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意义深远的重大改革
十七大报告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行使,是一个重大的改革举措,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都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首先,它有利于权力健康运行。权力公开,不仅为社会各界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创造了条件,而且为官员提高公正用权的自觉性提供了保证。如果没有公开透明,权力在暗箱中操作,那就容易滋生各种官僚主义和消极腐败现象。
其次,它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只有权力公开,人民群众才能充分地了解权力运行的情况,并据此作出分析、判断和选择,有效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如果公共权力不透明,人民什么都不知道或知道得很少,那还怎么去参政议政?还怎么真正有效地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
第三,它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权力公开,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信任、负责的表现,害怕权力公开,实质是害怕群众、害怕民主。只有权力公开,才能让人民群众深入地了解党和政府的一切活动,了解事实真相,从而使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各种谣言、偏见失去市场,进一步巩固党群干群关系。
古人云:“郡县治,天下安。”县委在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由此决定对县委权力的重大改革,都必须周密准备、稳步推进,做到规范、科学。就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行使来说,至少有下列几个问题需要认真思考:
第一,县委的权力要科学定位。一旦公开,就要言出必行、严格照办,否则会失信于民。因此,在公开县委的权力清单前,一定要严格论证、科学定位,不能草率了事。县委权力的定位要有利于党的领导,要按照党章和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明确县委的权力,不能削弱更不能动摇县委在县域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要有利于党政分开,党委的地位要加强,但不能大包大揽,更不能以党代政,要科学界定县委的权力,理顺县委与县人大、县政府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让县委集中精力管大事,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从而使党的领导更科学、更民主、更加坚强有力;要相对具体但不宜太细,县委权力的界定不能太原则,不然难以把握,但也不能太细,县委的权力要与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任务相适应,太细就会捆住手脚,应该留有调整的空间。
第二,公开的内容要全面。县委权力的公开应当是全面的,权力清单要公开,行使规则也要公开;运行结果要公开,运行过程也要公开;好事好消息要公开,坏事坏消息也要公开;总之,除了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以外,其他与公共活动有关的信息都要公开。公开要积极主动,公开什么、公开多少、什么范围公开、什么时候公开等等,都要从民主政治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需要出发,绝不能出现对官员有利的公开、对官员不利的不公开等情况,否则权力公开只会成为一种形式和游戏,毫无实质意义。
第三,要创造高效便捷的公开机制。高效,就是说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和渠道,把各种信息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要健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机制,也要建立公众自己获取信息的渠道,如在某些组织或公职人员故意隐瞒信息的时候,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报道、公共曝光等方法,达到信息公开的目的。便捷,是指人民群众能够通过最便利的手段、最低廉的代价,获得最多最真实的信息。创造高效、便捷的信息公开机制,是党和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要完善公开性的法规制度。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公开性,对公共机关、部门和公职人员的权力是一种巨大的制约,因此,县委权力的公开透明行使,不能仅靠官员的自觉性,必须有相应的法规制度作保证,使它规范有序,成为政治生活中的常态。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要制定专门的公开性法规,对公开性的方方面面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公开性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健康发展。
第五,要带动政治生活的全面公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政治生活的全面公开。党要公开,人大要公开,政府要公开,司法机关要公开,凡是有公共领导、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一切组织或单位,权力行使都要公开透明。邓小平同志早在1950年就指出:“无论城市、乡村、工厂、机关,党都要公开。”在推动政治生活公开透明的进程中,县委的权力行使不仅要带头做到公开透明,而且还要积极推动和促进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公开透明地行使权力,从而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向纵深发展。
(此文摘要刊发在新华社《瞭望周刊》2010年第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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