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巨款作恶多终落法网
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干警们对李宝金的评价褒贬不一。有的人对他的评价是:李检人胆大,能干事,敢干事,上任后把干警的福利提上去了,机关办公条件、办案装备也有了明显改变。也有人说,李宝金脾气太大,霸气十足。记者从和该院干警聊天中了解到李宝金日常生活中的几件小事情,便从中感受到了李宝金当年的“官威”。
——天津市检察院位居南开区,机关门前的大街两侧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小餐馆小商店等违章建筑比比皆是,小商贩在大街上肆意摆摊做生意,常常占据了半边通道。再加上道路年久失修,到处坑坑洼洼,每逢雨雪天气,汽车堵塞,行人寸步难行。多年来,这些杂乱无序的状况一直无人理会。虽然市检察院也想改变门前的混乱状态,但由于涉及的部门太多,自身又无力协调,终究未能如愿。李宝金上任后不久的一天早上上班,他的专车便被个体小贩摆设的摊位堵在了机关门外。李宝金阴沉着脸从泥泞的道路中走到办公室后,立即把电话打到区有关部门,责令有关领导马上到市检察院。李宝金“现场办公”,当即限令区有关部门在一个月内必须拆除所有违章建筑,并把马路修好。从行政权限上讲,李宝金作为市检察院检察长,根本无权过问地方一个区级行政单位的具体工作,更不能对地方的行政工作指手画脚,但李宝金却不顾这些,公然干涉地方行政事务。他“金”口玉言,令行禁止。果不其然,一个月不到,久拖不决的违章建筑便被拆除,无人理睬的小摊小贩被清理一空,就连市检察院门前的马路也被整理得平平坦坦,焕然一新。
——有一次,市检察院机关召开全院干警大会。李宝金在主席台上讲话,机关的一位领导和旁边的人悄悄说了一句话,被李宝金看见后,李宝金便当着全体干警面儿,对这位领导破口大骂,严厉斥责,弄得这位领导当众下不了台,难堪至极。台下的干警也个个目瞪口呆,后背发凉。自此,机关再开全体大会,谁也不敢在会场上交头接耳。
——李宝金就任市检察院检察长一职后不久,市院机关和分院机关的人事安排及调整便开始一个人说了算。中层干部缺位,李宝金想让谁上就让谁上,党内民主集中制、党组集体决策和党的干部任用制度在他的大脑里荡然无存。有的干警对他任人唯亲、大搞一言堂的做法私下里颇有非议,李宝金得知后不屑一顾,出口便骂:“谁想干就干,不想干就滚蛋。我用的人看不惯,有意见爱上哪儿告就上哪儿告去”。
——李宝金私下里曾跟别人讲:“没来检察院前,不知道检察院的权力有多大,来了才知道,检察院的权力这么大,想查谁就查谁”。正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李宝金在天津政界“官风”跋扈,他在公开场合曾多次狂言:谁不听话就查谁。国家赋予他的法律监督权成了他树立个人权威的法宝。
实际上,干警们看到的这些还只是一个表面现象,现实生活中的李宝金不仅工作作风骄横、目中无人,更严重的是,作为一个执法者,他竟视法律为儿戏,公然以身试法。这些深层次、鲜为人知的另一面,直到他被“双规”,好多机关干警也一直没有机会看到。这里只介绍两例李宝金大胆挪用公款的事儿。
2003年3月,李宝金早在市公安局任职时认识的老朋友、天津市德祥公司董事长夏伟找到李宝金,说自己公司急需一笔资金,看李宝金能否支援一下,所需资金他可以支付利息。李宝金在公安局主政时就养成了个人说了算的习惯。面对夏伟的求助,他当即把机关服务中心的负责人招来,责令该负责人将500万元公款拆借给德祥公司使用。这位负责人明知这样做违背财务管理制度,但面对一把手的指令,他哪敢违抗,只好奉命照办。500万元公款就这样在未经集体研究、又未告知其他领导成员知晓的情况下,仅凭李宝金个人一句话便脱离了机关的控制,划到了一个企业的账户上。虽然这笔被挪用的巨款很快归还了,但身为执法者的李宝金无视法律存在、知法犯法的做法令人惊叹。
李宝金顶着犯罪的风险将公款借给夏伟不是无偿的,在帮助夏伟的德祥公司渡过难关后,李宝金便开始索取回报了。2003年8月中旬的一天,夏伟约李宝金吃饭。闲聊间,夏伟问李宝金有没有个人消费方面不好处理的。李宝金随手便拿出个人消费的票据三张,款额8万多元,让夏伟给报销。事隔不久,夏伟将9万元交给了李宝金。李宝金在夏伟的公司报销自己的消费发票还不算,没过多久干脆向夏伟索起了金钱。2003年11月初,李宝金打电话给夏伟,要夏伟给他准备10张每张面额为5000元的银行卡,作为他平时消费所用。夏伟放下电话马上命下属办理了10张建设银行卡,送给了李宝金。李宝金收到这10张卡后还不满足,过了一星期,他再次打电话给夏伟,让夏伟再给他办10张银行卡,每张卡的面值仍是5000元。夏伟没敢说什么,很快从命照办,让自己的司机将银行卡送了过去。后来其中的两张因密码问题不能使用,李宝金又将两张银行卡退回了夏伟。
商人的付出在于回报。李宝金的一次次勒索和无度的敲诈,夏伟都一一给予了满足,从未表示过半点不满或进行过丝毫的讨价还价。因为他知道,只要他能满足李宝金的需求,自己今后找李宝金帮忙就会顺利得多。
果不其然,2004年3月,德祥公司的资金运转又出现困难,夏伟又找到李宝金求助。而对夏伟的请求,李宝金不好拒绝,只好继续以身试法。从2004年3月至11月,他指令下属先后7次将市检察院服务中心的900万元公款擅自借给德祥公司使用。但这次借出的这笔巨款的归还就没有那么顺利了。由于生意上的原因,德祥公司的900万元借款一直未能按约定时间归还。这么大一笔公款在外面漂着,李宝金的心里也着了急,他也知道这笔公款被长期挪用的法律后果。为掩盖自己擅自挪用公款的真相,2005年6月,他只好请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代德祥公司还借款600万元,让自己的红颜知己王小毛的浩天集团代德祥公司还款300万元。虽然他想尽办法平了挪用公款这个大窟窿,但他这种挪用公款归他人使用的故意犯罪行为还是为自己系上了一条牢牢的法绳。
据检察机关侦查证实:李宝金利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天津市政法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和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562.93万余元;挪用公款1400万元。
“手握乾坤杀伐权,斩邪留正解民悬”。就在李宝金大肆玩弄权术、在法律的刀尖上跳舞的时候,法网突然向他撒来。
2006年6月12日下午,李宝金正在办公室和部下商谈工作,中纪委和天津市委的有关领导突然而至,向毫无准备的李宝金宣布了中纪委对他实行“双规”的决定。很快,李宝金被带到了距天津市只有百里之遥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纪委办案点。这一切来得太突然了,使搞了半辈子公安侦查的李宝金事前竟没一点点察觉。但李宝金很快知道了他落马的原因:这一切都源自红颜知己王小毛。
自从认识李宝金后,由于有了大人物的幕后支持,王小毛生意越做越大。1999年8月,在她的运作和李宝金的全力支持下,浩天集团正式成立。该集团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帮助王小毛发展浩天集团,李宝金让渤海化工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戴成文全力支持王小毛的公司。戴老板财大气粗,很快拆借了一笔巨额资金用于浩天集团投资房地产和高速公路建设。浩天集团以开发房地产为主业,每次浩天集团楼盘开盘,李宝金都亲自前往祝贺,为浩天集团撑腰增光。李宝金的显赫政治地位和特殊社会影响为浩天集团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和政治庇护。在此后的商业往来中,李宝金、王小毛、戴成文来往密切,互为利用,结成了利害相关的利益共同体。王小毛靠着从银行贷款和政府拿到的便宜地皮,房地产生意做得红红火火,很快在天津卫出了名,集团总资产最高时曾达到近30亿元人民币。凭借着房地产打下的基础,王小毛这个精明的女人又把目光转向了投资高速公路。投资之初,浩天集团取得了巨大的利润,而王小毛的被查也就是从高速公路建设引起的。2006年3月,浩天集团为了缓解承建的天津至汕头高速公路工程资金缺口,擅自挪用了由其控股的浩天津晋(天津至山西——作者注)高速公路公司准备还贷的4000万元而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为防止资金流失,王小毛刚从美国考察回国,一下飞机即被警方控制;原本就涉嫌经济犯罪问题,戴成文也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2007年4月27日,戴成文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王小毛的落马牵出了李宝金这条大鱼。
李宝金被“双规”后,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通力配合,很快查明了李宝金涉嫌受贿和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鉴于李宝金涉嫌严重违纪,2006年8月27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批准免去李宝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11月23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宝金立案侦查;11月27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以李宝金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决定将其依法逮捕。执行逮捕的当日,李宝金遂被押往位于北京市市郊的公安部秦城监狱接受检察机关的审讯。几乎在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李宝金的同时,中央纪委经报请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宝金开除党籍处分,并就李宝金违法违纪案件向全党发出通报。通报指出:李宝金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天津市政法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影响,为数家企业谋取利益,索取钱款数百万元人民币;挪用巨额公款给他人使用,滥用职权,向外单位人员支出账外公款数百万元;违反财经纪律,私设账外账,涉及金额巨大。李宝金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挪用公款及滥用职权问题,已涉嫌犯罪。事隔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纪委的建议,决定给予李宝金行政开除处分。
为把李宝金受贿大案办成铁案,专案组从纪检和检察机关抽调精兵强将投入对李宝金一案的全面侦查和审查。“双规”之初,李宝金对抗审查情绪十分强烈,只承认自己在日常工作中有方式方法不当的失误行为,拒不承认有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专案组工作力度的加大,李宝金感到党的反腐败力度和专案组掌握的铁证已不容他抱有丝毫侥幸和幻想,因此,他悬崖勒马,明智地选择了走宽大处理之路,开始陆续坦白和承认了自己受贿565万元、挪用公款1400万元等主要犯罪事实。为表明自己悔罪,他还积极配合检察机关,退缴了受贿的赃款赃物。他还多次向专案组递交悔罪书,认真剖析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这些自我挽救之举,为日后得到宽大处理奠定了基础。
2007年11月22日上午8时30分,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依法对李宝金受贿、挪用公款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李宝金“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当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62.93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400万元”,构成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那天,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李宝金认罪态度出奇地好,他对检察机关的每一笔犯罪指控都诚恳接受,对法官的询问都认真回答。在向法庭作最后陈述时,65岁的李宝金向法庭和旁听审讯的人们再次表达了深刻的悔罪之意。他语调沉重地说:我今天站在被告人席位上接受审判,完全归结于自己的堕落。我走到今天的这个地步,一是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习,人生坐标错位;二是放松了思想改造,没有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党的宗旨牢记在心,走错了路;三是担任领导职务时极端个人主义作风,使权力失去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使自己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从我被“双规”后,我看到了党中央的反腐败决心和力度,希望今天每一个旁听者,不论官大官小、职务高低,都能从我的犯罪中吸取教训,恪守公仆职责,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这些看似平常的语言能从当年不可一世的李宝金口里说出来,的确令人反思。
2007年12月19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李宝金的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认为:被告人李宝金受贿24次,受贿款项共折合人民币562.93万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中索贿19次,索贿款项共折合人民币543.62882万元,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且因受贿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确属受贿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被告人李宝金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受贿的赃款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被告人李宝金挪用公款1400万元,情节严重,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以李宝金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宝金因贪婪无厌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李宝金的犯罪对党员领导干部有着积极的警示教育作用,它再次告诫人们:法不容赦,谁敢在腐败问题上同党和人民唱对台戏,同国家法律相抗衡,不管他职务有多高,权力有多大,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愿我们所有的国家公务人员都能从李宝金一案中警醒自己,廉洁守法,向心于民,做一个克己奉公、廉洁操守的人民公仆。
李纪周:
196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随即被分配到北京卫戍区警卫一师,成为一名军人。
1979年11月转业到公安部消防局工作。
1983年8月,被破格提任治安管理局副局长。
1989年11月,升任治安管理局局长。
1992年,下派到广州市公安局挂职锻炼一年,担任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3年3月升任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
1993年6月担任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副组长。
1995年12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
1998被“双规”。
2001年10月22日,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