,要求各级党委要把贯彻中央75号文件精神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各种生产责任制形式;对个别地方出现的问题,要经过群众充分酝酿,因地制宜,逐步解决。省地县都要组织一些调查组,深入社队调查研究。10月6日晚,中共山西省委还召开全省各地、县委书记电话会,传达了常委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一定要把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当作一个中心环节来抓,尽快研究确定适合本地情况的责任制形式。要把不同类型社队的情况、特点、问题和应该采取的措施搞清楚。要让基层干部和群众明确:凡是1980年春季确定的责任制形式,一律不变,保证兑现,以取信于民。同时,省委还要求各地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不搞强迫命令。要帮助基层干部和社员群众提高认识,总结经验,把农业生产责任制逐步完善起来。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75号文件精神,加强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省委还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组织大规模的宣传、调研活动。根据省委扩大会议精神和电话会议精神,运城、晋中、雁北、晋东南、吕梁等地区,组织大规模的宣讲团,展开了广泛的宣传、调研活动。二是加强舆论宣传,典型引路。从1980年10月14日至11月20日,《山西日报》连续发表了《广泛宣传党中央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文件精神》、《个人负责和统一经营怎样结合?》、《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好处多》、《改变想当然,不搞一刀切》等文章。同时连续配发了《把社员积极性和统一经营结合起来》、《专业承包制大有发展前途》、《调查研究必须实事求是》等本报评论员文章。三是广泛培训基层干部。为了更好地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省农委就如何搞好责任制,开展了培训活动。通过培训,使广大农村干部明确了加强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弄清了各种不同形式责任制的优缺点,从而大大提高了广大干部进一步完善各种生产责任制的能力。

正是由于山西省认真贯彻邓小平“531”讲话和中央75号文件精神,到1980年底,全省实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有了较大的发展,已达到全省农村生产队总数的40.7%。

三、联产到劳、到户和包干到户责任制的发动与发展

从1981年春季开始,全省掀起了以建立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高潮。

针对实行包产到户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中共山西省委决定开展进一步的调查研究。1981年2月28日,副省长霍泛带领干部分头深入到闻喜的9个生产大队,专门对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包产到户的办法进行了调研。走访干部和社员,听取群众要求和意见,获得第一手材料。随后,在省委第一书记霍士廉参加的闻喜县委召开的公社党委书记和部、局级干部会议上,霍泛明确肯定了适合当地情况的包产到户经营方式,要求各级党委一定要加强领导,在稳定中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他强调,即使有些先进队或是中间状态的队搞了包产到户,如果干部和社员还愿意继续搞下去,就应当尊重他们的意见,不要强行改变,应该帮助他们搞好。至于那些长期“三靠”的后进队,就更应该主动领导他们搞好包产到户,尽快把农业搞上去。霍士廉肯定了霍泛的意见,并明确提出:包产到户(包括包干到户)不仅山区可以搞,而且其他地区也可以搞。这就突破了包产到户仅限于山区的界限,从而极大地推动了双包责任制在全省大规模的开展。3月18日,《山西日报》很快以《霍士廉同志深入闻喜县农村调查研究责任制后明确表示穷队实行“包产到户”要稳定不变加强领导》为题,报道了这一消息,4月19日《人民日报》第2版又发表了中共吕梁地委书记王国英撰写的《联产责任制给吕梁山区带来蓬勃生机》的文章,介绍了离石县赵家山等一大批生产大队包产到户的经验。并指出,吕梁全区联产计酬责任制已普及92.4%的核算单位,给贫困的吕梁山区的农业生产带来了勃勃生机。这些都在全省广大干部和农民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搞好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关系的一次大调整,是在农村集体经济中消除“左”的错误影响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极为重要。但是,由于一些农村干部受“左”的影响较深,对实行责任制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对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有关农业方面的方针、政策理解不深,害怕重犯历史上所谓右的错误。同时,由于生产责任制是新事物,具体执行中缺乏现成的好办法。因此,一些基层干部对包产到户和联产到劳还放不开手,很不适应农村改革和广大社员的迫切需要。针对这种情况,中共山西省委于1981年5月6日发出了《关于搞好农村基层干部训练的通知》。《通知》要求,基层干部训练,要以县为单位,由县委主要负责干部直接主持和领导。参加学习的主要是生产大队以上从事农村工作的干部,重点是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大队会计。训练内容首先是学习中共中央有关文件,然后由县委负责干部作有针对性的联系本县实际的富有启发性的报告,一方面使他们能够正确地领会中共中央文件的精神和实质;另一方面开动他们的思想机器,用回忆对比的办法,总结农业合作化以来本地区、本大队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进一步认识“左”的危害性和建立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

通过培训主要解决了三方面的认识问题:一是建立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是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根本改革,是集体经济内部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加快发展农业的重大措施,也是调动农民积极性最有效的办法。二是建立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完全符合客观经济规律。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以最终产品为依据,排除了所有无效劳动,概括了各种综合因素,最科学、最公平合理地付给劳动者应得的报酬,充分体现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三是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是建设现代化农业最好的过渡形式。

在总结全省农村包产到户基本经验的基础上,6月2日,副省长霍泛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了题为《农村工作又一次伟大的转折》的报告。报告充分阐述了正确认识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对发展中国农业生产的重大意义,并就农业生产责任制在组织生产、产品分配方面以及统一与包产联产的关系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论述。正是由于中共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把搞好生产责任制当成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全省各地很快兴起了上下同抓生产责任制的喜人局面。到1981年6月底,全省农村建立生产责任制的生产队发展到125555个。其形式主要有6种:1.专业承包,联产计酬;2.统一经营,包产到劳,联产计酬;3.包产到组,联产计酬;4.统一经营,包产到户,联产计酬;5.几统一下的包干到户;6.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各种类型的生产责任制的比例为: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占总队数的9.6%;统一经营,包产到劳,联产计酬的占36.9%;统一经营,包产到组,联产计酬的占13.9%;统一经营,包产到户,联产计酬的占11.8%。在生产队总数中,实行联产计酬的(包括专业承包、联产到组、到户、到劳和包干到户)占81.9%,联产计酬到劳、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占58.4%;不联产的占18.1%。此外,在一部分农场、林场、牧场、水利和社队企业中,也建立了各种类型的生产责任制。从全省来看,包产到劳、到户和包干到户,已逐步成为主要形式。虽然发展并不平衡,有的地、市联产到组和定额计酬的仍占到60%左右。但总的来说,呈现出联产到组和定额计酬向联产到劳、到户和包干到户转化的趋势。

包产到劳、到户和包干到户使农村生产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1.社员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空前的提高了。过去是“上地人叫人,地头人等人,干活人看人,收工人撵人”。现在是“什么时候醒来什么时候干,什么时候乏了什么时候算。不用催,不用叫,一个比一个起得早,一个比一个干得好”。2.社员在所承包任务范围内,有了主动安排生产之权,因地种植,瞎指挥停止了;土地充分利用了,“圆地变成方地,短地变成长地”。3.社员有了支配劳动时间之权,耕作适时了,工效大大提高了,而且劳逸适当。过去那种形式上紧张,而实际工效很低的“早上五点半,地头两送饭,黑夜还得加班干”的情况停止了,现在是“工没有少做,戏没有少看,集没有少赶,粮没有少打,钱没有少赚。”4.农村中的整半劳力和闲散劳力被充分地调动起来,投入了生产,社员叫做“一人包工,全家出勤,男女老少齐上阵,浑身都是劲。”5.农活质量大大提高了,每个社员都是自我“监查员”。有人说:“土地整得好,茬子拾得净,要问是谁家,包产到户没疑问。”多年失修的老堰,修好了,多年不平的田地,平整了。有人挖地一尺,要叫土地“来个大翻身”,要叫产量“来个成倍增”。6.集体投资成本下降了,一般都比包产前下降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二十,社员投资成本却大大增加。有的地区出现化肥供不应求,良种库存卖光。7.干群关系密切了,干部真正回到生产中来了。社员说:“这才看到干部在生产中领导生产了”。8.社员对集体经济更加信任了。过去人们说“生产队是匣匣,社员是个钯钯,不怕钯钯没齿,就怕匣匣没底”,现在集体收入多少,社员说:“都看得一清二楚,瞒不住众人的眼,今后可以放心劳动了”。9.过去靠吃集体饭的懒人,也被迫参加了生产,过去是“你歇着,我坐着,打不下粮食都饿着”,现在是“磨不推自转,人不催自干,既治了懒人的病,又鼓了勤人的劲。”过去用行政命令强迫懒人劳动,不易实现,现在不胫而趋。10.过去推广科学技术和学习先进技术,社员看作是领导的事,自己漠不关心。现在争着学,抢着看,主动向老农请教,找技术员取经,掀起了学习农业适用技术的浪潮。

四、大包干的确立、稳定、完善和提高

1981年6月27日,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充分肯定了农村各种联产计酬责任制,明确提出: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并不存在一套固定的模式,我们的任务是要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每个阶段上创造出与之相适应和便于继续前进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决议》使已经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农民吃了“定心丸”,更加坚定了他们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的决心。

按照《决议》的精神,根据山西农村改革实际的需要,1981年7月6日至10日,中共山西省委召开了县委书记会议,专门研究了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特别是包干到户责任制的问题。会议还就包干到户的性质、范围等进行了研讨。会上,副省长霍泛受省委的委托,作了《关于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报告。会议提出:山西的包干到户,坚持了主要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坚持了生产队的统一计划、统一分配、统一使用大型农机具和水利设施等,坚持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结合,因此,是社会主义集体农业的一种生产责任制形式。会议认为,包干到户面的大小,只能决定于农民的意愿,不能只限于“三靠”队。要积极地、主动地按照农民的意愿,领导他们搞宜于接受的责任制,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反对一刀切,要把这一条作为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

随后,山西省委又召开了工作会议,省委书记王庭栋就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有关问题作了专题讲话。他指出,全省以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三种形式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农民普遍赞成。其发展趋势:一是联产的形式不断增加;二是联产形式中,包干到户形式发展较快;三是开展多种经营,要求建立各业责任制。他特别强调指出,包干到户是坚持生产队经济主体地位,坚持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兼顾回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前提下,实行分户经营的一种社会主义农业联产责任制。因此,包干到户这种形式决不能只限于“三靠队”的范围。专题讲话对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地加大了基层干部的工作力度,先后组织近20万人学习了党的有关政策,交流了建立健全各种生产责任制的经验,进一步提高了对生产责任制的认识。各地、县的负责干部还深入农村调研,搞典型试办,指导工作,保证了责任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进而确保全省农业生产的发展。1981年,山西省农业生产之所以在极其不利的自然条件下获得增产,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山西省农村的实践证明:已有的各种生产责任制,确实是适应山西生产力发展状况的新的生产关系。它能够调动和激发集体和广大社员的生产积极性,能够较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水平,是迅速改变农村穷困面貌,走向共同富裕的正确道路。

当然,山西省在建立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在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一些不符合中国共产党的政策的情况,如不因地制宜地建立不同形式的责任制,搞一刀切;个别地方还出现了把公有财产和企业财产私分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出现,究其原因,虽然说是多方面的,但一些基层干部吃不透中国共产党的政策,认为搞包产到户,削弱了干部权力,从而对实行生产责任制不积极不主动,甚至干脆放弃领导,放任自流,则是原因的主要方面。

为了有领导、有步骤地推动生产责任制的发展和完善,1981年9月26日,在中共山西省委农工部召开的地市农工部负责干部责任制调查汇报会和省农业厅召开的行署农业局长联席会议上,王庭栋就当时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发表了讲话,他要求各级党委,一是集中精力,领导当前农村工作。二是推行责任制,坚持从实际出发,强调多样化,允许多种经营方式、多种管理方法、多种计酬形式同时并存,不能搞“一刀切”、“一阵风”。三是实行包干到户的地方,要因地制宜搞好统一规划,利用土地资源,统一供应化肥、农药,统一使用大型农机,统一水利设施的管理和用水,统一制种、治害,统一组织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四要坚决保护林木,开展全民植树活动。五是维护农村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坚决制止毁林、偷秋、破坏集体公共财产的不法行为。随后,10月17日,山西省委又召开了全省电话会议,会议由省委常务书记李立功主持,霍泛根据省委指示,阐述了当时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情况和需要注意解决的10个问题。特别是对一些地方私分集体财产的现象进行具体分析后,提出了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结合的领导方法。

11月25日,中共山西省委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项补充通知》。《通知》指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完善、提高和巩固工作,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内容与重点也应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以下几项工作,都应做好:1.要结合宣讲《决议》,把中共中央对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四个“不变”和社员承包土地不是“分田到户”,更不是“单干”的精神,广泛地、深入地向广大基层干部和社员交代清楚,以解除他们的误解和顾虑,进一步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更加放心地去把承包的土地长期不懈地经营管理好。2.要认真扎实地解决好前段工作中的各种遗留问题,诸如:对承包土地中的平均主义和土地分割过碎的问题,要在不影响总的稳定的方针下作适当的调整;对少数核算单位选择生产责任制形式不妥的做法,加以适当改进;对农业机械、水利设施、集体林木的责任制和统一管理制度还未建立的,要尽快建立;少数被分散和停止了的工副业生产,要迅速恢复;四属户的五保户、困难户的生产和生活要妥善安排。特别要正确地解决好部分干部放弃工作、回乡种地的问题;合理地确定基层干部的工分报酬等。3.根据不同核算单位的不同具体条件,本着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明确规定哪些生产项目和事情,必须由集体来统一经营和管理;哪些应该放给社员去自理。4.在每个核算单位内,通过领导和社员充分民主协商,制定出一个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利益,内容切实,项目清楚,职责明确,赏罚分明的承包合同。5.结合完善、提高生产责任制的工作,把冬季生产、发展多种经营以及年终分配工作都抓上去。6.把党支部和干部对集体经济的领导制度建立起来,迅速地和有效地克服在少数单位还存在着的对责任制的自流放任、组织涣散和领导软弱无力的状态。与此同时,《山西日报》也加强了对包干到户责任制的宣传工作,先后发表了省农委调查组关于《大包干也能实行统一经营——阎庄大队实行大包干责任制的调查》等文章,从舆论导向方面对全省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实行包干到户起了促进作用。

在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精神鼓舞下,在中共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不断提高认识,不断加大实施双包责任制的力度,进一步推动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特别是包干到户责任制在全省的建立。到1981年11月底,全省12.6万多个核算单位,实行各种联产责任制的占85.5%;实行双包责任制的就占36.9%。到1982年春,仅包干到户就发展69%,其他形式只占31%。在此之后,又经过一年的巩固、发展,到1982年底,全省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达到120290个,占到生产队总数的98.5%。至此,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省广泛建立。1983年,全省农村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了联产责任制,并把承包推广到更大范围,一些过去的老先进大队,条件较好的平川区和市郊区,也都先后实行了以包干到户或包产到户为主要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5月,李立功与霍士廉在《红旗》杂志发表《推进改革,全面振兴农村经济》的文章,重点介绍了雁北地区从实际出发,建立、稳定和完善农村承包责任制的情况。到7月底,全省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核算单位已占到99.4%。

在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由于过去政治运动的影响和旧的工作方法框框的限制,开始在一些地方也曾经发生过要求一律实行“包产到户”的现象。对此,中共山西省委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对那些过去集体生产搞得比较好的大队如何实行责任制,让农民自己去决定。像汾阳县的贾家庄、长治的张庄等少数合作化以来的先进典型,就是根据各自的情况,灵活地引进了承包机制。

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农业生产基本上变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在产品生产上,生产队只对国家征购部分提出要求,其余部分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由社员自己决定。在产品分配上,社员只包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包上交生产队提留,其余归个人所有,就是群众通常说的“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种责任制使农民获得了生产和分配自主权,把农民的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不仅克服了以往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弊病,而且纠正了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单一等缺点,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经济出现了高速增长。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1975年至1977年,全省农业总产值平均递减1.5%。1978年至1980年,年平均递增率达到3.2%。1981年至1985年,年平均递增率为7.8%。

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原来由集体统一经营和管理的畜牧业、林业、水利设施、大中型农业机械以及工副业生产项目,也都适应生产关系的调整,逐步推行了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

五、专业户、重点户的崛起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建立和不断稳定、完善,在种植业实行联产承包的同时,全省林业、牧业、水利、机电、工业、工副业等逐步向“包”的经营方面发展。联产责任制的推行和多种经营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分工分业,农村专业户、重点户(简称“两户”,统称劳动致富户)的崛起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和商品生产的排头兵。从事多种经营的大量专业户、重点户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中出现的一种新生事物,是农村经济向专业化、社会化过渡的必经形式。

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题为《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文件(简称“一号文件”),文件在充分肯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对农村劳动致富也给予了肯定,提出要保持支持专业户、重点户的发展。文件反映了中国农业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着现代农业转化的必然趋势。1月12日,邓小平同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农业部门负责干部谈话时指出:农业搞承包大户我赞成。农村、城市都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大家都拥护的新办法,新办法比老办法好。

在“一号文件”和邓小平讲话的指引下,山西省多种经营工作会议在雁北召开。会议在集中研究了关于对发展多种经营的认识问题,关于农副商品加工增值问题后,分析研究了关于扶持发展“两户”的问题。会议认为,应按照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坚决保护“两户”利益。对于倚仗职权勒索“两户”劳动果实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严肃处理。对于严重侵犯“两户”利益,特别是对恐吓、抢劫等犯罪活动要及时侦破,依法惩处。要在巩固提高老典型的同时,注意发现培养新典型;帮助“两户”解决优种、资金、原料、材料、饲料等具体困难;对“两户”进行“两不变”、“三兼顾”、“三热爱”以及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社会主义教育。在扶持两户的同时,各级干部要积极帮助困难户发展多种经营,走上致富道路。

劳动致富户是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建立逐步崛起的。早在1981年,中共山西省委就宣传介绍了左云上张家坟有煤,发展运输户的经验,1982年春天,中共山西省委又宣传了应县杨庄大队张学仲养猪致富的经验。4月21日,《山西日报》发表《农户养殖场大有可为——关于推广张学仲经验的调查和研究》,文章指出:应县义井公社杨庄大队社员张学仲,全家7口人,两个整劳力,两个半劳力。1981年,他家包种队里38亩6分地,养了47口猪、8头牛、1头骡、1头驴;向国家提供商品粮3075公斤,油料201.5公斤,猪18头;向社员和市场提供牛7头、羊3只、仔猪19只。全家总收入7115元,人均1016元,其中养殖业收入4787元,人均684元。1982年,他家的计划是:产粮8吨,养猪80口,养牛8头,养羊8只。像张学仲这样的农户,无论从饲养的数量说,还是从提供的商品量说,都已具有了“场”的规模,算得上是一个“农户养殖场”。

在中共山西省委的积极引导下,全省各地都已涌现出一批张学仲式的农户。应县是平川地区,在张学仲的带动下,有近4000农户积极兴办养殖场。在山区的五台县,各种农户养殖场正雨后春笋般地冒出来。

为推动劳动致富户在全省的推广,霍士廉在1982年4、5月间,到晋南平川和西山下乡期间,通过与地、县、社、队的干部多次座谈,并登门走访,实地考察了一些劳动致富户,又经过反复研究,写成了《劳动致富户大有作为》的调查报告。6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这一报告,6月17日,中共山西省委发出《关于印发霍士廉同志〈劳动致富户大有作为〉的通知》。通知指出:霍士廉的调查报告热情赞扬了劳动致富户这一新生事物。这些劳动致富户在共产党的政策指引下,根据国家需要和集体的安排,以他们辛勤劳动的实践,闯出了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的路子,开辟了广泛发展多种经营的途径,促进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搭起了共产党和劳动农民联系的桥梁,展示了专业化生产和协作、联合的前景。他们初步发挥出的作用及其强大的生命力,不仅充分说明了劳动致富户确实大有作为,而且进一步证明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产党的农村经济政策是完全正确的。

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山西省农村多种经营专业户、重点户成批涌现,发展速度之快,形式之多,经济效益之显著,大大地超过了人们的预料。据统计,1981年全省专业户、重点户只有1.8万多户,1982年5月发展到41.9万多户,8月中旬就达到63万多户,占到全省农户总数的12.6%,并且逐步向农村经济的各个领域发展,如养殖业、种植业、林业、水利、水土保持、加工业、运输业、服务业、工艺美术、个体商、牧工商、林工商,等等。

当时,致富户从经营方式看,大体为两类:一类是承包集体的农、林、牧、副业(有的以户承包,有的以组承包,有的个人承包),一类是发展家庭副业。一个劳动致富户往往既承包集体的专业,又从事家庭副业。劳动致富户经营的方式也各不相同,但有一个共同之点:他们按照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根据集体的安排和国家需要,辛勤劳动,发展生产,为国家和集体提供了较多财富。在这个前提下先富起来,这样的富,兼顾了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利益,体现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是正当的致富途径。

山西省耕地较少,但山地、丘陵多,自然资源丰富;农业技术装备落后,但劳动力资源丰富。这两个特点,为大力发展林业、牧业、采矿业和各种工副业提供了广阔的用武之地。长期以来,农村拥有一批有技术专长的人才。他们在完成集体粮食承包任务的前提下,腾出多余的劳力,本着地尽其利、物尽其用、人尽其才的原则,从种植业、养殖业、采掘业、加工业、运输业、服务业等各个生产领域广泛开拓了多种经营的门路。在每个行业里,不少劳动致富户在自己经营的项目上创造了业绩。

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出现的劳动致富户,拥护共产党的路线,执行中共中央的政策,因而生产发展较快,对国家和集体的贡献较大,个人收入也较高,成为广大农民的表率。他们对农民有很大的吸引力。人们纷纷向他们靠拢,跟着他们的步子走。

当时农村出现的劳动致富户,大多数在某个专业上有长足的发展,朝生产专业化的方面迈出一大步,因此,有的地方又称他们为“专业户”。但专业化程度还比较低,基本上是一业为主,兼营别样。随着生产的发展,劳动致富户的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发展的趋势是,一方面,一个劳动致富户要想降低成本,提高产量和质量,就必须选择某一个专业下功夫;要专营某一专业,资金、技术和劳力都显得不足,就必须与同样的专业联合,互为补充,共同提高。另一方面,发展某一专业,又要求其他专业的紧密配合,比如全力投身于饲养业,就有求于种植业;同样大力发展种植业,又有赖于饲养业提供畜力、肥料等。于是必然出现生产队内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的协作和联合,也出现跨队的协作和联合。随着专业户的增加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协作和联合越显得重要。

劳动致富户向专业化生产和协作联合的方面发展,打破了小而全的生产方式,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而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不仅能使农民真正富裕起来,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所必需,这种适应专业化生产出现的联合,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内在的联合。这种经济联合,是专业化、商品化生产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趋势,反过来,它又对生产的专业化和商品化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截至1982年4月至5月间,各县已数量不等地出现了一些新的经济联合体,河津县的联合体有630个,有3748个农户参加,占全县农户总数的7.8%;新绛县两个户以上的经济联合体有343个,包括1228户。虽然这些联合体还比较松散低级,有待进一步提高,但它已在一定程度上向人们展示了农业现代化的美好前景。全省各级党组织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研究这些新情况,做了宣传和组织工作,为这种协作和联合创造了条件,开辟了道路。

为了求得更高的生产率,专业户、重点户在发展中逐步提高机械化程度,他们购买机械和设备,向半机械化以至于机械化发展。洪洞县城关公社官庄大队王六娃,发挥做粉条的技术专长,开办了粉坊。为了扩大再生产,他购置了柴油机、打浆机、电动机、钢磨等机构加工设备,大大提高了生产率,减轻了劳动强度。大同县巨乐大队郑元福一家,买了一部东方红—55拖拉机,不仅解决了现代条件下的田间作业,还可以腾出时间搞一些运输,扩大收入门路。

山西省的专业户、重点户,绝大多数还是一业为主,兼营几业。但是已经出现了向更加专业的方向发展的势头。比如河津县养鸡专业户,出现了专门孵化小鸡的7户,专门饲养蛋鸡的127户。晋城县泊村大队户户养母猪,多的养到3头,每年要向社会提供1万多头仔猪。还有的户专门养公猪,或几户联合养公猪,专门进行配种。

专业户的生产逐步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向科学饲养管理发展。高平县高良大队坚持青粗精三混合的饲料科学养猪,比单一用渣浆喂,每头肥猪节约加工原料320公斤,缩短时间1个月。有的专业户用粉渣代替粮食喂猪,既节省了精饲料,又提高了粮食利用率。还出现了像用动物下水养貂,貂粪加工配合成饲料养鸡,鸡粪加工配合成饲料喂猪这一类的形成生产良性循环和综合利用的好典型。大多专业户、重点户都注意了采用优种、混合饲料,有的专业养鸡户采用舍养、笼养等先进技术。

农村一大批“两户”的出现,推动了农村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从传统农业向农业现代化转化,是社会主义农业经营的新形式,具有广阔的前途和强大的生命力。但是“两户”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影响“两户”劳动致富积极性的提高和生产的进一步提高。

为了扶持“两户”发展,保护“两户”正当权益,发展社会生产力,开创山西省农业生产新局面,1983年7月5日,在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指引下,山西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发出《关于支持保护“两户”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具体规定了支持和保护两户发展的13条措施。

在此之后对“两户”的发展,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从各方面给予了充分保护和支持,积极为他们提供市场信息和科技信息,帮助他们组织产前产后服务,全省“两户”得到了迅速发展。到1983年7月,全省劳动致富户发展到146.93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6%。比年初增加了60.9万户,增长70.8%。全省以流通为中心环节的多方面服务有了新的发展,全省已有75%以上的农户向代销社入股,供销社在恢复“三性”方面有了进展,相继建立了县联社、省联社,有一部分基层社正在探索向工商结合的方向发展,全省加工业“两户”发展到1483户,占“两户”总数的9.9%。

为了进一步推动“两户”的健康发展,1983年11月,中共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两户”培训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大力抓好“两户”的培训工作。《通知》强调了发展“两户”的重要意义,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从1983年冬季开始,大力抓好“两户”的培训工作,争取在3年内把全省“两户”普训一次。各地根据山西省委、省政府的《通知》精神,从发展农村经济的战略方法出发,狠抓“两户”的培训工作,到1984年8月,全省共培训养殖、加工、建筑、采掘、农机、小流域治理等10多个方面的“两户”67.5万人,占到“两户”总数的44.7%。普训工作对提高“两户”的政策水平和科技水平,起了重要的作用,保证了劳动致富户的健康发展。

六、户包治理小流域的兴起

1982年夏,国务院在颁布的《水土保持工作条例》中指出:“当地人民政府应结合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情况,因地制宜,采取适当形式,组织社队群众力量,落实治理水土流失任务。”山西地处黄土高原,水土流失严重,是造成一些地方长期生产落后、群众生活贫困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搞好山西省水土保持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为了贯彻国务院精神,1982年7月16日,《山西日报》发表了《专业户承包治理小流域办法好》的文章,报道了全省第一个小流域治理专业户——河曲县农民苗混瞒的事迹,并配发了《搞好水土保持的新途径》的本报评论员文章。这篇报道和评论在全省乃至全国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河曲县旧县公社过去也搞水土保持,但效果不明显。1981年5月,他们从农业生产责任制中得到启示,决定由农民苗混瞒承包新尧沟,进行小流域试验性治理。治理计划是:在沟底打坝蓄水,拦洪淤地,沟坡植各种用材树2500株,经济树4000株,三年完成,五年受益。然而,经过一年的努力,苗混瞒就在小流域内筑坝4座,沟畔铲平地35亩,荒坡初步改造面积140亩(两项占到总面积的70%);育苗2亩,造成片经济林55亩,零星植树650株;种植面积由24亩扩大到70多亩(林粮间作)。按正常年景估算,苗混瞒全家1982年在小流域内可收入3000元。

农民苗混瞒的治理实践,使全公社干部群众看到了承包治理小流域的明显效益和发展前景。随后全社有一大批社员要求治理小流域。根据群众的要求,公社很快对荒沟进行了规划,有选择地包给了社员。具体办法是:1.由社队统一规划,让承包户明确治理标准、任务和完成期限。2.社、队、户三级订立合同,立约为证,投资由集体负责。3.新整出的土地,栽下的树木归集体所有,承包户有经营权和提成受益权,没有随意处置权。4.小流域经营权长期归承包户所有,在保证治理成果不受损害的前提下,经营权允许后代继承。5.受益后按集体少留、个人多得的原则,经济林三七分成,用材林四六分成,利用窨地所种粮食和经济作物,全部归承包户所得。

河曲县户包治理小流域的办法,充分调动了社员搞水土保持的积极性,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个经验告诉人们,要落实好国务院治理水土流失的任务,把水土保持工作深入持久地、卓有成效地开展下去,就必须考虑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从扶持群众发展多种经营、劳动致富入手,用责任制的办法,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专业户承包治理小流域的办法,适应了当时山区多数地方分散经营的特点,有利于解决农村剩余劳力问题,有利于充分挖掘生产潜力,有利于社员多种经营,更有利于水土流失的治理。

为了加快全省山区建设步伐,1983年1月25日,中共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了全省山区工作会议。省委第一书记霍士廉、省长罗贵波分别就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大胆实行改革,进一步发展农业新局面和加快山区建设问题讲了话。省委书记王庭栋代表省委作了题为《要把山区建设得更加欣欣向荣》的主报告。会议提出,要进一步贯彻山西省“山区建设方针”,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大胆进行改革,在逐步实现粮食自给的同时,大力发展林业、畜牧业、采矿业和多种经营。会上,河曲县户包治理小流域的经验得到充分肯定,并决定以此作为建设山区开发山区的一项战略措施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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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农民苗混瞒户包治理小流域新窑沟侧照

会后,户包治理小流域的经验在全省山区普遍推开,并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当时户包小流域搞得好的县区主要有偏关、吉县和吕梁地区。偏关县的主要做法是:实行干部组织承包治理小流域责任制。采取层层承包,层层负责,一级向一级交账的办法,群策群力,调动农民治理小流域的积极性。1983年3月,偏关全县1.13多万户社员承包,面积达36万亩,加上县社两级林场承包治理的面积,已占到应治理面积的17%。吉县小流域治理的特点是:强调全面规划,统一治理。要求每个生产队的农业建设规划,要结合自己的劳力、资金情况,制定具体计划,把任务落实到户。针对有些工程需要集中、连年治理,有的农田需要大平大整,牵涉到跨社、跨队的,县乡级单位统一规划,然后由各下属单位分散施工,限期完成。由于问题解决得好,吉县的小流域治理进度快,质量高。1983年春季全县动土石方52万立方米,其中挖鱼鳞坑14000个,沟底打坝52条。吕梁地区社员承包小流域,开始是以户承包,后来逐步发展到多种形式承包治理。全区大体有五种形式:一是单独承包,单家独户承包一条小沟小岔。二是多户分段承包一条比较长的小流域,由大队统一规划,各户分段承包治理,分段受益。三是联户承包骨干工程。由于有些流域工程量大,任务重,由“明白人”牵头,组织几户或几十户自愿联合,共同治理,按投工投资分成受益。四是个人承包和集体治理相结合。在一些人口少、小流域多、面积大的地方,除社员承包治理外,采取集体造林、个户管护、成材后按比例分成,大头归社员。五是专业队和社员承包相结合。比较大的流域内的主沟,由集体组织专业队,采取按积累工的办法,统一治理,小沟小岔承包给社员,各投其工,各投其资,各受其益。由于形式多样,集体个人一齐上,大大加快了治理小流域的步伐。1983年4月10日,《人民日报》在第1版报道了吕梁地区社员承包治理小流域的经验,并配发社论《依靠群众治理黄河的新经验》。报道说:据统计,吕梁全区已有4.5万户社员签订了承包治理小流域的合同,承包管理面积达到105万亩,承包治理面积达215万亩,已完成治理面积20万亩。到4月底,全省承包小流域的户数已达18.4万户,承包小流域4.54万条,承包面积616万亩,治理面积162万亩。

1983年5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视察山西省忻州地区工作时,对户包治理小流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鼓励。各地市相继召开专门会议,贯彻中共中央领导人关于户包治理小流域的指示精神。1983年7月11日,《山西日报》发表了王庭栋题为《加强对承包小流域的科学指导》的文章。提出了“治理的荒山荒沟,谁承包治理谁受益,允许继承”,一定15年、20年,甚至30年、50年不变等6条指导性意见。8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户包治理小流域的几项政策规定》。正式规定了承包经营可根据不同情况确定15年、20年或30年、50年不变,并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颁发《小流域治理开发使用证》。《规定》在群众中产生了很大影响。在此之后,以户承包治理小流域进入迅猛发展阶段。截至年底全省治理小流域面积达到273万亩。

当时,山西省承包治理的办法,概括起来主要是:1.实行统一规划、自愿承包、经营自主、长期不变的原则。凡社员有能力承包治理的都可以户承包或联户承包,谁治理,谁管理,谁受益。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经营使用权长期归属承包户。2.承包治理建立在自愿互利,由承包户与集体双方签订合同,明确责、权、利。对不信守合同、不按期达到治理要求的,集体有权收回。3.在承包面积上,新建成的坎地、滩地,当年内不征购、不缴税、不提留。坡耕地修成梯田,在二三年减产期内适当核减包产指标。4.在承包范围内,间作林木,不准乱砍滥伐,不准毁林毁草和陡坡开荒,不准借口以林粮间作搞变相开荒,不准损坏现有水保、水利、公路等各种设施,违者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5.国家和集体对积极履行合同,进展快、标准高、管护好、效益大,或有新创造的承包户,给予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对积极推广以户承包治理小流域,并在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社队干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山西省以户承包治理小流域之所以能够在全省迅速推广开来,其根本原因是:以户承包治理小流域适应了农民治穷致富的要求。从而使以户承包治理小流域这个经营形式具有了广泛的群众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具体地讲,主要是:

第一,以户承包治理小流域,把建设新的生态平稳和农民自身的经济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了。治理水土流失,改变山区面貌,由恶性循环变成良性循环,从宏观上讲,当属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但从微观上看,它更是山区人民的切身利益之所在。山西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就曾多次分析研究过山区小流域治理等问题,也设想在大范围内进行推广,但一直未能推广开来,究其原因,问题的症结,就在于小流域的土地、荒山、荒坡、荒沟、荒滩等基本生产资料,与千家万户的劳动者没有结合起来,没有把建设新的生态平稳、变环境的恶性循环为良性循环同农民自身的经济利益结合起来,没有给农民治理和经营的权利。农民治理水土流失后得不到直接的利益。因此,农民对水土流失关心度不大,对大兵团作战治理小流域也不热心,有的甚至是你治理,他开荒;你造林种草,他乱砍滥伐滥牧。以户承包治理小流域,使农民有了治理和经营的自主权,小流域的利害与其息息相关。因此,农户把小流域视为自己的生命线,其承包治理的积极性也就得到了充分调动。

第二,以户承包治理小流域,把治山、治水、治土,合理开发利用山、水、土资源和发展粮食生产、多种经营、畜牧业结合起来,走出了一条治穷致富,实现山地园艺现代化的新路子。农民承包治理小流域,一般都是经过勘察、计划等综合考虑后,才与集体承包合同的。正因为这样,农民自然而然地把生物治理和工程治理相结合起来,把治坡、治沟和利用沟坡结合起来,把治山、治水、治土与农、林、牧和多种经营综合发展结合起来,把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结合起来。他们因地制宜利用每个沟的地形地貌,从垣到坡,从坡到沟,从生物和工程上综合治理,合理利用,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农则农。乔灌草结合,多树种混交,用材林经济林兼植,梨果树与木本粮油树并举;坡地变梯田,沟壑建坝地,既种粮,又种价值较高的经济作物;利用牧坡草地、秸秆禾草、树枝树叶,发展羊、牛、兔等食草动物,利用水平阶、鱼鳞坑和地埂栽桑养蚕;林产品多了,还可利用起来发展加工业。总之,小流域中的一切可利用的土地、山坡、沟壑,全被利用起来生财造福。实践证明,一个小流域既是一个自然生态系统,又是一个农业经济系统;既是一个治理单元,又是一个致富之源;既是一个农业生产的单元,又是美丽的田园、林园、果园、草原、养殖场。不少农民还在承包流域内圈窑盖房,安家落户,开始建设园艺式的现代化山庄。

第三,以户承包治理小流域,符合治理水土流失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每个小流域是一个自然集流体系,是产生径流的单元,输送泥沙的通道,水土流失的发生、发展和危害,在小流域内已经充分表现出来。大流域的泥沙是从小流域冲刷而来。所以,要根治黄河,必先根治黄河的大流域,要根治大流域,必须先从根治小流域做起。山西黄土丘陵沟壑区的晋西29县,几乎县县都有成千上万的沟壑小流域,要以最快、最好、最省的办法治理,就必须动员和组织成千上万的农户去分散治理。这是其一。其二,以户承包治理小流域和农民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联合,在治理上必然产生高效益。不仅速度快,工效高,成本低,质量高,管护好,也可缩短受益周期,收到事半功倍之效。其三,任何一个小流域的治理,都需要治、管、护结合。如光治不管不护或一次治后再不去根据水土运行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多次治理,那就势必前功尽弃。以户承包治理小流域,既有人治理,又有人管护,真正做到了靠山吃山,吃山治山,以人养山,以山养人。

第四,以户承包治理小流域,还能够有效地将群众中分散的资金、剩余劳力、技术、人才充分利用起来,投向长期的农业基本建设,转化为开发建设山区的新的生产力。

以户承包治理小流域,是山西省农民群众创造的治理水土流失的一条带有根本性、方向性的经验。山西地处黄土高原,水土流失面积达9.5亿平方公里,合1.425亿亩,占全省总面积的60.9%以上。每年向黄河、海河输送泥沙达4.56亿吨。特别是黄河中游的晋西黄土丘陵沟壑区的29县尤为严重,每年输入黄河泥沙达2.9亿吨。小流域承包治理是家庭联产责任制在水土保持方面的延伸,是依靠千家万户治理黄河中游水土流失的重大措施,是黄土高原脱贫致富的现实道路,是组织农民向荒山、荒沟、荒坡进军,开发、建设山区,走工商、牧工商、林工商全面发展道路,和建设山地园艺式现代化农业的好形式。这一创造性的经验不仅对山西山区建设发挥了作用,而且在黄河中游的陕西、内蒙古等省区也得到迅速推广。

蓬勃发展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和推广,给山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同时,也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据此,1984年,中共山西省委认真总结了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统分结合上的经验,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构想,即农户经营为一个层次,集体经营为一个层次,农户承包土地,集体提供统一服务。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双层经营体制逐步完善,并成为山西省农业集体经济的基本体制,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到1984年年底,全省农业总产值创历史最高水平,达到59.98亿元,其中粮食产量87.2亿公斤,是历史最高年;棉花产量达1.3亿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

1985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郑重宣布,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长期不变。这一政策在山西全省的深入贯彻,进一步打消了农民怕变的心理状态,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稳定健康发展。这标志着全省农村经济体制第一步改革的完成和第二步改革的开始。

七、山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的启示

从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到1986年“一号文件”发布之前,是山西农村改革的起步阶段。在这一阶段,山西省全面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不断调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使得以家庭承包责任制逐步形成并基本确立。这一改革从一开始就得到了全省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拥护。从“左”的枷锁中解放出来的农民群众,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山西省整个农村形势和农业生产出现了欣欣向荣的局面。

山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不仅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改善,创造了丰富的经验,为全省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改革奠定了基础,而且给人们以深刻的启示。

首先,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被称作“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山西农民在实践中,不但在全国较早将各种形式的责任制用于农业生产,而且创造性地用于小流域治理、荒山治理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中共山西省委、省政府及时总结广大农民的实践经验,强调在形式上应根据各地实际,宜分则分,宜统则统,统分结合,不搞“一刀切”;在步骤上,循序渐进,正确引导,允许看,鼓励试,从而使农村改革稳步推进。

其次,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山西农村改革的实践证明,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可能一帆风顺,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阻力,尤其是要冲破学大寨的框框。正如李立功在《往事回顾》一书中所说:“山西创造了大寨精神,又从‘农业学大寨’运动中走过来,在农村施行改革,推行包产到户,有许多干部和群众尤其是过去学大寨运动中一些典型的社、队思想一时转不过来。”“可以说,山西农村改革,是从纠正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发生的错误开始的。1980年10月,山西省委向中央报送了《关于全省农业学大寨经验教训的初步总结报告》。11月23日中央向全党转发了这个报告。省委在报告中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省委虽然着重纠正学大寨运动中发生的违背党的农村经济政策的错误,以及给干部、群众戴‘反大寨’帽子的错误,而对大寨、昔阳经验本身还没有进行历史的、系统的总结,没有从根本上拨乱反正。正因为如此,山西在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胆子小,行动慢,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

第三,必须把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首要出发点。农民的积极性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根本,能否调动起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是关系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广大农民有了自主权,得到了实惠,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正如邓小平所说:“农村改革,给农民自主权,给基层自主权,这样一下子就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把基层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面貌就改变了。”因此,在农村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这个基本准则。

第四,必须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农业经营形式。山西农村第一步改革过程中,在集体经济内部,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使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建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一经营和分散经济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同时,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经济,大力扶持专业户、重点户的发展,使山西农村出现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局面。这种经营机制和经济制度,理顺了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实践证明,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因此必须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大胆探索,不断提高农户发展生产和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总之,山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山西的伟大胜利。只要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就一定能开创山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局面。

中共山西省委党史办公室供稿 卢海明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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