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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伦理事故案例

时间:2023-0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十一节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工程伦理维度的遗忘?国家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和分析,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数十吨污染物质短时间内未经相关部门充分处理,直接排放到了松花江,引发了严重的水体污染事件。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_工程伦理维度的遗忘_工程创新突破壁

第十一节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工程伦理维度的遗忘?

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70人受伤,数万人疏散,松花江哈尔滨区段水体受到上游来水的污染,直接经济损失约6908万元。国家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和分析,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89]

爆炸事故的直接起因是因为硝基苯精制岗位岗外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了厂内其他装置、设施的连续爆炸。

爆炸事故发生后,双苯厂及有关部门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来的物料、冷却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用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数十吨污染物质短时间内未经相关部门充分处理,直接排放到了松花江,引发了严重的水体污染事件。

污染事故发生后,政府有关部门严重抑制信息发布,信息披露不实、不及时,水体污染事件造成了当地社会的混乱和恐慌,终于演变成为一场影响深远的社会事件。

如今,“松花江水污染特大事件”早已淡出了人们的视野,水体污染物也已流进了大海,相关部门人事更迭尘埃落定,当地市民、工人、教授们曾经有过的愤怒、混乱和恐慌也都已消失。因为事故,有人付出了宝贵的生命,有人丢了官职,更多的人还承受着心理和社会的压力。现在,各地的“爆炸”、“环境污染”等事件依然时有耳闻、甚至层出不穷。我们该从过去的事故中吸取怎样的经验和教训?

面对松花江污染这样影响范围巨大、涉及社会关系主体之复杂、造成社会众多问题的特大事件,正确分析本次事件中政府、工厂、社会及市民各种情绪化和非情绪化反应所引起的社会现象,发现其中具有一般意义的伦理问题,并以此为契机,加快完善工程伦理自治的建设进程,是每个工程伦理学者责无旁贷的责任,也是工程伦理无法回避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 工程共同体中工人个体行为伦理:义务、责任与合理关照

工程共同体中包括各个不同层次的成员:政府管理者、投资家、企业家、管理者、设计工程师、现场工人等。工人是工程共同体中的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常规讲来,工人们是在现场一线岗位直接进行生产操作的劳动者。他们不占有生产资料,靠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在工程共同体中,工人的直接操作活动在工程活动中占据和发挥着一种核心的、必不可少的地位和作用。

在我国当下,工人是工程共同体中处于“弱势”的一个“亚群体”。根据李伯聪的归纳,这个亚群体的弱势突出表现在:“从政治和社会地位方面看,工人的作用和地位常常由于多种原因而被不同的方式贬低。从经济方面看,多数工人不但是低收入社会群体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他们的经济利益经常会遭受各种形式的侵犯。”[90]这几年我国出现的需要国家总理来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就是严重侵犯工人利益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这么个亚群体,工人们承受了最大和最直接的“工程风险”。由于工厂存在安全方面的缺陷,工人安全、甚至是工人的生命安全常常缺乏应有的和有效的保障。

据调查,双苯厂事故发生的时候正值白班,现场的十多个人多为技校刚毕业的青年工人。操作工人两次违反了操作规程,非常可悲的是,他们之中竟然没有人会处理这样的事件,在违规操作后不具有应急处理应有的基本处理技能,致使事故终于酿成重大惨剧,当场的多名青年工人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但是,苯胺车间的爆炸并不是首例。近两年,吉林安全生产监督局对吉化有过3次爆炸记录,死亡3人,受伤7人:2002年,这家化工厂曾经发生过一次因爆炸引起的大火灾;2001年,双苯厂的苯酚车间发生爆炸火灾,附近储量达31000立方米的21个苯罐和储量240立方米的氢罐受到严重威胁。作为一家事故多发的化工厂,连续几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使事故呈现出“常态”的趋势。虽然我们不能肯定说,如果当时处理及时,按照操作规程是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的,但是却使我们看到了一个老问题和一个新问题。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对于维修设备、技术升级、一线工人技术培训投入不足,这些都带来了严重的后果。这是个老问题,本文不再论述。除此之外,我们看到了在我国经济不断快速增长的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处于工程共同体中的亚群体,尤其是处于弱势中的工人该如何主动承担工程风险中的伦理责任?

一直以来,工人们处于被动地位。在工程实践中,他们是否明白他们应有的伦理责任对于整个工程乃至于周围的社会群体具有怎样的意义?是否因为处于“下岗”、“失业”、“不发给工资”等现实困境下,他们就可以漠视工程风险?甚至将个人生命及周围群体的生命“置之度外”?

爆炸事故这一惨剧昭示了在工程职业中围绕责任概念的问题。根据哈里斯的论述,责任指的是:“职业人员以一种有益于客户和公众,并且不损害自身被赋予的信任的方式使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义务。”[91]当我们说职业人员(包括工人们)应该“负责任”或“负责任地行为”时,指的正是这一类型的责任。工人有遵守他们职业的标准操作程序以及规定的职业义务和基本责任。有时,这些责任可以用“合理关照”(reasonable care)这个概念来表达。但是,仅仅遵守标准的操作程序和规定是不够的,工程的现场总会出现意料之外的问题。标准的操作程序和现行的规章并不总是够用。肯尼思·A·阿尔珀恩(Kenneth A.Alpern)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宽泛的关照原则,这一关照原则不仅关注于标准的操作程序和规定,它更主张工人“在履行他们的职业责任时,应该将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祉放在首位”。[92]这一原则得到了公共道德和绝大多数伦理章程的支持。对这一关照原则的一个推论是均衡关照原则(principle of proportionate care):“当一个人处于一个能够导致更大伤害的职位,或者,对于伤害的产生,处于一个比其他人起到更大作用的职位时,他必须行使更多的关照来避免伤害的产生。”[93]正如阿尔珀恩所指出的,由于特殊的专业技能和用以展现这些技能的职业角色,现场的工人更易于发现潜在的伤害并防止伤害的产生。可是问题恰恰就出在这些一线操作的工人们身上。即便是弱势的亚群体,难道工人不应该留心可能发生的问题?我们可以提问:谁该对这起事故负责,究竟是谁的过错?但是,我们无需如此。相反地,我们应该提出:哪些美德或伦理品质是负责任的(义务—责任)工程师、技术员和其他人应该具备的,尤其是那些在可能发生事故的环境下工作的现场一线工人?考虑到类似事故的多发性和工人的易错性,也许可以推论,双苯厂的车间爆炸是迟早都要发生的事故。从伦理的角度看,故意地、疏忽地或鲁莽地对他人造成的伤害都是因为没有能够行使好合理的关照。我们认为,无论怎样,义务、责任与合理关照是工程共同体中工程现场的工人首要的伦理品质。

在这次事故中,还有一个很奇怪并且值得重视的现象:在所有的事故处理以及新闻媒体报道中,都无人提及消防工程师的责任。当然,一般的印象,消防队员的责任就是灭火。但是,我们知道,这次事故表面的原因是化工厂的爆炸,但实质却是消防材料引发的后果。难道作为专业的消防队员他们不知道这种消防材料在使用的过程中足够引起“第二次事故”吗?在这里,我们看不到消防工人的责任和伦理。

在我国,每年消防事件可以说有无数起,而化工类的事故占据绝大部分。在这类事故中,我们总是听不到消防人员在消防过程中对可能涉及的空气污染和水体的潜在污染作出警告或者通报。这样的伦理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工程产品已经形成了我们生活于其间的“第二自然”,这“第二自然”时刻地直接或间接作用于我们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而一旦发生类似此次双苯厂的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工人们肩负着事关人类的福祉、延续地球未来的最基本的伦理责任。这足够引起工程伦理学者们的研究和重视。

二 企业与政府:诚信与尊重人的伦理

诚信不仅是人之本,更是政府和企业主体的“本职”,但是因诚信的缺失导致的功利主义“污染”了某些政府权力部门和企业集团。目前发生的众多事故在出现端倪以后,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各方往往都是尽量保持“低调”,坚持“家丑不可外扬”的“准则”,尽可能掩饰过错和推托责任,抑制信息,企图掩盖和歪曲事实。

2005年11月13日,双苯厂事故发生后,吉林副省长、吉林市委书记矫正中和省长助理、市长徐建一等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险。吉林石化公司迅速启动消防应急预案,切断各装置间物料供应,市消防支队官兵赶到现场实施扑救,事故基本得到了控制。但是,就是这个宝贵的第一时间仅被当做消防事件进行了简单处置,而未能在第一时间也即最佳的时间内对事态的演变趋势进行控制。爆炸发生的第二天,吉林市一位副市长在新闻发布会上向媒体宣布:经检验,现场未产生大的空气污染。这是爆炸发生后第一个作出表态的政府官员。但这个声明只提及“空气污染”问题,却遗憾的未提及水污染的可能性。在这个最佳的事件处理时间中,根据责任和专业技术知识,政府部门权威的环境监测工程师们是不可能不会预见甚至监测到当地水的真实状况的,并就事件趋势作出技术上的预见。但是,在政府媒体信息发布中,环境工程师们却整体职业(伦理)失语。一直到2005年11月22日,吉林方面还在否认松花江遭到重大污染。新闻发言人说爆炸物是二氧化碳和水,绝对不会污染到水源。2005年11月23日,国家环保局发出了通报,由于吉林爆炸事故,松花江发生重大污染。而这时,哈尔滨已经正式停水半日了。之前,哈尔滨市政府2005年11月21日发布公告,说为保证市区单位和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区市政供水管网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并临时停止供水。停水时间自2005年11月22日中午12时起,时间为4天(恢复供水时间另行公告)。[94]2005年11月22日中午,政府再次发出公告,对停水的原因修正了说法,明示13日发生的吉林石化化工厂爆炸可能污染松花江的水质。这两次前后不一致的停水公告,使已经饱受地震传言困扰的当地市民更加惊恐。尽管地震传说已被黑龙江省地震局否认,但是地震与停水公告在社会中混在一起并且越演越烈,人心惶惶。全城出现抢购饮用水和食物的混乱风潮。大型超市里的水和面包一时出现缺货情况,库存水、啤酒也销售一空。2005年11月22日,小学也开始停课。2005年11月23日晚上,政府才证实松花江可能受污染,并宣布停水。这是人口超过800万的省会城市哈尔滨历史上的第一次。不少市民纷纷将孩子和老人送到外地“避难”,从哈尔滨开出的火车、飞机出现一票难求的局面。这只是大城市里的状况,那些边僻一些的城镇,以及其他居住在沿江两岸小村庄的居民们的水安全就更无暇问津了。

大陆媒体与当地民众强烈质疑地方当局隐瞒真相。北京晚报质疑说,吉林省政府在爆炸发生后宣称松花江水质未受污染,当时吉林媒体也无一报道,现在黑龙江省环保局监测出污染,真相到底怎样?报道指责说,吉化爆炸既然造成污染,为何不公开?真相到底怎样,市民急需了解。哈尔滨的市民更是群情激愤,上网强烈批评市政府于短短两日内,先后发出二则《停水公告》,但停水原因竟从“全面检修供水管网设施”悄然改为“松花江水源或受吉林化工双苯厂爆炸污染”,显然当局有意抑制、隐瞒真相!对于停水实施时间一改再改,群众怒斥当局安排失当、草率决策。

当然,我们现在已经知道了松花江污染的真正原因并不是爆炸本身,而是因为灭火用的灭火剂和冷却水没有进行任何处理而直接排入了松花江。数十吨的污染物质短时间排放到河流产生了严重的污染。吉林和黑龙江两地监测的结果都表明污染物主要是苯和硝基苯。苯是双苯厂爆炸的物质,硝基苯是灭火物质。但是,2005年11月13日发生爆炸到11月23日宣布松花江污染的这段时间之内,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一致对松花江污染保持了沉默。吉林石化方面人士强调,爆炸产生的是二氧化碳和水,绝对不会污染到水源,而吉林石化也有自己的污水处理厂,不合格的污水是不会排放到松花江的。尽管这是事实,但企业和政府却用一个事实掩盖了另一个更为严重的事实。至此,事件从信息的抑制演变成了信息的隐瞒。诚实和讲真话已经不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攸关人命和财产的公共问题了。

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在24日的媒体会上说[95],环保总局在13日的爆炸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而吉林省也在18日对黑龙江省进行了通报,并且即时封堵了污染排放口,通知直接从松花江取水的单位和居民停止生活取水。他说,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没有群众由于饮用松花江水而发生问题。当记者问到,当局为何在污染造成的9天后才通知哈尔滨和其他下游城市,12天之后才告诉俄罗斯方面时,张力军答道,信息的发布有几种方式,向公众发布是一种,向地方政府和沿线受影响企事业单位通报是另一种。他说,吉林省政府的做法保证群众没有受到影响,是可行的。他也说,受污染的水流到黑龙江还有14天左右,污染程度在减弱,所以现在通报俄方,时间也不算晚。政府的这种说辞,令哈尔滨乃至全中国的人感到困惑。爆炸后石化公司信誓旦旦地说不会造成污染、10天后才紧急采取断水措施、对污染监测求证支支吾吾、宣布停水时还谎称水管检修……这样的做法,政府和企业的诚信在此次事件中丧失殆尽。

更有甚者,黑龙江省与吉林省在松花江水污染问题上出现争执。黑龙江指责位于上游的吉林省化工厂爆炸引起污染,吉林省则回应说,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本月13日爆炸后的确发现苯类污染物流入松花江,但经过及时处理,现在污染度低于国家标准。

在工程处理事故时,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需要具有良好的道德伦理品质。良好的道德思考不仅要求政府和企业仔细地考察相关的事实,而且还要求他们很好地掌握所使用的关键概念,例如,“公众健康、安全和福祉”、“利益冲突”、“诚实”、“忠诚”等。当然,对于这些核心概念的定义可能会在实践层面产生分歧。比如忠诚,处于政府部门中的个人如何忠诚于政府部门集体的决定?这取决于对“忠诚”概念的理解。又如“诚实”,对于代表政府权威的环境监测工程师来讲,对检测结果的诚实与对部门的忠诚让他们在关键时刻“失语”或“误判”。“公众健康、安全和福祉”这个概念适用于部分公众还是所涉及的所有公民?“公众健康、安全和福祉”、“利益冲突”、“忠诚”、“诚实”等这些概念看似简单,但从工程实践的视角上分析,它们却是事实因素与价值因素的混合体。

在松花江水污染案例中,诉诸功利主义和诉诸尊重人的道德思考也许可以获得相同的结论,但其中包含的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道德思考方式,其中一种方式把局部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作为主要的考虑,另一种则把保护每一个个体的权利作为主要的考虑。尊重人的道德伦理标准是:我们所遵守的行为或规则应当把每个人都作为一个相互平等的道德主体来尊重。在这个案例中,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都采用了功利主义的伦理立场,这种立场有时候似乎会为对个体带来的不公正行为作辩护。比如,双苯厂事故后向松花江排放污染物苯,松花江里的鱼吃了苯。如若人们吃了鱼,那么他们将可能出现严重的健康问题。但是,要消除这种污染物的代价是高昂的,以致于双苯厂将无利可图或被迫关闭。而允许它“不向公民开放真实信息”让污染物排放,则会为双苯厂留下发展余地,为工人保留工作岗位,甚至会使得当地保持良好的经济发展势态。

但是,如果政府及企业都能采用尊重人的道德思考,及时公开事件的真实信息,而不是抑制信息、发布虚假信息,那么也许这个事件就不会变成引起混乱的社会事件了。尊重人的伦理道德观要求把对人的道德主体的尊重作为其基本的思想。在这一思想主体下,功利主义的局部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应退居第二位。

三 两点思考

在松花江水污染事故中,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对松花江污染事件负有责任而引咎辞职。吉林市兼管环保与安全的副市长王伟在家中突然死去,据传是上吊自尽。国务院同意给予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石油股份公司高级副总裁段文德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吉化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于力,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厂长申东明等九名企业责任人员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同意给予吉林省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王立英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吉林市环保局局长吴扬行政警告处分。一切似乎尘埃落定了,但是,这个案例留给了我们太多的思考。

工程是事实与价值的整合体。正像美国学者斯岑钦格尔(R.Schinzinger)和马丁(M.W.Martin)所强调指出的,工程不是为了解决某一孤立的技术问题沿着一条笔直的进路应用科学知识的求解过程,相反,它是一个摸索、试错的过程。[96]换句话说,工程不是价值无涉的技术解题过程,而是含有价值负载的决策过程,道德问题渗透其中。工程共同体的成员在工程实践中所使用的不仅是科学技术知识,还需要将科学事实、技术实践、个人经验和主观判断有机地结合起来去生产含有可接受风险的工程技术产品。“用户和公众能够接受何种风险?”“怎样确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谁来确定这个标准?”等问题,都不是简单的纯粹技术问题,而是带有伦理性质的难题。正是通过工程实践,工程伦理蕴含在了事实与价值的工程整合体之中。

职业自治是实现工程职业自我管理的有效方式。工程是社会分工的结果,随着技术的进步,工程也越来越专业化。伴随的结果是,社会越来越依赖于专业化的服务,而社会公众强大而情绪化的批判倾向却无法理智地判定合格的专业服务。他们不能不依赖于工程人员的道德自律。当前,我国工程伦理中最需要重视的是工程共同体中各个层面成员的伦理实践,而实施积极的“建设性伦理”方针更加符合当下我国工程伦理现状和工程对于人类安全和福祉的实践性需求。

“建设性伦理”比较“预防性伦理”更加强调职业个体的自治自律。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建设性伦理”可以通过工程职业自治来实现工程职业的自我有效管理。通过工程职业自治,可以将工程伦理的内在要求理解为某种职业信任,而这种职业信任对于工程本身和社会公众是至关重要的。除了政府行政管理及社会公众舆论监督之外,工程职业自治是促进工程伦理建设的“第三种力量”。[97]工程职业自治更多的是为了工程共同体内部的个体成员能够自治自律,能够保持除了职业规范和职业技术要求之外的个体人格的伦理自立。这在当下中国工程伦理实践中是一种迫切的需要,也是一种可能的途径。

【注释】

[1]茅以升:《钱塘江建桥回忆》,《茅以升选集》,第487页。

[2]茅以升:《钱塘江建桥回忆》,《茅以升选集》,第490页。

[3]茅以升:《彼此的抵达》,百花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135页。

[4]茅以升:《钱塘江桥》,浙江档案馆馆藏资料(全宗号L10900100011),第16页。

[5]茅以升:《钱塘江大桥概述》,浙江档案馆馆藏资料(全宗号L10900100010),第18页。

[6]茅以升:《钱塘江建桥回忆》,《茅以升选集》,第517页。

[7]茅以升:《钱塘江大桥概述》,浙江档案馆馆藏资料(全宗号L10900100010),第25页。

[8]“十二年规划”提出了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在13个方面的57项重要科学技术任务,以及今后12年内的科学研究重点。其中,第八项重点为“新型动力机械和大型”。“十二年规划”对当时中国科学和技术的发展有指导性作用。

[9]军工部门首先提出制造万吨水压机。1957年一机部部长黄敬召第一重机厂副总工程师冯子佩赴京商讨建造万吨水压机一事。黄敬就两种方案询问冯的意见,一种是将一重原设计中的6000吨水压机改装为10000吨,再一种是在原设计外再补加万吨水压机。冯认为第一种方案受到原有厂房和起重机的限制,不可能实现,而第二种方案则“没有问题”。1958年5月根据一重的设备规模和技术条件,中央批准一机部在一重增装一台万吨级自由锻造水压机,由刘鼎负责组织领导这项任务。参阅冯子佩:《自力更生的凯歌——忆刘鼎副部长组织领导制造万吨水压机》,李滔、易辉主编:《刘鼎》,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2—273页。

[10]1958—1959年,经过中苏双方的反复谈判,于1959年2月签订苏联援助中国“二五”计划的78个项目。因为苏联的设备供应能力有限,苏联代中国向捷克订购了一台1.2万吨的水压机。该水压机在捷克制成后,装备在德阳重型机器厂(第二重型机器厂)。与苏联谈判的中方负责人向一机部建议在订购国外水压机的同时,国内也着手制造。

[11]“华罗庚,中国数学家,当时任中国科学院数学研究所所长。齐奥尔科夫斯基,苏联科学家,最早提出火箭飞行理论和航天理论。这两人都是没有上过大学,自学成才的。”参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11页。

[12]毛泽东在讲话中列举了古今的许多事例。

[13]一机部的材料,是指第一机械工业部编印《400个科学技术创造发明家的小传资料(初稿)》。

[14]1954年时任国家计划委员会机械计划局副局长的沈鸿在苏联办理“156项工程”的设备分交工作时,参观了苏联最大的重机厂——斯维尔德洛夫斯克的乌拉尔重机厂。亲眼看到了德国造的万吨水压机,并观看了一个锻造的全过程。沈鸿深有感慨:“我搞了这么多年的工业,从来没有看到过这么大的设备,将来我们中国要自己制造一台万吨水压机。”参阅袁宝华:《赴苏联谈判的日日夜夜》,《当代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1期,第20—21页;林宗棠:《历史曾经证明》,中国青年出版社1989年版,第29—30、36页。

[15]邓小平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副总理。

[16]中央把制造万吨水压机的任务交给上海。参阅林宗棠:《历史曾经证明》,中国青年出版社1989年版,第29页。

[17]林宗棠,担任上海万吨水压机的副总设计师之后,还历任上海重型机器厂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全套技术装备研制负责人和国家科委高能物理工程指挥部总工程师,国务院重大技术装备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主任,国家经委副主任,航空航天工业部部长,对中国重大技术装备的发展有突出贡献。

[18]沈鸿时任陕甘宁边区机器厂(实为兵工厂)的化学总工程师。

[19]1942年沈鸿被评为陕甘宁边区军工局特等劳模,被授予毛泽东亲笔题写的“无限忠诚”的奖状,毛后来接见了沈鸿。据沈鸿回忆:“毛泽东问我是从哪里学到制造机器的。我说:‘我没有上过专科学校,我原是布店学徒,因为喜欢,先做锁,后胡乱做一些机器,说不上好,能用就是了。’毛泽东听罢大笑起来:‘啊呀,你同我一样,我也没有进过军校,人家来打我嘛,逼得我只好从打仗中学打仗。’”参阅沈鸿:《第一次见到毛泽东》,引自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缅怀毛泽东》编辑组:《缅怀毛泽东》(下),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29页。

[20]直至1961年12月沈鸿才调任一机部副部长,专管“九大设备”的研制工作。

[21]沈鸿3月患急性肝炎,遂到庐山疗养,这期间曾到过北京。9月回上海视察万吨水压机研制情况。

[22]孙志远(1911—1966),1956年10月任国家经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后兼物资管理总局局长。1961年1月任国防工业委员会党组第二书记,国防工业办公室副主任,第三机械工业部部长兼党组书记。

[23]是指《苏联机械制造百科全书》第八卷第十一章《水压机》部分。参阅[苏]机械制造百科全书编辑委员会:《机械制造百科全书》第八卷,机械工业出版社1956年版。

[24][西德]密勒著的《水压机与高压水设备》(俄文译本)等。参阅李永新、张忠文:《沈鸿——从布店学徒到技术专家》,科学普及出版社1989年版,第37页。

[25]主要是清华大学机械系潘际銮等领导的大型轧钢机机架和2500吨水压机的电渣焊研究。

[26]陈云曾问沈鸿制造水压机是否有把握。沈鸿详细介绍了试制的方案:先造一个试验用的破坏性的120吨模型,再造一个1200吨的(当时正在造);没问题了,再造1.2万吨的;出了问题,就停下来总结改进;改不好,就收摊子。陈云同志听后放心地笑了,说:“你这个做法不错,连打退堂鼓都想到了。”参阅沈鸿:《哲人其萎,风范犹存——回忆同陈云同志相处的几件往事》,引自《沈鸿爱晚集》,机械工业出版社1998年版,第17页。

[27]刘鼎(1903—1986),中国机械工程专家、军工技术专家。时任第一机械工业部副部长,组织研制安装在第一重型机器厂的另一台126MN水压机。该水压机以沈阳重机厂和第一重机厂为主设计制造,组织全国大协作。在调研期间,刘鼎与设计人员考察了沈阳重机厂、第一重机厂、兵器工业部第127厂(齐齐哈尔)、724厂(沈阳)、哈尔滨三大动力厂等工厂现有的大型设备。而且,刘鼎等还赴苏联了解万吨水压机的情况,并和苏联专家讨论东北万吨水压机的设计制造问题。根据沈阳重机厂和第一重机厂较好的设备条件和较强的技术能力,该水压机采用三缸、四柱、铸钢件组合梁结构。在上海水压机研制期间,刘鼎曾去上海了解沈鸿领导研制的万吨水压机的情况,提出了拼焊工艺(“竹节式”)的方案。两台水压机研制的负责人被并称为“南沈北刘”。参阅李滔、易辉主编:《刘鼎》,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11、274—275、299页。

[28]“七事一贯制”,把整个设计过程分为“研究、试验、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七个环节,要求技术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全面了解各个环节,不能只是孤立地考虑一个环节的问题。“四个到现场”,即“试验到现场,制造到现场,安装到现场,使用到现场”,要求工程技术人员重视实际问题,并在实践中解决问题,提高水平。“向打铁人学习”,是指工程技术人员应在工程实践中发现问题,并善于吸收和总结技术工人解决问题的方法。

[29]“九大设备”是指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为发展航空、航天、原子能、电子等行业对新材料的需求,研制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九套大型设备,包括3万吨模锻水压机、1.25万吨有色金属卧式挤压水压机、2800mm冷轧铝板轧机、700mm20辊极薄带钢轧机、2300mm冷轧合金薄板轧机、2mm~80mm钢管冷轧机系列和80mm~200mm钢管冷轧机系列。沈鸿是“九大设备”的主要负责人。

[30]周恩来1965年在接见全国机械产品设计工作会议的代表时,肯定了工人在制造万吨水压机中所起的作用:“沈鸿,你那台水压机一个人能拿出来吗?还不是要找其他技术人员和工人一起搞。不要只算专职设计人员,要包括熟练工人。”参阅沈鸿:《回顾周总理生前对我国机械工业发展的关怀》,引自《沈鸿论机械科技》,机械工业出版社1986年版,第271页。

[31]苏联曾搞出了所谓的“马钢宪法”,即指以马格尼托哥尔斯克冶金联合工厂经验为代表的苏联一长制的管理方法。1960年3月,毛泽东在《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上批示,“《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并提出要以苏联经济为鉴戒。1961年制定的“工业七十条”,正式确认这项管理制度,并建立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使之作为克服官僚主义的良好形式。

[32]林宗棠:《一万二千吨水压机的制造成功是毛泽东思想的胜利——在实际工作中学习和运用〈矛盾论〉〈实践论〉的体会》,《哲学研究》1965年第1期。林宗棠:《〈实践论〉是做好科学技术工作的指针——参加一万二千吨水压机设计制造工作的体会》,《哲学研究》1965年第5期。

[33]郭洪波、刘堂江:《中华之光——王选传》,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年版,第63—64页。

[34]郭洪波、刘堂江:《中华之光——王选传》,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年版,第64—65页。

[35]郭洪波、刘堂江:《中华之光——王选传》,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年版,第69页。

[36]丛中笑:《王选》,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3页。

[37]郭洪波、刘堂江:《中华之光——王选传》,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年版,第75页。

[38]王选:《王选谈信息产业》,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页。

[39]王选:《王选谈信息产业》,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4页。

[40]丛中笑:《王选的世界》,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年版,第120页。

[41]王选:《王选谈信息产业》,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7页。

[42]丛中笑:《王选》,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9页。

[43]丛中笑:《王选的世界》,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年版,第180页。

[44]中科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重大改造工程(BEPCII)初步设计——总论2003》,附录,第1—2页。

[45]http://www.ihep.ac.cn/BEPCII/index.htm.

[46]《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重大改造工程(BEPCII)施工组织设计大纲》(IHEP-BEPCII-SB-12),第1、9—11页。

[47]中科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重大改造工程(BEPCII)初步设计——总论2003》,附录,第1—2页。

[4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9—61页。

[49]http://www.ihep.ac.cn/BEPCII/index.htm.

[50]《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重大改造工程(BEPCII)施工组织设计大纲》(IHEP-BEPCII-SB-12),第1、9—11页。

[51]http://www.ihep.ac.cn/news/news2003/030130.htm.

[52]段培君:《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的主要依据、现实内涵和实施途径》,《中国科学院院刊》2007年第3期,第189—190页。

[53]傅家骥:《技术创新学》,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4]http://www.ihep.ac.cn/news/news2003/031212.htm.

[55]Powell,W.W.,Koput,K.and Smith-Doerr,L.Inter-organizational Collaboration and The Locus of Innovation:Networks of Learning in Biotechnology.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1996,41:116145.

[56]Hakansson,H.and Snehota,I.No Business Is an Island:The Network Concept of Business Strategy.In Ford,I.D.(ed.).Understanding Business Markets:Interactions,Relationships and Networks.San Diego,CA.:Academic Press,1990,pp.526542.

[57]Powell,W.W.,Koput,K.and Smith-Doerr,L.Inter-organizational Collaboration and The Locus of Innovation:Networks of Learning in Biotechnology.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1996,41:116145;王大洲:《企业创新网络的进化与治理:一个文献综述》,《科研管理》2001年第5期,第96—103页。

[58]《罗佳波在中药制剂和剂型改革上获重要成果》,《光明日报》,1998年10月31日。

[59]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研究室:《积极促进中药剂型现代化——哈尔滨中药二厂的调查》,《光明日报》,1999年5月31日。

[60]Callon,M.Society in Making:The Study of Technology As a Tool for Social Analysis.In Bijker,W.E.Hughes,T.P.and Pinch,T.(eds.).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Technological System.MIT,1987,pp.82103.

[61]《小灵通的信号频率》,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1976815.html?fr=qrl.

[62]陈锦花、马凌:《小灵通怎样驻颜有术?》,http://market.c114.net/176/a176176.html.

[63]信息产业部:《2007年全国通信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gov.cn/gzdt/2008 02/05/content_883563.htm.

[64]摘自http://www.gov.cn/gzdt/200802/05/content_883563.htm.

[65]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王之佳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2页。

[66]陈昌曙:《哲学视野中的可持续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5页。

[67]中国工程院左铁镛院士将这一产业称为“第四产业/静脉产业”,认为这种资源再生产业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废物和废旧资源在全社会的循环利用问题,对于我国资源消耗大、需求大的现状尤其具有迫切意义。参阅左铁镛:《关于循环经济的思考》,《中国环境报》,2006年1月6日。

[68]魏江等:《创新系统多层次架构研究》,《自然辩证法通讯》2007年第4期,第38页。

[69]中山大学:《汕头贵屿电子废物拆解行业的人类学调查报告》,中山大学人类学系——绿色和平组织合作项目,2003年9月。

[70]本文参考了清华大学经济研究所的调查数据。参阅刘阳乾:《贵屿电子拆解业发展原因分析》,《特区经济》2006年第10期,第357页。

[71]中山大学:《汕头贵屿电子废物拆解行业的人类学调查报告》,中山大学人类学系——绿色和平组织合作项目,2003年9月。

[72]广东省汕头市政府:《汕头废旧电子电器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园区发展规划(纲要)》,2004年。

[73]樊纲:《适当技术后发优势》,《中国中小企业》2001年第5期,第16页。

[74]樊纲:《适当技术后发优势》,《中国中小企业》2001年第5期,第16页。

[75]贵屿手工拆解的回收再利用率高达99%以上,相比较而言,外国拆解技术是高技术,机械化程度高,但回收再利用的效率低下。国家有关部委和科研机构的专家指出,贵屿的手工拆解技术的精细程度和二手电子元件的循环利用率是全世界其他地方不可比拟的。参阅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人民政府:《变堵为疏,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基地建设——贵屿镇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做法与思考》,2006年12月4日;《贵屿镇发展循环经济情况汇报》,2007年1月22日。

[76]2002年5月,在大连理工大学主办的“技术哲学学术交流会暨《工程·技术·哲学》出版座谈会”会议期间,笔者曾经和李伯聪先生交流,我问李先生一个问题:“什么是好技术?”李先生当时以斩钉截铁的语气给出答案:在能够完成同一技术目的的所有技术中,越是简单的技术就越是好技术。(李先生2005年11月在北京邮电大学“技术哲学——技术史讲座”做学术报告,又从这个角度阐述了舒马赫的“中间技术”创新理论对我国工程创新的意义。)参阅李伯聪:《工程哲学引论——我造物故我在》,大象出版社2002年版,第194页。

[77]熊彼特多次指出,生产必须同技术区别开来,“工程师和商人都可能这样来表达他们的观点:他们的目的是在恰当地管理企业,他们的判断就是来自关于这种恰当性的知识……对于恰当性每人都有一种不同的看法……商业领导人不听从工程师的话是对的,只要他的抗议在客观上是正确的话。我们不考虑在技术上使生产工具臻于完善所带来的半艺术性的快乐。事实上,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看到,当技术因素同经济因素冲突时,它总得屈服……总之,在一定的时候所使用的每一种生产方法,都要服从经济上的恰当性……经济上的最佳和技术上的完善二者不一定要背道而驰,然而却常常是背道而驰的,这不仅是由于愚昧和懒惰,而且是由于在技术上低劣的方法可能仍然最适合于给定的经济条件”。熊彼特因此批判道:“作为企业家的职能而要付诸实现的创新,也根本不一定必然是任何一种的发明。因此,像许多作家那样的强调发明这一要素,那是不恰当的,并且还可能引起莫大的误解。”参阅[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何畏等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5—18、99页。

[78][英]E.F.舒马赫:《小的是美好的》,虞鸿钧等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04页。

[79]同上。

[80][英]E.F.舒马赫:《小的是美好的》,虞鸿钧等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04页。

[81]胡鞍钢:《中国:新发展观》,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3页。

[82]樊纲:《适当技术后发优势》,《中国中小企业》2001年第5期,第17页。

[83]参阅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署网站:http://ita.doc.gov/media/FactSheet/0504/televisions_ 051404.html.

[84]王新奎、刘光溪主编:《WTO与反倾销、反补贴争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页。

[85]赵立华:《构筑三位一体的反倾销防御应诉体系——从美国彩电反倾销案引发的思考》,《商业研究》2005年第11期。

[86]马忠法:《论我国应对反倾销案中“非市场经济地位”之策略——从“彩电案”的视角来分析》,《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87]杨光明:《行业协会在反倾销中的作用及优劣势分析》,《中国科教博览》2004年第12期。

[88]邓志涛:《我国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的反思与策略调整》,《东南亚纵横》2005年第4期。

[89]本案例的基本资料来源于新华网。

[90]李伯聪:《工程共同体中的工人》,《自然辩证法通讯》2005年第2期。

[91]查尔斯·E·哈里斯:《工程伦理:概念和案例》,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6页。

[92]查尔斯·E·哈里斯:《工程伦理:概念和案例》,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页。

[93]同上。

[94]哈尔滨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市政供水网设施进行全面检修临时停水的公告》,东北网,2005年11月21日。

[95]韩咏梅:《俄境城市进入紧急状态松花江毒水跨界入俄》,《联合早报》,2005年11月25日。

[96]转引自李世新:《对几种工程伦理观的评析》,《哲学动态》2004年第3期。

[97]这个观点部分受启发于浙江大学法学院孙笑侠关于“法律职业是法治第三种推动力”的观点。参阅孙笑侠等:《论法律职业共同体自治的条件》,法律快车网(http://lunwen.lawtime.cn/falixue/ 2006102643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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