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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革命”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时间:2023-02-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格鲁吉亚、乌克兰和吉尔吉斯斯坦等国相继发生了“颜色革命”。在这些国家的“颜色革命”中,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为什么反对派振臂一呼,社会就风起云涌?在某些国家的“颜色革命”中,广大劳动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政局发生逆转的基本原因。因此,强化劳动的地位,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及时化解劳动群众中间的不满,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紧迫要求。贫富差距扩大,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十分不利。

“颜色革命”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近年来,格鲁吉亚、乌克兰和吉尔吉斯斯坦等国相继发生了“颜色革命”。在这些国家的“颜色革命”中,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为什么反对派振臂一呼,社会就风起云涌?群众就纷纷响应?原有政权就顷刻瓦解?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关键原因是人民中间广泛存在的不满早已使社会变成了火药桶,什么时候引爆,政权就什么时候垮台,谁去引爆,谁就可能成为英雄。由此可以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一定要客观认识和及时化解人民中间存在的不满情绪。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未雨绸缪,牢牢掌握驾驭复杂局势的主动权,真正做到“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

一、要运用政策杠杆,及时化解工人、农民等劳动群众中间存在的不满情绪

在某些国家的“颜色革命”中,广大劳动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政局发生逆转的基本原因。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应当及时化解劳动群众中间的不满情绪。劳动群众是党最主要的依靠对象,这不仅是因为劳动群众占人口的绝大多数,而且只有劳动群众才能始终与党保持同心同德。如果没有广大劳动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执政就会失去最牢固的政治基础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不出问题平安无事,出了问题就会不可收拾。

1.劳动群众中间的不满,主要是因为物质利益没有得到很好保证

现在,经济是发展了,但社会上心存不满和与党拉开距离的劳动群众也增加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根本原因是部分劳动群众在改革和发展中的利益没有得到很好保证,经济社会地位不断下降,有些劳动者还沦为社会的贫困人口。据中国社科院调查,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工人阶级中产业工人阶层的经济社会地位持续下降,农民尤其是农业劳动者阶层也呈现经济社会地位下降的趋势(《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第201页,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04年9月版)。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改革发展中,资本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劳动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资本参与收益的分配很彻底很到位,劳动在收益分配中的地位却很脆弱。特别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情况更为严重。据调查,非公有制企业中普遍存在着下列问题: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工资报酬低、劳动保护差;管理野蛮、生活条件苦;做工风险大、权益无保障等(《半月谈》2004年第19期)。另据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的一位教授估算,目前社会上包括国企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城镇低保人员、进城务工农民、失地农民、农村贫困人口和温饱不稳定人口在内的利益没有得到很好保证甚至受损的人数,总计达到了3亿左右。

劳动群众的利益问题,是个大问题,它影响着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也影响着广大劳动者同党和政府的关系。目前,部分劳动群众因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已经产生了较大的不满情绪,有些甚至提出了改革发展代表谁、依靠谁、为了谁的疑问。有不满就会有表达。近年来,在一些地方,群众上访、请愿、示威游行、罢工罢教、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等群体性事件大量增加,有些地方还出现了严重的对抗事件。群体性事件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少则几十人、几百人,多则几千人、上万人,对社会政治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强化劳动的地位,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及时化解劳动群众中间的不满,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紧迫要求。

2.化解劳动群众来自物质方面的不满,主要应该运用政策杠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把劳动群众的利益发展好、实现好、维护好,党和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因为市场机制无法突破其盲目性、滞后性的局限,无法改变劳动在资本面前的弱势地位,无法避免贫富分化的自发倾向,因而在利益关系的矫正中难以发挥大的作用。在市场机制失灵的情况下,党和政府就要承担起主要责任,以政策为基本杠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对利益关系进行调节,保证社会成员的利益关系协调平衡,沿着共同富裕的轨道健康发展。

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有三个问题应该重点关注。

一是确保广大劳动群众成为改革和发展成果的主要得益者。制定或执行什么样的政策,是一个事关代表谁、依靠谁、为谁谋利益的政治大方向问题。每项政策、每项改革的出台实施,最终都将引起人们利益关系的深刻变化。因此,在制定和执行某项政策时,必须清楚地知道,这项政策的成本将由谁承担,谁是主要得益者。党的性质和社会主义制度从根本上决定了我们提出的每一项政策和改革措施,都必须把确保以工人农民为主体的最大多数劳动者的利益作为基本出发点和归宿。经验显示,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要符合这一原则,就不能闭门造车,就应该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摸准广大群众的脉搏,真正了解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欢迎什么、反对什么,并以此为依据,认真反思现行的各项政策,对的坚持,错的纠正,不足的及时改进。做到了这一条,我们的政策措施就能最大限度地反映最大多数劳动群众的利益要求,就会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是切实解决社会贫富差距扩大问题。贫富差距扩大,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十分不利。一方面,社会经济上的差别容易导致思想政治上的分歧。如果贫富差距扩大,社会上就会出现价值取向和利益目标有很大差异甚至对立的社会群体,从而造成社会成员之间的磨擦增多,社会离心力增大,社会震荡趋势加剧。另一方面,贫富差距在我国更不得人心。从历史看,“均贫富”是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它不可能不影响到今天的人们。从制度看,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对公正、平等有更高的期盼。从现实看,分配不公相当明显:在初次分配中,由于市场机制和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人靠非法手段大发横财,而另一些人的劳动所得却远远低于劳动付出;在再次分配中,由于调节力度小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结果社会上出现了一部分人花天酒地、挥金如土,另一部分人则为孩子读书、看病就医和维持简单生存而苦苦发愁的现象。在这样的情况下,贫富差距的扩大极容易引起劳动群众的不满。

解决贫富差距问题,不能靠市场经济的自发作用,因为市场经济的规律是强者越强、弱者越弱,而是要靠法律制度、政权力量和政策杠杆。从政策的角度看,三条原则必须坚持:

第一条原则,真正体现社会公平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一些地方在执行这条原则时,“效率优先”有余,“兼顾公平”不足。这种片面的做法,可能会使局部地区的经济暂时得到较快的发展,但从长远看如果不注意社会公平,造成严重的贫富分化,就会从根本上影响社会政治的稳定,反过来阻碍经济的健康发展,到头来很可能是既没有公平、也没有效率。因此,在制定和执行政策的过程中,一定要把社会公平落到实处,使“效率”和“公平”有机统一起来。这样,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不仅能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社会生产力,而且能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社会公平。

第二条原则,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营造健康的致富环境。要通过调控,认真克服收入分配领域的混乱现象。对不同性质的收入,要加强监督,并严格区别对待。对合法收入,要加强保护,使那些勤劳守法、真正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辛劳汗水为社会创造财富的人先富起来;对过高收入,要通过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手段依法进行调节,防止社会成员的收入过于悬殊;对不合理收入,要严格整顿;对非法收入,要坚决取缔,对群众反映强烈、最为不满的那些专搞歪门邪道的暴发户,要依法严惩。总之,要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原则下,通过强有力的调控,倡导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的致富理念,遏制非法致富手段,净化社会致富环境,逐步建立公正合法的收入分配秩序,最大限度地引导、保护和发挥最大多数劳动者参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第三条原则,推动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的进程。在分配中,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是我们改革开放的一个大政策。这个政策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和生产力发展要求,要继续坚持。但也应该看到,一些地方在贯彻这个政策时,“允许先富”的精神落实得比较好,在“实现共同富裕”方面则显得不够。共同富裕,是这一分配大政策的落脚点,离开了共同富裕,这一政策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要全面贯彻落实这个大政策,就目前来说,应当在“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上多下工夫。通过政策杠杆,引导、组织和推动先富起来的地区和人们,对后富的地区和人们以更多更积极的支持和帮助。通过政策杠杆,突出发展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关系,使先富的地区和人们有一种内在的动力和外在的压力,作出与后富的地区和人们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选择。

三是对社会弱势群体以更多的关心和帮助。由于各种原因,社会弱势群体在市场竞争中有诸多不利,如果单靠其自身力量,那是很难摆脱困境的。对社会弱势群体,一方面我们要充满真情,社会弱势群体也是我们的兄弟姐妹、血肉同胞,关心他们的疾苦痛痒,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问题,是一种神圣的责任,一种崇高的义务。另一方面,要通过政策杠杆,通过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各种手段,调动社会上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和力量,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克服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不仅要访贫问苦,更要创设条件,强化弱势群体自身的造血功能,增强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使他们尽快过上好的日子。

二、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及时化解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和高收入群体中间存在的不满情绪

在某些国家的“颜色革命”中,官员、知识分子和富豪是主要的策划者、组织者和指挥者,在政权更迭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高度关注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和高收入群体中间出现的不满情绪。

1.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和高收入群体中间的不满,主要是因为政治精神上的需求没有得到积极满足

在现实条件下,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和高收入群体的物质利益都是有保证的,他们的不满情绪主要来自政治和精神需求上。

一是对民主需求的期盼。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后,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需求就会上升。人民不仅关心政治,而且积极参与政治,要求增加政治上的发言权,扩大政治参与渠道,真正成为政治生活的主人。这一点在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和高收入群体身上表现得尤为强烈。但是现实又与这种日益上升的民主需求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当人们用民主的尺度看清楚政治生活中的一系列弊端和不足后,失望和不满情绪就自然产生了。

二是对人类基本价值的关心。当社会进步到一定程度,人民就会越来越关心平等、自由、正义这些人类的基本价值。这一点在知识分子身上更为明显。一旦人民用人类的基本价值作为标准来观察生活时,就能非常容易地发现我们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从而产生批判现实、变革现实的强烈祈求。

三是对政治权利的向往。在人民中间,那种满足于有饭吃、有事干、有钱赚的状况已渐渐成为过去,多数人逐步把关心和参与政治当成是分内的事情,把追求政治权益作为人生的重要目标。这一点突出表现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间。非公有制经济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社会作用的扩大,其政治需求也从无到有、从低到高、从小到大,逐步提升。由于历史的原因,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参与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他们的政治地位不高,政治参与的空间很小。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在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地位上作了很大的努力,不仅从法律上使非公有制经济从“有益的补充”上升为“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参政范围不断扩大,参政机会和参政人数不断增多。但总的说来,在现行政治体制中,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参与渠道和手段还是有限的,日益增长的政治需求在很大程度上还得不到满足。这样,一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心中就产生了不满,有些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政治祈求,还采取了不少制度外的手段和方法,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由于上述等原因,所以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和高收入群体中间也存在着一些不满情绪。

2.化解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和高收入群体中间来自精神方面的不满,主要应该通过政治体制改革

我们现行的政治体制,已无法有效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政治需求。现行政治体制最大的弊端是民主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用人机制缺少民主。现在,干部任用中起决定作用的是长官意志。这样,只有进入长官视线的少数人才有机会。对多数人来说,之所以无缘当官,缺的不是水平,而是机会。这一机制不仅不能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而且不能有效防止一些小人、坏人走上领导岗位,严重挫伤了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二是权力设置缺少民主。权力过于集中,是现行政治体制的主要特征。权力太集中,容易形成绝对权力。它不仅会强化权力自身的专制倾向,而且使民主的生存空间非常有限。三是权力监督缺少民主。现在,权力的自我监督和自我调整占主导地位,人民群众只是通过检举等手段在权力监督中起辅助性的作用。在这个体制中,很容易使干部脱离群众,使官员变成官僚,使人民公仆变成人民的主人。显然,不认真解决现行政治体制的缺陷和弊端,人民日益增长的民主政治需求就无法积极满足,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和高收入群体中间的不满就无法及时化解。

改革政治体制,发扬人民民主,核心是要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确立人民的主导地位,干部由人民来选择,权力由人民来监督,重大问题由人民来决定。因此,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不是对原有体制的局部调整和修补,而是要在党的领导下,根据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内在要求,建立一个民主、法治和权力适度分解的新体制。要完成这个任务,政治体制就必须在三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上作出改变:在干部选拔上从上级任命为主改变为由人民选举为主;在权力监督上从权力的自我监督为主改变为由人民群众的监督为主;在权力设置上从高度集中改变为对权力进行科学合理地分解。如果我们在体制和制度设计上能实行这样的转变,那么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就有了可靠的保证。

政治体制改革是历史的必然,早改早主动。如果抓住时机,积极主动地改,那么选择的机会多。否则,政治体制改革的难度和风险都会增加。如果不改革,那么各种问题和矛盾就会累积起来,时间一长,就会发生革命。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顺应党心民心,再一次提出了要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伟大任务。我们应该牢牢抓住这个历史机遇,拿出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已经表现出来的那种开先河的勇气和精神,开创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局面。

三、当前应该特别注意的三个问题

化解劳动群众中间的不满,化解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和高收入群体中间的不满,都需要时间。从某些国家的“颜色革命”看,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当前有三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1.坚定地开展反腐败斗争

腐败的滋生蔓延,对政局稳定具有致命的危害。一是腐败会严重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腐败是最容易使党失去群众的。自古以来,人民群众最痛恨的就是贪官污吏。目前,尽管严重的腐败分子是少数,但已经引起社会上的强烈不满。如果腐败继续滋生蔓延的话,那么不满的群众会更多,严重的话,会使党从根本上失去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二是腐败会严重销蚀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腐败不仅会使党的威望和能力大大降低,而且会严重涣散党员干部的信心和斗志,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甚至出现离心离德的倾向。这些,都可以从某些原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所经历的惨痛事实中得到证明。三是腐败为敌对势力欺骗群众、制造动乱提供了最好借口。我们有过这样的教训。在1989年的“6·4”风波中,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主要就是利用反腐败这个幌子,欺骗群众、制造动乱的。据不完全统计,当时全国有29个省(市、区)、84个城市、600余所高校、280余万人上街游行。为什么在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有较大提高的情况下,还发生这样的全国性政治风波呢?邓小平同志说:“这次出这样的乱子,其中一个原因,是由于腐败现象的滋生,使一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丧失了信心。”(《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00页)必须指出的是,与1989年相比,现在的情况更复杂了,不仅腐败的面在扩大、程度在加深,而且社会上利益没有得到很好保证甚至受损的人群也明显增多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我们不居安思危,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那么一旦有风吹草动,社会上被敌对势力欺骗利用的群众可能会更多,参与程度可能会更激烈,局面可能会更难收拾。

应该看到,在反腐败问题上,历史是给了我们党机会的,现在广大人民群众不仅对党的反腐败前景寄予厚望,而且还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但是,历史不会给太多的时间,因为腐败不会让我们的反腐败斗争慢慢地来。腐败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对此消彼长的关系。从实践看,反腐败斗争是十分艰难的,特别是在腐败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的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而腐败的滋生蔓延却相当容易,它有极强的污染和扩张能力,稍不留意就会迅速泛滥。受这些特点决定,如果我们的反腐败斗争不能在历史许可的时间内取得根本性胜利,那么,腐败就可能在党内严重蔓延开来,造成一系列无可补救的严重后果。因此,在反腐败问题上,既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更要有空前的紧迫感,加倍努力,在腐败尚未削弱党的执政基础、降低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地位之前,赢得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性胜利。

2.防止不同类别的不满的群体结合在一起,采取共同的行动

现在,社会上存在的两类不满,如果各自表达,那么它们单独行动的局限性会大大减少可能产生的破坏力。劳动群众不满情绪的表达,一般来说缺乏理论的指导,大多是自发的分散行动,形不成整体力量,而且目标指向也比较单一,大多是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缺少统一的政治主张。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和高收入群体不满情绪的表达,最大的问题是缺乏物质力量的支撑,因而其表达目的也很难实现。如果两类不满结合在一起,采取共同的行动,那么情况会发生根本的变化,破坏作用会成倍增加。首先,不满的表达会在理论指导下自觉进行,行动的组织性和策略性会大大提高;其次,不满的表达会有明确的政治目的,甚至直指政权和制度,一般的让步很难让其满足;第三,不满的表达会在社会上产生广泛的影响,在相应的物质力量支持下,成功的概率会明显提高。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我们一定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两类不满结合在一起,确保政局的稳定。

3.警惕敌对势力形成气候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没有改变”。现在,我们之所以能在社会不满增多的情况下保持政局的稳定,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内政治上的敌对势力尚未形成气候,它们还没有足够的力量与党和政府公开对抗。万一让国内政治上的敌对势力形成气候,那么社会上的不满就会被利用、被扩大、被引爆,政局稳定就会遭到破坏。应该看到,我们如果不保持高度警惕,敌对势力在国内形成气候的可能性极大。首先,敌对势力颠覆共产党政权、演变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本性没有改变。它们虽然已多次失败,但绝对不会就此罢手,肯定会利用各种机会,积聚力量,伺机卷土重来。其次,敌对势力在我国有着一定的影响和基础。在20世纪80年代,敌对势力向党和政府的进攻,一浪高过一浪,虽然每次都失败了,但在社会上留下了不小的恶劣影响。第三,现实生活中的一些严重问题和矛盾,如腐败、贫富差距扩大和部分地区治安形势严峻等,也为敌对势力影响群众、欺骗群众、争取群众,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和空间。因此,充分估计国内敌对势力形成气候的可能性,并时刻保持警惕,是十分必要的。否则,一旦让它再次形成气候,那我们就会处处被动,后果不堪设想。

“颜色革命”给我们的启示是广泛和深刻的。但有理由相信,只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那么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此文刊发在求是《内参》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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