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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标本兼治

时间:2023-02-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十七大鲜明地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并把这一方针写入了党章,从党内根本大法上肯定了这一方针的地位和权威。一是坚持标本兼治。只有坚决惩治腐败才能为有效预防腐败创造条件,只有有效预防腐败才能巩固惩治成果。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

回顾反腐倡廉工作历程,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面临的反腐倡廉形势不断变化,党中央确立的反腐倡廉方针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由于当时新旧两种体制转换加快,法制不健全,监督管理跟不上,消极腐败现象呈现滋生蔓延甚至泛滥的态势。针对这种情况,党中央果断作出了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侧重遏制正在发生的腐败现象,探索一条在不搞政治运动的条件下端正党风、反对腐败的新途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治本的有利条件不断成熟,党的十五大提出了“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障,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的要求。我们党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出台了一系列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的重大措施,开展党内监督,在派出巡视组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反腐败由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上来,初步走出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民主法制不断健全,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加大预防力度的条件基本具备,时机比较成熟。党的十六大认真总结13年反腐倡廉实践,进一步提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把防止腐败摆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出发,确立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我们党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力度,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党的十七大鲜明地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并把这一方针写入了党章,从党内根本大法上肯定了这一方针的地位和权威。党的十七大以后,我们始终坚持这一反腐倡廉方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斗争取得明显成效,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的状况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普遍比较满意。

总的来说,改革开放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体经历了从着力治标、侧重遏制,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再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这样一个实践上不断发展、认识上不断深化的过程。这一战略方针的确立,是我们党结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不断总结历史经验,适应党的建设的时代要求和反腐倡廉形势的变化,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关系所作的历史选择,也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防治腐败,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关键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实效性。一是坚持标本兼治。治标和治本是反映反腐败斗争目标对象的一对范畴。腐败问题既有发生发展的外在表象,又有滋生蔓延的内在动因。“急则治标,缓则治本”。我们既要抓紧治标,通过查办案件、纠风整治、执法监察等,清除已经暴露出来的腐败现象,有效抑制腐败行为,为治本提供基础;又要更加注重治本,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逐步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二是坚持惩防并举。惩治和预防是反映反腐败斗争手段措施的一对范畴。只有坚决惩治腐败才能为有效预防腐败创造条件,只有有效预防腐败才能巩固惩治成果。我们既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以达到警示、诫勉、震慑的作用;又要坚持防范在先、关口前移,及时预判腐败现象发生发展变化的趋势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切实做到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三是坚持堵疏结合。“堵”和“疏”是反映反腐败斗争方法策略的一对范畴。治腐如同治水,既要筑牢堤坝,又要合理疏导。我们既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堵塞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发生的渠道和途径;又要正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员干部的合理诉求,通过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理顺各方面利益关系、畅通合法收入渠道和公平公正的晋升渠道等,使社会收入分配和干部职务调整等更好地体现劳动价值,从而因势利导、趋利避害,更加积极有效地引导党员干部消除心理失衡、自觉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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