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
——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工作重要讲话的体会
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就反腐倡廉工作发表重要讲话。这些讲话,尖锐地指出了腐败现象的危害性,科学地分析了腐败现象滋生的原因,鲜明地提出了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方针,是我们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行动指南。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轻视不得、放松不得。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这个话再次告诉我们,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目标,就必须始终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开展反腐败斗争。
一、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看,反腐倡廉工作须臾都不能放松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三次、五次全会上反复告诫全党:“目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从最近十多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情况看,形势的严峻性主要表现在下列八个方面。
一是查处的党员干部人数一直保持较高水平。据统计,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1993年至2002年为151.53万人,2002年12月至2003年11月为17.458万人,2003年12月至2004年11月为16.4831万人。
二是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据统计,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经济类案件,2003年涉及百万元以上的案件为1780件,涉案金额194.3亿元,其中涉及亿元以上的有21件。
三是违纪违法的中高级干部明显增多。据统计,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干部中,1993年至2002年县(处)级干部有5万余人,厅(局)级干部有4092人,省(部)级干部有176人;2002年12月至2003年11月县(处)级干部有6043人,厅(局)级干部有411人,省(部)级干部有21人;2003年12月至2004年11月县(处)级干部有5916人,厅(局)级干部有415人,省(部)级干部有15人。在被查处的省(部)级干部中,有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省长、省政协主席,也有省委组织部长、省委宣传部长、省高级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
四是窝案串案越来越多。现在的腐败案件,不少都是左右勾结、上下串通,相互利用,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腐败同盟。有的大案涉案人员少则十几人、几十人,多则上百人。这些人拉帮结伙,狼狈为奸,长期违法乱纪,有时把一个单位或一个地区都搞得乌烟瘴气、民声怨腾。
五是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从目前查处的情况看,一些腐败分子搞腐败是明目张胆,但作案手段却越来越隐蔽。他们为了逃避调查和惩处,事先往往是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千方百计用合法的形式掩盖其腐败行为。
六是腐败分子与社会黑恶势力勾结的趋势加强。一些腐败分子自觉充当社会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成为黑恶势力欺压百姓的工具和帮凶。这种腐败甚至使某些地方的政权性质都发生了变化,其危害远远超过了一般意义的腐败。
七是腐败逐步表现出政治倾向。突出表现在:腐败现象从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蔓延,从一般的行政管理部门向组织人事部门、司法机关和党政领导机关蔓延;从通常的用权力来攫取钱财,向用钱财来操纵权力、获得权力发展,在一些地方,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现象相当严重;从对生活资料的侵占不断向对生产资料、生产要素的侵占发展,从资金的积累向私人资本的积累发展。
八是顶风作案相当突出。有不少腐败分子都是在十六大以后和中央三令五申的情况下疯狂作案,气焰十分嚣张。其他不正之风也一样,存在着严重的边纠边犯的现象。如2003年全国清理出超编超标配备的小汽车8871辆,2004年全国又清理出超编超标配备的小汽车11528辆;又如2003年全国各地共清退教育违规收费6.3亿元,2004年全国各地又查处了各种教育乱收费4.75亿元。
上述情况足以表明,腐败现象在当前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依然呈现易发多发态势,整个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只有一刻不放松地把反腐倡廉工作抓紧抓好,才能有效地反对和防止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二、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看,我们必须在历史许可的时间内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性胜利
胡锦涛总书记说:“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这个精辟论断,深刻揭示了腐败对党的致命危害。每一个有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的共产党人,都应该牢牢记住!
现在,党内已经出现了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比较严重。尽管如此,历史依然给了我们党解决腐败问题的机会,广大人民群众不仅对党的反腐败前景寄予厚望,而且还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和参与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反腐败问题上,历史不会给太多的时间,因为腐败不会让我们的反腐败斗争慢慢地来。腐败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对此消彼长的关系。从实践看,反腐败斗争是十分艰难的,特别是在腐败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的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而腐败的滋生蔓延却相当容易,它有极强的污染和扩张能力,稍不留意就会迅速泛滥。受这些特点决定,如果我们的反腐败斗争不能及时取得根本性的胜利,那么腐败就可能在党内严重蔓延开来。腐败是腐蚀剂,当它蔓延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削弱党的执政基础、降低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地位,产生一系列无可补救的严重后果。
一是会使党失去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最牢固的政治基础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党和人民群众之间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的血肉联系。但也应该看到,由于各种原因,特别是由于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已经使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现在,多数群众对党是拥护和支持的,但也有一部分群众产生了不满和意见,还有一部分群众在政治上采取了无所谓态度,后两部分群众是最容易被敌对势力欺骗和利用的。对此,我们应高度关注。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我们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就必须化解群众心中的不满,激发群众的政治热情,赢得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要做到这一点,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要把反腐败斗争搞好。因为,腐败是最容易使党失去群众的。自古以来,人民群众最痛恨的就是贪官污吏。目前,尽管严重的腐败分子是少数,但已经引起了部分群众的强烈不满。如果腐败继续滋长蔓延的话,那么不满的群众会更多。腐败是人民群众共同的敌人,实际经验表明,腐败在群众中间引发的不满和怀疑具有自发的扩大效应,少数群众对腐败的不满和怀疑容易在社会上传播扩散,从而引起更多群众的不满和怀疑,严重的话,会使党从根本上失去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是会严重销蚀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胡锦涛总书记说:“腐败是腐蚀剂,它消磨党的意志,瓦解党的队伍,削弱党的战斗力,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是千真万确的。一方面腐败会使党自身变得脆弱。腐败将严重冲击党的目标指向和运作秩序,严重弱化公职人员的社会责任、组织纪律和敬业精神,从而使党的威望和能力大大降低。另一方面腐败会严重破坏党的团结统一。腐败蔓延的话,不仅会使反党的腐败势力越来越大,而且会严重涣散党员干部的信心和斗志,出现离心离德的局面。这些,都可以从某些原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所经历的惨痛事实中得到证明。如苏联共产党,执政74年,曾有2000万党员和7000多万党员家属,领导地位被写进法律,手中掌握着政权和国家机器,在全国有一个广泛严密的组织体系,当时很难想象有哪一种政治力量或政治组织可以与其对抗,但就是这样一个党,在反对势力的进攻下,四分五裂,毫无战斗力,不仅失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而且有大批党员退党,军队也拒绝执行命令、甚至倒戈,最后像纸牌搭起的房子一样顷刻之间就崩塌了。原因何在?根本原因就是因为腐败等各种问题严重脱离了群众,失去了党心军心民心!
三是会引发严重的社会和政治危机。在历史上,腐败是造成社会动荡和政治变迁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就当前来说,腐败蔓延对社会政治稳定的破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腐败是敌对势力欺骗群众、制造动乱的最好借口。我们有过这样的教训。在1989年的“6·4”风波中,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主要就是利用反腐败作幌子,欺骗群众、制造动乱的。据不完全统计,当时全国有29个省(市、区)、84个城市、600余所高校、280余万人上街游行。为什么在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有较大提高的情况下,还发生这样的全国性政治风波呢?邓小平同志说:“这次出这样的乱子,其中一个原因,是由于腐败现象的滋生,使一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丧失了信心。”(《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00页)应该指出的是,与1989年相比,现在的情况更复杂了,不仅腐败的面在扩大、程度在加深,而且社会上利益没有得到很好保证甚至受损的人群也明显增多了。据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的一位教授估算,目前社会上包括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城镇低保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失地农民、农村贫困人口和温饱不稳定人口在内的利益没有得到很好保证甚至受损的人数,总计达到3亿多。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我们不居安思危、认真做好工作,那么一旦有风吹草动,社会上被敌对势力欺骗利用的群众可能会更多,参与程度可能会更剧烈,局面可能会更难收拾。
另一方面,腐败会使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更具爆炸性。当前,社会上存在着诸如腐败、贫富差距扩大、部分地区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等不稳定因素,它们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使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感情淡化,使社会离心力增大、社会震荡趋势加剧。有不满就会有表达。近年来,在一些地方,群众上访、请愿、示威游行、罢工罢教、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等群体性事件大量增加,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严重的流血事件,群众性事件的规模也在扩大,少则几十人、几百人,多则几千人、上万人,对社会稳定构成了直接的威胁。而腐败的蔓延,又在相当程度上加剧了这些不稳定因素的发展,使其更具有爆炸性。毛泽东同志在上世纪50年代初说过一段发人深省的话,他说:“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如果臣下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国家还没有什么办法去治理他们,那么天下一定会大乱,老百姓一定当李自成。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会是这样。”(转引自中央纪委《党风廉政教育参考资料》2002年第8期)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也指出:“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实际上,有些危险离我们的生活是很近的,稍不留意就可能在一夜之间爆发,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总之,腐败蔓延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有些危害可能在眼前一下子看不清楚,但时间一长就可以看清楚了;可能在平常时候一下子看不清楚,但在关键时刻就可以看清楚了。因此,在反腐败问题上,我们一定要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警觉,既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更要有空前的紧迫感,抓住历史时机,在腐败尚未削弱党的执政基础、降低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地位之前,赢得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性胜利。否则,党将失去执政地位,国家将发生分裂,人民将失去主人翁地位,我们将愧对历史、愧对人民,成为千古罪人。
三、找准着力点,努力把反腐败斗争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是腐败现象得以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这实际上为今后怎样开展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我们要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不断开拓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就必须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契机,力争在教育、制度和监督上有大的突破。
(一)教育要突破,关键是要在实效性上下工夫
目前,教育中最大的问题是缺乏实效性。在一些地方,教育的效果很不明显,不少党员干部在利欲面前往往把教育当耳旁风,有些人是一边学文件一边搞腐败、一边听报告一边搞腐败,还有些人甚至是一边教育别人一边自己搞腐败,影响极坏。教育要突破,就是要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增强教育的实际效果,充分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基础性作用。
教育要突破,需要作艰苦的努力,一方面,教育要与完善制度和强化监督有机统一;另一方面,要认真总结以往教育中的经验教训,力戒形式主义,让党员干部对教育听得进、记得住、用得上,在各种诱惑面前,真正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从反腐倡廉教育的要求看,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至少应该抓住三个要点。
一是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把大道理讲清楚。领导干部比一般的干部群众掌握了更多的权力,承担着更大的责任,因而也必须有更高的思想境界。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应该从这个特点出发,讲更多的大道理,使他们自觉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严格按“为民、务实、清廉”的执政理念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真正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从而为反腐倡廉奠定扎实的思想道德基础。
二是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把利害关系说明白。利益是决定人们思想和行为最深刻的动因。教育只有与人们的利害得失紧密联系,才能真正触动灵魂,产生实实在在的效果。在现实条件下,对领导干部利益威胁最大的是腐败。大量事实证明,领导干部搞腐败可能会带来一时的利益、一时的享受,但最终都会付出惨重的代价,无论怎么看,都是一件血本无归的买卖,有百害而无一利。
首先是对不起党和人民。腐败严重的话就会亡党亡国。一旦出现这种灾难性局面,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将成为政治上重点防范和打击的对象,受到巨大的冲击,有些甚至沦落为社会的最底层。这一点在某些原社会主义国家中已经能够得到证明。
其次是对不起组织和领导。培养一个人,组织和领导要化不少心血,特别是要培养一个人走上重要的领导岗位,那就更不容易了。如果辛辛苦苦培养出来的人搞腐败,那培养他的组织和领导就会脸上无光,有的领导还会因此承担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理。搞腐败的人都应该扪心自问,自己的所作所为不仅辜负了组织和领导的期望,而且还会严重伤害曾经关心、教育、培养过自己的组织和领导,这种恩将仇报的行为,将一辈子受到良心的拷问和道德的谴责,为社会所唾弃。
最后也对不起自己和家人。现在,领导干部及其家属的基本利益都是有保障的,一般都能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尤其是在政治上担任领导职位,这是少数人才有的机会,是一件很难得的事情。如果搞腐败,不仅政治上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奋斗一笔勾销,而且有些人还会因此失去自由、丢掉生命,弄得家破人亡,连普通的生活都保不住。
领导干部追求幸福快乐的生活,是正常的。但是,任何利益和需求的满足,都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样,哪些利益可得,哪些享受可以,就必须三思而行。在现阶段,领导干部要保证自身的利益,过快乐幸福的生活,主要的不是向党和人民提更多更高的要求,而是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现在,有个高薪养廉的观点比较流行,其实这不是一个好主意。在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的问题解决之前,高薪在防范腐败上并不能发挥多大的作用,我们经常能看到,在一些干部收入较高的地方或部门,腐败仍然是严重发生。高薪养廉是个善良的愿望,但由此产生的社会政治压力却是实实在在的,它会引发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不满,严重破坏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因此,对包括高薪养廉在内的那些试图通过给干部增加利益来换取廉洁的举措,必须慎重,草率不得。
三是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把教育的作用谈透彻。在目前制度完善、监督健全还需要时间的情况下,教育对拒腐防变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现在,领导干部处在复杂的环境之中,诱惑多、考验多,能否保持清正廉洁,关键取决于自己的思想定力和道德修为。有一次,我问一位当市长的朋友,像他这样手握权力的人要搞腐败是否容易?他说太容易了,如果想要10万元钱,几分钟就有人送到手上。《瞭望》2005年第2期刊登了一位挂职博士的从政感言,说当官风险实在太大,自己抵制诱惑目前还是靠思想定力。可见,目前领导干部面临的腐败风险是巨大的,腐败与否,有时全在一念之中。确实,每一个有权力的人都有腐败的机会,权力越大腐败的机会越多,如果想腐败,有些人一夜之间能找到机会。这样,能否筑严思想道德防线就成了关键。在当前的环境里,思想道德防线一旦被打开,腐败就可能洪水般地涌来,有些人会因此走上不归之路。从这个角度讲,思想道德防线就是一条生死线,而要筑严思想道德防线,主要的是靠学习靠教育,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捷径可走。
有理由相信,如果把大道理讲清楚、利害说明白、作用谈透彻,那么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就会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不为金钱所诱、不为名利所惑、不为权力所醉、不为美色所迷、不为亲情所困,全心全意用人民的权力为人民服务。
(二)制度要突破,关键是要与政治体制改革有机结合
应该说,在制度建设上我们已作了相当的努力。据统计,十四大以来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已制定出台了3400多个有关党风廉政的法规制度。如果加上市、县两级的,那就更多了。但是,不少法规制度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一些地方或部门,尽管制度规章很多,但腐败依然是反反复复地出现,有的还很严重。如1996年以来,全国有13个省交通厅(局)的26名厅局级干部因经济问题被查处,有的地方甚至是连续几任出问题。
那么,是什么让制度的保证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呢?除了制度自身不完善不落实以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没有很好地结合起来。在反腐倡廉中,如果制度建设不与体制改革有机结合,那作用就十分有限。一方面,体制是具体制度的生命基础和作用条件。具体制度只有符合体制的基本要求,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否则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且,制度发生作用必须有一个相应的体制环境。同样的一个规章,在这个体制环境里可能是生机勃勃,在另外的体制环境里则可能成为“镜中花”、“水中月”,难以真正落实。这样,如果我们对政治体制不作深入的改革,那么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得力的问题就无法解决。
另一方面,目前的许多腐败行为都与体制的缺陷有关。我们的基本制度是好的,但体制有缺陷,有缺陷的体制不仅妨碍了基本制度优越性的发挥,而且还为某些腐败行为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和条件。如干部任用中的长官意志。长官是人不是神,其才智、精力和掌握的信息都是有限的。这一长官自身无法克服的客观局限性,不仅难以保证干部任用中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而且还给党性不强、作风不正、满脑子腐朽思想的人走上领导岗位预留了空间。现在,干部任用中存在的“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和不时发生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活丑剧,就是最好的证明。又如权力太集中的现象。权力太集中,容易形成绝对权力。它不仅会强化权力自身的专制倾向,而且使权力的监督也难以到位。一旦形成绝对权力,腐败就不可避免了。再如人民监督机制不健全。现在,一些地方把监督机制建设的主要精力放在权力的自我监督和自我调整上,人民群众只是通过检举等手段在权力的自我监督中起辅助性的作用。在反腐败斗争中,权力的自我监督是重要的,但人民监督是整个权力监督机制的基础。如果没有强大的人民监督作后盾,那么其他各种监督包括专门机关的监督就会缺乏动力,就无法克服自身的局限性,就难以有大的作为。显然,不认真解决上述体制的缺陷和弊端,腐败问题就很可能查而再来、纠而复生、防不胜防。
因此,要充分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腐败,就必须对政治体制作深入的改革。从当前情况看,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三个问题值得我们重点关注。
一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明确。政治体制改革的本质是要确立人民在政治生活中的主导地位,建设民主政治。因此,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不是对原有体制的局部调整和修补,而是要在党的领导下,根据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内在要求,重建一个民主、分权和法治的政治体制。民主,就是要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使人民当家做主的宪法精神成为政治体制的灵魂;分权,就是要科学合理地分解和配置权力,不仅使每种权力、权力内部的每个要素都能充分发挥作用,而且又使各种权力之间、权力内部各要素之间处于相互制约之中;法治,就是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必须遵循人民的意志,服从人民的利益,依法进行。民主、分权、法治是一个有机整体,它们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只有民主,才会有真正的分权,只有分权,才会有真正的法治;同样,只有法治,才能保证分权,只有分权,才能保证民主。
二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阻力要破除。人民对政治体制改革的紧迫性早已有广泛深刻的认识,但政治体制改革进行得并不顺利,改革步伐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是什么因素在妨碍我们积极行动呢?主要是原有体制既得利益者的干扰和反对。由于历史的原因,公共权力的掌握者拥有了现阶段改革的主导权,而他们又恰恰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利益调整对象。对公共权力的掌握者来说,政治体制改革实际上就是自己革自己的命。这样,政治体制改革必然会比其他改革遇到更大的阻力。从利益的角度看,在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上,我们不能相信既得利益者的自觉性,只有当不积极改革他们的损失会更大的情况下,他们才会自觉地加入改革的行列。那么,党怎样才能破除政治体制改革面临的阻力,创造出强大的非改不可的动力环境呢?只能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勇气和努力。
三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时机要抓紧。政治体制改革是历史的必然,改也得改,不改也得改,早改早主动。如果抓住时机,积极主动地改,那么选择的机会多,改错的余地大。否则,政治体制改革的阻力、难度和风险都会成倍增加。在压力环境下的改革是不能出丝毫差错的,任何差错都可能导致翻船。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顺应党心民心,再一次提出了要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伟大任务。我们应该牢牢抓住这个历史机遇,拿出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已经表现出来的那种开先河的勇气和精神,开创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局面。
(三)监督要突破,关键是要增强发现和查处腐败的能力
现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了这一点,他说:“从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看,几乎无一例外地存在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的问题。有些违法犯罪分子卖官鬻爵、收受贿赂长达数年,而组织上和有关部门却长期未能发现。”这种情况的存在,对反腐倡廉是十分不利的。它不仅助长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使其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而且严重削减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让一些意志不坚定的人产生侥幸心理、走向腐败。因此,采取扎实有效的方法,努力增强发现和查处腐败的能力,已成为当前加强权力监督的突破口。
一是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监督中的作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只要把群众发动和组织起来,腐败分子就无藏身之地。当前,要特别重视做好群众性的举报工作。群众的信访举报,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案件线索的主渠道,在反腐败斗争中显示了强大的威力。我们要认真总结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对群众性举报的重要性要进一步认识,态度要进一步端正,处理要进一步落实,机制要进一步健全,从而使群众性举报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更好地为反腐败斗争服务。
二是要整合监督资源,创造出强大的监督合力。现在,我们对权力的监督,有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等。这些监督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因此,正确处理各种监督之间的关系,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联系,对发挥每一种监督的优势,优化整体监督的效果,是非常重要的。也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形成一个纵横交错、优势互补的监督格局,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权力不腐败不变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是要积极利用制度手段,牢牢掌握监督的主动权。制度既是规范权力运作、约束干部从政行为的准则,也是对权力进行监督的依据。我们的制度资源是很丰富的。如果对这些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而不是敷衍的监督检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就完全可以在事前和事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牢牢掌握主动权。如领导干部的收入和财产申报制度,只要依据这个制度认真进行核查,谁廉谁贪就一清二楚,根本不需等到酿成大患的那一天。
四是要依法使用好办案手段和措施。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要严格、公正、文明地使用好“两规”“两指”。“两规”“两指”是党和人民交给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武器,它符合当前中国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作用巨大。有材料说,目前80%以上的腐败案子是通过“两规”“两指”突破的,省(部)级的腐败案子几乎100%是通过“两规”“两指”突破的。现在,社会上对“两规”“两指”的议论不少。作为新生事物,“两规”“两指”肯定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有些议论也不奇怪。但是,那些政治上稀里糊涂的人、不懂中国实际的人、亲戚朋友被“两规”“两指”过的人和本人有问题的人、希望共产党垮台的人对“两规”“两指”的议论,值得我们警惕,前三种人的议论是善意的,我们要加以教育和解释,后两种人的议论是别有用心的,我们要坚决予以回击。在党和人民作出新的更好的选择之前,每一个支持反腐败斗争的人,每一个以人民根本利益为重的人,都应该充分理解和坚定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地使用好“两规”“两指”这个武器。
五是要加大惩处力度。治腐要用重典,手软不得。腐败是对党和人民的严重犯罪,任何人搞腐败都要让其付出惨重的代价。不仅刑罚要重,经济处罚力度要大,而且还要通过限制从业资格等方法,让搞腐败的人在一生一世中都记住搞腐败的教训。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惩治和预防腐败。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讲话,内涵丰富、全面,深刻揭示了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现在,我们的反腐败斗争正在深入进行,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任重而道远。只要我们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央的战略部署,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那么最后的胜利一定属于党和人民。
(此文以《反腐败斗争须臾都不能放松》为题刊发在中组部《党建研究内参》200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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