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高度重视、全力推动,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强化责任、履职尽责,是各级领导干部牢记党的宗旨,不忘人民重托的必然选择。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党所以代表人民赋予领导干部职务和权力,就是希望他们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人民服好务,为实现国富民强宏伟目标贡献力量。强化责任,履职尽责是实现宏伟目标和带领广大人民共克时艰的迫切需要。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属于公共权力。公共权力是为公众办事的。权责统一、权责对等是公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领导干部是权力主体也是责任主体。各级领导干部强化责任,履职尽责,以优良的作风带领广大党员群众迎难而上,锐意改革,共克时艰,是时代的要求。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着力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这既有弘扬历史优良传统的内涵,又有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解决现存问题,实现宏伟目标的时代新内容,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一、充分认识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履职尽责的重要意义
强化的责任意识是促进领导干部学习、生活和工作的强大动力。责任感是动力之源、干劲之泉。“人一旦受到责任感的驱使,就能创造出伟大的奇迹来。”责任感出勇气、出力量、出智慧,能促进事业达到更高水平。有了责任感,再危险的工作也能减少风险;缺少责任感,再安全的岗位也会出现险情。责任感强,知难而进,再大的困难也可以克服;责任感弱,不思进取,简单的问题也难以解决。有了责任,才能有个人的贡献,有了责任,才能有人类发展,有了责任,才能有社会的进步。
(一)强化责任意识是领导干部自觉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思想精髓的具体表现
我国素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等古训。自古就有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诸葛亮任事“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范仲淹挥写“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文天祥高吟“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顾炎武崇尚“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林则徐铭志“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等佳话,至今仍然广为流传和赞诵。继承先贤们的优秀品质,弘扬民族文化的宝贵传统,深怀忧党忧国忧民之责任,兢兢以强,戒慎以进,是当代中国人应该具有的民族精神。所谓“为官避事平生耻”,“邑有流亡愧俸钱”。古人尚且知道为官责任之重,作为党的领导干部更应该懂得责任重于泰山,更应该做到尽职尽责,更应该自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髓。
(二)强化责任意识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和完成工作职责的前提
权力和责任从来就是对等的。权力即责任。领导干部受党和人民重托,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具有相应的权力。这就决定了领导干部如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事关事业兴衰成败,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一定的领导职务不仅意味着相应的权力,更主要的是标志着相应的责任。在领导干部中,既要反对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现象,也要反对该用权而不敢、不善用权,使权力旁落的不负责任的现象。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是干部履行职责的保证,不敢、不善为人民而用权,就意味着失职。权力使用的过程,就是为党和人民办事的过程,服务的过程。领导干部能不能干好工作,关键在责任心。一个没有责任意识的领导干部是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一个缺乏责任感的领导干部,必然失去群众的认可和组织的信任。作为领导干部,党和人民把我们放在领导岗位上,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岗位的责任要求我们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全部心思和精力都放在干事创业上,放在为人民服务上。只有做到了勇担责任,恪尽职守,才能创造出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检验的业绩。
(三)强化责任意识是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保证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党的干部既是党的路线、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又是完成党和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在党的正确的路线和政策制定以后,如果没有一大批既熟悉党的路线和政策,又具有高度责任心的领导干部去积极地组织和发动群众为实现党的路线和政策而奋斗,党的路线和政策再好也会落空。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骨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肩负着重要责任。有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不能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地做好每一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行,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样的战略目标雄伟壮丽,这样的任务艰巨光荣。对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可谓担子重、责任大。
(四)强化责任意识是领导干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
党的宗旨要求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在其位就要谋其政,尽其责,多做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的事,始终心系群众,依靠群众,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群众的忧虑和呼声当做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吃苦在前,奉献在前,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新时期党的领导干部肩负着更多更重的责任。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使社会成员在根本利益一致性不断增强的同时,又不可避免地带来利益失衡情况增多和利益冲突加剧的状况,人民内部矛盾多及早发的特征日益显现。社会利益矛盾调处的难度大大增加,维护群众利益的任务十分繁重。领导干部负有领导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责任,应当具备与时代强音合拍的责任意识。领导干部责任心强,就会把困难想在前头,把工作做在前头,把好事办得更好;就会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心诚意为人民群众做好服务。
总之,领导就是责任。邓小平同志在视察南方时语重心长地说:“我们肩膀上的担子重,责任大啊!”这是《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最后一句话,是小平同志对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谆谆嘱托,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铭记在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努力完成党和人民交付的各项光荣任务。
二、当前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缺失的主要表现
一个领导干部有没有责任意识,一个重要的判断指标就是看其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如何。从当前各地各行业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事件,说明一些领导干部还存在“作风漂浮、管理松弛、工作不扎实”的作风,有的宗旨观念淡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应付;有的面对突发性事件和自然灾害反应迟钝,或束手无策,或应对不力;有的在重大项目建设中,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科学论证,主观臆断,盲目决策;有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麻木不仁,或心存侥幸,或监管不力,导致人员伤亡事故不断发生;有的对上级的精神往往是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一般部署多,具体落实少,不愿深入实际作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习惯于做表面文章,报喜不报忧,热衷于搞路边工程,形象工程等“花架子”,只图一时之政绩,不愿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当前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事件表明,领导干部的责任缺失表现为“三个不相称”:
首先是政治责任意识缺失,所作所为与领导干部的身份极不相符。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治立场不坚定。三鹿奶粉等事件的发生,不论是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还是对全国奶制品行业和整个食品产业,甚至是对国家的形象,都造成了严重危害,这说明一些领导干部还不能很好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还不能做到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没有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致使党的威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巨大的伤害;二是政治敏锐性不强,从近期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事件,有的是对存在的问题麻痹大意,没有及时果断处置;有的是对潜在危害估计不足,没有采取有效防范,但都说明了一些领导干部不能从讲政治的高度去观察和处理问题,缺乏政治敏锐性,致使问题由小变大,进而恶化失控,使我们错失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三是政治鉴别力不高,一些领导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但在一些细节问题上,往往缺乏政治鉴别力。从近期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事件认识看,至今还有的领导干部将其作为一般的食品卫生事故或责任事故来对待,认为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也不必要大惊小怪,这是典型的政治责任意识缺失。
其次是社会责任意识缺失,与人民公仆的身份极不相称。突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该作为时不作为,一些领导干部重权力不重责任,当官不做事,做事不负责。没出问题前消极应付,被动工作,“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出了问题后,见风使舵,明哲保身,以各种借口为自己开脱责任;二是不该作为时乱作为,有些领导干部不是自觉地做人民的公仆,而是当起了人民的主人,动辄发号施令,颐指气使,独断专行,不可一世。还有的领导干部听不进群众意见,习惯于拍脑袋决策,甚至以权谋私。不作为者,消极规避社会责任;乱作为者,将社会责任抛在一边,二者都是社会责任意识缺失的重要表现,都是与人民公仆的身份极不相称的行为。
再次是队伍建设责任意识严重缺失,与班长、领头羊的作用极不相配。从最近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事故看来,有些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责任意识严重缺失,突出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由于一些领导干部没有带好队伍的责任意识,长期放松队伍建设,使党组织失去了凝聚力,使班子失去了战斗力,使队伍丧失了生机和活力;二是由于一些领导干部虽然有带好队伍的愿望,但队伍建设意识不强,精力投入不够,没有很好地负起监管、监督责任,致使队伍建设中问题不断;三是有些领导干部本身不能严于律己,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根本无法带好队伍。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只有好的班子才能带出好的队伍,也只有好的队伍才能干出好的业绩。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应有好的政治素质,同时,领导干部应加强学习,强化责任意识,顾全大局。只有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诚党的事业,才能优质高效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明晰思路,着力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前提是要明确领导干部的责任。责任是一种义务,是一种使命,是推动发展的原动力。责任只有轻重之分,而无敷衍推却之理。每一名领导干部都有不同的工作岗位,岗位赋予责任。有责要有为,有为才有位。要常思量自己工作岗位的来之不易,常掂量自己肩负的责任之重,以此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兢兢业业,使领导干部在其位知其责。
首先,强化责任意识,关键是要细化责任。“古今兴盛皆在于实,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细节决定成败,细化才能问责。我们要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责任制为基础,把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要事、群众利益的琐事难事、社会稳定的急事特事层层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项工作乃至每一细微之处,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形成人人头上有指标、件件工作有着落的责任氛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使领导干部在其位谋其政。
其次,强化责任意识,重点是要正确把握好领导干部各类责任的基本要求。第一,领导干部要增强历史责任意识,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胡锦涛同志曾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青年领导干部在中国跨世纪发展中担负的历史责任,就是要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正确、积极地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身心地投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建功立业。这是各级领导干部继往开来的历史责任,也是各级领导干部光荣、豪迈的历史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切实加强党性修养、促进作风养成,树立高度的历史责任意识,时刻牢记肩上的重任和使命,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才能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干事业上,把精力集中到干实事上,把工夫下到抓落实上,兢兢业业地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为推进新时期党的事业发展建功立业。第二,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责任意识,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要求体现到各项工作中去。实践党的宗旨、服务人民群众是领导干部最根本的工作职责和政治责任。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时刻摆正自己同群众的位置,时刻警惕脱离群众的倾向,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切实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第三,领导干部要增强领导责任意识,努力在本职岗位上作出应有贡献。“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审时度势,善于把中央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敢于负责的胆识,一往无前的决心,大胆探索的勇气,只争朝夕的精神,竭尽全力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推动所在地区和部门的事业发展。第四,领导干部要增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意识,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地区、部门、行业、部位和环节,要查找隐患、严防死守,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反复督促检查,有效防止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最后,强化责任意识,归根到底是落实责任。抓落实是领导干部的基本职责。领导干部应当牢固树立履责应该、尽责光荣、失责可耻的思想,把落实责任纳入重要日程,做到只争朝夕抓落实、提高水平抓落实、转变作风抓落实、严格考核抓落实。要一切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抓重点、抓关键、抓突破,想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搞好调查研究,探寻思路举措,破解发展难题;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苦干实干,开拓创新,不图虚名,不做表面文章,一步一个脚印,不达目的不罢休。使领导干部在其位谋尽其责。责任重于泰山。大力提升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是执政兴国的治本之策。
把工夫下到狠抓落实上,兢兢业业完成组织和人民交付的任务。落实就是将口头讲的、纸上写的以及墙上贴的规划、方案、规章制度乃至法律条文付诸实践,变成实实在在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各级领导干部要兢兢业业落实业已制定的岗位责任和领导责任,实实在在践行自己许下的履职诺言,就必须要识政,弄清职责和责任结构的规定,弄清自己的角色定位、工作范围、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弄清法律法规对失职、渎职、贪污、犯罪、发生重大事故需要承担后果的规定。要谋政,领导干部既要筹划当前,又要谋划长远,始终把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的利益以及廉政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要履政,领导干部敢于任事,勇于担事,勤于办事,公正处事,廉洁做事,高效工作,耐烦待民。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最高的位置。以自身的形象,带领好其他干部。要慎政,领导干部既要防止贻误工作和失误,又要抵制腐败的风险,始终以慎独精神和工作自律、生活自律、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以如履薄冰的心态工作和生活。要善政,领导干部创事业干工作要注意讲究工作谋略和策略,善谋全局、统筹兼顾,把握细节,明确分工;善于团结同事,善于协调上下,善于吸收公众参与,善于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善于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在当前,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履职尽责,就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对领导干部来讲,责任意识来自对党的宗旨和承担任务及重大使命的正确理解,来自牢记党和人民对领导干部的重托,来自对党的忠诚和对祖国、对人民的深厚感情。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强烈的责任意识,才能常察民情,常虑民忧,常思己责,进而认真履职尽责把工作搞好;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检验领导干部有无责任意识的标准。如果领导干部能够把思想统一到干事业上,把精力集中到做实事上,并且能够通过取得的业绩和群众的良好口碑反映出来,那么就可以说,这些领导干部具备了较好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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