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体制改革要与时俱进
一
一个民族的伟大复兴,除了需要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显著提高和社会文化的不断进步以外,还必须有体制上的全面改革和创新。2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有了突破性进展,市场机制已经深入到每一个人的生活,“看不见的手”到处存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使加速政治体制改革变得日益紧迫和重要。
在我国的改革开放中,政治体制改革的地位十分突出,意义极其重要。邓小平同志曾对此作过精辟的阐述。邓小平同志说:“改革,应该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而且应该把它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邓小平同志还指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60、164、176页)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政治体制改革也非常重视。1989年12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宣部、中央政研室、中组部、中央党校举办的党建理论研究班上说:“政治体制改革要坚定地继续进行下去。”1992年10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质和目标,“是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我国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新经济体制,同时相应地改革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的体制,以实现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1997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说:“改革是全面的改革。”1998年12月,江泽民同志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0周年大会上说:“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我们党总结历史和现实经验作出的重要决策。”2001年7月,江泽民同志在建党80周年的讲话中再一次强调: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江泽民论党的建设》第7页、50页、258页、318页、501页)。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对我国原有的政治体制作了一系列的改革,在党政分开、下放权力、改革党政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恢复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这些改革,对激发人民群众的政治积极性,对保障和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对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同时,也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有了非常深刻的理解。
现在,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社会等各方面都呈现出崭新的特点,如经济主体多元化,社会阶层复杂化,经济成分、组织方式、就业形式和利益关系多样化,对外开放日益扩大,市场机制广泛地发生作用。与此相适应,公众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效率意识和法治意识等与市场经济紧密相连的精神理念,也愈来愈强烈。社会经济和公众意识的这种深刻变化,使人们的政治需求空前觉醒。与以前相比,人民群众的权力主体意识和参政议政的民主意识显著增强,社会上要求参与政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人和阶层不断扩大。人民变得更加勇敢了,不仅开始毫无保留地议论政治生活中的人和事,而且越来越关心政治生活中的民主、自由和平等。社会形势的这种客观变化,要求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能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基础上,改革和完善现有的政治参与机制,开通和建立各种对话渠道,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体制,加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邓小平文选》第二卷322页)。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对政治体制改革是非常关注的。早在1987年,人民对政治体制的改革就表现出很大的热情。《瞭望》周刊在1987年底的一次调查发现,有49.8%的人把政治体制改革列为自己最关心的一项,有82.7%的人对十三大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设想表示满意。(《瞭望》1988年第10期)另一次调查进一步证明了人民群众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关心。1988年7—8月,中国公民政治心理调研组在全国22个省市作了一次调查,调查发现,有64.2%的人留心政治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改革》1988年第6期)。现在,十多年时间过去了,人民对政治体制改革的热情和期望进一步提高了。在1997年10月的一次调查中,政治体制改革被党政干部列为第三位的改革关注点(《1998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第144页)。在1997年11月的一次调查中,89.2%的市民认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非常重要或比较重要(《1998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第169页)。在1999年11月的一次调查中,政治体制改革再次被党政领导干部列为第三位的改革关注点(《2000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第104页)。在1999年12月的一次调查中,政治体制改革被不同领域的专家们列为新世纪最初10年中国发展的首位制约因素,专家们认为,新世纪最初10年中国健康有序发展的第一位关键因素是要加速政治体制改革进程(《2000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第114页、118页)。在2000年10月的一次调查中,政治体制改革成为党政领导干部关注的头号重点(《2001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第47页)。市民、干部和专家对政治体制改革的这种关注和期盼,绝不是偶然的。它表明,在经济体制改革的鼓舞和推动下,政治体制改革就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样,已成为人民群众内在的迫切要求。
应该指出,我们目前的政治体制改革还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变化,不能适应人民群众的热切要求。在1997年10月的一次调查中,有95%的党政干部认为目前推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工作不太显著或很不显著(《1998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第137页)。在1997年11月的一次调查中,有33.5%的市民认为目前推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工作不显著(《1998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第167页)。在1999年12月的一次调查中,有84%的专家认为目前政治体制改革确实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2000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第122页)。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全面推进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就必须在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根据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否则,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会面临新的障碍,目前来之不易的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就可能遭到破坏。
二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根本方向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题中之意。江泽民同志多次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现代化目标的重要保证。”(《江泽民论党的建设》第59页、292页、455页)事实上,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际进程早已开始,从党和人民群众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法治国家的积极努力中,我们已经能够看到它的曙光。
(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是要实现权力体制民主化
这是由我国宪法和党的最高理想决定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但要使这一法权规定在实际生活中真正落实,还必须建立一系列具体的便于人民群众操作的有效机制。权力体制民主化的主旨,就是要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中充分落实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宪法权利,使社会主义的民主原则成为政治生活的生命线。党的最高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让人民群众自己管理自己,获得彻底的解放。在现阶段,党的主要任务就是支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江泽民同志多次说:“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执政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这样,积极领导人民行使权力,实现权力体制民主化,使人民群众逐步掌握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就成为党实现自己最高理想不可逾越的阶段。
在权力体制民主化中,人民是权力的主人,处于核心地位,不是权力支配人民,而是人民支配权力,权力是人民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的中介。在这个体制中,人民自己选择官员,官员根据人民意志行使权力,人民严格监督权力的运作并及时纠正权力运作中的偏差,通过这些重要环节,最终保证权力绝对忠于人民的利益。这一过程可用一个简图列示:
A:人民选择官员。在这里,只有那些德才兼备的人,才能得到人民的认可。可以设想,一旦官员真正由人民群众选择,那么想担任公职的人就会把注意力集中在人民的利益上。现在,我们道义上要求官员做人民的公仆和勤务员,将来,制度将保证会做人民公仆和勤务员的人才能当官。
B:官员根据人民意志行使权力。组织机构、法制规章、权力运作的原则等,都必须由人民决定。
C:人民对权力运作实行监督。人民监督,是整个权力监控机制的基础,它要求广大群众始终保持一种健康的怀疑意识,对权力运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严密监督。
C1:权力的自我监督。权力自身对权力运作的监督。
D:人民对权力运作偏差的矫正。在这里,一切违背人民意志的权力行为都将及时得到纠正,一切损害人民利益的官僚主义和消极腐败现象都将及时予以惩处。
D1:权力的自我矫正。对权力运作中的偏差,权力自己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纠正。
E:最终保证人民的权力绝对忠于人民的利益。
A、B、C、D、E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各个环节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保证,始终体现“人民主权”的原则。C1、D1是权力体制民主化的必要补充。C与C1、D与D1相互联系,相互支持,C对C1、D对D1有制约作用,C1是C、D1是D的必要补充。在这个体制中,当官是一种神圣的苦差,每个官员必须自觉以人民利益为重,严格要求自己,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做官,永葆人民公仆和勤务员的本色。
(二)权力体制民主化的基本内容
实现权力体制民主化,是一个艰巨复杂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党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恢复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协商制度、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和各种民主监督制度等。这是一个很大的成绩。但应该看到,它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真正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总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许多制度还很不完善。如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机关,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组织形式。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有利于发扬人民民主,有利于正确集中人民意志,又有利于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好制度、好形式,我们必须坚持。但人民代表大会制在一些具体制度上,如选举、监督和工作制度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某些地方甚至把人民代表大会搞成了曾被刘少奇同志严厉批评的那种“死气沉沉的、人云亦云的、照例听报告和举手的、没有生气、没有民主的大会与会议”(《刘少奇选集》上卷第364页)。中国公民政治心理调研组在1988年7月—8月对22个省市的一次调查说,有22.6%的人认为人大没有什么作用,16.5%的人对人大的作用不清楚,45.5%的人认为人大有一些作用,认为人大作用很大的只占15.4%(《改革》1988年第6期)。这是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很显然,不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一些具体制度和方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就难以充分发挥。早在1980年,邓小平同志就向全党指出:“要改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9页)这确是一个极富政治远见的告诫。
实现权力体制民主化,关键是要在改革中建立和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三大民主机制。人民群众是国家权力的主人,但由于受诸多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里,人民群众的国家权力是通过各级党政机关、管理部门和广大公职人员来具体行使的。这样,要保证权力主人和权力行使者的统一,保证权力运作忠于人民意志和人民利益,防止公共机关和公职人员由“公仆”变成“老爷”,就必须牢牢抓住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这三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1.民主选举,是权力体制民主化的起点
没有真正的民主选举,就没有真正的权力体制民主化。民主选举权,是人民最基本的民主权利。1982年《宪法修改草案的说明》指出:“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行使权力,组织政府,管理国家,并且监督和有权罢免各级政权的组成人员,这是人民最大的、最根本的权利。”(《三中全会以来》(下)第1269页)邓小平同志也曾经指出:“不管党也好,政也好,根本的问题是选举。”(《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321页)因此,权力体制民主化的首要任务是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在真正的民主选举的基础上,建立权力组织和机构,产生人民的代表和领导。事实上,也只有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组织、机构和领导成员,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才有威信和效率。
经过长期的努力,我国的民主选举制度已有很大的发展,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总的来说,我们的民主选举制度还不完善、不发展,存在着不少问题和矛盾,最严重的问题是选举结果不能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在一些地方,选举纯粹是一种形式,选举结果都是事先确定的,没有真正的竞争性,只要被上级指定为候选人,那么他(她)实际上就是当选了。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三个原因,一个是参加投票的代表,基本上由官员、知名人士和劳动模范组成,他们非常能服从上级的旨意;第二个是代表之间大多互不熟悉,缺乏交流,形不成整体力量,少数代表的抗争,除了使选举出现小小的波动以外,往往不会有什么结果,成功只是一种例外;第三个是代表们对候选人的个人品德、领导能力和对公众事业的关心程度所知甚少,根本无法进行选择。事实上,这样的选举,对党员群众,对官员本身,都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因此,加快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建设,仍然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当然,改革选举制度,并不是要急急忙忙地搞普选。在我国,普选的各方面条件还不成熟,如果仓促进行,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邓小平同志在1986年就明确指出:“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现在我们县级以上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县级和县以下的基层才是直接选举。因为我们有十亿人口,人民的文化素质也不够,普遍实行直接选举的条件不成熟。”(《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0页)就目前而言,我们要完善民主选举制度,有两方面工作要做。
一方面,要在干部任用中确立民主选举的主渠道作用。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认真走群众路线,是我们选好人、用好人的唯一保证。这是党长期积累的一条历史经验,也是权力体制民主化的一条基本原则。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指出:“选拔任用干部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在建党七十五周年的座谈会上,他再次强调:“干部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只有走好群众路线,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才能真正把人选准用好……多数群众不赞成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民主选举,最能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我们应当逐步使它成为干部任用的主渠道。凡是能选举的一律选举,暂时不能选举的,在委任、聘任中也要充分走群众路线,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方式,让群众更多地参与,保证多数群众的智慧和实际观察结果成为干部任用的主要依据。这个非常重要,对确保权力服从党同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大家都知道,在目前一些地方的形式选举中,候选人也有一种紧张感,担心选举中出现特殊情况而落选。这种选举中的紧张很说明问题,它表明选举对干部有着很大的压力。可以设想,一旦人民群众的民主选举权真正得到落实,领导干部真正由群众来选择,那么想担任领导的人就会一直都紧张,这种紧张会促使许多人把注意力集中在党和人民的利益上。现在,我们道义上要求官员做人民的公仆和勤务员,将来在选举制度健全后,制度将保证会做人民公仆和勤务员的人才能当官,前者是群众求当官的,后者是当官的求群众。这种明显的变化将从根本上保证权力自觉服从人民的意志,积极为党和人民的利益工作。
另一方面,要加快对现行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在现有的形式上扩大民主,保证选举真正反映选民的意志和愿望。重点要对选举中的候选人提名制度和介绍制度进行改革,让选举人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参与候选人的提名工作,保证整个提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富有竞争性;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多渠道多形式地介绍候选人的主张、个人品德和从政能力,让选举人充分了解候选人。如果选举人没有真正参与候选人的提名工作,没有充分的时间和便利去了解候选人,那么最后的投票选举就会走过场,很难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2.民主决策,是权力体制民主化的核心
民主决策,通俗地讲,就是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政策法规、目标选择等重大问题,都由人民作主决定。在现阶段,人民的这个权力不是由人民群众自己直接行使的,而是通过领导机关、管理部门和相关的公职人员来得到实现。这样,民主决策就有了二层含义:
一是方法上的民主。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作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二是内容上的民主。任何一项决策,都必须服从人民群众的意志,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民主决策最根本的要求。
现在,我们讲民主决策时,第一层意思讲得比较多,比较注意,第二层意思讲得比较少,也比较忽视。这是不应该的。一切重大问题,特别是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必须由人民群众来决定。这不是说,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由人民群众来具体制定,而是说,在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时候,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服从人民的意志,集中党内外群众的智慧,积极维护和促进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民主决策权最集中的体现,也是党和政府实施及时正确领导的最根本的保证。现在,有些领导干部没有民主意识,不相信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力,不尊重群众的民主决策权,自以为老子天下第一,什么事情都办得成,只愿做群众的先生,不肯当群众的学生,只知道发号施令,指责教训,官僚气味十足,把群众看成是任人摆布的阿斗。在问题和矛盾面前,他们不是虚心向群众讨教,同群众一起商量解决,而是高高在上,瞎搞一套,搞对了,就洋洋自得,搞歪了,就当做缴学费。结果是十有八九搞歪,天天缴学费,弄得群众意见极大。这是完全错误的,必须坚决纠正。
决策民主与否?关键看决策由谁作主,为谁服务。民主决策,就是要由人民群众作主,为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这是最基本的判断标准。
要落实人民群众的民主决策权,关键一条是政策措施的制定和执行要充分体现最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党的方针政策也因此产生了巨大的力量,人民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党的各项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这是民主决策精神最生动最具体最集中的体现。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执行中央政策和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政策的时候,违背了民主决策的基本要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有些地方或部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歪门邪道,使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中央政策没有得到完整的落实;另一方面是有些地方或部门在制定具体政策时,没有把注意力放在多数群众的利益上,导致那里的部分群众特别是部分工农基本群众主人翁意识淡化,甚至产生了被剥夺感和严重的失望情绪。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民主决策的精神,而且还关系到党和政府代表谁、依靠谁、为谁谋利益的大问题。如不严重注意,就可能出现危险的后果。
在多数情况下,人民群众的民主决策权主要是通过领导机关、管理部门和相应的公职人员来间接行使的。这样,要保证每一项重大决策充分准确地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要求,就必须在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间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广开言路,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意,积极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从党的实践看,凡属正确的领导,都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只有认真总结群众经验,集中群众智慧,才能抓住一个时期的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才能指出正确的方向,领导群众前进。离开群众的实践、智慧和力量,就拿不出好的主意、好的政策,就注定要失败,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地方、单位,都是这样。任何一位领导干部,要做好领导工作,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第一线,加强调查研究,启发引导群众讲真话、实话,掌握第一手材料。因此,我们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特别是在解决一些疑难问题和复杂矛盾中,一定要有“眼睛向下的决心”和“放下臭架子、甘当小学生的精神”,虚心向群众学习,遇事同群众商量,通过各种方式倾听群众意见,研究群众经验,汲取群众智慧,坚持走群众路线。否则,就会落后于群众,落后于时代,就难当大任,难受重托。现在,我们有不少领导干部,高高在上,成天在会议室、材料堆里打转,不调查,不研究,严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因此,我们必须在制度上作出硬性规定,督促领导干部有足够的时间到农村去,到工厂去,到商店去,了解群众的情况,研究群众的经验,解决群众的问题,并严格考核,力求在领导干部中间造成一个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的良好风气。
除此之外,人民群众还可以通过公开讨论、公开投票和其他方法直接表达自己的意志和愿望,参与和影响决策过程。在这方面,我们要加大改革力度,创造更好的公众表达意愿的条件,丰富公众表达意愿的手段,畅通公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建立公众表达意愿的机制,从而使更多的人能有效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3.民主监督,是权力体制民主化的关键
民主监督,对保证权力服从人民意志和忠于人民利益十分重要。许多深谙权力艺术的政治家,对此是深信不疑的。美国《独立宣言》起草人杰斐逊和宪法之父麦迪逊说,没有人民的监督,政府便会蜕化变质,人民是自己政府唯一可靠的看守人。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提出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他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特殊的利益”。列宁说,强大的人民监督机制,能够彻底埋葬党和国家生活中的官僚腐败。毛泽东说,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邓小平同志也多次指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如果党和政府不受监督,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这些告诫,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
民主监督,就其本质来说是要使广大人民群众保持一种健康的怀疑意识,严密监督权力机构和公职人员的一举一动。它最大的特点是对权力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监督,使权力每时每刻、每个环节、每个角落都受到严密的监督,及时揭露和惩处腐败分子,保证权力在正当范围和预定轨道上运行,保证权力行使者牢记公仆本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应该看到,我国目前的民主监督机制还很不健全,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虽然人民群众能够通过信访、举报等渠道,对权力机构及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收到的效果也比较明显,但是局限性也很大,群众一般只在切身利益遭受严重侵害时才去寻门告状。这样,多数群众的意见和监督仍然得不到及时的反映,这对确保权力的健康运作是非常不利的。
加强民主监督机制的建设,任务相当繁重,但只要下定决心,积极努力,就一定能够成功。就当前而言,要突出抓好下列工作:
(1)确立民主监督的权威性,保证人民群众能及时通过有效途径处罚、罢免那些贪赃枉法、徇私受贿和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公务人员。列宁说:“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这是真正民主制的基本原则。”(《列宁全集》第20卷第414页)邓小平同志也多次指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2页)一旦做到了这一点,民主监督机制就能发挥巨大的威力。
(2)各级权力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每个领导干部都应牢牢记住,担任领导工作,不是取得了特权,而是承担了更大的责任,有义务时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权力越大,越应该接受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不断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学会在监督中工作、生活。
(3)要尽量减少监督客体的数量。监督是需要成本的,监督一个人或一个组织,监督主体不仅要付出一定的精力、财力,有时甚至要冒很大的风险。这样,需要监督的客体越多,监督主体所要付出的代价就越大,监督成本也就越高。因此,加大党政机构的改革力度,特别是在精简机构、裁减冗员上取得突破,既有利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也有利于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
(4)要积极拓展民主监督渠道,为广大群众实施监督创造有利条件。在这方面有许多工作可做。如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办事公开,对强化权力监督十分重要。只有办事公开,监督主体才能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对监督客体实施有效监督。否则,监督就会成无米之炊,徒具虚名。因此,我们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逐步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办事透明度,使监督主体有充分的便利,及时全面地了解监督客体的有关信息。权力机关和公职人员等监督客体,应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情况下,如实解答问题和提供资料,公开一切可以公开的东西,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又如开展民主对话、加强民主评议等,进一步健全民主监督机制,让广大群众能依据制度法规对权力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全面、准确的监督,使那些公道正派、为民办事的干部得到有力支持,使那些贪赃枉法、蜕化变质的干部及时受到惩处,从而促使各级权力机关及公职人员忠于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现在,最值得注意的是要尽快扩大舆论工具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舆论工具自身拥有的公开性和广泛性等特点,使它在权力监督中具有无可比拟的威力。在社会主义社会,新闻舆论工具是党和政府的喉舌,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喉舌,既要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主张,也要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呼声。因此,创造条件使人民群众自由运用舆论工具,对权力实施监督制约,是政治体制改革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党是人民的党,国家是人民的国家,人民有权运用一切工具对其实行监督。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标志。
(5)要制订相应的监督法规,使广大群众的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如对监督职能、监督形式、监督程序、监督手段等,都要作出明确具体又易于操作的规定,把法律赋予人民的监督权利进一步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只有这样,才能实行依法监督,逐步形成一个监督的法治秩序,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威力。
(三)权力体制民主化的相关改革
权力体制民主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抓住三大民主机制的建设,而且在其他方面也必须作深入的改革。在一系列的相关改革中,言论自由、法制建设和培育公民责任心是相当重要的。
1.从制度上确保人民群众能利用各种合法手段自由地发表意见。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利。人民群众作为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主人,有权对自己所关心的任何问题自由地发表意见。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原则。
言论自由,最重要的是批评自由和提出不同意见的自由。如果舆论一律,只能赞许,不能批评,只能拥护,不能反对,那么言论自由就成了一句空话。在实际生活中,多种意见的存在是必然的,也是有好处的。首先,它有利于党和政府及时全面地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呼声和需要,从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其次,它有利于充分地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广开言路,从来就是修正错误、坚持真理的好办法。党和政府通过言论自由这个渠道,可以广泛地集中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使决策更科学,领导更正确。第三,它还有利于维护社会政治的稳定。人民群众越是自由地讨论问题,越是广泛地交流思想,就越能作出明智的判断和选择。这对人民群众提高警惕,及时识破某些企图破坏秩序和稳定的阴谋,是大有帮助的。
尽管如此,但要真正听取不同意见,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需要有宽广的胸怀和巨大的勇气。在一个时期里,曾出现过这样的情况,讲真话成了一种罪过,不少人因此遭受了残酷的打击。改革开放以来,这种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变。现在,人民群众的勇气比以前大大增强了,私下里已经敢大胆地批评政治经济生活中的每一个人和每一件事。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倡导和鼓励这种民主勇气,并积极创造条件,从思想、制度上确保人民群众能充分地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一切传媒手段,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自由地发表意见,从而使言论自由这一民主原则,在实际生活中更健康地发展。
2.健全法制,对民主政治建设来说也是十分重要的。邓小平同志说:“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46页)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一个统一体,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和保障。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法制;同样,只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才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但是,我们不能笼统地谈论法制。法制是多种多样的,不同性质的法制,对民主的发展具有截然不同的作用。有的法制能够保护和促进民主的发展,而有的法制则会干扰和破坏民主的发展。因此对法制必须作具体的分析,那种不加区别地认为健全法制后民主就—定发展的观点,在理论上是不科学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我们需要的是民主的法制。民主的法制是根据人民群众的意志制定的,是民主自身发展的产物,它具有绝对的权威,是一切公共权力运作的准绳。那些干扰民主发展的法制刚好相反,它们是由少数人制定的,在实践中可以随当权者的需要任意解释、任意修改,不是法制规范权力,而是权大于法,法制仅仅是权力的工具。很明显,我们加强法制建设,—方面是要根据新生活的经验,积极确立有利于民主发展的新法制,另一方面是要果断废止那些妨碍民主发展的旧法规,破立并举,从而使法制建设真正成为促进民主政治的内在动力。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一项包括立法和执法工作等在内的综合性工程。在立法工作上,我们已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初步建成了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无法可依的局面已有了很大的改变。但在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非常严重。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立法工作当然要加强,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客观需要,及时制订各种法制规章,保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执法工作更要加强,如果只立不行,那么最多最好的法律规章,都只是一纸空文,起不了任何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在法制建设中,高度重视执法工作,加强执法的监督和检查,坚决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只有立法工作和执法工作都做好了,社会主义法制才能得到真正的健全。
3.积极培育公民责任心。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需要有健康的公民责任心作保证。因为责任心是自觉性的基础,一个人有了强烈的责任心,就会自觉地遵守法纪,正确处理好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严格自律,从而确保我们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有一个良好的秩序。
公民责任心,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总的来说,它是指公民在保护和促进自身权益的过程中,不忘他人和社会的整体利益,自觉履行各种法定义务,积极承担自己应尽的责任。在不同领域,它有不同的要求。
在经济领域,培育公民的责任心,重点是要帮助公民正确处理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牢固树立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统筹兼顾的价值取向,力求共同促进,共同保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重视自身的经济利益,是合情合法的。但我们在重视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不能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要求每个经济主体诚实、守信、公平和公正。因此,对那些不适当地夸大个人利益,甚至把个人利益置于集体和国家利益之上的行为,是必须坚决反对的。
在政治领域,培育公民的责任心,重点是要帮助公民增强法纪观念、大局意识,积极为政治和社会稳定贡献力量。关心政治、参与政治,是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那种漠视或远离政治的行为,对个人、对社会都是毫无益处的。但是,参与政治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它要求每个公民在参政议政,特别是在践行民主权利的时候,顾全大局,做到民主和集中相统一,自由和纪律相统一,绝不能随心所欲,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否则,党和国家就会变成一盘散沙。应该指出,在目前的政治经济生活中,无组织无纪律现象比较普遍,如一些地方或单位借口自身的特殊性,任意肢解中央政策,令不行禁不止,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对这些自由主义和无政府现象,我们必须严肃党和国家的政治纪律,坚决予以克服。
在社会领域,培育公民的责任心,重点是要帮助公民增强公德意识,努力营造一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人际关系。社会是一个大家庭,作为这个家庭的一分子,每个公民都应该拥有一颗关心人、尊重人、理解人的心,团结友爱,济困扶贫,乐于助人,使整个社会充满真情。同时,为建立和谐幸福的生活秩序,每个人都必须明辨是非,分清美丑和善恶,崇尚先进,见义勇为,自觉抵制各种腐败丑恶现象,积极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净化我们的生存环境。特别是先富起来的人,尤其要注意不能让自己成为腐朽生活方式的俘虏,做出为富不仁的事情来。
可以设想,一旦公民责任心得到加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需的纪律和秩序就能得到自觉的遵守和维护,权力体制民主化进程就能健康深入地进行。
三
在理论上谈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不十分困难,真正困难的是在实践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虽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积极作用已被社会普遍承认,但要真正迈开脚步却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那么,当前妨碍我们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呢?
(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两大阻力
一大是来自人民群众内部的阻力。这种阻力集中表现在相当数量的群众缺乏民主意识、民主知识和民主经验上。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靠少数献身于民主理想的人是不够的,关键是要靠人民群众的自觉努力。民主政治,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只有当人民群众对民主政治有深刻的理解,并积极投身于实践时,民主政治的发展才是不可逆转的。这样,人民群众是否拥有相应的民主意识、民主知识和民主经验,就变得至关重要了。因为,有了民主意识,才会有变革旧体制的强烈愿望,从而自觉地参与民主政治的建设;有了健全的民主知识,才能对有关问题作出理性的思考和判断,从而对权力运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有了丰富的民主经验,才能充分地利用各种民主手段,捍卫自己的宪法权益。
与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相比,很多群众在这方面的准备严重不足。如民主意识淡薄,主要表现为:一些群众对担当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主人翁角色缺乏信心,一些群众不愿承担与主人翁地位相对应的责任,一些群众干脆对政治不感兴趣,等等。又如民主知识严重缺乏,有一组关于人口文化素质的数字很能说明问题,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字说,我国的文盲率为15.88%,总人口中有文盲1.8亿人,其中青年文盲有6500万。全国人口平均文化程度1990年普查为5年,1995年抽查为6.74年,处于小学毕业的文化水平(《人民日报》1995年11月9日)。可想而知,这样的文化素质对人民群众搞好参政议政工作是十分不利的。
另一大是来自旧体制的阻力。旧事物总是不愿自动退出历史舞台的,新事物只有通过斗争才能健康成长。民主政治也一样,它的发展必然要受到旧体制的阻挠。在旧体制设置的各种障碍中,最主要的是少数官员对民主政治发展的干扰。
民主政治的发展,对官员的冲击是很大的。它在给官员以施展才华、不断进取的机会和动力的同时,也给官员以沉重的压力和严格的限制。在民主政治体制下,官员除了拥有为人民服务的权力以外,没有其他任何权力;官员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一旦违反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就会遭到严厉的惩罚。这种重大变革,对执掌公共权力的官员来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多数人会顺应历史潮流,自觉转变观念,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站在民主政治的发展前列。
但是,也会有少数人反对这种变革。他们深深眷恋旧体制带来的特权和利益,尽管嘴上挂着发展民主的招牌,但内心却坚决反对对旧体制作根本的改革。由于这些人手中都握有一定的权力,因此对民主政治的发展会造成不小的阻力。
(二)对政治体制改革的两大担心,妨碍了一些人的改革积极性
一是担心政治体制改革会影响社会政治的稳定。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来说,社会政治的稳定是极端重要的。没有一个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什么事情都干不成。因此,担心稳定,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维护稳定,人民群众是非常理解的。但是,我们没有理由在政治体制改革和不稳定之间画等号。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其实质是通过落实人民的权力主人翁地位,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积极性。如果在稳定问题上对政治体制改革的作用作深入分析的话,那么得出的结论刚好相反,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只会有利于社会政治稳定的巩固和发展。
首先,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有利于动员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力量同各种不稳定因素作斗争。目前,社会上存在着不少影响稳定的消极因素,如旧的思维方式、官僚主义、消极腐败现象和其他一些丑恶的东西。特别是消极腐败现象,它削弱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破坏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直接或间接地助长社会上的其他丑恶现象,是最大的动乱因素。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对清除这些不稳定因素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能够通过发扬民主这个基本手段,集中亿万群众的智慧,找到根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的良方。邓小平同志说:“人民内部要有充分的民主,这样才能拿出好的主意来。”(《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10页)这是对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过去有许多看来很难解决的问题,我们都是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力解决的。另一方面,能为有效地动员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力量提供体制保证。每个人都知道,人民的力量是巨大的,只要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任何困难都可以克服。但是,要在实际生活中真正动员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力量,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不仅需要有卓越的组织领导水平,还要有一个相应的体制作保证。在和平建设时期,只有以人民利益和人民权力为核心的民主政治体制,才能动员和团结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同一切有害社会和政治稳定的消极因素作斗争。
其次,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有利于化解各种矛盾,使社会政治稳定有一个广泛的群众基础。实际生活是充满矛盾的。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总会有这样那样的意见,特别是在当前的变革时期,各方面利益变动较大,各种矛盾比较突出,群众中间的意见就更多。能不能及时理顺群众情绪,较好地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是我们当前巩固社会政治稳定的关键。因为,人民群众是实现稳定的基本力量,只有当人民群众关心稳定,珍惜稳定,并为稳定努力时,我们的稳定才是真正可靠的。要做到这一点,靠强迫命令是不行的,惟一的途径是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在人民内部广泛地实行民主。邓小平同志说:“大民主是可以避免的,这就要有小民主。如果没有小民主,那就一定要来大民主。”(《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73页)这是千真万确的。如果民主不发展,人民群众的意见和不满情绪就会累积起来,社会上的各种矛盾也会逐步激化,到—定时候就要闹“地震”。
第三,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有利于形成更加自觉的纪律和秩序。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不是要搞自由主义或无政府主义。它本身要求有严格的纪律、健康的秩序和高度的公民责任感作保证。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什么是纪律?什么是秩序?纪律和秩序都是历史的范畴,它们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纪律和秩序有着不同的历史内涵。因此,纪律和秩序不是由哪些人所作的机械规定,而是一个生动的历史过程。在现阶段,我们需要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纪律和秩序呢?时代的任务和特点决定了纪律和秩序的具体内容。现在的纪律,是民主健康发展所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准则,是民主发展的自我规定;现在的秩序,是民主健康有序的发展状态。也就是说,纪律是促进和保障民主发展的纪律,秩序是民主健康发展的秩序。毫无疑问,这种纪律,这种秩序,只有在群众的实践中,在人民群众积极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中,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才能形成、完善和发展。除此之外的纪律和秩序,都是落后于时代要求的,都是要妨碍社会和政治稳定的,都应该摒弃。
社会主义民主在创造新纪律和新秩序的同时,也在培养自觉遵守纪律和维护秩序的公民责任感。社会和政治的稳定,需要有健康的公民责任感。而这种责任感,是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紧密相连的。如果社会主义民主得到了充分的发展,每个人都感到自己是实际生活的主人,那么遵守纪律和维护秩序的公民责任感就会大大增强。除了疯子,谁愿意把自己的家园搞得一团糟呢?一旦公民的责任感得到加强,社会和政治的稳定就必然会有前所未有的巩固。
二是担心政治体制改革会动摇党的领导地位。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只要对民主和党的关系略作考察,我们就会发现,这种担心同样是缺乏理由的。因为,民主从来就是党的生命力源泉,民主的发展,只会加强党的领导。
过去是这样。党史显示,党是民主发展的产物,也是通过民主斗争这个途径取得领导权的。党和民主的这种天然联系告诉我们,没有民主,就没有共产党,更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现在也是这样。民主发展了,党就能最大限度地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最大限度地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力。这不仅有利于切实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保证党实现正确的领导,而且有利于更好地解决党内思想不纯、组织不纯和作风不纯的各种问题,有利于更好地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领导制度,从而使党成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坚强的领导核心。民主越发展,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就越密切、越巩固。害怕民主,实质上是害怕群众。这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真正的共产党人,应当尽一切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并学会在民主日益扩大的条件下工作。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这是发扬民主的真谛,也是党拥有强大生命力的唯一保证。
将来还是这样。党的最高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让人民群众自己管理自己,最终获得彻底的解放。这样,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积极领导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主人翁权利,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能力,就成了党实现最高理想的内在要求。离开了民主的发展,党的共产主义目标就会变成空中楼阁。可见,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精神,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完全一致的。如果不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对党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当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权力体制民主化,对党也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性考验。它要求党只能领导人民行使权力,而不能代替人民行使权力,这标志着党的执政使命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在这个新的历史阶段中,要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一直强调这个问题。邓小平同志说:“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努力改善党的领导”;并进一步提出了怎样改善的问题,他说:“怎样改善党的领导,这个重大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不好好研究这个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坚持不了党的领导,提高不了党的威信。”(《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68、271页)从新时期的实践看,要改善党的领导,就必须对党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进行改革,摒弃一切代替人民行使权力的做法,使人民当家作主和管理国家的宪法权力得到真正的落实,同时,又要尽快创造出一套以领导人民行使权力为主旨的执政原则、手段、方法和机制。邓小平同志说:“我们要改善党的领导,除了改善党的组织状况以外,还要改善党的领导工作状况,改善党的领导制度。”(《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69页)从唯物辩证的观点看,党的领导方式、领导手段和领导制度不应是一成不变的,它必须随历史条件的变化而相应地创新,否则,党就不可能站在时代的前列。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已经逐步对领导制度作了一系列的改革。从已取得的经验看,有三个问题值得高度注意。
第一,党要通过法律途径依法实施领导。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对国家的领导只能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根据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规律性,及时提出正确的政治主张,并依法把这些主张变成国家意志;依法向国家推荐重要干部;依法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等等。
第二,党要通过人民民主选举的国家机关实施领导。在国家事务的管理中,党不能包办一切,干预一切,搞以党代政,以党治国,应当充分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邓小平同志说:党“不能够代替一切,包办一切”,“不能干预太多”,“应该只管大事,不能管小事”。(《邓小平文选》第二卷270页,第三卷第164页、177页)刘少奇同志也曾经指出:“不论何时何地,都不应该用党的组织代替人民代表大会和群众组织,使它们徒有其名,而无其实。如果那样做,就违反了人民民主制度,就会使我们耳目闭塞,脱离群众,这是很危险的。”(《刘少奇选集》下卷等402—403页)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要科学理解党的执政概念。党是执政党,这种执政地位应集中体现在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上,也就是说,党是国家权力的领导者,而不是国家权力的具体执行者。
第三,党要通过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来实施领导。党不是向群众发号施令的权力组织,不能强迫群众接受党的主张和观点。毛泽东同志说过,对人民群众只能用民主的方法,不能用强制手段。邓小平同志也指出:“改善党的领导,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65页)的确,党对人民群众,只能通过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加以影响、教育和引导,从而使他们自觉地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
有人担心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的这种历史性转变,会削弱党的领导。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法律是党领导人民群众制定的,国家机关是党领导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从来就是党领导群众的法宝,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的这种转变,只会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
当然,政治体制改革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它存在着不少风险。如少数人会利用政治体制改革的机会,向党和政府发难,制造混乱;又如,我们缺少发展民主的传统和经验,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失误;再如,政治生活内部可能有少数人对旧体制的弊端恋恋不舍,紧紧抓住各种特权不放等等。对此,必须有充分的估计。否则,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就会遭到破坏。但是,这些风险不应当成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障碍。我们有一个成熟的党,有充满智慧和力量的人民,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只要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严格按人民的要求办,任何风险都能够对付。
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步伐,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历史在提出政治体制改革要求的同时,也创造着推动这个改革的力量。为了党和人民的前途,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必须牢牢抓住历史机遇,拿出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已经表现出来的那种开先河的勇气和精神,自觉地把政治体制改革推向前进。当然,这是一个既是客观需要、又受诸多主客观条件制约的长过程,艰巨复杂,充满考验。但是,这个过程已经以不可逆转的趋势拉开了帷幕,除了前进,我们没有别的选择。
(此文以《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关于权力体制民主化问题》为题分别刊发在求是《内部文稿》2002年第24期和《当代思潮》2002年第4期,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体制改革》2003年第1期、《中国政治》2002年第10期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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